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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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2020)

6.1.1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 6.1.2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排放标准、回用要求等因素,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适的工艺路线。 6.1.3对于纺织染整生产过程产生的部分高浓度有机废水或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 行预处理,确保预处理后其水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5.1.4纺织染整综合废水处理宜采用生化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组合处理工艺,对于排放要求高 或有回用要求的场合,应进一步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要求。 6.1.5含六价铬的纺织染整废水应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收集处理,废水中六价铬达到GB 4287的排放限值后排人综合废水收集管网。 6.1.6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二次污染小的药剂,并提高利用率,减少药剂投加量。 6.1.7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应综合考虑发生事故时的最大排水量、 消防水量及可能进人应急事故池的降雨量。事故水应检测分类后进人相应处理设施。

6.2.1应根据污染物来源及性质、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回用要求等确定废水处理目标, 选择相应的处理工艺,一般工艺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

QGYY 0001S-2016 罗江县略坪镇甘玉液甘蔗酒厂 甘蔗酒图2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

5.2.2综合废水经常规处理后达到间接排放要求,经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要求。 5.2.3根据回用水质和水量要求,可将清污分流后的低浓度有机废水经处理后直接回用,或者综合 废水经常规处理并结合回用处理后回用

6.3.1纺织染整生产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宜采用如下预处理工艺

a)洗毛废水:离心回收羊毛脂: b)麻脱胶废水:厌氧处理等工艺; c)涤纶碱减量废水:碱回收并酸析回收对苯二甲酸; d)退浆精练废水:厌氧、化学氧化、铁碳微电解; e)蜡染洗蜡废水:酸析、气浮回收松香; f)PVA退浆废水:热超滤浓缩或盐析凝胶法等回收PVA。 6.3.2纺织染整生产中产生的含特殊污染物废水,宜采用如下预处理工艺: a)高氨氮印花废水:汽提、吹脱等; b)炭化酸性废水:酸碱中和; c)丝光废水:碱液浓度高于40g/L的,宜设置碱回收装置;碱液浓度低于40g/L的,宜采取 套用或综合利用措施; d)含铬染整废水:化学还原、化学沉淀;

6.4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

6.4.1各类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宜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工艺技术。 a)机织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前物化+生化+后物化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 图3所示:

机织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

b)针织棉及棉混纺染整、麻染整以及化纤染整的综合废水水质情况类似,其常规处理宜采月 化+物化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4所示:

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6所示:

d)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6所

图5毛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

图6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

6.4.2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要求和技术参数

图7印花或蜡染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

6.4.2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要求和技术参数 6.4.2.1格栅和筛网

6.4.2.1格栅和筛网

6.4.2.1.1格栅栅距宜选用3mm~10mm规格格栅至少一道,泵前格栅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6.4.2.1.2短绒、短纤维较多时,在调节池进口应采用具有清洗功能的滤网设备,筛网空隙宜为10 目~20目。 6.4.2.2调节 6.4.2.2.1调节池宜设计为封团式,应有通排风设施。 6.4.2.2.2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考虑废水排放规律、水质水量变化、生产班次等因素,依据水量变化 累计曲线,采用图解法确定,在无确切数据时,宜按水力停留时间为8h~16h水量设计。 6.4.2.2.3当调节池采用空气搅拌时,每100m²有效池容的气量宜按1.0m/min~1.5m/min设计; 当采用射流搅拌时,功率应不小于10W/m;当采用液下(潜水)搅拌器时,设计流速宜采用0.15 m/s0.35m/s 6.4.2.2.4调节池设置提升泵液位自动启闭以及液位报警装置。 6.4.2.2.5调节池前设有集水井的,集水井的有效容积宜按最大一台集水井提升泵的10min~30min 出水量设计。 6.4.2.2.6当废水pH值小于6或大于9时,宜设置pH值调节池。 6.4.2.2.7pH值调节池宜分粗调和微调两部分,每部分停留时间宜按20min~30min设计,可采用水 力搅拌、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 6.4.2.2.8采用生化处理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当好氧生物处理系统温度大于35℃时,调节池提升 泵之后应设置降温冷却装置,

