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14-2009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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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14-2009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 0. 16 公共厕所

设置在街、巷(里弄)、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等处供社会公 众使用的厕所。

2. 0. 17 水冲厕所

连接由供水系统供水冲洗的厕

GB/T 27640-2011 马痘诊断技术2. 0. 18 旱厕

未配备粪便冲洗设施的厕所。

设置在人口稠密或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可移动的厕 所。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本标准所称道路包括车行道、 桥梁、候车亭下落站点、步行商业街、交通岛及其附属设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本标准所称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

3.1.1道路保洁范围应为:本标准所称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 桥梁、候车亭下落站点、步行商业街、交通岛及其附属设施等。 3.1.2城乡道路保洁等级按照以下标准划分:

3.1.2城乡道路保洁等级按照

一是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度不少于70% 的繁华闹市地段; 二是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 地路段; 三是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场所所在路段,步行商业街; 四是平均人流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 段; 五是主要机关机构所在地; 六是对容貌有重大影响的道路; 七是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加油站

3.1.2.2道路二级保洁等级范围:

一是城镇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

二是商业网点较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60~70% 的路段; 三是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四是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五是省道及其服务区、加油站。 3.1.2.3道路三级保洁等级范围: 一是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二是居住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三是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建设厅 四是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五是县道及其服务区、加油站。 3.1.2.4道路四级保洁等级范围 一是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二是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三是居住区街巷道路; 刘览专用 四是乡道及其服务区、加油站。

3.1.2.3道路三级保洁等级范

一是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二是居住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三是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建诊 四是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五是县道及其服务区、加油站。

3.1.2.4道路四级保洁等级范

3.2道路清扫和保洁

3.2.1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要求: 3.2.1.1一至四级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3.2.2一至四级城乡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3.2.3公路保洁质量要求:

3. 3其他设施的保洁

3.3.5雕塑应无污迹。

5.1.1应定期清除居民、单位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粪水不外 溢。 5.1.2收集和运输容器应密闭性好,无滴漏。收运粪便时,容器 应加盖密闭。 5.1.3清掏作业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 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洗场地和清掏工具。 5.1.4水域船舶、渔排粪便和污水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4.1行驶、停泊在水域内各类船舶、渔排,应按规定设置足 够容量的收集粪污水的容器,不得将粪污水排入水域。 5 1 4 2 水域船舶类污水应及时收集、统一处理

5.1.5飞机、火车上和移动厕所的粪污水应统一收集,不得随意 排放。 5..1.6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6.1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应无破 损,内外墙粉刷应无剥落。 5.1.6.2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

5.1.6.3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1.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 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 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2.1.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5.2.1.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5.2.1.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 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 入附近水体。 5.2.1.5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 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 上。 5.2.1.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 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5.2.1.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 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臭味不超过4级。 5.2.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2.2.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5.2.2.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 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于 净。 5.2.2.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 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5.2.2.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2.2.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 有类迹污物。

5.2.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2.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2.1.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 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 访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5.2.1.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5.2.1.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 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 入附近水体。

5.2.2.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 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 净。 5.2.2.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 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内。 5.2.2.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2.2.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 有粪类迹污物。

3船舶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

5.2.3.1船舶应完好、整洁.贮粪舱与工作室、生活舱之间应有 隔离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5.2.3.2贮粪舱应密闭,有良好防漏性能。 5.2.3.3装载量不得超过船舶的核定荷载。运输途中,粪水不得 外泼。 5.2.3.4 应有符合要求的密闭装卸容器和装卸设施;装卸作业

5.2.3.5应定时向贮粪舱喷酒灭蝇药物,做到无蝇无。

5.3.1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

5.3.2.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 粪便残留物。卸粪后,应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5.3.2.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应无

5.3.5.3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1.1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

6.1公共场所卫生设施

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等; (2)游览活动场所:公园、景区、景点、海岸线等; (3)公共交通等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客运码头、 长途汽车站、停车场等; (4)体育活动场所: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 (5)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农贸集市、购物展销场所、 商场等。 6.1.2公共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在公共场所人流集中的

6.2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地面和摊位设施应保持清洁,无积水及污迹,雨天应设置防滑垫 或设置防滑标志,其他区域应根据需要清扫,保持整洁。

