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980-2020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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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1/T 1980-2020
文件类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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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4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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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T 1980-2020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pdf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岗位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在采集数据前判断能源计量器具是否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b) 对能源消耗各环节的计量数据采集点进行定期数据采集和记录; c)按规定保存原始记录; d)发现计量器具或计量数据异常,报告能源计量职能部门。

4.2.2.8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岗位

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岗位职责至少应包括以 下谷 a)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正确填写统计报表SZDBZ 199.1-2016 验光配镜服务技术规范 第1部分:验光,保证统计数据均来自计量数据; b)按规定编写能源使用和消耗情况分析报告; c)发现数据出现异常应立即报告。

4.2.2.9能源计量内审员岗位

4.2.2.10能源计量监督员岗位

能源计量监督员岗位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负责对能源计量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b)对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c)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对各种纠正措施及措施的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3.1用能单位应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文件要求和本单位节能目标,确定能源计量目 成文件。能源计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与能源方针、节能目标等保持一致。 3.2能源计量目标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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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单器具配备、周具 校准、使用等符合相关要求: b)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培训等符合相关要求; C 能源分类、分级(分户)、分项计量要求; d)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应用要求。 4.3.3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且标的测量方法,定期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并保存记录。

4.4.1.1用能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能源计量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和保持能源计量 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程序,对能源计量人员资格确认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 4.4.1.2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的策划和控制工作。 4.4.1.3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4.4.1.4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完整、真实、准 确。 4.4.1.5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工作。 4.4.1.6用能单位应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评价及改进工作。 4.4.1.7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能源计量数据采集、能源计量 数据统计分析等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并 定期接受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4.4.1.8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保存其能力、教育、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 经验等记录。

4.4.2.1用能单位应将从事能源计

4.2.1用能单位应将从事能源计量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形成文件。 4.2.2应监视和记录影响能源计量的环境条件,

4. 4. 3能源计量器具

4.4.3.1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行成文件的制度或程序来配备、购置、验收、保管、使用、检 定/校准、维护及报废处理能源计量器具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需要和在用能 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4.4.3.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17167要求。有关国家标准对特殊行业的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有特定要求的应执行其规定。 4.4.3.3用能单位应编制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 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内部设备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目前状态(指合格、准用、 停用等)、检定/校准有效期限和量值溯源方式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编制独立的能 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4.4.3.4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 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或校准证书、维修记录等。 4.4.3.5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实行定期检定/校准。其检定/校准周期、 方式应遵守相关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定。 4.4.3.6用能单位应设计并实施计量确认,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特性满足能源计量过程的计量要 求。用于确定或改变能源计量器具计量确认间隔的方法应用程序文件表述。计量确认间隔应经评审,必 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持续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计量确认记录应由授权人审查批准。

4.4.3.1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行成文件的制度或程序来配备、购置、验收、保管 定/校准、维护及报废处理能源计量器具以确保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能源计量数据采集需 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方式应遵守相关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定

求。用于确定或改变能源计量 计量确认间隔应 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持续符合规定的计 量要求 计量确认记录应由授权人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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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7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上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管理标识和计量确 认标识,计量确认标识的方式、形状、颜色及材料由用能单位自行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但标识上至少应 包括计量状态、有效截至日期、进行确认的机构或人员。 4.4.3.8确认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按程序对影响其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进行封印或采取其他保护 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改变。 4.4.3.9能源计量器具应在受控或已知满足需要的环境中使用,确保测量结果有效, 4.4.3.10用能单位自行检定/校准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并经考核合格。最高计 量标准器具及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技术机 构申请强制检定。

4.4.4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软件

4.4.1用于采集、处理、查询能耗数据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功能测 认并形成文件。

4.4.4.2应建立控制程序确保能耗在线监测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b) 安全保护以防止篡改和丢失; 以确保数据和信息完整性的方式进行维护; d)包括采集数据失效和适当的紧急措施及纠正措施

用能单位应对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出要求并形成文件,并制定相关的方法对其产品和服务 能力是否满足要求作出评价,记录评价结果。 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a)采购的能源计量器具; 采购的各种能源; c)计量技术机构提供的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 d)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施工、维修服务。

4.5.1用能单位应识别、收集、编制和控制能源 原计量管理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包括内部制订或来自外 部的,如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能源生 产转换等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指导书等