6.4.2.3.1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根据混凝试验或参照同类已建工程的运行情况确定。 6.4.2.3.2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段速度梯度G值300s~500s",混合时间30s~120s;絮凝 段速度梯度G值30s1~60s,G值及反应流速应逐渐由大到小,絮凝时间20min~30min。 6.4.2.4沉淀/气浮 6.4.2.4.1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8m²/(m².h)~1.0m²/(m²h),分离时间1.5h~3.0h。 6.4.2.4.2气浮系统的设计应参照HJ2007的有关规定。 6.4.2.5水解酸化 6.4.2.5.1水解酸化有效容积负荷宜按0.7kgCOD/(m.d)~1.5kgCOD/(md)设计,反应器设计可参考 HJ2047相关规定, 6.4.2.5.2根据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成分确定水解酸化容积负荷时,停留时间应根据难降解污染物性质 和浓度确定。对于牛仔水洗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12h;对于丝绸、毛、针织染整废水,停留时间 不小于16h:对于较高浓度的棉及涤纶染整废水,停留时间不小于24h

6.4.2.3.1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根据混凝试验或参照同类已建工程的运行情况确定。 6.4.2.3.2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段速度梯度G值300s~500s",混合时间30s~120s;絮凝 段速度梯度G值30s~60s",G值及反应流速应逐渐由大到小,絮凝时间20min~30min。 6.4.2.4沉淀/气浮 6.4.2.4.1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8m²/(m²h)1.0m²/(m²h),分离时间1.5h3.0h。

6.4.2.4沉淀/气浮

6.4.2.6好氧处理

4.2.6.1好氧处理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 4.2.6.2生物膜处理工艺宜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需要脱氮时,宜采用前置反硝化(A/O)生物股 瓦处理工艺、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及其改良工艺或氧化沟技术。

6.5深度处理及回用处理工艺

6.5.1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工艺及技术参数宜根据来水水质、排放标准或回用要求,通过工艺试验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工艺选择宜结合常规处理单元统筹考虑。 6.5.2常规处理后的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工艺一般可采用混凝沉淀(或气浮)法、化学氧化法、膜 分离法、膜生物反应器(MBR)、曝气生物滤池法、生物活性炭法、过滤法、吸附法等工艺中的 种或几种工艺组合。具体工艺包括: a)对于化学氧化工艺,可选用臭氧、臭氧/紫外、双氧水、双氧水/紫外、芬顿或类芬顿氧化工 艺,氧化反应时间2h4h; b)对于吸附工艺,可选用颗粒活性炭或粉末活性炭; c)对于过滤工艺,可选用滤池或机械纤维转盘过滤器。 653对王膜分离产生的高盐屋水可采用浓缩、蒸发等方法妥善外理

6.6.1一般规定 5.6.1.1回用水系统设计时,宜遵循“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原则,将低浓度有机废水或 综合废水处理后的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原水。 5.6.1.2回用水的回用途径应以生产用水为主,非生产用水为辅。 5.6.1.3回用水用于生产用水时,可直接使用,也可掺一定比例新鲜水使用,若纺织染整企业具有自 备工业用水处理设施,回用水亦可作为工业用水处理设施的水源水。回用水使用前宜先进行生产试 验,保证相应的产品质量指标满足要求。

6.6.2.1回用水直接用作漂洗生产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漂洗生产用水水质要求。纺织染整企业无特 殊要求时,可参照附录C中表C.1确定水质。 5.6.2.2回用水直接用作染色/印花生产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染整生产用水水质要求。纺织染整企 业无特殊要求时,可参照附录C中表C.2确定水质。 5.6.2.3回用水用于厂区冲洗地面、冲厕、冲洗车辆、绿化、建筑施工等时,其水质应符合GB/T 18920、GB/T25499的规定

回用水同时作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宜按最高水后

5.6.3.1回用水系统包括原水系统、回用水处理系统和回用水循环供水系统。 6.6.3.2回用水系统应设置原水池,回用水系统连续运行时,原水池的调节容积应按日处理水量的 20%~30%计算;回用水系统间歇运行时,原水池的调节容积宜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 6.6.3.3根据原水水质和回用水要求,回用水处理工艺可选用6.5中工艺及其组合。 6.6.3.4回用水系统工艺设计可参照GB50335执行。 6.6.3.5回用水系统宜设置清水储存池。清水储存池的调节容积应根据回用水处理量、回用水量及其 逐时变化设计

