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157-2020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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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157-2020 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photovoltaic (PV) array

由若十个光伏组件或光伏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 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位。

DB21T 1970-2012 移动实验室有害废弃物管理规范在光伏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入的装置。

将来自光伏方阵或光伏组件的直流电转换为符合电网要 交流电并馈入电网的设备

2. 0.7 并网光伏系统

2.0.8独立光伏系统

photovoltaic (PV)controlle

photovoltaic(PV)controller

控制光伏方阵对蓄电池充电以及蓄电池给光伏逆变器负载供 电的自动控制设备。

2.0.10建筑集成光伏系统

2.0.10建筑集成光伏系统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

(BIPV) 光伏系统设备作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在建筑上应用的形式, 也称光伏建筑一体化。

光伏系统设备不作为建筑材料或构件在已有建筑上安装的形 式。

2. 0. 12 数据监测系统 data monitoring system

通过安装数据采集和计量装置,采用不同数据传输手段,实 现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3.1.1标光伏系统应根据建筑物光照条件、建筑结构、使用功能 用电负荷等情况,结合建筑外观、结构安全、并网条件、发电效 率、运行维护等因素进行设计。 3.1.1光伏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或作为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 部分。 3.1.1并网光伏系统应具有相应的并网保护功能,并应安装必要 的计量、通信装置

3.1.1光伏系统的电能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系经

3.1.1独立光伏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独立光伏系统技术

2.1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1光伏系统由光伏组件、汇流箱、交/直流配电柜、逆变器 诸能系统(仅部分系统具有)、电能表、监控系统等组成: 2光伏系统的线路设计应包括直流线路设计和交流线路设 计。 3.2.2光伏系统设备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3.2.3光伏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艺等技术参数进行选择。汇流箱输入回路应具有防反功能并设置 防逆流措施; 3汇流箱应具有汇流、保护功能,宜具备智能监控功能: 4建筑光伏系统用汇流箱壳体宜采用金属材料,汇流箱内所 有连接电缆、接线端子、绝缘材料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等宜采用阻 燃性材料; 5汇流箱应在显著位置标有箱内金属部件带电的警示标志。 3.2.5逆变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网系统逆变器的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并 网逆变器技术要求》GB/T37408的有关规定; 2逆变器宜安装于十燥通风室内,逆变器的额定总容量应根 据系统装机容量确定; 3逆变器的材料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逆变器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GB/T4208的有关规定,室内型不应低于IP20,室列外 型不应低于IP54。

3.2.8光伏系统用储能系统宜采用电化学储能方式,电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 51048的有关规定。电化学储能系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的有关规定;

51048的有关规定。电化学储能系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的有关规定; 3.2.9光伏系统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按照电力系统并网接入要求 配置。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 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规定

3.2.9光伏系统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按照电力系统并网接入要求

配置。并联电容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 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规定。

3.3.1光伏系统并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 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和《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 定》GB/T19964的有关规定。光伏系统接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GB/T50865和《光伏发电 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GB/T50866的相关规定。 3.3.2光伏系统并网电压等级宜按照表3.3.2选取。并网的电压 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当高低两级 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时,宜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表3.3.2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推荐电压等级

3.3.3逆流光伏系统宜按照“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配置相应的 无功补偿装置。非逆流光伏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逆流措施。 3.3.4光伏系统应在并网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 开点的并网断开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系统,连接电源和电网的 专用低压开关柜应具有包含提示性文字和符号的醒目标识。标识

开点的并网断开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380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系统,连接电源和电网的 专用低压开关柜应具有包含提示性文字和符号的醒目标识。标识

的形状、颜色、尺寸和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 用导则》GB2894的规定执行; 2光伏系统10(6)kV~35k电压等级电气系统,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在电气设备和线路 附近标识“当心触电”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3.3.5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系统接人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电量计量点。 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计量点应设在光伏系统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 2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 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 的相关规定。