4.5.1用能单 部的,如有关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能源生 产转换等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指导书等。 4.5.2用能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的程序对体系文件进行有效控制,确保: a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批准; b) 文件的使用者能及时得到文件; C 所有现场使用的文件都必须是受控的; d)文件上应有文件编号、文件版次和第几次修改、文件批准和实施日期、文件分发号等受控标识; e)文件分发应有记录,当文件修订后应及时跟踪更换并回收作废文件(页); 在使用过程中应适时进行评审,以确保文件的适用性,必要时对文件进行修订并再次得到批准 和及时进行更换。 4.5.3用能单位应建立并保持能源计量管理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记录应清 断、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4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文件由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层次的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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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中应建立的程序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能源计量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程序: 6)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购置、验收程序; C 量值传递和溯源管理程序;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标识管理程序; e)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应用程序; f) 能源计量测量程序; g) 文件控制程序; h) 记录控制程序; i) 内部审核程序; ) 管理评审程序: k) 不符合控制程序; 1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M 4.5.7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中应建立的作业指导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能源计量目标的测量方法; b)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验收方法; C) 能源计量器具维护保养方法; d) 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网络图的绘制方法; e)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法; f) 不合格能源计量数据的评估方案; 4.5.8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中应建立的记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能源计量目标评价记录; b) 人员培训记录; c) 能源计量器具购置、验收记录; d) 能源计量器具量值溯源记录; e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f) 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计划及评审记录; g)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处理记录; h) 能源计量数据统计分析记录; i 外部供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记录; j) 计量确认记录; k) 内部审核记录; 1 纠正措施记录; m) 预防措施记录; n) 管理评审记录。

4. 6. 1能源计量过程设计

6.1.1用能单位应正确识别进出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合理确定能源 集点,按JJF1356规定的方法绘制能源流向图和能源计量网络图,并根据能源计量网络图编制能 器具的配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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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用能单位应依据设计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内容确定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使 用条件,并形成相应文件。 4.6.1.3用能单位应制定能源计量项目的测量规范或程序。内容包括测量要求、测量人员、测量设备、 则量方法、环境条件及测量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4.6.1.4能源计量过程的设计应能确保防止出现错误的结果,并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4.6.1.5由于环境条件恶劣或受计量器具制造水平的限制等无法安装计量器具,不能直接进行能源消 耗计量时,应针对该项能源计量制定相应的评定方法,进行统计核算。评定方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被评定能源的品种,分析不能进行实际计量的原因; b) 该能源的特性及现状(包括能源来源、用能位置、用能量值范围、回收利用、转换等); C 评定方法的依据,如正式文件规定、行业或地方标准、规范等; d) 评定过程: e) 评定技术可靠性论述; ) 评定结论; g 评定和复核人员; 评定日期。 4.6.1.6对易受干扰的能源计量点,计量器具的抗干扰能力不足以抵御干扰影响时,应具有如4.6.1.5 条规定、可以正确评价该位置能源消耗实际值的评定方法。当发现干扰影响计量结果时,应以评定方法 求得的能源消耗量值为准, .6.1.7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能源计量活动相关的指导书、测量规范和使用手册,应 经确认有效并保存确认记录。 4.6.1.8用能单位应按规定时间间隔对能源计量采集点 量器具配置计划进行评审

6.1.6对易受干扰的能源计量点,计量器具的抗干扰能力不足以抵御干扰影响时,应具有如4.6 规定、可以正确评价该位置能源消耗实际值的评定方法。当发现干扰影响计量结果时,应以评定 得的能源消耗量值为准。 6.1.7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例如与能源计量活动相关的指导书、测量规范和使用手册 确认有效并保存确认记录 6.1.8用能单位应按规定时间间隔对能源计量采集点、 能源计 量器具配置计划进行评审

4.6.2能源计量过程实现

能源计量过程应按照测量规范或程序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受控条件包括: a) 使用经确认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b 使用具有资格能力的人员; C) 使用经确认有效的测量规范或程序; d 具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 e 合适的结果报告方式; 按规定实施监视

4. 6. 3能源计量记录

能源计量实施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记录表格应规范并按体系文件规定经批准后使用。记录内容包 括: 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测量依据、环境条件等相关信息; b 能源计量原始数据; 数据计算方法及结果; d) 测量、复核人员签字; e)测量日期。