6.7.8应根据需要选择脱水污泥干化设备,热源宜为蒸汽,干化后污泥含水率宜降低至30%~40%。 亏泥干化设备宜密闭保温,并具有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泥干化冷凝水应排入综合废水调节池或集 水井。 5.7.9对污泥浓缩过程中产生的清液、脱水过程中产生的滤液以及堆放产生的渗出液均应设置收集 管线,回流至综合废水调节池或集水井。 5.7.10污泥的最终处置途径主要包括综合利用、焚烧和填埋等,纺织染整企业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 源头减量。污泥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8.1.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固体废物、噪声等二次污染物的防治 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6.8.1.2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的场所,不得露天堆放,污泥和废渣贮 存场应进行防渗、防雨及防溢处理。 6.8.1.3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或经鉴定的危险废物,应按照GB18597、HJ2025等 有关规定贮存和处置。

.8.之芯灵理 6.8.2.1集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处理间等场所应设置臭气收集设备并集 中进行除臭处理。 6.8.2.2废水处理建(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宜根据构筑物的种类、散发臭气的水面面积、臭气空间体 积等因素综合确定:除臭系统宜与通风换气系统分开,难以分开时,对于人员需要经常进出的处理 建(构)筑物,抽气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设计,当人员短时间进入且换气次数难以满足要 求时,应考虑人员进出时的临时强制通风措施。 6.8.2.3废水治理设施臭气控制系统宜由臭气源加罩、臭气收集、臭气处理和处理后排放等部分组成 5.8.2.4除臭工艺宜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法相结合的组合技术,常用的除臭工艺包括吸附、吸收、 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除臭、生物洗涤或生物过滤等。在确保满足排放要求的情况下,也可采取喷 洒植物提取液等缓解措施。 6.8.2.5臭气处理设施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应符合GB14554规定。 6.8.2.6臭气处理装置的平面布置宜尽可能靠近臭气风量较大的建(构)筑物,装置数量应根据臭气 风量、臭气源位置、装置排放口与敏感设施位置、运行管理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当散发臭气建 (构)筑物布置分散时,可采用分区处理。 6.8.3噪声污染防治 6.8.3.1设备房应具有良好的隔声或吸声设计,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

6.8.3噪声污染防治

7.1.1设备和材料选择应考虑节能、环保、安全可靠、耐腐蚀及使用寿命, 7.1.2所选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防潮及防尘等安全需要。

7.2.1宜采用具有自动清洗功能的机械格栅

7.3.1应根据所提升污水的流量、性质和所需扬程来选择污水泵的型号和台数。 7.3.2应尽量选择相同类型和口径的水泵,以便维修,但还应满足低流量时的需求。 7.3.3水泵宜设置适量的备用泵,备用泵宜按1用1备或2用1备配置。 7.3.4潜水排污泵应符合HJ/T336的规定

7.4加药混凝反应装置

7.4.1混凝剂与废水的混合与反应,宜采用机械搅拌或水力搅拌。 7.4.2加药装置应实现自动化运行控制。

7.5.1鼓风机应选用低噪声、高效低耗产品,出口风压应稳定,宜选用罗茨鼓风机。 7.5.2鼓风机的供气量、供气压力及所配电机功率应满足废水处理系统生物反应需氧要求、物化池 空气搅拌等气量要求。生化供氧和物化搅拌的鼓风机宜分开配置。 7.5.3鼓风机应设置备用。当鼓风机少于4台时,宜设1台备用;当鼓风机不少于4台时,宜设2台 备用。

7.7.1悬挂式填料应符合HJ/T245的规定。 7.7.2悬浮填料应符合HJ/T246的规定。

7.8.1污泥脱水机的台数应根据所处理的最大十污泥量确定,应不少于2台。 7.8.2污泥脱水用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应符合HJ/T283的规定。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应 符合HJ/T242的规定。 7.8.3其它类型污泥脱水机应符合相关规定,