3.3.6通信与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3. 4 系统监控与数据传输

光伏系统应根据系统规模和接入电压等级设直监控或监 测系统。监控系统可采用本地监控或远程监控方式,对于无人值 守的光伏系统,应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测系统。监控系统可采用本地监控或远程监控方式,对于无人值 守的光伏系统,应安装远程实时监控系统。 3.4.2光伏系统公共连接点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19862的有关规 定。

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19862的有 定。

3.4.3并网光伏系统应配置具有通信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和相 应的电能量采集装置。独立光伏系统宜配置计量装置。 3.4.4大、中型光伏发电系统宜对太阳辐射量、气温、风速、风 向等环境参数进行监测

3.4.5光伏系统的自动控

和供电机构的要求配置。

3.4.6光伏系统数据宜传输至云平台,并进行相应的

4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1.1.1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材料颜色的选择应 结合建筑功能、外观及周围环境条件进行,并应使之成为建筑的 有机组成部分。

4.1.5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采取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 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4.1.6光伏系统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安全蔬散的要求,有需要时

4.1.6光伏系统的安装不应影响建筑安全蔬散的要求,有需要时

4.1.8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结构设计宜由原主体结构设

位设计。当不是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设计时,其结构设计安全, 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同等(或以上)设计资质单位审查或评估: 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2.1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开发利用,应综合考虑当地新能 源的发展规划、电力部门并网基础设施、区域电网消纳电量的能 力等因素。

资源条件,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 并应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要求。

4.2.4安装在建筑上的光伏系统,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 的建筑日照标准,

4.2.4安装在建筑上的光伏系统,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

4.2.5景观设计时,不应对光伏方阵上的阳光造成遮挡。

环境可能造成的光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

4.3.1建筑设计应根据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为

4.3.1建筑设计应根据光伏组件类型、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 光伏组件及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设备、构件的安装、使用、维 保养等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

4.3.5 建筑形体及空间组合应为光伏方阵接收更多的太阳能创 造条件。

6光伏方阵不应跨越建筑变形

4.3.7光伏组件应避开厨房排油烟烟口、屋面排风、排烟道、通 气管等构件布置。 4.3.8光伏组件或方阵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维护空间和 通风散热间隙。

气管等构件布置。 4.3.8光伏组件或方阵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维护空间和 通风散热间隙。 4.3.9平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安装最佳倾角宜按15°~25°进行设计,且应者 虑设置维修、人工清洗的设施与通道,通道最小宽度为500mm; 2光伏组件设置的最佳方位宜为止南方向土15°范围内; 3光伏方阵与其它遮光物或前后排的间距应满足光伏方阵 充分阳光照射的要求,其间距的确定按以下公式:

4.3.9平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组件安装最佳倾角宜按15°~25°进行设计,且应 虑设置维修、人工清洗的设施与通道,通道最小宽度为500mm 2光伏组件设置的最佳方位宜为正南方向土15°范围内; 3光伏方阵与其它遮光物或前后排的间距应满足光伏方阵 充分阳光照射的要求,其间距的确定按以下公式:

D≥HX ctgas

式中:D一一光伏方阵与遮光物最小间距(m); H一一遮光物最高点与光伏方阵最低点的垂直距离(m); 4光伏方阵安装基座应与屋面预理件连接牢固,并应在地脚 螺栓周围作密封防水处理,其连接方法应满足建筑防水要求: 5在屋面防水层上设置太阳能光伏方阵时,屋面防水层应包 到基座上部,并在基座下部增设附加防水层: 6光伏方阵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 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隔栅保护层: 7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理防水套管,并应作防水 密封处理。防水套管应在平屋面防水层施工前理设完毕; 8光伏系统基座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屋面排水的设置。

1光伏方阵宜采用顺坡镶嵌或顺坡架空安装方式: 2坡屋面上光伏方阵的支架应与埋设在屋面板上的预埋件 连接牢固,并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3顺坡镶嵌在坡屋面上的光伏方阵或光伏组件与屋面材料 连接部位应做好防水构造处理,且不得降低屋面整体的保温、隔

热、防水等功能; 4顺坡架空安装的光伏方阵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安装和通风散热间隙的要求,光伏组件与屋面间宜留有≥100mm 的通风间隙。

