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45T 031-2021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标准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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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45T 031-2021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标准化指南.pdf

理选择指标。 5.3.5高墩桥梁、大跨度桥梁及特殊结构桥梁、隧道等路段,应进行多方案综合比选论证。 5.3.6地形、地质条件复杂路段,宜进行不同设计速度、不同路幅布置的综合比选论证。 5.3.7高填深挖路段,应进行高填路基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方案的综合比选论证。 5.3.8软基处置深度超过10m的路段,应与桥梁方案进行同深度比选。 5.3.9旧路改扩建工程应在设计阶段拟定改扩建方案,必要时应进行不同改扩建方案比选论证。特殊 结构桥梁和特大、大桥路段,应做好整体式加宽、分幅加宽比选论证。 5.3.10应做好安全设施、限速管制等交通安全工程设计。 5.3.11设置便民候车亭、服务区等服务设施。 5.3.12过城镇路段应根据公路功能、混合交通量及其交通组成论证设置慢车道,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必要的隔离设施。 5.3.13公路纵坡较大的路段,速度差较大的车辆混合行驶时宜在上坡方向行车道右侧设置爬坡车道。 5.3.14旅游区或城镇周边路段, 加强公路绿化美化设计

6.1.1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行车道、路肩(右侧硬路肩、土路肩)等部分组成。 6.1.2公路横断面设计应倡导路侧安全,合理运用宽容设计理念,必要时可适当加宽硬路肩,并做好 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路肩及交叉口渠化、左右转弯车道、交通岛等细节设计,路侧安全区内应无阻 得物,确保行车视距符合要求。 6.1.3过城镇路段及城市出入口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经技术经济论证,路基横断面形式可参照城市 道路标准设计,根据需要设置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6.1.4土路肩上设置的标志、防护设施等,不准许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必要时应加宽土路眉。

根据全区普通国省干 、断面形式 a)V=80km/h的二级公路整体

图112m宽路基标准横断面图(尺寸单位:cm)

JJF 1354-2012 膜式燃气表型式评价大纲DB JT45/T 0312021

图210m宽路基标准横断面图(尺寸单位:cm)

级公路整体式路基标准宽度宜采用8.5m,如图

图38.5m宽路基标准横断面图(尺寸单位:cm)

6.3.1不同路基宽度过渡应选择视距开阔的路段设置渐变段,当有回旋线时应选择在回旋线范围内过 渡,过渡与回旋线长度相等;当无回旋线时,渐变段渐变率不宜大于1:20。 6.3.2路基、桥梁和隧道的断面在行车道上应完全对应。路基、桥梁的硬路肩与隧道的侧向宽度存在 差异时,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渐变率应不大于1:50。 6.3.3平曲线加宽一般设置在内侧;内侧加宽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外侧或两侧加宽的方式。 6.3.4连续上坡路段,可在取、弃土场,低填方路段,挖余边角处等位置适当加宽硬路肩宽度或设置 爬坡车道。在长大纵坡路段下坡侧,可利用地形,在路基开挖余角,路侧取、弃土场等位置设置紧急停 车带;条件允许时,可附带设置小型休息区等简易设施。 6.3.5爬坡车道应紧靠行车道外侧,宽度采用3.5m,爬坡车道的外侧应设置硬路肩和土路肩。 6.3.6应结合交通安全评价论证,在连续长、陡下坡地段右侧视距良好的位置设置避险车道,避险车 道的设计应符合DB45/T1957的规定

7.1.1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在踏勘或地质调绘基础上,对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路线方案进行大范围多方案的路线比选。 7.1.2坚持地形选线、地质选线、安全选线、生态选线的原则,避开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 保护区、生态严控区、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域,避让地质灾害路段,选择有利于建设及 营安全、保护环境、少占耕地、节约投资的路线方案。 7.1.3基于运行速度方法,对路线设计、几何指标、线形组合进行协调性和一致性分析,应对运行速 度差>20km/h路段的几何线形进行调整优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应优化设计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7.1.4路线设计应重视主地占用、矿产压覆、工程造价、公路运营及管养、环境与社会成本等重要因 素,并做综合比选论证。 7.1.5在符合JTGB01规定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特大桥、特长隧道等大型构造物的走向,并进行方 深比选论证。 7.1.6应注重越岭线路段的隧道与明挖展线的方案比选。在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追求工程的经济性,降 低工程造价。 7.1.7过城镇路段宜根据适应规划与带动发展的要求,合理把握“进城”与“近城”、“进村”与“近 村”的原则,合理采用绕行、穿越等方案。 7.1.8过城镇路段应优先采用绕城方案。当必须穿城时,路线应综合考虑用地、规划、建筑物等控制 因素,尽量拟合旧路,合理选择加宽方案。 7.1.9新建公路项目,在工程规模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采用较高的线形指标,保证行车的舒适性与 安全性。因条件限制须采用极限指标时,应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7.1.10应注意路线平纵面指标的均衡性,坚持强制指标严格执行,一般指标合理运用,突破指标论证 采用,确保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7.1.11条件严格受限路段、山区公路地形复杂路段宜采用线元法进行路线设计。 7.1.12 改扩建工程遵循以下规定: 应加强既有道路利用的路线方案比选论证,不遗漏有价值方案; 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不宜追求高指标,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工 程量,节约占地、降低工程造价: 一应加强对既有道路平、纵面线形的拟合;对拟合线形进行线形组合设计、视距检验评价,优 化改善平纵线形和技术指标,必要时提出相应的技术改善和管理辅助措施; 一利用既有道路局部路段条件限制时,应进行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对突破一般条文规定 的技术指标论证运用; 一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公路标准执行; 一拓宽改造时,线位选择应首先考虑旧路资源的利用,并根据既有道路状况以及沿线建筑、水 文条件、重要控制点等情况,合理采用单侧加宽、双侧加宽、分离式路基等拓宽方式; 一一 既有道路平面交叉改造条件受限时,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对于能适应项目功能和保