3.1.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宜设置化验室,并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3.1.2应根据处理工艺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检测、药品计量等仪器、仪表。 8.1.3应设废水处理自动控制系统,仪表和自控系统应具备防腐、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

3.2.1应对废水治理工程主要参数进行定期检测,重点控制指标应实现在线检测, 8.2.2用于为废水治理工程实现闭环控制和性能考核提供数据的在线检测装置,其检测点应分别设 在受控单元内或进、出口处,采样频次和检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8.2.3水解酸化处理单元宜检测废水进出口的pH值、温度、氧化还原电位、COD、BOD5、挥发性 脂肪酸(VFA)以及反应器内的碱度、污泥性状和污泥浓度等指标:好氧处理单元宜检测废水进 口的pH值、温度、氨氮、总氮、总磷、COD、BODs以及反应器内的溶解氧、污泥性状和污泥浓 度等指标。 8.2.4废水流量、溶解氧、pH值、温度、水位、氧化还原电位以及COD等指标宜实现在线检测

8.3.1有条件的企业,在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中应设置申控室,采用集申管理监视或分散控制的 计算机控制系统,按要求配备完善的治理设施中控系统和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8.3.2加药系统宜根据工艺设定参数自动控制加药量。 3.3.3废水处理站应根据工艺要求,在调节池、应急事故水池、清水池等水池设置液位控制仪,并 应满足自动及手动控制泵启停的要求,

9.1.1厂房建筑设计、防腐、采光和结构应符合GB50033、GB50037、GB/T50046等标准的规定。 9.1.2可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的差异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严寒地区的建筑结构应采取防冻措施 9.1.3废水处理建(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经收集后返回调节池进入处理系统。 9.1.4开放式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建(构)筑物均应设置护栏,栏杆高度不宜小于1.2m,且应 设置挡脚板

室设置应与生产过程统筹考虑,高、低电压等级及用电中性点接地方式应与生产设备一致。 9.2.2独立处理厂(站)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染整厂内处理厂(站)供电等级,应与生产车间 相等。 9.2.3变电站设计应符合GB50053和GB50059的规定。 9.2.4供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2、GB50054、GB50055、GB50057的相关规定。 9.2.5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应符合GB50194的规定,

9.2.6成套设备配套供应的控制器、配电屏除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GB14048和GB/T 22580的相关规定。

9.3.1地下建(构)筑物以及配药间、污泥脱水间等产生有害气体的工艺车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9.3.2废水治理工程采暖系统设计应与生产系统统一规划,热源宜由厂区供热系统提供。 9.3.3废水治理工程建筑物内应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应符合GB50019、GB50243等的规 定

9.4.1废水治理工程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应与生产系统统筹考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3、 GB50014和GB50015等的规定。 9.4.2废水治理工程排水一般宜采用重力流排放。 9.4.3废水治理工程消防设计、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及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等的规 定。 9.4.4回用水输配系统应独立设置,并应根据使用要求安装计量装置,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0.1.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在施工、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劳动安全管理,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 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惠,防止事故发生。 10.1.2处理构筑物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走道板防滑梯等安全设施,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 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避雷设施。 0.1.3存放有害物质的建(构)筑物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阻隔防护设施。有害或危险化学品的 存应符合GB15603的相关规定。 0.1.4地下建(构)筑物应有清理、维修工作时的安全防护设施。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 全设备安装和检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 10.1.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钢结构、排气管、排风管和铁栏杆等金 属物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10.1.6各种机械设备裸露的传动部分或运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并保持周围有一定的操 作活动空间,以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0.1.7人员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 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0.1.8危险部分应有安全警告标志,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报警与简单救护等设施,

10.2.1废水治理工程职业卫生应符合GBZ1、GBZ2.1、GBZ2.2等的规定。 0.2.2应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设置防尘、防毒、隔声、减震、防暑设施。 10.2.3应向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配备浴室和更衣室等卫生设施。 10.2.4职工在加药间、污泥脱水间、风机房等高粉尘、有异味、高噪音的环境下应佩戴必要的劳动 保护用具。