1安装在阳台上的光伏方阵宜采用光伏构件: 2光伏方阵支架应与栏板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 3构成阳台或平台栏板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刚度、强度、防 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

护功能和电气安全要求; 4应采取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4.3.12建筑幕墙上安装光伏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在建筑幕墙上的光伏方阵宜采用光伏构件: 2光伏方阵尺寸应符合幕墙设计模数,光伏组件表面颜色 质感应与建筑协调统一; 3光伏幕墙的性能应满足所安装幕墙整体物理性能的要求, 并应满足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4玻璃光伏幕墙的结构性能和防火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 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要求。 4.3.13光伏采光顶、光伏幕墙、光伏雨棚、光伏窗等光伏构件, 应满足建筑相应部位的刚度、强度、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物的 安全性能要求。 4.3.14光伏采光、光伏幕墙、光伏窗等光伏构件的设计应有 隐藏线缆和线缆散热的措施,并应方便线路检修。 4.3.15光伏系统的控制机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具备条件时 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 4.3.16光伏系统设计时,应设置供水点,以满足光伏组件表面 口兴注注亚

4.4.1结构设计应对光伏方阵安装结构、支承光伏系统的主体结 构(结构构件)、相关连接件和预埋件应进行结构专项设计。 4.4.2结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和光伏系统设计配合,合理确定光 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 4.4.3应考虑风压对光伏组件与支架系统设计的影响,光伏组件 或光伏方阵宜安装在风压较小的位置。

4.4.2结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和光伏系统设计配合,合理确定光

4.4.4光伏系统的安装支架和连接件及支座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非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风荷载、雪荷载和活荷 载作用效应; 2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系统自重、风荷载、雪荷载、活荷载 和地震作用效应

钢制热浸镀锌连接件或不锈钢地脚螺栓固定。连接件与基座的锚 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1应根据光伏方阵安装的具体情况(如光伏方阵总面积、抗 风压、抗雪载、抗震设防标准等),对光伏方阵所配套的边框(厚 蔓、宽度、材质等)、支撑边框的导轨和支架及紧固件(含焊接) 等进行结构设计,形成标准配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的相关规定; 2钢结构、铝合金结构等结构构件在不影响其承载力的情况 下,应选择有利于排水和线缆敷设的方式放置。 4.4.7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考虑其传递的荷载效应。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设计、结构材 料、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安装后造成的其它改变等 进行复核验算,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求。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系统,应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设计、结 料、耐久性、安装部位的构造及强度、安装后造成的其它改 进行复核验算,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能要

4.4.8新建建筑安装光伏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死

1光伏方阵安装基座的主筋应锚固在主体结构内,并明确基 座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温、防水构造 和防雷连接等做法; 2由光伏方阵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防腐 电气安全和防护功能的要求。

座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温、防水构造 和防雷连接等做法; 2由光伏方阵构成的阳台栏板,应满足其刚度、强度、防腐 电气安全和防护功能的要求。 4.4.9既有建筑光伏系统设计时,光伏方阵支架结构与主体建筑 结构宜采用化学锚栓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的相关规定。 4.4.10受盐雾影响或有其它大气污染物的安装区域和场所,外 露的预理件或连接件及钢结构、支架、导轨、边框、紧固件应按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防腐处理。 4.4.11支架、导轨、预理件和其它的安装配件,应根据光伏系 统设定的使用寿命选择符合强度、刚度要求的耐候性能材料并应 采取适宜的维护保养措施。 4.4.12支架、导轨、预理件和其它的安装配件采用不同金属材 料时,为保证光伏支架系统接地电阻连续性,各金属部件应紧固 连接,并留有不小于M12的接地螺栓连接点。 4.4.13地面安装光伏系统时,光伏组件最低点距硬质地面不宜 小于300mm,距一般地面不宜小于1000mm,并应对地基承载力、 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

结构宜采用化学锚栓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士 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的相关规定。

4.4.10受盐雾影响或有其它大气污染物的安装区域和场所

露的预理件或连接件及钢结构、支架、导轨、边框、紧固件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防腐处理。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具 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防腐处理