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不宜追求高指标,充分利用既有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工 程量,节约占地、降低工程造价; 应加强对既有道路平、纵面线形的拟合;对拟合线形进行线形组合设计、视距检验评价,优 化改善平纵线形和技术指标,必要时提出相应的技术改善和管理辅助措施; 利用既有道路局部路段条件限制时,应进行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对突破一般条文规定 的技术指标论证运用; 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公路标准执行: 拓宽改造时,线位选择应首先考虑旧路资源的利用,并根据既有道路状况以及沿线建筑、水 文条件、重要控制点等情况,合理采用单侧加宽、双侧加宽、分离式路基等拓宽方式; 既有道路平面交叉改造条件受限时,经综合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对于能适应项目功能和保 障安全运行的路段,可利用既有道路平面交叉型式进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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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直线长度不宜大于20倍设计速度行程,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而采用长直线时,应采取相 应的技术措施保障运营安全。对于改扩建项目,已有长直线不宜做平面改线。 7.2.2两同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m)不宜小于6倍设计速度行程,反向圆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m) 不宜小于2倍设计速度行程;对于地形条件受限的路段,同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宜小于4倍设计速 度行程,否则应调整线型,使之成为一个单圆曲线或复曲线或运用回旋线组合成卵形曲线。 7.2.3线形设计应注意指标均衡,前后线形要协调;对于改扩建工程,可适当采用极限最小半径,以 充分利用旧路,但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 7.2.4设计速度≥60km/h时,两反向圆曲线无超高时不准许径向衔接,应设置不小于2倍设计速度行 程的最小直线长度(m),或利用回旋线将其组成S型曲线。 7.2.5改扩建项目,既有圆曲线可采用多圆复曲线(卵型或径向相连)进行拟合,但线元长度应符合 JTGD20的规定。 7.2.6长直线的尽头不准许设置小半径圆曲线。 7.2.7回旋线参数A的取值应符合JTGD20的相关要求。对于拟合旧路平面线形,应根据实际情况拟 定回旋线长度,在JTGD20允许范围内即可,不宜追求过高指标。 7.2.8当路线转角>7°时,平曲线长度宜采用JTGD20规定的一般值。困难路段圆曲线最小长度应> 3s设计速度行程。 7.2.9当路线转角≤7°时,平曲线长度应符合JTGD20的规定。 7.2.10一般路段圆曲线最大超高应采用8%,城镇路段的圆曲线最大超高值应采用4%。土路肩不参 与超高;城镇路段如设置侧分带及非机动车道,二者也不参与超高。 7.2.11 普通国省十线公路应采用会车视距,当受建筑物和构造物等影响,视距无法保证时,应采取调 整线形、加宽设计、局部限速等措施使视距符合要求。 7.2.12双车道公路采取强制性措施实行分向行驶的路段,圆曲线半径较小时,应按内、外两侧分别加 宽,且内侧车道的加宽值应大于外侧车道的加宽值

7.3.1纵断面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桥涵、平面交叉、土石方、洪水位、内涝水位、通航、 行洪等要求,合理控制路线设计高程。 7.3.2在符合水位要求的前提下,平原区公路纵断面设计宜采用低路堤方案。 7.3.3超高过渡段较长路段(超高渐变率≥1/330)、长路堑路段以及其他横向排水不畅路段,宜采用 不小于0.5%的纵坡。 7.3.4竖曲线设置应合理,同一平曲线范围内纵坡变化不宜过多,设计速度≥60km/h时,竖曲线半径 宜大于等于视距要求的最小竖曲线半径;设计速度<60km/h时,竖曲线半径应符合JTGD20的规定, 且应采用较大的竖曲线半径。 7.3.5改扩建工程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 最大纵坡可增大1%。 7.3.6改扩建工程旧路拟合路段,竖曲线半径和竖曲线长度不宜追求过高指标,可适当选取最小值和 极限值。 7.3.7穿越城镇、村屯路段的纵坡设计,应充分考虑城镇的竖向规划控制高程,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 布置,路段内公路路基设计洪水位频率应结合城镇防洪标准、内涝水位,考虑救灾通道、排洪和泄洪需 求综合确定。

7.3.8最小合成坡度不宜小于0.5%,当合成坡度小于0.5%时,应采取综合排水措施,保证路面排水 畅通。在超高过渡的变化处,合成纵坡应不小于0.5%。最大合成纵坡应符合JTGD20的规定。 7.3.9旧路拟合项目,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当纵坡小于0.3%时,应对边沟进行纵向排水设计。 若现状道路为平坡时,有条件时应设置调平层对旧路纵坡进行调整。 7.3.10连续上(下)坡路段,应在各级坡最大坡长内设置坡度不大于3%、长度大于最小坡长的缓和 坡段。 7.3.111 位于城镇混合交通紧忙处的桥梁,桥上及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准许大于3%。 7.3.12中、短隧道纵坡宜设置成单向坡,特长、长隧道宜采用人字坡。隧道内纵坡应小于3%且大于 0.3%,短于100m的隧道不受此限制;中、短隧道条件受限时,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交通安全评价后, 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特长隧道纵坡不宜大于2%。 7.3.13凹形竖曲线最低点不应设在隧道路段;不宜设在桥梁、挖方路段,否则应加强排水设计。 7.3.14同向竖曲线特别是同向凹形竖曲线,直线坡段长度不宜小于最小坡长,否则应合并设置为单曲 线或复曲线。反向竖曲线间的直线坡段长度不宜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 7.3.15改扩建项目纵断面设计应注意拟合,遵循“宁填勿挖”的原则,综合考虑路面加铺厚度、旧路

