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05-2012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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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705-2012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8.3.1生产车间的照明方式宜采用一 宜采用混合照明,在验布机和缝制机的机架上宜设置局部照明灯 具。一般照明应采用高效荧光灯,混合照明可根据用途及环境采 用不同的光源, 8.3.2车间作业区内的一般照明度均勾度不应小于0.7,作业面 临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8.3.3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不应小于混合照明的 10%,并不应低于751x。 8.3.4生产车间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明开关设备 8.3.6车间内应设应急照明灯。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转角

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设置疏散标志灯。 8.3.7车间内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使用特点,合理选用 灯具。灯具的布置与安装应符合作业、安全及维护方便的要求。 缝制车间宜采用安装高度为 1.8m~2m的线槽灯带,线槽可用于 安装灯具,也可用于照明和动力电线的敷设。整烫车间应选用防 水防尘灯具。丙类仓库应选用低温照明灯具。 8.3.8服装工厂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AQ 1091-2011 煤矿瓦斯抽采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9.0.1服装工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 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和有关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的规定。 9.0.2服装工厂的裁剪、缝制、整烫和包装等生产车间应采取通 风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节和第7.3节的有关规定。 9.0.3服装工厂作业场所的温度、换气次数设计,应符合本规范 第7.1节的有关规定。 9.0.4作业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9.0.5生产车间内应设置伙水间

附录A服装生产工艺流程

附录C服装设备的分类

附录D西服生产设备配置

D.0.1西服生产裁剪设备配置可按表D.0.1选用 表D.0.1西服生产裁剪设备配置

附录E主要城市所处气候分区

格及各品种占总产量比例。产品质量应按国家和行业的产品标准 的要求执行。如现行国家标准衬衫》GB/T2660,《男西服、大衣》 GB/T2664, 3.2.4男式西服和男衬衫的工艺流程因内容繁杂,不列为条文正 文,而以附录的形式表示。具备生产男式西服和男衬衫工艺流程 和生产能力的服装工广一般都能满足目前大部分纺织服装的生产

要求,因此本规范用男式西服和男衬衫作为服装工厂的代表生产 品种。如果生产产品为童装或牛仔服装,需分别经过印花和水洗 工序,则应按照需要增加相应设施,各专业应依据其他相应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理,能使设备、工具、运输装置(设备)和工人操作相协调,工人操作 安全方便,有利于生产管理,并有效地利用车间生产面积。 3.5.5粘合机在操作中因高温挤压,有各类树脂产生气味,为了 不影响到其他工作场所,应在单独房间布置,与主车间隔开;并靠 外墙布置,排放的效果较好

4.1.4总图布置时应避免在未作发展规划时,盲目预留发展用 地。在设计中已有发展规划,并明确分期建设时,也应以节地为原 则,尽量集中布置,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并充分考虑与前期厂房 的生产联系及工程管线的衔接。 4.1.6厂区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 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执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执行。

4.2.1服装厂生产厂房多采用多层厂房,生产规模较大或用地紧 张的还可以采用高层厂房的形式。应将厂房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 的地段。多、高层厂房周围宜设环形道路,当条件不允许时应设有 与厂房长轴平行的消防通道,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要求。 4.2.2当为多、高层厂房时可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布置,单层厂 房时应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及相互关系,以主要生产车间(缝制车间 与整烫车间)为核心进行总平面布置,并注意与各生产车间工艺关 联的其他部门应靠近布置。 4.2.3一字形的平面形式结构规整合理,应为首选。针对我国的 气候条件,厂房南北向布置能获得最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当生产 品种较多时也可视具体情况设计L形,Z形、U形等其他简洁的平 面形式,把附房布置在厂房的端部或拐弯的连接部分,使生产车间 获得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4.2.4L形和U形平面厂房开口部分朝向夏季主导风向,有利 于车间内的自然通风,当受地形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时,也应保持 开口与主导风向的夹角小于30°,夹角越小,通风条件越好。 4.2.5单层厂房占地面积大,受场地限制不可能所有车间全都能 满足南北向布置。主要生产车间指人员相对密集、设备台数相对

