DB33T1247-2021 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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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1247-2021 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pdf

4.2.1当河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自然护岸: 主槽宽阔、水流平顺,流速较小的河段; 2 滩地宽广,基本无冲刷的河段; 3 常年保持一定水位,水生物多样的河段。 4.2.2 自然护岸应保持河道自然状态,配合植物种植。 4.2.3 自然护岸应具备固土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绿化护坡的 功能。 4.2.4 自然护岸应保障护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3.1当河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人工护岸 1具有一定流速或冲刷的河段; 2 具有行洪功能的河段:

.3.1当河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人工护岸: 1具有一定流速或冲刷的河段; 2 具有行洪功能的河段:

3水位变化较大的河段:4水土易流失的河段;5亲水设施周边的河段:6其他需设立人工护岸的河段。4.3.2人工护岸结构形式应根据断面形式分为护坡式和直立式。4.3.3人工护岸不同类型护岸的做法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4.3.3的规定。表4.3.3人工护岸不同类型护岸的做法及适用范围结构类型做法适用范围混凝土框在护坡坡面用混凝土浇筑成网格状的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水格梁护岸护坡梁,再在框格中填土和种植流流速在1.5m/s~2.0m/s在整平的护坡坡面上现浇或铺砌预制绿化混凝土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水的绿化混凝土块,并利用绿化混凝土护坡流流速在1.5m/s~2.5m/s的大孔隙率进行绿化种植在整平的护坡坡面上铺砌各种生态砌生态砌块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水块,并利用生态砌块的大孔隙率进行护坡式结构护坡流流速在1.5m/s~2.5m/s绿化种植在整平的护坡坡面上砌筑块石护坡干砌块石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水护岸宜与其他生态护坡结合使用THOMETEX 24-2021 运动巾,常护坡流流速在1.5m/s~2.0m/s水位以下采用干砌石坡在整平的护坡坡面上铺砌土工布袋布袋内填土,并加人营养液或肥料坡面土体易流失,河道水等。植物种子也可加人布袋,或者采流流速较在1.5m/s土工袋护坡用布袋表面喷播、插播等方式绿化种2.0m/s,土工布袋不宜用植。土工袋采用生态标准扣将袋子互于水深0.5m以下相连接自锁.5.

4.3.4在易发生游人落水的河道,宜设置护坡式护岸结构,或 采用表面多空隙的直立式护岸结构 4.3.5对于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 台处的护岸结构,其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只撞击、系缆力、平台 挑台及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应留有安全余度。 4.3.6当陆地和水面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并具有足够的空间时 宜选用分级护坡式护岸;若没有足够的空间,宜选用直立式 护岸。

宜选用分级护坡式护岸;若没有足够的空间,宜选用直立式 护岸,

5.1.2城市河道绿带应结合河道岸坡防护措施、水土保持、植 物对污染物的降解作用、防护林、护堤林、经济林建设以及区域 绿化规划等要求统筹安排

5.1.3绿带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植

5.1.4绿带设计应充分考虑平面布局、立面层次、色彩搭配和 季相变化。

5.1.4绿带设计应充分考愿平面布局、立面层次、色彩搭配和

并应对其种植的植株高度、冠幅、花色和花期进行筛选,与河道 整体景观和季节相配合

5.1.6草种和树种的选用应适地适树、便于养护,不宜选用外 来物种。

5.1.7河道内的滩地和近岸水域宜保留或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 的水生植物或陆生植物

5.1.7河道内的滩地和近岸水域宜保留或种植有利于净化

5.1.8河道规划范围内的宜林地段,应结合河道堤岸防护营造 绿化防护林带

5.1.8河道规划范围内的宜林地段,应结合河道提岸防护营造

与地下层连接,无水泥板或石层等隔断层。草本植物种植土厚度 不宜小于15cm,灌木植物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40cm,乔木植物 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80cm。

5.2.1水生植物的标注应符合下列

1设计图纸应建立规范且完善的水生植物标注系统,植物 材料清单内标明水生植物的名称、生态型、水深适应性、种植规 格和种植密度等相关信息; 2有特殊种植要求或养护要求的水生植物应在材料清单后 单独列出; 3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应标注水深适应范围 水生植物设计规格的标注单位,丛生型的应为芽或丛,散生型的 应为株。竣工验收时的植株规格应与设计规格一致