7.4平、纵面线形的组合设计

7.4.1平、纵面线形设计应总体协调,在视觉上能自然地诱导驾驶员的视线,保持视觉的连续性。平、 纵面线形的技术指标应均衡,合成坡度应组合得当。 7.4.2平曲线应包含竖曲线,变坡点宜设置于圆曲线段,避免竖曲线伸入直线、曲线的变化点。两反 向平曲线拐点处、回旋曲线与圆曲线接点处、回旋曲线与直线接点处,均不应设置变坡点,以避免在视 觉上同一路段纵坡反复凹凸而引起的线形错位现象 7.4.3长下坡路段、直线路段或大半径圆曲线路段的末端不应接小半径圆曲线;长直线不宜与陡坡或 半径小且长度短的竖曲线组合;陡坡避免与小半径平曲线组合。 7.4.4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注重路线平纵面线形组合设计。对于旧

8.1.1路基设计应根据公路所在地区的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震等建设条件,结合农田 水利建设、地方城市规划综合设计。尽量避免深挖、高填路段。宜采用浅挖、低填、缓边坡的路基形式。 改建路基可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测量、试验检测等手段合理评价既有路基的整体强度、稳定性及 可利用性。 8.1.2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耐久”的理念,将路基与公路总体设计有机结合,路基设计应适 应地形,最大限度地减少路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8.1.3应注重路基设计与路线设计的协调性,结合桥梁、平交、改路、改沟、电力等线形要素进行综 合设计。 8.1.4路基防护宜采用亏工防护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生态防护措施,坚持“适树、适地、适量”原则, 最大限度地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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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桥涵、隧道排水系统、沉砂池、油水分离池、应急池、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各类排水 设施的衔接设计。 8.1.6改扩建工程应对既有路基标高、支挡结构、防护工程、排水系统的使用情况,工后沉降情况进 行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扩建路基对既有路基变形、稳定性及防护和排水设施功能的影响,采取合 理的技术方案,保证改扩建公路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并满足使用功能。 8.1.7路基设计应秉承节约用地原则,经过基本农田保护区路段,宜采用支挡结构收缩坡脚。 8.1.8路基填料应符合各个部位强度要求,综合取、弃土设计,路基填、挖方设计及排水系统进行土 右方调配设计,充分利用挖方材料,节约土地。 3.1.9当挖方路基边沟设置加深、加宽或改沟时,应加强边坡稳定性计算。充分考虑其对边坡稳定性 的影响。

8.2.1一般填方路基

8.2.1.1应加强原地面横坡土质情况调查,并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原地面处理方案。具体符 合下列规定: 地面横坡缓于1:5时,路基填筑前,应清除原地表耕植土并进行碾压; 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应不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 较薄时,应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路基处在陡坡上且路基欠稳定时应挖台阶,有条件时 可设置反压护道: 一地面横坡陡于1:2.5时,应进行陡坡路堤的稳定性验算。 3.2.1.2路基填料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考虑 施工便利性,因地制宜,就近取材,可采用项目区域内常见的填料,填料应符合JTGD30的规定。 3.2.1.3一般填方路基边坡坡率应符合表4的规定。 3.2.1.4填石路堤石料应采用硬质岩石和中硬岩石,石料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等于30MPa。膨胀岩 石、易溶性岩石和盐化岩石不准许用于路基填筑。填石路堤路床底面以下40cm为过渡层,填料粒径应 小于 150 mm,其中小于 5 mm 的细粒料含量不应小于 30%

表4一般填方路基边坡坡率表

8. 2. 2 一般挖方路基

.1土质边坡坡率根据边坡高度、土的湿度、密实度、地下水、地面水的情况,结合自然稳定 人工边坡的调查等因素确定。岩石挖方边坡坡率根据岩性、构造裂隙产状与路线关系、岩体风化

DBJT45/T031—2021度、力学性质和开挖高度,以及地下水、地面水、既有人工边坡和自然边坡稳定状况,并兼顾地貌、土石方平衡等因素确定。8.2.2.2挖方边坡尽量避免“揭皮式”削坡设计,对可能存在“揭皮”的路段应进行放缓边坡与收陡坡率并加固支挡的方案比选。8.2.2.3硬质岩挖方路基宜采用浅孔爆破,中深孔台阶爆破;边坡宜采用光面爆破、预裂爆破;临近公路、村庄、管线等重要设施敏感路段,进行专项安全评估后,方可采用控制爆破,否则应采用静态爆破或机械开挖。8.2.2.4当挖方边坡较矮时(H小于3m),尽量放缓边坡,使其与原地貌融为一体。缺土路段可因地制宜放缓边坡,以减少借方数量。8.2.2.5路堑边坡可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合理选用边坡坡比,宜采用同一种坡比进行削坡。当路堑边坡路段较长时,路段内相邻边坡坡率变化过渡段长度应大于40m。8.2.3路床8.2.3.1当土质路堑路床的土层最小加州承载比(CBR)符合JTGD30的规定且含水量适度时,可采取翻挖后压实处理;当土层含水量较大或土层最小CBR值不能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换填砂砾或碎石等材料进行处理;当路床底面以下土层为软弱土质时,应对设计车辆荷载作用下的工作区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进行换填处理。8.2.3.2路床填料应均匀,并分层铺筑,碾压密实,其最小承载比、路床压实度以及粒料最大粒径应符合表5的要求。表5路床填料指标路面底面以下深度填料最小承载比(CBR)路床压实度填料最大粒径路基部位m%%mm上路床0~ 0. 36≥95100轻、中等及重交通0. 3 ~ 0. 8下路床4≥95特重、极重交通0.3~1.2注1:该表CBR试验条件应符合JTGE40的规定。注2:年平均降雨量小于400mm地区,路基排水良好的非浸水路基,通过试验论证可采用平衡湿度状态的含水率作为CBR试验条件,并应结合当地气候和汽车荷载等级,确定路基填料CBR控制标准。注3:表中压实度按JTGE40重型击实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求得的压实度8.2.3.3粉质土不宜直接用于填筑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路床,不准许直接用于填筑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8.2.3.4路基顶面回弹模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更换填料、设置粒料或无机结合料稳定类路基改善层,或采用石灰、水泥处理等措施提高路基顶面回弹模量。8.2.3.5路床填料可采用砾类土(含细粒土砾、粉土质砾、黏土质砾等)、砂类土(含细粒土砂等)。表6路基顶面回弹模量(MPa)交通量荷载等级极重特重重中等、轻回弹模量,不小于7060 50 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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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路基填挖交界及过渡段