应程设计和地上资质, 11.1.2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 准后方可实施。 11.1.3应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工程施工。工程的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 计变更文件后再实施。 11.1.4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 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11.2.1.1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图纸,了解结构型式、基础(或地基处理)方案、池体抗浮措施以 及设备安装对土建的要求,土建施工应事先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在设备要求的误差范 围内。 11.2.1.2应重点控制池体的抗浮处理、地基处理、池体抗渗处理,满足设备安装对土建施工的要求 11.2.1.3施工过程中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控制,杜绝出现裂缝和渗漏。 11.2.1.4模板、钢筋、砼分项工程应严格执行GB50204规定。 11.2.2设备安装 11.2.2.1设备基础应按照设备说明书、技术文件要求和图纸规定浇筑。 1.2.2.2混凝土基础应平整坚实,并有隔振措施。 11.2.2.3预理件水平度及平整度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11.2.2.4地脚螺栓应按照原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预埋,位置应准确,安装应稳定。 11.2.2.5安装好的机械应严格符合外型尺寸的公称允许偏差。 11.2.2.6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根据需要进行手动盘车、无负荷调试和有负荷调试,重要设备首次启动 应有制造商代表在场。 11.2.2.7各种机电设备安装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 11.2.2.8压力管道、阀门安装后应进行试压试验,外观检查应24h无漏水现象。空气管道应做气密 性试验,24h压力降不超过允许值为合格,

11.2.1.1施工前应认真阅读设计图纸,了解结构型式、基础(或地基处理)方案、池体抗浮措施以 及设备安装对土建的要求,土建施工应事先预留、预埋,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在设备要求的误差范 围内。 11.2.1.2应重点控制池体的抗浮处理、地基处理、池体抗渗处理,满足设备安装对土建施工的要求 11.2.1.3施工过程中加强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控制,杜绝出现裂缝和渗漏。 11.2.1.4模板、钢筋、砼分项工程应严格执行GB50204规定

11.3.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HJ 709和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

3.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应符合HJ/T354

2.1.1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2.1.2由于紧急事故造成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1.3废水治理工程应按规定配备环境保护专职技术人员、运行和维护人员。 2.1.4废水治理工程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自行监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等制度, 12.1.5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记录和水质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

12.2人员与运行管理

2.2.1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人员应经过岗位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并应定期进行 岗位培训;应熟悉废水处理的整体工艺、相关技术条件和设施、运行操作的基本要求,能够正确处 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与技术问题。 2.2.2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运行、维护和管理废水处理设施,检查 并记录废水处理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状况。 12.2.3当发现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处理效果出现较大波动,不能满足排放要求时,应及时采 取措施进行调整。 2.2.4应根据处理工艺特点与污染物特性,制定出生产事故、废水污染物负荷突变、恶劣天气等突 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物资,并进行应急演练

12.3.1纺织染整企业应根据HJ861、HJ879自行进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数据记录。 12.3.2纺织染整企业应根据GB4287、HJ861和HJ879确定排放口的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技 术手段和监测设施。 2.3.3纺织染整企业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测要求

2.4.1废水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工艺、电气、自 控设备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和维护。 12.4.2废水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使废水处理装置的计划检修时间与 相关工艺设施同步。 2.4.3泵类、曝气装置、加药装置等宜储备核心部件和易损部件

表A.1至A.8给出了各类纺织染整废水水质的参考数据范围。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类纺织染整废水水质参考表

表A.1机织棉及棉混纺织物染整废水水质

表A.2针织棉及棉混纺织物染整废水水质

表A.3毛纺织染整废水水质

表A.4巢丝废水水质

表A.5绢纺精练废水水质

表A.6麻脱胶废水水质

表A.7化学纤维染整废水水质

WS/T 500.23-201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23部分:入院评估表A.8蜡染、印花废水水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各主要工艺单元污染物去除效率参考表

表B.1给出了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各主要工艺单元污染物去除效率的参考数据。

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各主要工艺单元污染物去除效

表C.1漂洗用回用水水质

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表C.2染色/印花用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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