1应根据水生植物的生态学习性选择种植位置,种植密度 设计应为水生植物的生长留有空间: 2水生植物群落中不同物种的抗性与生长速度应相对一致; 3平面种植形式以小面积片植为主,适当丛植点缀,边缘 线应有曲折变化; 4立面配置应错落有致,河道绿地至水面总体由高至低配 置,挺水植物内可适当穿插种植浮叶植物; 5应注重色彩的搭配,着重考虑春季萌发时的叶色变化 叶色和花色的组合; 6应充分考虑季相变化,适当配置常绿水生植物

5.3.1陆生植物应选择可适应河道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 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 5.3.2陆生植物应根据植物种植空间、阳光、土壤水分、空气 湿度和耐水淹性的不同,区分种植

5.3.3陆生植物应以护岸和休闲观赏等设计功能为主。

5.3.4直立式护岸应采用垂直绿化,并应控制陆生植物种植 密度。

5.3.5陆生植物按生长特点可分为乔木、灌木和地被。 5.3.6乔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天荫浓、生长健壮且落果 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2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孤植、对植和列植等种植 手法; 3不宜过密种植,留出具有变化的林冠线和透景线; 4宜以乔木为骨架,复层种植。 5.3.7灌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2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孤植、对植和列植等种植手 法,但在配置时多以组团为单位; 3弧突处宜密集种植,闭合视线,并应充分考虑层次、色 彩、叶形及树种搭配。 5.3.8地被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长势旺、覆盖力强、绿期长且易管理的植物; 2应根据地形、绿带和林缘线合理选择弧形,保证线条顺 畅完整。大地形以大弧为主,小地形和花境可以采用碎拼和小弧 多变曲线; 3地被的高矮与附近建筑的比例关系应相称,矮型建筑或 用于休憩、活动功能的应选用低矮的地被;用于防止行人跨越 的,应选用高地被阻拦; 4应从观赏效果和覆盖效果等多方面考虑,注意绿叶期和 观花期的交替衔接

5.3.8地被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长势旺、覆盖力强、绿期长且易管理的植物: 2应根据地形、绿带和林缘线合理选择弧形,保证线条顺 肠完整。大地形以大弧为主,小地形和花境可以采用碎拼和小弧 多变曲线; 3地被的高矮与附近建筑的比例关系应相称,矮型建筑或 用于休憩、活动功能的应选用低矮的地被;用于防止行人跨越 的,应选用高地被阻拦; 4应从观赏效果和覆盖效果等多方面考虑,注意绿叶期和 观花期的交替衔接

6.1.1慢行系统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和生态最小十预的原则, 利用现有道路和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利用, 6.1.2慢行系统宜包括慢行道(含栈道栈桥)、休憩节点和公 交接驳点,公交接驳点宜综合出行方便、人流量、有序引导等因 素设置。 6.1.3慢行系统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塌方或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的地段

6.2.1 慢行道应保证线路安全,并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 6.2.2慢行道穿越河道地带应注意防洪安全。 6.2.3慢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最小净高不应小于2.5m。 6.2.4慢行道的坡度设计应与现有条件下的横坡、纵坡相匹配 宜采用单向横坡,坡度宜采用1%~2%;纵坡宜小于2.5% 6.2.5慢行道的路面结构从下到上宜依次为土基、中间层和面 层,并应根据不同的承重层采用不同的材料。 6.2.6慢行道面层应配合河道周边景观需要采用合适的材料铺 设,慢行道起止点、转折处和分叉处可变换铺装材质、色彩或铺 装方式,以示区分。 6.2.7慢行道应具有排水功能,路面材料应优先选用经济、环 保、生态和透水的材料。采用自然材料铺装慢行道路面时,宜采 用软性铺装;采用硬性铺装时,宜采用透水砖、透水水泥混凝土 或透水沥青等透水材料。

6.2.8慢行道可采用多种形式组成慢行道网络,并与外部道路 合理衔接,沟通内外部联系。 6.2.9慢行道需跨越河流等水系时,宜借道现有桥梁,也可借 助轮渡等衔接方式 6.2.10慢行道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6.3.1栈道栈桥的结构应安全,形式应结合周边环境的特色, 符合当地人文风情,不得破坏自然景色。 6.3.2栈道栈桥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栈道栈桥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之处: 2栈道栈桥选址应根据水体的大小、水流及河道现场情况 确定; 3栈道栈桥选址应与景观效果相匹配: 4 栈道栈桥体量应与河道水体相适应: 5栈道栈桥面层距水面高度应符合防洪水位的要求,并应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管线通过栈道栈桥应考虑对管线的隐蔽、安全和维修等 问题; 7入口处应设有指示牌,危险处应设警示牌。指示牌和警 示牌标注和说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 号》GB/T10001的规定