8.2.4.1纵向填挖交界及过渡段

8.2.4.1.1纵向填挖交界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长度不小于10m,并采用石渣或级配良好的砾类主、 砂类土、碎石土填筑;挖方区石质强度较高时,也可采用填石路堤。过渡段所用材料宜在项目内选取, 原则上不单独线外调运或外购。 8.2.4.1.2当纵向填挖交界处挖方为土质时,挖方区10m路床范围的土质应挖除做换填处理。必要时 可在填挖交界结合部路床范围铺设土工格栅。 8.2.4.1.3为避免孔隙水或基岩裂隙水渗入填方区软化路堤,纵向填挖交界处应酌情设置横向排水渗 沟,并接顺排水设施。

8.2.4.2横向半填半挖

8.2.4.2.1半填半挖路段填方区宜优先采用石渣或级配良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碎石土填筑;当挖方 区岩石强度较高时,也可采用填石路堤。填方区所用材料在合同段内选取,原则上不单独线外调运或外 购。 8.2.4.2.2当挖方为土质时,挖方区路基边缘至半填半挖交界处路床范围的土质应挖除做换填处理, 必要时可在填挖交界结合部路床范围铺设土工格栅。 8.2.4.2.3为避免孔隙水或基岩裂隙水渗入填方区软化路堤,半填半挖交界处应酌情设置顺路线纵向 和横向排水渗沟,并接顺排水设施。

8.2.4.3陡坡路堤

3.2.4.3.1地面斜坡陡于1:2.5的路堤或有较厚覆盖层的陡坡路段应按工点独立设计。 8.2.4.3.2陡坡路堤原地表应开挖台阶,开挖台阶宽度与高度的比例可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情况确定。 3.2.4.3.3应加强路堤整体沿基底接触面滑动及路堤沿基底下软弱层或不利结构面滑动的稳定性计算 分析工作,加强陡坡路堤的填料设计,并根据计算结果采取加筋或支挡等措施。 8.2.4.3.4在陡坡路段前后存在废方时,宜结合有利地形对陡坡路堤段进行反压护道设计,以提高路 基稳定性。 8.2.4.3.5陡坡路堤应设截、排水设施。当开挖台阶后的坡面存在渗水情况时,应设置渗沟、截水渗 沟或盲沟,将水排至路基范围之外,

8.2.5桥涵台背和挡土墙背

乔涵台背过渡段和挡土墙背2m范围应根据 地取材原则,采用砾类土、碎石土、砂砾、碎石填 填筑压实度不应小于96%。挡土墙背应设置50cm厚反滤层。

条件时可采用高填路堤: 地势较平或成凹状,高填路堤稳定性有足够保证; 被交河沟流量不大,可设置涵洞;被交道路交通量小,可设置通道; 路段前后沿线有大量废方; 高填路堤的设置不会对该区域的社会、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一不经过基本农田路段

6.2高填路堤设计符合以下原则: 一有条件下可进行强夯、冲击碾压、大吨位压路机增强补压等措施; 在路床顶面以下80cm~120cm范围内布设加筋材料;采用开山石渣、砾类土等材料填筑; 高填路堤应进行沉降观测,在有条件时,高填路堤应较一般路段提前施工; 存在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或特殊条件下的路基、原地面自身坡体不稳定,以及需要采用地 基处理措施、支挡措施(抗滑挡土墙、抗滑桩板墙等)或复杂地下排水系统设计的路段,应 归入路基特殊设计工点,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专项工点设计; 高填路堤原地表应按JTGD30有关规定要求开挖台阶,挖台阶宽度与挖台阶高度的比例可根 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宜小于2m; 一应对路堤边坡稳定性、路堤沿基底下软弱层或明显不利结构面滑动的稳定性进行计算,抗滑 稳定系数应符合JTGD30的有关规定; 高填路堤应设截、排水设施,并采用防渗措施; 半填半挖的薄填路堤段应采取超宽填筑再削坡或超挖回填,或采用支挡设计方案,收缩坡脚 提高路基稳定性,减少占地; 填料应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有条件时,路堤范围宜采用填石路堤: 如果路段前后存在废方,宜结合有利地形对陡坡高填路堤段进行反压护道设计,以提高路基 稳定性; 每隔50m~100m,宜设置人行检修踏步

8.2.6.2高填路堤设计符合以下原则:

