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52-2006普通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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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52-2006普通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PL 堆积密度; 贝壳含量; We 含泥量; WeL 泥块含量; Wa 氯离子含量: ar 石粉含量: 轻物质含量; tm 云母含量; p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Wwn 吸水率; we 含水率; m 试样在一个筛上的剩留量; MB 人工砂中亚甲蓝测定值。

3.1.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

QKLS 0002S-2013 昆明朗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植物压片糖1.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

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粗砂:=3.7~3.1 中砂:丙=3.0~2.3 细砂:=2.2~1.6 特细砂:必=1.5~0.7

配制混避土时宜优先选用Ⅱ区砂。当采用工区砂时,应高 砂率,并保持足够的水泥用量,满足混凝土的和易性:当采用Ⅲ 区砂时,宜适当降低砂率:当采用特细砂时:应符合相应的 规定。 配制泵送混能土,宜选用中砂

,1.3天然砂中含泥量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天然砖中含泥面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王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手3.0%

3.1.4砂中泥块含量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砂中泥块含量

对于有抗冻,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斑 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3.1.5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应符合表3.1.5的热

表3.1.5人工砂或湿合砂中石粉含量

表3.1.6砂的坚固性指标

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砂中的有害物质含

10砂中氢离子含量应符合下

1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天于0.06%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2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3.1.11 海砂中贝壳含量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3.1.11海砂中贝壳含量应符合表3.1.11的规定。

海砂中贝亮含量应符合表3.1.

表3.1.11海砂中贝壳含量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土用砂,其贝壳含量不应大于5%

3.2.1石筛应采用方孔筛。石的公称粒径、石筛筛孔的公称直

3.2.1石筛应采用方孔筛。石的公称粒径、石筛筛孔的公称直

表3.2.4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

注:沉积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 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费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 辉绿岩等。

表3.2.6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指标

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 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m或600t为 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200m 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 验收。

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 验收。 4.0.2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 有氣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海砂,还应检 验贝壳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 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他指标 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 一验收批。 当使用新产源的砂或石时,供货单位应按本标准第3章的质 量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4.0.2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

4.0.3使用单位的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

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 条件、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检测报告可采用附录 附录B的格式。

测定质量,可用汽车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线为依据:测定体积,可 按车皮或船舶的容积为依据。采用其他小型运输工具时,可按量 方确定。

4.0.5砂或石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

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碎石或卵石的堆 料高度不宜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 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昆人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碎石或卵石的 科高度不宜超过5m,对于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 续粒级,其堆料高度可增加到10m。

5.1.1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图5.2.1分料器 —分料漏斗+2—接料斗

6.1.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普通混凝土用砂的颗粒级配及 模数。

6.1.2砂的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2.50mm、1.25mm、630m、315μm、160μm的方孔筛各一只, 筛的底盘和盖客一只:筛直径为300mm或200mm。其产品质 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 6003.1和《金属穿孔板试验筛》GB/T6003.2的要求; 2天平一称量1000g,感量1g; 3摇筛机; 4烘箱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土5)℃; 5浅盘、硬、软毛刷等。 6.1.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 武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 象。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手550g两份,分别装人两个浅盘 在105士5)C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注:恒重是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 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婴求的称量精度(下同)。

用于筛分析的试样,其颗粒的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0.0mm。 试验前应先将来样通过公称直径10.0mm的方孔筛,并计算筛 余。称取经缩分后样品不少于550g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浅盘, 在(105士5)℃的温度下烘干到恒重。冷却至室温备用。 注:恒重是指在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不小于3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 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下同)。

1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特细砂可称250g),置子按筛 礼大小顺序排列(天孔在上,小孔在下)的套筛的最上一只筛 (公称直径为5.00mm的方孔筛)上:将套筛装人摇筛机内固 紧,筛分10min,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由大到小的顺序,在

清洁的浅盘上逐一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 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只筛子,并和下一只筛 子中的试样一起进行手筛。按这样顺序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的筛 子全部筛完为止。 注:1当试样含泥量超过5%时,应先将试样水洗,然后烘干至恒 重,再进行筛分; 2无摇筛机时,可改用手筛。 2试样在各只筛子上的筛余量均不得超过按式(6.1.4) 计算得出的剩留量,否则应将该筛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或数份, 再次进行筛分,并以其筛余量之和作为该筛的筛余量。

式中m一一某一筛上的剩留量(g) d一筛孔边长(mm); A一一筛的面积(mm)。 3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 计筛余量和底盘中的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 不得超过1%。

6.1.5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 率),精确至0.1%# 2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 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1%; 3根据各筛两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 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4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P、B、BP 分别为公称直径5.00mm、2.50mm

1.25mm、630μm、315μm、160μm 方孔筛上的累计筛余; 5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 当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 行试验。

6.2.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2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6.2.2 标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一称量1000g,感量1g 2 容量瓶一容量500mL, 3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士5)℃; 4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等。 6.2.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人浅盘,在温度为(105士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6.2.4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2.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人浅盘,在温度为(1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1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o),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 量瓶中。 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 瓶塞,静置24h: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颈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 塞,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称其质量(m)。 3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 内加入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 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m2)。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 称量可在15~25℃C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 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C。 6.2.5 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清洁的浅盘上逐一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的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 量的0.1%时为止;通过的颗粒并人下一只筛子,并和下一只筛 子中的试样一起进行手筛。按这样顺序依次进行,直至所有的筛 子全部筛完为止。 注:1当试样含泥量超过5%时,应先将试样水洗,然后烘干至恒 重,再进行筛分; 2无摇筛机时,可改用手筛。 2试样在各只筛子上的筛余量均不得超过按式(6.1.4) 计算得出的剩留量,否则应将该筛的筛余试样分成两份或数份 再次进行筛分,并以其筛余量之和作为该筛的筛余量。