6.2.9.1广场、停车场、停机坪,火车站前广场等地面应干净, 无明显灰沙和污物,无人畜类便。 6.2.9.2夏秋季节,应定时洒水降温、除尘。 6.2.9.3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 清洁,无明显污迹。 6.2.10/公共场所的室内保洁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6.2.10.1室内地面应清洁,候机室、候车(船)室、文化娱乐场 馆和商场等室内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一级道路标准规定 6.2.10.2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应无积灰、污迹和蛛网。玻璃 窗应光洁明亮。 6.2.10.3室内灯具、沙发、椅凳、栏杆扶手、指示牌、娱乐体 育活动用具等设备和设施应完好,干净卫生。 6.2.10.4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于净卫生,表面无积灰、污物

6.2.10.4室内工作台、商品柜应干净卫生,表面无积力

A.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建设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1.0.1:制订《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首要目的是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同时统一我省城乡环境卫生 作业服务质量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 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本标准适用如下范围:

1.0.4城乡各有关部门对本标准应各负其责。

3.1道路保洁范围及等级 3.1.1道路保洁范围中:环卫工人不仅对道路的车行道进行保 洁,还有对该道路人行道、立体桥、人行天桥、候车亭下落站点、 步行商业街、交通岛及其附属设施等进行保洁。 3.1.2明确了道路保洁等级划分的标准。 (1)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主要根据道路人流量、车流量以及该道 路所属区位的重要性来确定; (2)结合海南实际,将高速公路、省道、市县道路、村镇道路 等公路列入道路保洁等级中。

(1)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主要根据道路人流量、车流量以及该道 路所属区位的重要性来确定; (2)结合海南实际,将高速公路、省道、市县道路、村镇道路 等公路列入道路保洁等级中。

3.2.1.1本标准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按照建设部《城

本标准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

卫生质量标准》规定。

卫生质量标准》规定。 3.2.1.2结合海南台风较多,在保证环卫工人人身安全情况下, 要求环卫工人在台风过后,立即组织道路路面清理作业。 3.2.1.3为避开上班交通高峰的原则,加上城镇夜间路灯,因此, 要求城镇中环卫工人每天普扫时间应于每日7:30前结束,但是 我省高速公路、省道公路、市县公路、村镇公路没有路灯,夜间 作业极不安全,为了保证环卫工人安全,要求这些路段需在白天 7:30后开始清扫。 3.2.1.4为了提高保洁效益,道路清扫不仅要清扫路面,还要清 扫人行道、排水沟、道路绿化等。 3.2..1.5为增加道路清扫夜间作业时的安全性,规定应统一穿着 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装,白天清扫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牌。 3.2.1.6对清扫保洁人员文明作业进行规定,尽量做到不影响行 人、交通、环境。 3.2.2,3.2.3道路保洁质量要求。道路是城乡整体环境卫生的 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城乡风貌和整体环境卫生水平。根据道 路性质将道路分为城乡道路和公路,对城乡道路和公路各等级保 洁质量分别作出了较细化的要求。 3.3其他设施的保洁。道路附属设施保洁质量除了应满足与所在 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外,一些道路重要的附属设施如废物箱、道路 绿化、隔离设施、雕塑、公交候车站等的保洁质量还要符合这些 具体要求。

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

5.1.1,5.1.2,5.1.3规定了居民、单位公厕、贮(化)粪池粪 便收集时间及作业标准。 5.1.4 明确了各类船舶、渔排粪污水收集质量要求。 5.1.5 明确了飞机、火车上和移动厕所的粪污水收集质量要求。 5.1.6~公共厕所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5.1.6.1明确了公共厕所设施质量要求。 5.1.6.2规定了公共厕所防蝇、防臭措施。 5.1.6.3根据《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一199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一2003)及人性化管理的 要求,在本条中增加了“公厕专人管理制度、收费公厕开放时间、 设置公厕标志牌、公厕粪污水处理”等项规定。 5.2粪便运输。

5.2.1明确了粪便转运的质量要

5.2.2明确了车辆运输粪便的质量要求。 5.2.3明确船舶运输粪便的质量要求。 5.3明确了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另外对粪便处理厂、与垃 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处理、化粪池、贮粪池除了要符合通用质 量要求外NY/T 2462-2013 马铃薯机械化收获作业技术规范,还应符合的要求。

5.2.2明确了车辆运输粪便的质量要求。

5.2.2明确了车辆运输粪便的质量要求。 5.2.3明确船舶运输粪便的质量要求。 5.3明确了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另外对粪便处理厂、与垃 圾混合堆肥处理的粪便处理、化粪池、贮粪池除了要符合通用质 量要求外,还应符合的要求。

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6.1明确了公共场所范围以及规定了卫生设施(废物箱、公厕) 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

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 6.2明确了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除了参照道路保洁标准

DB34T 1595-2012 气象干旱过程等级,还应达到一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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