关的附属车间和库房可以组合到主车间中来,但应布置在端部,以 免影响车间采光通风。 4.2.6仓储区与厂内运输及厂外运输联系密切,布置仓储设施时 应统一考虑使之协调方便、快捷,并尽可能避开人流集中地段以保 正交通安全。大型服装企业应设货物运输的专用出人口。当有储油端 和危险品库时应单独布置在常年最小风向上风侧的厂区边缘地区,远 离其他建筑与人群,其建筑间距必须遵循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要求。 ,2.8行政管理与生产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体现集中布置的原则 严格控制占地指标,避免过多占用土地 .2.9集体宿舍在一些工厂常和行政办公布置在同一区域,应将 其适当分制、相对独立,避免相互干扰

4.3,3厂区内主次十道一般都米用减市型道路,很少采用公路型 道路设计。为适应中小城镇不同规模的服装生产企业的需要,本 规范也作了适度的放宽,路肩宽度设置有困难时也不应小于1m。 .3.5厂区道路的宽度及转弯半径要结合消防车道考虑。道路 没计还应考虑现代集装箱运输需要,常用集装箱货柜长度为6m 和12m两种,宽度2.4m,高度2.5m,如采用集装箱运输,道路的 宽度和转弯半径应相应增大

4.4.1总图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根据厂址自然地形条 件、工程地质、生产工艺、运输方式、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 素,综合确定场地内各建(构)筑物、道路广场等的标高关系,确定 竖向布置系统和方式,确定场地平整方案和合理组织场地排水。 4.4.2竖向布置系统有平坡式和台阶式两种,布置方式有连接、 重点、混合式三种。平坡式连续布置最方便于厂内运输及联系,应

优先采用,尤其对单层厂房的服装工厂最为适合。当场地地形有特 殊情况并影响到土石方平衡时,附属或辅助建(构)筑物及行政生活 区可采用台阶式系统,布置方式亦可灵活应用,但台阶的划分尽可 能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厂区标高设定应注意与厂外周围建筑和道 路标高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厂区排水。厂区出人口的路面标高宜高 于厂外路面标高。当工厂建在城镇郊区时应注意厂区标高的确定。 4.5厂区绿化 4.5.1、4.5.2厂区绿化是保护环境、实现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各地区建厂条件不同,地方规划部门对厂区绿地率的要求也不相 同。绿化布置应贯彻因地制宜、有利生产、保障安全、美化环境、节 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4.6厂区管线 4.6.1管线综合是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布置时应注意使 厂区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绿化设施之间在平面 和竖向上相协调,既要满足施工、检修、安全等要求,又要贯彻节约 用地原则。厂区各种管线的排列次序和布置间距要求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6.3 厂区主要道路运输频繁,若地下布置管线维修时必然影响 交通运输,故尽可能不在主要道路下布置管线面采用管线架空的 方式。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5m,主要考患现代大 型运输车辆的通行与消防车通行的需要,与我国目前主要道路净 空高度保持一致。 4.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7.1、4.7.2总平面技术经济指标本规范给出9项指标,关于容积 率指标各地要求不尽统一,应遵循当地规划部门对容积率的指标要 求。对绿地面积或绿化率的称谓各地也不一致,实质内容是一样的。

5建筑、结构 5.2生产厂房及仓库 5.2.1近年来服装工厂厂房形式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有不同的 发展与变化,除单层、多层外还出现了高层联合厂房的形式。单层 厂房不利于节约用地。根据服装工厂设备较小、荷载较轻的特点, 从节约用地的国情出发,应优先采用多、高层厂房形式。 5.2.2厂房设计的柱网尺寸应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及流程合理 的前提下,选择较大的柱网尺寸,更有利于车间设备的灵活布置和 今后的变动与改造, 5.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窗槛墙的高度应防止 下层车间着火时火焰从窗口审至上层车间,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第7.2.7条和《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第3.08条中有关建 筑幕墙窗槛墙的规定,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服装工厂的窗槛墙高 度也作出了规定。 5.2.5本条中列举的常用柱网尺寸参照原行业标准《服装工业企 业工艺设计技术规范》FZJ123一1997第4.1.5条选用。 5.2.6厂房净高设计时要根据厂房的建筑结构形式和其他情况 由设计人确定。有吊顶的生产车间净高应从吊项下算起。车间内 是否采用空调根据地区气候条件、项目的经济投人条件及使用要 求确定。 5.2.7面对我国能源紧缺的严峻形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 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民用建筑设计,已编制发布了各种气候地区的 节能标准;各省市也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50%或65%的标准要 求。对于工业厂房的节能设计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节能规范 ·51·