连接,并留有不小于M12的接地螺栓连接点。 4.4.13地面安装光伏系统时,光伏组件最低点距硬质地面不宜 小于300mm,距一般地面不宜小于1000mm,并应对地基承载力 基础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

4.5.1新建建筑应预留光伏系统的电缆通道,并宜与建筑本身的 电缆通道综合设计。

4.5.2既有建筑增设光伏系统时,光伏系统电缆通道应满足建筑 结构和电气安全,梯架、托盘及槽盒等电缆通道宜单独设置

4.5.3光伏系统宜根据系统规模设置变配电间和控制机房。

布置形式、建筑物(群)分布、周围环境条件和用电负荷的密度 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配电间、控制机房宜与建筑物中既有或新建的配变电间 合并设计; 2光伏发电系统的逆变器柜、配电柜、计量柜应按功能要求 在配电间里合理安放、配置。柜面板应易于观察、操作。柜体安 装应为搬运、检修、试验留有安全的空间。设备之间的电缆连接 立利用电缆沟或电缆桥架敷设,

4.5.5变配电间、控制机房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 求。

4.5.5变配电间、控制机房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

4.5.6光伏系统储能室应布置在无高温、无潮湿、无震动、少灰 尘、避免阳光直射的场所,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直 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的相关规定

4.5.7变配电间应设总等电位联结,并应与建筑物中既有或

4.5.8建筑用光伏系统,应设置数据监测系统控制室。控制室应

故等电位联结,并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控制室的接地系统设 置应满足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光伏发电系统中逆变器、控制柜相关设备应留有通讯接口,便于 采集系统运行参数进行上传。

4.5.9在并网逆变器线路引入的交流配电柜处应设相应的目

4.5.9任升网逆 保护器。电涌保护器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 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相关要求

1光伏系统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光伏发电站防雷技术要求》GB/T32512的有关规定: 2新建建筑的光伏系统,其防雷接地系统应与建筑物的防雷 接地系统统一设计; 3既有建筑设计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原有防雷和接地设

计进行验证,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 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要求

计进行验证,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改造: 4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 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要求。

5.1.1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会

5.I.工程施工前应其备下列条件: 1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 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 工作业要求; 5安装光伏系统的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光伏系统所需的预 理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6制定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5.1.2民用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施工企业应编制专项施工 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 5.1.3光伏系统使用设备、构件和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 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 并应对必要的性能指标现场取样进行复检。 5.1.4光伏系统安装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伏系统的产品和部件在存放、搬运和吊装等过程中不得 碰撞受损;吊装光伏组件时,光伏组件底部应衬垫木,背面不得 受到碰撞和重压; 2光伏组件在安装时,表面应铺遮光板遮挡阳光,防止电击 危险

5.1.4光伏系统安装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下列

1光伏系统的产品和部件在存放、搬运和吊装等过程中不得 撞受损;吊装光伏组件时,光伏组件底部应衬垫木,背面不得 受到碰撞和重压; 2光伏组件在安装时,表面应铺遮光板遮挡阳光,防止电击 危险;

3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不得非止常短路; 4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 况应及时采取限制接近的措施,并应由专业人员处置: 5 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避免产生热斑效应。 5.1.5 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防触电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绝缘鞋、戴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当光伏系统安装位置上空有架空电线时,采取保护和隔离 措施。

5.2.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设置基座。 5.2.2 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由专业施工人员完 成施工。

5.2.3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筑(或浇筑)的基座,完工后应做防

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 5.2.4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固定牢固,且不得破坏屋面 的防水层。

5.2.6连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深

5.3.1安装光伏组件或方阵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205的要求。

5.3.2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位置应准确,

与主体结构牢靠固定。

5.3.3 固定支架前应根据现场安装条件采取合理的抗风措施。 5.3.44 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5.3.5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防腐方

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 5.3.6装配式方阵支架梁柱连接节点应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不