式中m一一某一筛上的剩留量(g); d一筛孔边长(mm); A一筛的面积(mm²)。 3称取各筛筛余试样的质量(精确至1g),所有各筛的分 计筛余量和底盘中的剩余量之和与筛分前的试样总量相比,相差 不得超过1%。

6.1.5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的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的百分 率):精确至0.1%: 2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 的分计筛余之和),精确至0.1%; 3根据各筛两次试验累计筛余的平均值,评定该试样的颗 粒级配分布情况,精确至1%: 4砂的细度模数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01:

B、P、、B、居、P一分别为公称直径5.00mm、2.50mm、

1.25mm、630μm、315μm、160μm 方孔筛上的累计筛余; 5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0.1。 当两次试验所得的细度模数之差大于0.20时,应重新取试样进 行试验。

6.2.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5.2.1 本方法适用手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5.2.2 标准法表观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天平一称量1000g,感量1g; 2 容量瓶一一容量500mL;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士5)℃; 4 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等。

6.2.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

6.2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经缩分后不少于650g的样品装人浅盘,在温度为(10 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

1称取烘干的试样300g(mo),装入盛有半瓶冷开水的容 量瓶中。 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 瓶塞,静置24h:然后用滴管加水至瓶颈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 塞,擦干容量瓶外壁的水分,称其质量(m)。 3倒出容量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壁洗净,再向瓶 内加人与本条文第2款水温相差不超过2℃的冷开水至瓶颈刻度 线。塞紧瓶塞,擦干容量瓶外壁水分,称质量(m2)。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 称量可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 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6.2#5表观密度(标准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0= mo ×1000 de (m +m m)

式中 P 表观密度(kg/m); mo 试样的烘干质量(g); mi 试样、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m2 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a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 表6.2.5。

5不同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 大于20kg/m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 大于20kg/m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6.3.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表观密度。

6.3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3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将样品缩分至不少于120g,在(105士5)的烘箱中烘干 重重,并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1向李氏瓶中注入冷开水至一定刻度处,擦1瓶颈内部附 水,记录水的体积(V); 2称取烘干试样50g(mo),徐徐加入盛水的氏瓶中: 3试样全部倒人瓶中后,用瓶内的水将粘附在瓶颈和瓶整

7人小,摇转李氏瓶以排除气泡,静置约24h后,记录 瓶小怕升高后的体积(V)。 ,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充许在15~ 需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体积测定,但两次体积测定(指V和V) 的温不得大于2℃。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记录完 瓶水面高度时止,其相差温度不应超过2℃。 6.1.5k观密度(简易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10kg/m

武中P 表观密度(kg/m); m 试样的烘干质量(g); V. 水的原有体积(mL): V. 倒人试样后的水和试样的体积(mL): "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 表6.2.5。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两次结果之差大 于20kk/m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础的饱机而干吸水率。 64.2吸水率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天平一称量1000gGA/T 41-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感量1g; 2饱和面干试模及质量为(340士15)g的钢制捣棒(见图 8.4.2)1 31燥器、吹风机(手提式)、浅盘、铝制料勺、玻璃棒、 温度计等; 4烧杯一一容量500ml; 5烘箱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士5)℃。 6.4.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饱和面千试样的制备,是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用四分法缩分 至1000g,拌匀后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浅盘或其他合适的容器 中,注人清水,使水面高出试样表面20mm左右[水温控制在 (20士5)℃]。用玻璃棒连续搅拌5min,以排除气泡。静置24h 以后,细心地倒去试样上的水,并用吸管吸去余水。再将试样在 盘中摊开,用手提吹风机缓缓吹入暖风,并不断翻拌试样,使砂 表面的水分在各部位均匀蒸发。然后将试样松散地一次装满饱和 面干试模中,捣25次(捣棒端面距试样表面不超过10mm,任 其自由落下),捣完后,留下的空隙不用再装满,从垂直方向徐 徐提起试模。试样呈6.4.3(a)形状时,则说明砂中尚含有表 面水,应继续按上述方法用暖风干燥,并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 直至试模提起后试样呈图6.4.3(b)的形状为止。试模提起后 试样呈图6.4.3(c)的形状时,则说明试样已干燥过分,此时 应将试样洒水5mL,充分拌匀,并静置于加盖容器中30min后, 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试验,直至试样达到图6.4.3(b)的形状 为止。

图6.4.3试样的塌陷情况

.4.4吸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即称取饱和面干试样500g,放人已知质量(m)烧杯中, 下放为(105士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 量牢湖后、称取干样与烧杯的总质量(m2)。 .4.5吸水率m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武中 TW 吸水率(%); m一 烧杯质量(g); 2 烘干的试样与烧杯的总质量(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两次结果之差 大于0.2%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DB41T 1739-2018 实木地板用材名称标识要求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

.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空隙率。 福6.2 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秤一称量5kg,感量5g; 2 容量筒一金属制,圆柱形,内径108mm,净高109mm 纳缴厚2mm,容积1L,简底厚度为5mm 3 漏斗(见图6.5.2)或铝制料勺 4 烘箱一一温度控制范围为(105土5)℃: 5直尺、浅盘等。 .B.3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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