8. 2. 7深挖路暂

8.2.7.1边坡高度大于30m时,应结合生态环保、节约用地、施工与养护安全、工程造价等方面合理 论证。边坡高度大于50m时,应结合路线方案进行比选论证。 8.2.7.2深挖路堑应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宜列表说明边坡规模、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性评价、防护建 议等基本内容。勘察方法的选用以有效查明边坡工程地质条件为原则,结合边坡情况,综合采用地质调 绘、钻探、坑(槽)探、取样试验、原位测试、工程地质类比等方法。 8.2.7.3规模较大(h≥50m)、坡顶有重要构筑物或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边坡宜进行专项勘察。 8.2.7.4边坡稳定性分析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 8.2.7.5土质边坡、全风化或块状强风化岩质边坡的稳定性分析应采用圆弧型滑移的失稳模式。中风 化岩质边坡稳定性分析方法应结合结构面特征调查结果选择,对存在外倾结构面的顺向坡应采用沿层面 顺层单面滑移的失稳模式;对岩性破碎、节理裂隙的发育存在不利结构面组合的边坡应采用折线形滑动 或楔形滑移的失稳模式。 8.2.7.6深挖路堑防护设计应在勘察成果基础上进行,可按削坡卸载、加强坡体防护、固脚措施等总 体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合理确定边坡坡比组合、防护形式,必要时应进行方案比选,不宜盲目增加支护 措施。 8.2.7.7重要边坡宜根据专项勘察成果进行专项设计,应包含工点平面布置图、典型横断面图、立 面图等图件,图件上应清楚说明边坡工程地质情况、设计坡比、防护方案以及必要的设计说明等信息。 8.2.7.8地表汇水面积大或地下水丰富的深挖路堑应重视边坡排水设计,排水设计方案宜包含地表排 水规划、深层地下水引导等措施,并与公路排水系统接顺,将地表水、地下水及时引排,避免水对边坡 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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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深挖路堑宜进行完善的变形监控观测设计,用于指导边坡施工期、运营期的变形监测。监 可采用地表位移监测、深层位移监测等方案,监测方法可选用观测桩、深层测斜仪、北斗系统自 等方法,根据边坡等级和规模合理选用。

8.3.1.1特殊路基设计的总体原则为:技术可行、方案合理、沉降均匀、路基稳定。 8.3.1.2特殊路基设计,应在勘察成果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计算,并结合地形、地质、水 文、生态环境及施工、运营、养护等因素,做好方案比选研究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 理的处理方案。 8.3.1.3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或场地环境特殊的特殊路基路段,应进行专项勘察和专项设 计,并做好相应的说明和技术交底,用于指导施工。

8.3.2软土路基的处治

8.3.2.1软土路基处治设计应包括处治方案比选、沉降与稳定计算、方案设计、工程量计算、施工监 测等内容。 8.3.2.2软土路基应做好勘察工作,在勘察成果资料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工程地质特点,并结合沿线 地材分布情况,确定软土路基的处治设计方案。 8.3.2.3浅层软土路基(h≤3.5m)宜采用经济合理、施工快速简便、处治效果良好的处治设计方案, 如挖除换填、设置垫层、强夯置换等。冲沟、冲槽、路基拼宽段等小范围软土路基,亦可采用本方案。 8.3.2.4软基深度大于3.5m时,宜根据路基填土高度、软基深度及软土的物理力学指标以及工期要 求等,进行方案比选,可采用土工材料加筋、水泥搅拌桩、碎石桩、素砼桩、预应力管桩等技术方案进 行比选。通过技术比较、经济比选、计算分析确定适宜的软基处治方案。 8.3.2.5软基深度超过10m的路段,应与桥梁方案进行同深度比选。 8.3.2.6滨海地区宜采用机械钻探或静力触探等手段进行勘察,处治方案宜以复合地基或加筋路堤为 主。 8.3.2.7软土路基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有效固结应力法、改进总强度法、简化Bishop法或Janbu法。 8.3.2.8地下水丰富路段,软基处治应重视地下水对技术方案的影响,换填材料应优选水稳性良好、 透水性能优良的材料,不准许采用细粒土、泥岩、页岩等材料。 8.3.2.9软土路基监控设计应包含监控断面、监控项目、监控频率、监控时间和监控标准等。 8.3.2.10 改扩建路基的软土路基处理措施的选取和设计,应综合考虑软土层厚度和埋深、既有地基的 固结度和剩余沉降情况、路基高度和拼接形式等因素,控制拼宽路基的差异沉降,最大限度减小对既有 路基的影响,

8.3.3高液限粘土路基的处治

3.3.3.1高液限粘土路基应进行相应勘察和取样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高液限粘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指标,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处治设计方案。 8.3.3.2高液限粘土路基应对路床进行超挖换填处理,保证路面结构层的安全与稳定。 3.3.3.3在填料缺乏的路段,高液限粘土挖方材料可根据液限、CBR结果进行合理利用,利用方案可 选择直接利用、包芯利用、改良利用等。 3.3.3.4液限>70%、天然稠度<1.0的高液限粘土,应做废弃处理,不准许用于路堤填筑:液限

<70%、天然稠度>1.0的高液限土,当CBR值符合路堤填料要求时,可用于常水位以上路堤区域填筑; CBR值不符合要求时,可进行改良利用。 8.3.3.5高液限粘土路基的路堑边坡宜采用台阶式。单级坡高不宜超过8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 边坡坡比宜为1:1.5~1:2。防护方案可根据地形、地质条件选择重力式挡土墙、柔性挡土墙、骨架植 草、支撑渗沟等常见形式。 8.3.3.6高液限粘土路基的路堑边坡应做好固脚防护措施,边坡周界及坡面应设计完善、合理的排水 系统,必要时对地下水进行排导,避免边坡稳定受到地表水、地下水影响。