4. 7.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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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行成文件的制度或程序对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数据监督、 数据应用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

4.7.2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4.7.2.1能源计量数据应按照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实行分级采集,按级统计。 4.7.2.2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方式可以是人工采集,也可以自动采集,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第三方公证计 量。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耗数据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河南省能耗数据监测平台数据对接。 4.7.2.3能源计量数据要以计量器具显示的数据如实采集,数据修正应有依据和修正说明并予记录。 4.7.2.4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人员、时间应相对稳定,以消除因采集时差带来统计数据的不可比性。 4.7.2.5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采集应满足用能单位制定和考核各级能耗定额的需要。

能部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报送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数据的统计应有用能单位的归口部门 进行,并有文件作为支撑。 4.7.3.2能源统计报表的数据应严格按照政府统计和能源管理部门要求的报表格式填写。 4.7.3.3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到计量检测记录,并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4.7.4能源计量数据的归档

4.7.5能源计量数据监督

7.5.1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数据形成的各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5.2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分层次计量结果的比对或平衡分析。 7.5.3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结果或其他方法进行数据修正时,应制定程序文件规定数据修 、修正理由、修正幅度和修正人员等,并保存修正的数据记录。

4.7.6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4.7.6.1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 理或计量改造措施。 4.7.6.2用能单位应利用能源计量数据进行节能分析。根据能源统计、考核期限,定期分析用于贸易 结算、内部考核等能源报表数据并有分析记录或报告,为计量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依据。 4.7.6.3用能单位应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节能降 耗改造等活动的依据,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8 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分析和改进

4. 8. 1基本要求

用能单位应策划和实施所需的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视、分析和改进,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

8.2.1用能单位应按形成文件的程序和确定的时间间隔对计量确认和能源计量过程进行监视。 用的方法可包括: a)对照体系文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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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使用相同或不同的方法重复检测; c 能源计量器具功能核查: d)能源计量器具期间核查; e)采用统计技术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8.2.2监视结果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以证明能源计量过程持续地满足文件的要求。

4.8.3.1用能单位应策划并制定审核方案,定期进行内部审核,验证能源计量工作是否符合管理体 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4.8.3.2审核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并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4.8.3.3用能单位应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和所有更改,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

4. 8. 4 管理评审

4.8.4.1用能单位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或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 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用能单位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能源计量目标实现程度的评审; b) 能源计量采集点的评审; 程序的适宜性: d) 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g) 改进建议。 8.4.3 管理评审的输出至少应记录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和措施,应包括: a) 能源计量目标及计量采集点等要素的调整; b) 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C)资源分配的变化

a)能源计量目标及计量采集点等要素的调整; b)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c)资源分配的变化。

4. 8. 5. 1 基本要求

4.8.5.2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

活动不符合自身的程序时,用能单位应有不符合

对怀疑或已确认的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将该设备隔离并加以标识(如停用标识) 立验证其不合格,并准备不合格报告。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在消除其不合格的原因并重新确认合格之前, 不能返回使用。 在发现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之前,该设备可能还使用过一段时间,应确定潜在的后果,并采取必要 的措施。包括对用该不合格能源计量器具提供的数据进行重新测量或对这段时间内获得的数据进行评 定。

4.8.5.3不合格能源计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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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如果已识别不合格的能源计量过程,应确定潜在的后果,进行必要的纠正,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由于不合格更改的能源计量过程,在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确认,

4.8.5.4不合格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单位应确保发现任何不合格TAF-WG4-AS0012 V1.0.0-2017 移动智能终端指纹框架接口测试方法,并立即采取措施。

4.8.6.1 基本要求

用能单位应根据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其他因素策划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应评审并识别 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潜在机会,必要时进行修改。 用能单位应以基于风险的思维,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对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风险评估和 处置,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预期目标;把握实现目标的机遇,预防或减少能源计量活动中的不利影响 和潜在失败,实现管理体系改进

4. 8. 6. 2 纠正措施

当有关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要素不满足规定要求时,或相应的数据资料显示不可接受的模式时 别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消除这种差异。 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的测量过程使用前应经过验证。 采取纠正措施的准则应形成文件,

4.8.6.3预防措施

NY/T 3779-2020 烯酰吗啉可湿性粉剂用能单位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的测量或确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出现这种不合格。预防措施应与 替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应建立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对以下各项的要求: a)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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