厂房的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结合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和当地 节能标准,合理选择保温材料和部品、部件,采取适当的节能措施。 屋面与墙体的构造及外门窗的各项技术指标,既要符合生产工艺 对采光、通风的要求,也要满足建筑节能要求。 5.2.8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2001第3.2.8条,服装工业生产厂房采光等级为Ⅱ级,窗地面积 比按照该标准表5.0.1应为1/3~1/3.5;车间跨度越大,越难以 达到此项要求。考虑到服装生产可以用辅助的局部照明提高工作 面照度,从节约能源、减少围护结构热工损失的角度,窗墙比值亦 不宜太大。 实际设计中应权衡两者利,当确实不能达到理想的 窗地比值时应由局部照明补充。南方地区外窗采用遮阳措施,可 起到降低室内空调负荷的节能作用,但对室内光线不足区域亦应 有相应补救措施。 5.2.11、5.2.12服装工厂厂房、仓库一般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9.1.3条第1款、第2款所述范围, 其防烟、排烟应引起设计人员充分重视。由于服装生产厂房属于 人员密集、大量可燃物堆积的场所,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9 9.2.2条第4款,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取地板面积的2% ~5%。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9.2.4条,服装生产 车间及库房距外窗可自然排烟范围为30m, 5.2.13服装工业厂房楼板设计荷载的确定由于设备品种的多样 性和生产工艺的变化,表中数值可作为结构设计的参考数据,具体 工程项目设计还应根据工艺设备及布置情况予以校核。 5.2.14多、高层服装厂房的垂直运输电梯功能分别为载人与载 货,两者也可以合并设置。电梯速度应根据上下班时间是否集中, 物流运输量大小及频繁程度经过计算决定,电梯厂在选型上有较 丰富经验,可吸取电梯厂家的建议。

6.1.1、6.1.2这两条是服装工厂给水排水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 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

6.2.1由于国内服装工厂建筑物一般为单层或多层厂房,市政给 水的水压为0.25MPa~0.35MPa能满足生产、生活水压要求,为 节约能源和降低投资,宜由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 6.2.2厂区生产、生活、消防合并管网的给水系统为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所提倡,管网简单,便于维护管 理并可节约投资。车间内消防系统水压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有 较大的差别;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滞留变质对生产、生活系统有不 利影响,因此要求车间内消防系统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宜分开设 置。 6.2.3根据节能和管理的要求规定工厂厂区给水总引人管、车间 人管和主要用水点应设计量装置。 6.2.4从卫生防疫和劳动保护方面考,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服装工厂熨 烫工段的生产用水,一般用于燕汽发生器或锅炉,其水质(主要是 硬度)应根据生产特点、设备状况确定,一般为17.85mg/L~ 71, 4mg/L(以 CaCo, 计)。 6.2.5服装工厂生产一般为白班,生活用水量主要与人数有关, 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1.5,根据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确定淋浴用水定额。 ·53·

6.2.6明装给水管道外表面在给水温度较低时有可能结露、滴 水,污染产品,所以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6.3排水 6.3.1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是工业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因此 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服装工厂排水应采用雨水与污水分流排水 系统。 6.3.2厂区雨水排放方式可根据厂区地形、市政雨水管井标高等 确定,一般宜采用埋地管道排水方式,如厂区地形高差过大或排入 的管井或水体标高太高,不能满足埋地管道排水时,也可采用排水 沟排水。 6.3.3本条要求车间污水排放根据排水性质划分系统以便分别 处理。 6.3.4生活污水主要是卫生间的污水,应经过化类池处理后才能 排人市政污水系统。 6.3.5服装工厂生产废水依产品不同其水质也不同,因此要求根 据其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处理或不处理,最后都应排人市政污水系 统。