3.3.6高液限粘土路基的路堑边坡应做好固脚防护措施,边坡周界及坡面应设计完善、合理的 统,必要时对地下水进行排导,避免边坡稳定受到地表水、地下水影响。

8.3.4红粘土路基的处治

8.3.5膨胀性岩土路基的处治

8.3.5.1应进行专项勘察和取样试验,确定膨胀性岩土路基的所属地区、地质时代、地层岩性、亲水 矿物成分、物理力学性质、胀缩等级、工程特性等内容,用于指导方案设计。 8.3.5.2膨胀性岩土路基应对路床层进行超挖换填处理,保证路面结构层的安全与稳定。 8.3.5.3膨胀性岩土路基宜选择低填、浅挖路基方案,宜避免高填深挖,有效保证路基稳定性。 8.3.5.4填料缺乏的路段,挖方材料可根据膨胀性岩土的胀缩等级(弱~中等膨胀性)进行包芯利用 或改良利用,利用部位应为常水位以上路堤区域,不准许用于泡水路段、地下水丰富路段和路床填筑。 8.3.5.5包芯利用时,包芯层不准许泡水;填芯前,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m的碎石土层进行垫底,或 采用隔水层封闭基底防止软化;膨胀土连续包芯填筑厚度不宜大于6Ⅲ,且宜填筑在路堤中部,包边材 料可采用优良的碎、砾石土,厚度宜大于当地大气影响急剧深度1.5m以上;包芯、包边部位的压实度 均应符合相应等级公路路堤填筑的最低要求。 8.3.5.6改良利用时,应进行改良试验,确定最佳的改良材料、配合比、改良工艺等关键内容,用于 指导改良方案设计。 8.3.5.7强膨胀性材料不准许用于路基填筑。 8.3.5.8膨胀性岩土的路堑边坡宜采用台阶式,单级坡高不宜超过8m,平台宽度不宜小于2m,边坡 坡比宜为1:1.5~1:2。 8.3.5.9膨胀性岩土边坡防护宜采用固脚、防水、保湿、柔性支护、支撑渗沟等方案为主,且应及时 开挖、及时封闭防护,不准许长期暴晒淋雨。 8.3.5.10膨胀性岩土路基应加强监控观测

3.3.6.1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调绘和勘察,确定炭质泥岩的发育范围、地质时代、地层岩性、风化 程度、饱水程度、物理力学性质、工程特性等内容,用于指导处治设计。 3.3.6.2炭质泥岩路基应对路床层进行超挖换填处理,保证路面结构层的安全与稳定。 8.3.6.3炭质泥岩路基宜选择低填、浅挖路基方案,宜避免高填深挖、顺向挖方边坡方案。 8.3.6.4上硬下软的炭质泥岩地区,路线方案应优先绕避,否则应选择浅挖方案,避免深挖路堑方案 司时加强炭质泥岩区域的加固与防护,确实保证路堑边坡稳定。 3.3.6.5炭质泥岩边坡应采用封闭防护措施为主的防护方案,防护方法可选用挂网喷砼、植被砼、植 生袋等。 8366温质湿 控

8.3.6.6炭质泥岩路基应加强监控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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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7岩溶路基的处治

8.3.7.1应加强地表调绘、水文地质调查、岩溶专项勘察等工作,有效查明岩溶发育情况,为岩溶路 基处治设计提供依据。 8.3.7.2公路通过岩溶发育区时,路线方案应以绕避为主,绕开强岩溶发育或暗河发育区域。无法绕 避时宜选择相对稳定的区域快速、短距穿过。具备灌溉、饮用水源功能的天窗、落水洞等重要区域,应 故绕避处理。 8.3.7.3处治方案应根据岩溶类型、规模、顶板厚度、排水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宜采用回填、 强夯、灌注、盖板、涵跨、桥跨等方案。 3.3.7.4岩溶处治设计应充分考虑区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水方案,具有消水功能或属于区域排水 通道的溶洞、天窗或漏斗等岩溶不宜封堵,避免因岩溶处治导致地表内涝或路基底部涌水。

8.3.8滑坡路基的处治

8.3.8.1滑坡路段应做好专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勘察方法可采用地质调绘、挖探、钻探、物探等方 法,查明滑坡类型、位置、规模、变形特征、稳定情况等,确定滑体、滑带、滑床等关键信息,为滑坡 处治设计提供依据。 8.3.8.2滑坡处治设计应符合JTG/T3334的规定。确定的滑坡宜进行路线绕避。大型顺层滑坡或古滑 坡路段,路线应做绕避处理,无法绕避时宜选择对滑坡影响最小的方案,不准许选择高填、深挖等方案, 避免对滑坡产生扰动或引发复活,对路基稳定产生影响。 8.3.8.3小型滑坡一般宜采用清除方案进行处治。规模较大的滑坡可采用削坡减载、柔性反压、挡土 墙、抗滑支挡等方案进行处治。 8.3.8.4桥梁桩基不宜直接落于滑坡体上,无法避免时应评估滑坡稳定性,必要时增加相应的抗滑支 挡措施。 8.3.8.5滑坡路基施工应加强截、排水设计,做好排水规划和引导,及时引排。地下水丰富的路段: 应设置碎石盲沟、深层泄水管等措施及时排导。 8.3.8.6滑坡路基应做好监控观测,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施工方案

8.4.1路堤边坡防护

8.4.1.1当边坡高度小于或等于8m时,采用植草防护;当边坡高度大于8m时,宜采用拱形骨架+植 草防护。 8.4.1.2路堤边坡位于水塘、水库等常年积水路段或有防洪要求时,宜采用M7.5浆砌片石或现浇片石 砼护坡防护,防护高度为设计水位十垂水高十波浪侵袭高十安全高度0.5m。 8.4.1.3受地形地物、基本农田限制路段,应采用路肩挡土墙或路堤挡土墙,以节约土地

8.4.2路堑边坡防护

3.4.2.1风化强烈的深挖路基路段,坡脚宜设置挡墙等支挡设施。 3.4.2.2砂性土、土夹石和全风化岩石的路堑边坡,边坡高度小于6m时宜采用喷播防护绿化;边坡 高度大于6m时宜采用骨架+植草灌防护。

8.4.2.4节理裂缝较发育,多组节理及岩层层面组合形成倾向路基不稳定体存在时,根据分析结果采 用普通锚杆框架、锚索框架等措施加固。 8.4.2.5稳定的中风化硬质岩边坡,可适当放陡坡比,采取挂网种植攀爬或垂吊等植物进行绿化。 3.4.2.6靠近高压线、民房等重要设施的地段,要尽量采取避让措施,无法避让时应采用抗滑桩预应 力锚固系统等强支挡措施进行防护,确保边坡上部重要构造物的安全与稳定 3.4.2.7后缘高陡、边坡规模比较大的边坡路段,可结合横断面情况设置抗滑桩进行收坡,减小边坡 开挖断面,降低边坡规模,以有效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8.4.3.1挡土墙设计应根据路基横断面、地形、地质条件和地基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挡土墙位置、起 点、长度和高度。 8.4.3.2挡土墙宜采用片石混凝土。 8.4.3.3墙趾埋入深度及距地表的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的规定。位于纵向斜坡上的挡土墙基底纵坡不 应大于5%,否则应设计为台阶式。