6.4.1 休憩节点应具备可观景、可活动和可休闲等功能。 6.4.2 休憩节点应适应人的生活空间特点,满足人性化需求。 6.4.3 休憩节点宜与周边地块相结合,宜按500m服务半径 设置。

7.1.1亲水设施设计应考虑亲水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并应满足 功能需求和景观效果。 7.1.2亲水设施宜结合城市特色进行文化布置,并宜与河道景 观相协调

观相办调。 7.1.3亲水设施应包括亲水平台、亲水台阶、游船码头和埠头。 7.1.4与人体接触的亲水设施应设置在流速缓、深度浅和水质 好的河段,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7.1.5亲水设施的地面防滑设计应根据工程的需要,采用防滑 地面材料和选用防滑构造

7.2.1对常水位变幅小于0.5m的城市河段,宜设置亲水平台。 7.2.2亲水平台做法宜包括缓坡式、台阶式、后退式或儿种相 结合;当没有建筑低台地时,可根据淹没的周期性设计更多的亲 水性空间

7.2.3亲水平台应设有安全保护措施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记。

7.2.4通航河道亲水平台宜按500m服务半径设置,并应结合 城市区块的功能进行布置

7.2.5亲水平台高程设计离河道常水位不应大于0.5m,并应配

置警示护栏。不设护栏的亲水平台临水岸边,应设置宽2.0m以 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m。 7.2.6亲水平台材料宜采用石材或耐久性好的合成材料,并应 具有防滑性。

7垂钓点宜结合亲水平台和规划要求

7.3.1常水位变幅在0.5m~2.0m的河段,宜布置亲水台阶。 7.3.2亲水台阶的设计采用矩形断面的河段,当常水位变幅大 于2.0m时,可设置沿直立式护岸的上下台阶。采用梯形断面的 河段,边坡宜控制在1:1.75~1:5或者更缓。作为行走或休闲便 道的慢行道宽度宜大于1.5m。

7.4.1游船码头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水上交通规划、河道 规划和景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7.4.2游船码头结构宜采用斜坡式码头和浮码头。受条件限制 的可采用直立式码头,直立式码头的竖向临水面应为平面。 7.4.3游船码头应设置安全标志,并应根据其规模配备适量救 生衣、救生圈和急救箱等救生设备和救捞设施

7.4.1游船码头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水上交通规划、河道

7.4.3游船码头应设置安全标志,并应根据其规模配备适量救

7.5.1埠头设计应位于河道公共用地内。 7.5.2埠头应选用防滑性石材。 7.5.3埠头宜利用原有结构进行设计。 7.5.4埠头宜融合江南水乡特点,采用多种设计形式。 7.5.5主要通航河道上的埠头宜按500m服务半径设置,并应 基本覆盖河道沿线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及公建;一般通航河道上的 埠头宜按200m~300m的服务半径设置,并宜贴近小区出入口。

基本覆盖河道沿线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及公建;一般通航河道上的 埠头宜按200m~300m的服务半径设置,并宜贴近小区出入口。

8.1.1景观小品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功能满足、个性特色、 生态环保和情感归宿的原则,将艺术与环境整体性和当地文化历 史研究相联系,

8.1.2景观小品设计应结合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进行景点中小

8.1.2景观小品设计应结合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进行景点中小

8.1.2景观小品设计应结合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进行景点中小 品的设计,并应充分利用景观小品的灵活性、多样性以丰富河道 景观空间。

8.1.3景观小品布置应选择合理的位置和布局,并应满足安全

8.1.4景观小品的质量、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 清晰完整,曲线自然优美,外观色泽一致,并应与河道整体景观 空间相协调

8.1.5景观小品应采用节能和环保型材料,无毒无污染,坚固 耐用,便于清洁与维护;金属材料应耐锈蚀,木材应经防腐处理 或采用防腐木,

8.2.1建筑小品可包括亭台、楼阁和牌坊等,应具备装饰性和 观赏性。

8.2.2建筑小品体量宜与河道整体景观空间相协调,总体量较

大时宜采用院落进行组织,空间尺寸宜反映出适合步行活动与观 看的尺度与比例

8.2.3建筑小品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保护性建筑小品不应做

8.2.3建筑小品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保护性建筑小品不应做 承重外装饰构件

8.2.4修建建筑小品不应改变原建筑小品的结构形式和功能 使用。 8.2.5亭台、楼阁和牌坊等传统景观小品应与城市历史文化相 结合,并应考虑选材和使用年限等因素。