7采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7采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7.1一般规定 7.1.1一般服装工厂的生产工艺,没有严格的温、湿度参数要求, 服装工厂在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中主要应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 求。此外,服装工厂车间环境的舒适度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产 品质量的要求,仍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服装工厂的采暖通风与 空调设计的弹性较大,应根据生产的规模、工艺流程的自动化程 度、当地的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恰当的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 方案。确定方案的原则,应该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保 护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外服装企业多数已按国际标准推行OHSA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ISO14000系列环境标准。在调研中发 现,目前一些国外大型服装销售企业,对国内服装生产供货厂家进 行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验厂”,符合条件才签订购货合同。 因此在“一般规定”中特别提出在设计中满足“职业安全卫生”和 “保护环境"要求的原则,以避免服装企业受制于国际贸易的绿色 壁垒。 7.1.3 高档服装的生产工艺可能对生产车间的空气温、湿度提出 特定要求,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根据气象条件按表7.1.3 确定生产车间的空气温度及换气次数。 7.1.4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一2003中对于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是在采暖和空气调节两 章中分别论述的。采暖部分有关章节摘录如下:“4.1.6设置采 暖的工业建筑,如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工人占用的 建筑面积超过100m时,不宜设置全面采暖,应在固定工作地点

设置局部采暖。当工作地点不固定时,应设置取暖室。4.1.7设 置全面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 确定,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规定。”空气调节部分有 关章节摘录如下:“6.1.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减少空气 调节区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或局部区 同的建筑物,仅要求下部区域保持一 宜采用分层 式送风或下部送风的气流组织方式。6.1.5 护结构的传热务 数DB14T 2006-202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公开指南,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 定。对于工艺性空气调节不应大于表6.1.5(略)所规定的数值 对于舒适性空气调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 定。”(上述表6.1.5是根据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分三档列出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限值。) 国内服装企业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每名工人占用的建 筑面积一般远远小于100m;一些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即便工 人数量较少,车间设备、仪表的运行对室内温、度也有较高要求。 因此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服装企业的生产车间均采用全面采暖(产 集地区、寒冷地区)或采用全面空调(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 区) 目前国内已有唐住建筑、公共建筑的国家和省市地方节能设 计标准,尚术颁布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工业建筑的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只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股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 范>GB50019的要求进行计算,尚无根据节能要求给出的限定值 建筑对于采暖、空调的要求。因此从节能的目标出发,本规范参考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在本规范表 7.1.4中对服装工厂的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给出节能限值,供建 于各类气候类型地区的服装工厂设计选用。 因为一般服装工厂建筑物的体型系数远小于0.3,因此传热 57,

8.1.1电气设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满足工艺生产运行。在方案 设计时,应适当考虑变更和发展的可能性。 8.1.2随时注意电气产品的发展动态,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8.2.5采用电缆桥架敷设可适应设备选型变更及设备移动带来

8.3.1服装工厂生产车闻采用一般照明能满足生产要求;验布和 缝制车间宜采用混合照明,在验布机和缝制机的机架上设置局部 照明。 8.3.4本规范服装工厂生产车间的照度标准是参照国家现行标 准服装工业企业工艺设计技术规范》FZ」123和(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3GB50034确定的 8.3.5荧光灯的额闪效应危害人们身心健康和损害人的视觉系 统,易使人视觉疲劳和产生视觉错误。防频闪措施有采用高频电 子整流器,或相邻灯具接人不同相电源, 8.3.6服装工厂车间内,工艺设备和人员较多,为使于事故情况 下人员的疏散和火灾时的扑教,车闻内应设供人员疏散用的应急 照明,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转角处设置疏散标志灯,以便疏散 人员辨认通行方向,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8.3.7在缝制车间,现多采用线槽灯带,安装在缝纫机的左(右) 上方,安装高度一般为1.8m~2m,线槽即用于安装灯具,也用于 照明及动力线的敷设。在整烫车间,应选用防水防尘灯。在丙类 仓库,应选用低温照明灯具。

8.4.1服装工厂的生产车间属一般性工业建筑QJWO 0003S-2016 临沧君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用茶,应按现行国家标

8.5.2作为正常的工作联系,在火灾时对外界联系,服装工厂应 设置对内对外联系的通信装置。现代服装产业竞争激烈,应充分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增强企业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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