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SACE 013-2021 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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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ACE 013-2021 四川省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对既有建筑能耗和环境品质相关的绿色性能现状通过现场调 查、检验、资料审阅、软件模拟等方法进行诊断、评估,为建筑 物绿色改造提供依据的活动。

通过对建筑能源与环境系统的全过程检查、测试、调整、验 证、优化等工作,使建筑运行性能、功能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保证建筑高效、高品质运行的程序和方法。

对项目进行诊断与评估、设计与施工、调适与运维等。 3.0.2公共建筑在绿色改造前应依据本标准第4、5章相关规定 对其绿色性能指标进行诊断与评估,并结合改造需求制订适合的 绿色改造实施方案。

TB 10110-2011 铁路混凝土梁支架法现浇施工技术规程3.0.2公共建筑在绿色改造前应依据本标准第 4、5章术

时其绿色性能指标进行诊断与评估,并结合改造需求制订适个 录色改造实施方案。

3.0.3绿色改造实施方案应

3.0.4绿色改造后宜根据本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其改 造部分的绿色性能进行后评估。

3.0.4绿色改造后宜根据本标准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3.0.5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流程可参考图3.0.5。

图3.0.5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流程

4.1.1建筑绿色性能应包括安全耐久、建筑能耗、建筑环境三 类指标,本标准未列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4.1.2绿色性能指标应通过历史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现场勘查、 现场检测等方式获得。

4.1.2绿色性能指标应通过历史运行数据统计分析、现场勘查

4.2.1既有公共建筑后续使用年限根据结构现状和需要综合考 虑确定。

4.2.2既有公共建筑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

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的bu级,且 的安全性等级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 GB50292中的Bsu级。

4.2.3既有公共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中结构或构件的耐久性

.3.1 既有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指标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4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中约束值要求,宜低于 要求。

1供暖空调系统相关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等的要求; 2全年累计工况下,电驱动蒸汽压缩冷源系统效率不小 于3.6; 3全年累计工况下,冷冻水输送系数不小于35,冷却水输 送系数不小于30; 4典型工况下,电驱动蒸汽压缩冷源系统效率不小于3.9; 5 典型工况下,冷冻水输送系数不小于40,冷却水输送系 数不小于35; 6任意工况下,水系统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设计温差的 80%。

1电气系统相关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设计标准》GB50189等的要求; 2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相关要求; 3空调、照明、变压器、水泵、风机等电气设备满足现行 国家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工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50189的要求。

1室外声环境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要求; 2室内声环境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 准》GB50118的要求; 3建筑构件隔声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标准》GB50118的要求。

1室外声环境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的要求; 2室内声环境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 准》GB50118的要求; 3建筑构件隔声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标准》GB50118的要求。 4.4.2既有公共建筑室内光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照明条件下,功能房间的照度值、照度均匀度、统 一眩光值、色温、一般显色指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2自然采光条件下,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4.4.3既有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相对湿度、新风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要求。

1人工照明条件下,功能房间的照度值、照度均匀度、统 一眩光值、色温、一般显色指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 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2自然采光条件下,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4.4.3既有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相对湿度、新风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要求。

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

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 2室内PM2.5浓度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室内空 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JGJ/T461的要求。 4.4.5既有公共建筑的生活饮用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 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非传统水源等的水质应满足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优月 巩运性能修前,应提供下划资科: 1 工程工图、计算书和相关技术文件; 建筑物使用功能、历年房屋修及设备改造记录; 3 相关设备技术参数和运行记录; 4 室内温、湿度情况记录; 5 近1~2年的燃气、油、电、水等消耗清单; 6 建筑物使用总人数、人住率、建筑运行时间、空调运行 时间等记录。 5.1.3在进行安全耐久、建筑能耗和建筑环境诊断时,应参照 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 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51161及地方标准《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51/143等的有关规定。

仪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处于标定合格有效 期内。

5.2.1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 5.2.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结构抗震鉴定。

5.2.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震鉴定标准》GB50023进行结构抗震鉴定。

5.3.1 既有公共建筑能耗诊断宜包含以下内容: 1 建筑总能耗及其单位面积值; 2 建筑供暖能耗、供暖耗热量及其单位面积值; 3 建筑照明插座能耗、空调能耗、动力能耗和特殊能耗; 4 建筑空调系统主机能耗、输配系统能耗和末端能耗等。 5.3.2既有公共建筑能耗诊断宜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按照照明插座、空调系统、动力系统以及特殊系统的分 类统计建筑物年总能耗及其对应的建筑使用人数、使用面积等信 息,计算建筑各系统能耗、总能耗及其单位面积值; 2统计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耗热、冷量及其对应的使用面 积、使用时间等信息,计算建筑供暖、空调耗热、冷量及其单仁 面积值; 3统计建筑空调系统主机、输配、末端等能耗及其使用明 间等信自计算空调系统冬设备能耗及其全年运行效率。