8.3.5观赏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 和流速进行设计: 2观赏石形式、高度、色彩、质地和纹理必须与周围环境 协调; 3观赏石的各种造景应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和隔离 等各种功能要求; 4常水位和洪水位高差大的河道,在河岸堆坡和河岸观赏

石的设计上可采用台阶式: 5观赏石应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应具备耐风雨和物理力 学性能

石的设计上可采用台阶式; 5观赏石应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应具备耐风雨和物理力 学性能

9.1.1配套设施的布设密度应因地制宜,不得对规划区内的生 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和破坏,并应充分考虑沿线现有的城市基础 设施的综合利用。

9.1.3 配套设施的色彩及观赏效果应与河道景观相协调。 9.1. 4 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宜配备完善的通讯系统以及应急呼 叫系统。

防用水的供给,应分布在节点系统和游径附近。污水应就近排入 城市污水管网,或进行处理,

防用水的供给,应分布在节点系统和游径附近。污水应就近排入

9.1.6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 负荷和供电方式,遵循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 行设计。

省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的规定。

省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的规定 9.1.8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宜配置监控设备

9.2.1护栏设计应采用通透和半通透式,各种安全防护性、装 饰性和示意性护栏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不得采 用带有尖角或倒刺等构造形式。

9.2.2围合空间或分离人流的位置宜采用绿化隔离:易发生踏

落或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警示设施 和救生设施

或只设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直立式护岸应设置防 护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应低于1.1m,且应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垂直杆 件作栏杆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1高度不应低于1.1m,且应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垂直杆 件作栏杆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护栏应以坚固且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相关标准 规定的荷载。

9.2.4护栏形式应美观和谐,设计应体现河道的独特性和文 化性。

9.2.4护栏形式应美观和谐,设计应体现河道的独特性和文

9.3.1照明设施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和技术先进。照明的范围和强度以不干扰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并应能保障游客安全通行。

9.3.3河道景观照明规划区应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 和能耗密度。 9.3.4坡道、台阶、高差处和无栏杆的亲水平台、栈道等应设 置照明设施

9.3.5照明灯具分为路灯、草坪灯、水下灯以及各种装饰灯具

和照明器。灯具选择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应齐备,光线舒适,能充分发挥照明功效: 2应具有艺术性,灯具形态应具有美感,光线设计应配合 环境; 3 应与环境气氛相协调: 4 应保证安全,灯具线路开关和灯杆应采取安全措施

9.3.6景观照明灯具应考虑易于维护、无眩光和性能可靠的灯 具:桥梁景观照明不宜采用水下灯照明

对河道景观夜间环境形象塑造的作用和重要程度,采用分区、分

9.3.8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应考虑对白天景观的影响,灯具 应易于隐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 与环境相协调,

9.3.10当河道有夜间景观需求时,设计单位应根据河道特征和

重要性进行灯光小品和特型灯具等的设计。 9.3.11夜间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 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照明设施的照度、能效和配电等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4.1沿河道管理范围线、边线的转折点、桥梁的起始点、弧 形边线的起终点及弧顶、围墙及高大绿篱两端,应设置明显的 界桩。 9.4.2界桩设施应完好、学字迹清晰且美观,材料宜为石材和钢 筋混凝土。

9.4.3河道边界临近通车道路的界桩宜与硬质隔离设施相结合。

9.5.1标志标牌设计应结合河道管理对标志标牌的设置需要CNAS-CL08 A002: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应设置河名标志牌、导向标志牌、水上旅游巴士停靠点站名牌和 景观植物介绍牌等标志标牌

9.5.2标志标牌应按照“多杆合一”的原则设置,并应具有宣 传、警示和指导交通的作用。 9.5.3标志标牌在功能上应防水、防晒和防腐蚀,在材料上应 采用铸铁、不锈钢、防水木和石材等,易清洁维护。 9.5.4标志标牌形式应统一、简洁和美观,字迹清晰且内容 易懂。

1规划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全景平面图,提供规划区的综 合旅游服务信息及周边公共信息: 2规划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道路弓导牌: 3在水生植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戒线。 9.5.6警示标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航城市河道内的水中岛屿,迎通航方向应按照现行国 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临河涉及游人安全的,应设置警示标牌,并应喷涂警示 黄线; 3沿河慢行系统或园路、栈道穿越铁路、桥梁等涵洞、桥 洞,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规定设置高度警示标志; 4居住或旅游人流较多的河段,应增设禁止游泳、洗涤和 垂钓等警示标牌

9.7.1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宜设置儿童活动场和健身运动场地, 应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和无毒的铺装材料,并应配置相应 器材。

9.7.5公共体育设施应进行日常管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TCAGHP 001-2018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 试行,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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