表7斜坡地面基础埋置条件表

8.4.3.4挡土墙的形式、墙面及墙背坡度应根据墙址处地形、地质情况合理选择。 8.4.3.5临河挡墙应重视挡墙基础设计,基底应置于局部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m,石料应选择坚硬且 不易崩解的石块。 8.4.3.6墙顶高低变化可按台阶式或弧形化渐变过渡处理,应注重端部设计美观、自然、融入周边环 境。 8.4.3.7河、塘、水库路段防护支挡工程应与上下游岸坡平顺衔接,端部嵌入稳定的岸壁。 8.4.3.8护肩及路肩挡土墙应加强与交通工程、环保景观等专业的协调配合,做好护栏立柱预留孔及 预埋件的设计 8.4.3.9应加强陡坡路段挡土墙的整体稳定性验算。 8.4.3.10注意加强挡土墙基底地质勘察工作,确保基底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对地面横坡陡峻的挡墙 工点,应加强基础稳定性评估。

8.5.1排水设计应充分收集、调查沿线地形条件、汇水面积、降雨量、暴雨强度等资料,通过水力计 算,合理确定截水沟、排水沟、边沟等断面尺寸及冲刷防护措施,结合路线及桥涵位置,设置完善、顺 畅的地表和地下排水系统。水力计算参考附录B,以确定水沟合理尺寸。 8.5.2排水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路侧安全的要求进行设置。地面横坡陡峻的陡坡路堤及填挖交接段 应加强迎水面一侧的路基排水设置,提高排水效率。边沟、排水沟宜采用浆砌片石或水泥砼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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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挖方边坡坡顶汇水面积较大时,应根据实际地形情况设置截水沟。 8.5.5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纵坡不宜小于0.5%,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0m,最长不超过500m。若 受条件限制排水距离过长时,应通过计算调整排水设施的截面尺寸。盖板矩形边沟的泄流孔设计应与路 表排泄能力相匹配。 3.5.6地下水位较高时,宜设置排水垫层、盲沟、渗沟等地下排水措施,以保证路基的水稳性。排水 渗沟宜设在边沟下,深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渗沟宜采用未筛分碎石填充,内设透水管集水。 8.5.7穿越城镇路段的排水设施,宜与城镇排水设施相协调。

9.1.1路面设计应符合JTGD40、JTGD50的规定,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公路等级、功能、当 地材料及自然条件,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选材、方便施工、利于养护的原则,结合路基情况进行综合设 计。 9.1.2路面结构形式和厚度,应根据公路设计等级、交通量荷载等级及使用功能确定,宜采用沥青混 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复合式路面。 9.1.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宜优先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9.1.4(底)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时,水泥稳定碎石级配应符合JTG/TF20的规定,并推荐采用大 粒径级配。

9.2.1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可采用表面层、下面层二层沥青路面结构;路面面层厚度应根据交通 荷载计算确定。硬路肩宜采用与行车道相同的路面结构形式,土路肩宜硬化。 9.2.2石质挖方或填石路段路床顶面应铺设整平层。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整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cm。沥 青混凝土路面的整平层厚度宜为20cm~30cm 9.2.3路床顶面的回弹模量应满足JTGD30、JTGD40、JTGD50的规定,路床顶面回弹模量不满足要 求时应采取相应处治措施。 9.2.4路面结构组合设计应根据路床顶面材料情况,结合土基回弹模量进行计算确定,土基回弹模量 经验值可参照JTGD40采用。 9.2.5桥面铺装及隧道复合式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时,应对水泥混凝土层表面进行粗糙化处理, 粗糙化宜采用抛丸打毛工艺或铣刨工艺,以提高沥青铺装层和水泥混凝土层间的粘结效果,

9.3.1改线路段应按新建路面设计。加宽路面、提高路基标高、调整纵坡的路段应视具体情况按新建 或改扩建路面设计。在原有路面上补强时,宜按改扩建路面设计。 9.3.2改扩建路面设计应按照JTG5210的规定对既有道路利用段的路面进行全面调查,开展弯沉检测、 取芯检测及分段评价工作,为公路的拓宽、加铺设计提供基础资料。 9.3.3利用既有道路时,应遵循“充分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宜根据路面结构承载能力、病害情 况、设计标准轴载次数等因素,综合采用直接利用、薄层罩面或表面功能性改造、加铺结构补强层等方 案。不宜全部挖除既有道路路面,再按新建路面结构加铺设计。 9.3.4沥青加铺层应兼顾混合料最大粒径相匹配和减缓反射裂缝的要求确定,二级及二级以下等级公

路的加铺厚度不宜小于8cm。具体加铺结构组合及厚度可参照DBJT45/T004采用。 9.3.5利用既有道路进行改扩建时,应做好加宽路面与原有路面的衔接设计。 9.3.6对铣刨旧路面材料应进行再生利用,再生沥青混合料可作为路面下面层或基层,再生旧水泥稳 定材料可作为路面底基层。

9.4.1一般路段路面排水宜采用分散排水方式。 9.4.2为排除路面接缝、裂缝或空隙渗水及由路肩或路基渗入并滞留在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应设置 完善的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1.1.1桥涵应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环保、经济和美观的原则,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全寿命周期设计。 1.1.2桥涵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及防灾减灾等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 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公路桥涵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

10.1.2桥(涵)位

10.1.2.1特大桥桥位作为路线走向的控制点,桥梁纵轴线宜与洪水主流流向正交。大桥原则上服从路 基本走向,中、小桥和一般构造物的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 10.1.2.2桥梁设计应与路线设计密切配合,桥位一般服从路线的总方向,路线充分考虑减小大桥设计 的复杂性,尽量避免在弯道上设置大跨径桥梁,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梁线形相匹配。 10.1.2.3大、中桥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位于城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时 桥上和桥头引道纵坡不准许大于3%。凹曲线的最低点不宜设在桥上。

