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公共文化数字预览室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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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公共文化数字预览室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doc

账 号:2806 0038 0900 0017 220(行号:102851000384)

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响应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铁路人行天桥拆除施工方案,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项目产生成交结果后,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谈判供应商需持已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相关事宜)。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谈判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谈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成交谈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成交谈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谈判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别与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审查、评价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要求投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和评审工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谈判响应文件验证密封及响应文件上册的资格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审阅各谈判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公布首次报价等主要内容;;

通过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谈判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响应文件请各谈判供应商作最后报价;

最终确定成交谈判供应商。

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定成交: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谈判供应商。谈判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谈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谈判供应商。

采购单位确定成交谈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谈判供应商:

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其他不应确定成交谈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为成交谈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谈判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谈判供应商以本款第“32.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成交谈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按规定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采购单位向成交谈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成交谈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

(小写):¥392600.00元 (大写):叁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取消谈判资格。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 合同文本样式”中“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收取对象:成交谈判供应商。

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

账户名: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号:102851000384

账 号:2806 0038 0900 0017 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南川分理处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发布废标公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天峻县文化馆公共文化数字预览室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次)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 货 期: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清单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1.供应商交付完成的产品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甲方确认,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即人民币 元大写: ,拨付给供应商。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胜利水库泵站及涵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 1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谈判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GB50755-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乙方提供的货物如甲醛超标,乙方要进行质量监测,监测部门必须是省级部门,监测后甲醛超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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