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植工程苗木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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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工程苗木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19.1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9.1.1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保证金:4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下列账户之一:
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或收款单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园林施工组织设计全套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琅琊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123340010400044210000000091 帐 号:175227787549
19.1.2上述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交纳完毕,不接受汇票。确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2016年补植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19.1.3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2.1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投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9.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19.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文件: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和标书二(商务标)一式 三 份,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电子版一份两部分组成。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 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同时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供查验,未能提供者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20.4 标书二(商务标及电子版一份(电子表格形式,U盘用后不退))主要包括: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21.1.1商务标按授权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的顺序装订在一起。
2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21.2.1投标人应当密封好并且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在一起。
2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2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号。
2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 间: 2016年1月15日15时00分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2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0条、第21条和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4.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主管部门等。
2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24.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封入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文件袋中)下列证件的原件,以供资格审查,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林业行*主管部门核发的苗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主持;
②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法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及第24.3.1条要求对各投标人进行验证确认;
③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④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⑤由招标人宣布第一中标候选人;
⑥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1.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16.1条款原件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不能提供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3)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废标处理;
(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废标处理。
(3)单价及总价均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价格不利于其他投标人排序的,作废标处理。中标价原则上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人禁止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7.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7.1.1经过对投标报价计算复核后,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总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有效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标候选人。
若所有投标报价均不正常的接近最高限价时,评审小组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27.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27.2 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天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8.1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方可发出。
29. 1经投标人确认,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第29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的数额、时间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金 额: 按中标价×10%
收款单位: 滁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开 户 行: 另行通知
帐 号: 另行通知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日内到招标人处领取履约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及中标书面通知,5日内缴齐履约保证金并领取中标通知书,若2日内未来领取履约保证金缴费通知单及中标书面通知或5日内未缴齐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 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发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阆中市天宫乡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全称) (协议书格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金筠铁路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书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