10. 1. 3. 1总则

采用现行公路设计标准确定桥梁宽度、汽车荷载等级、设计洪水频率、抗震设防烈度、沿线河 净空、设计使用年限。

10.1.3.2荷载等级

0.1.3.2.1桥梁荷载标准应根据公路功能及技术等级进行确定。 0.1.3.2.2汽车荷载分为公路I级和公路II级。 0.1.3.2.3二级公路采用公路I级汽车荷载。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且交通量小、重型车辆少时,其 乔涵的设计可采用公路II级汽车荷载。重载交通比重较大的公路桥涵,宜采用与该公路交通组成相适 应的汽车荷载模式进行结构整体和局部验算。

DB JT45/T 0312021

10.1.3.3水文地质

10.1.3.3.1水文勘测、地质勘察应符合JTGC30和JTGC20的规定。充分了解桥位处的地质、地貌、 水文情况,保证桥位处地质构造的稳定性。按规定的各类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确定设计流量、设计水位、 设计流速、冲刷深度。 0.1.3.3.2城市中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桥梁按相应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 时,可按相交河道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但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相应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10.1.3.4桥梁宽度

10.1.3.4.1桥梁宽度原则上与路基同宽,但路基宽度小于10m时,桥梁宽度应采用10m,当桥面宽 度大于接线路基宽时,应在桥头段设置过渡段。桥面净宽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要求。可利用路肩设置护 兰,护栏不准许占用公路建筑限界。 10.1.3.4.2过城镇路段的桥梁根据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之间,应设护栏或路缘 石等分隔设施,路缘石高度宜为0.35m。一个自行车道的宽度应为1.0m;当单独设置自行车道时,不 宜小于两个自行车道的宽度。人行道宽度宜为1.0m,大于1.0m时,按照0.5m的级差增加。 10.1.3.4.3弯桥应按路线设计要求做好超高、加宽设计,桥面宽度一般按最不利加宽变化值等宽设置, 当桥面宽度大于接线路基宽时,应在桥头段设置过渡段。

10.1.3.5桥涵净空

10.1.3.5.1桥涵净空应符合JTGB01中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10.1.3.5.2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设计水位计入雍水、浪高等)加安全高度确定。通航或流放木 變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或流放木筱的要求。桥下净空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以及河床冲 淤等情况。

10.1.3.5.3跨线桥桥下净高符合以下要求

被跨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下净高应大于或等 经技术经济论证,不准许小于5.50m; 被跨路为二级公路的桥下净高应大于或等于5.50m; 被跨路为三级公路的桥下净高应大于或等于5.00m; 被跨路为四级公路的桥下净高应大于或等于4.70m; 被跨路为车行通道的桥下净高应大于或等于4.50m; 被跨路为人行通道桥下净高应大于或等于3.00Ⅲm。 10.1.3.5.4跨线桥跨越铁路、管线、其他道路,除符合JTGD60的规定外DB41T 1450-2017 道路智能照明系统技术要求,还应符合铁路、管线、其 他道路的具体要求,

10.1.3.6桥梁通航

10. 1. 3. 7 抗震设计

亢震设防烈度为VI度及以上地区的公路桥梁,应进行抗震设计。具体桥梁抗震防护类别及措施按 推执行。

10.1.3.8耐久性设计

GB/T 27665-2011 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棒激光性能测量方法10.1.3.8耐久性设计

10.1.3.8.1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进行设 计。 10.1.3.8.2公路桥涵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JTGB01的规定。各类环境下混凝土强 度等级最低要求和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JTG3362、JTG/T3310的相关要求。

10.2.1桥跨设置应符合河流通航净空、泄洪、排灌及水利配套、被交道路通行的净空要求 0.2.2桥梁设计所采用的设计水位,设计最高灌、排水位,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等应通过收集多年资料 进行分析计算所得,或采用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数据。 0.2.3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大型管道、高压电缆、重要通信缆、或其它特殊线路交义,所设跨线桥 位置、跨径等,应取得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10.2.4桥梁跨越防洪泄洪河流两侧大堤时,梁底标高应不低于堤顶高程,并根据防汛要求,预留相应 净空。 10.2.5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与高速公路交叉时,如无既有桥孔利用,一般采用主线上跨形式。路线与其 它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交叉时,尽可能采用平交的形式,必要时可设置互通。 10.2.6主线上跨立交桥宜采用垂直形式跨越,若主线线位受条件所限无法改变而采用小斜交角交叉时 桥跨布置应减小跨越跨径,在被交道中分带设墩。 10.2.7主线与铁路交叉,对于普通铁路,如无既有桥孔利用,可采用桥梁上跨或框架桥下穿;对于高 铁,宜利用既有铁路桥梁下穿,或在高铁隧道顶上通过,并应符合TB10182的规定。上跨铁路的跨线 桥应符合铁路净空界限的要求,应保证列车视距与运行安全;下穿铁路时除符合公路净空限界外,还考 患地下水的处理和地表水排泄。 10.2.8通道在不影响路基填土高度的情况下设置,宜利用桥孔兼作通道;条件限制时,可适当下挖被 交道,同时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10.2.9桥梁、明涵、明通道,应设置桥头搭板,其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桥头填土高度不小于5m的大中桥采用8m; 填土高度小于5m的大中桥及小桥、明涵、明通道采用6m。 10.2.10大、中、小桥均应设置桥梁护栏。护栏设置高度应符合JTGD81、JTG/TD81的规定。 10.2.11桥头锥坡及溜坡防护,对于跨线桥宜采用空心六角块防护;对于跨河桥宜采用浆砌片石或混 疑土预制实心(空心)六角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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