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 5.3.6装配式方阵支架梁柱连接节点应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不 得采用单一摩擦型节点连接方式,各支架部件的防腐镀层要求应 根据实际使用条件确定。

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

5.4.1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光伏组件强度应满足设 计强度要求。 5.4.2光伏组件或方阵应按设计要求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 件上。 5.4.3光伏组件或方阵应排列整齐。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 便于拆卸和更换。

5.4.6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严 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且不得渗漏

5.4.6坡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严

5.4.7光伏幕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坡光伏幕墙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 验标准》JGJ/T139的相关规定; 2光伏幕墙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缝宽均匀,安装充许偏 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相关规定; 3光伏幕墙应与普通幕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幕墙相关的物 理性能检测。

产厂家协商制定合理的安装施工和运营维护方案。 5.4.9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年代 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5.5.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规定 5.5.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规定。 5.5.3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规定。 5.5.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线 5.5.5带蓄能装置的光伏系统,蓄电池的上方和周围不得堆放杂 物,并应保障蓄电池的止常通风,防止蓄电池两极短路。 5.5.6在并网逆变器等控制器的表面,不得设置其他电气设备和 堆放杂物,并应保证设备的通风环境。 5.5.7穿过楼面、层面和外墙的引线应做防水套管和防水密封处 理。

5.6.1 建筑工程验收前应对光伏系统进行调试与检测。 5.6.2调试和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5.6.1建筑工程验收前应对光伏

6.1.1光伏系统的工程验收,可划分为光伏系统工程验收与附属 建筑工程验收两大方面。具体的工程验收工作应根据安装施工的 特点,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类进行。 6.1.2在进行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前,应将光伏系统的工程现场清 理干净。

1 预埋件或后置螺栓、锚栓连接件; 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基座、支架、光伏组件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建筑做法: 光伏系统防雷接地的连接节点; 5 隐蔽安装的电气管线工程。 6. 1. 4 光伏系统工程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案归档, 6.1.5其他相关的建筑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要求进行。

6.2.1 分项工程验收宜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 6.2.2 下列工序必须在前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 在屋面光伏系统施工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2在光伏组件或方阵支架就位前,进行基座、支架和框架的

验收; 3在建筑管道并封口前,进行相关预留管线的验收: 4光伏系统电器预留管线的验收; 5在隐蔽项目隐蔽前,进行施工质量的验收, 6.2.3分项工程验收NY/T 2250-2012 橡胶树棒孢霉落叶病监测技术规程,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2.4光伏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附录B。

6.3.1光伏系统工程交付用户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 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3.2光伏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由技术质量人员进行 竣工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津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对光伏系统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系统设计功能及技术性能指标、现场实物质 量组织竣工验收。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位、工程洽商记 2 主要设备、器具、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出验收记录 3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检验记录; 4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5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等电位联结导通性测试记录; 7 土建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8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土建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QYHL 0001S-2013 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 乳味饮料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 施工记录; 12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3 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14 光伏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并应包括电线电缆绝缘测 试记录等); 15 光伏系统运行、监控、显示、计量等功能的检验记录: 光伏系统及主要部件的使用维护手册: 17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6.3.5光伏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按附录D填写验收记录。

7.0.1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在系统投用前,应制定运行与维护技 术手册。 7.0.2系统不应对人员或建筑造成危害,其运行与维护应保证系 统本身的安全,并应保持正常的发电能力。 7.0.3系统的主要部件在运行期间,应始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 品标准的规定,达不到要求的部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7.0.4系统的主要部件周围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设备本身及 周围环境应通风散热良好,设备上的灰尘和污物应及时清理。 7.0.5系统的各个接线端子应牢固可靠,设备的接线孔处应采取 有效封堵措施。 7.0.6建筑一体化系统的主要部件在运行时,温度、声音、气味 等不应出现异常情况,指示灯应正常工作并保持清洁。 7.0.7系统中作为显示和交易的计量设备和器具必须符合计量 法的要求。 7.0.8 系统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7.0.9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全部过程应进行记录,对于所有记录应 存档,并对每次故障记录进行分析。 7.0.10系统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光伏建筑一体 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264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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