1空调区域室内的平均温度、湿度及空调温湿度控制措施; 2空调区域室内 CO2浓度水平、系统新风量和新风量调节 措施; 3空调机组实际性能系数、锅炉运行效率、冷源系统能效 系数; 4水系统机房侧各水力分配点压力分布值及水力平衡状 况,水系统供回水温差及空调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水泵扬程、 流量及运行效率; 5风机扬程、流量及运行效率,风系统水力平衡状况; 6 换热器、能量回收装置的运行效率; 7 冷却塔冷却效率、冷却水供、回水温度; 8 风管、水管保温性能及状况。 5.3. 4 既有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运行性能诊断应按照下列方法 进行: 1通过查阅竣工图和现场调查,了解供暖与通风空调系统 的冷热源形式、系统划分形式、设备配置及系统调节控制方法等 信息; 2查阅运行记录,了解供暖与通风空调系统运行状况及运 行控制策略等信息; 3对确定的建筑能耗诊断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及相应计算, 确定供暖与通风空调系统的节能环节和节能潜力。 5.3.5既有公共建筑电气系统运行性能应对下列内容进行 诊断: 11 供配电系统中配电装置、配电线路、变压器、电能质量

等设备状况; 2供配电系统分项计量情况; 3光源、灯具及附件的类型、照明灯具效率和能效指标; 4 照明控制方式; 5有效利用自然光情况; 6 主要功能房间照明功率密度值; 7 水泵、风机等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标识等级。 5.3.6既有公共建筑供配电及照明系统运行性能诊断应按照下 列方法进行: 1对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 况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了淘汰产品、各电器元件是 否运行正常、变压器负载率状况以及电动机的节能措施; 2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常 用供电主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应 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3对照明系统光源种类和光源效率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 查是否使用了淘汰产品、光源效率是否满足能效标准; 4对供配电系统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 用提高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 否符合供配电系统的运行要求; 5对供配电系统供用电电能质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采用 电能质量监测仪在公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 部位进行测试,测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电 压和电流、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以及电压偏差等参数;

6对照明控制方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靠近采光窗处 的灯具能否采用有效节能控制方式: 7利用自然光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近采光窗处的灯具 能否在满足照度要求时手动或自动关闭; 8对主要房间照明功率密度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测试主要 功能房间面积以及照明回路的电流和电压,核查照明功率密度值 是否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5.3.7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围护结 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诊断 1外窗、透光幕墙、屋顶透光部分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 外遮阳类型及遮阳系数; 外窗、透光幕墙气密性及可见光透射比; 建筑各朝向窗墙比; 5 屋面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 6 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 5.3.8既有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应根据气候区和围 护结构类型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查阅竣工图,了解建筑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和材料、建 筑遮阳设施的种类和规格以及房屋修或改造信息; 2对围护结构状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围护结构保温 系统的完好程度、实际施工做法,遮阳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完 好程度; 3对确定的节能诊断项目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计算和 检测,确定围护结构的节能措施。

4.1既有公共建筑环境诊断内容应包括室内空气污染物 、用水水质、声环境、光环境以及主要功能房间室内温度、 以及新风量等。

5.4.1既有公共建筑环境诊断内容应包括室内空气污染物浓

5.4.2既有公共建筑声环境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诊断:

场地环境噪声; 2 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 3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的 隔声性能。

5.4.3既有公共建筑声环境诊断应按照下列方

1对场地声环境噪声诊断时,应核查主要噪声源分布,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在昼间和夜 间的典型高峰时段进行检测,核查检测值是否满足限值要求; 2对室内主要功能房间噪声级进行诊断时,应核查门窗的 类型及密闭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的要求在典型高峰时段进行测试,核查检测值是否满足 限值要求; 3对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性能诊断时,应核查外墙、外窗、 隔墙、楼板的构造形式,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 构件隔声测量》GB/T19889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测,核查检测值 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 限值要求。

5.4.4既有公共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光环境应对以下

1室内照明照度值、照明均匀度、统一眩光值、显1 等照明质量; 2 室内天然光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

1室内照明照度值、照明均匀度、统一光值、显色指数 等照明质量; 2室内天然光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 5.4.5既有公共建筑光环境诊断应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对主要功能房间照明质量诊断时,应核查房间内灯具的 类型、数量及布置方式,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GB/T7922的要求进行 检测,核查检测值是否满足限值要求; 2对主要功能房间天然光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诊断时, 应核查房间类型、外窗的遮阳类型、门窗结构挡光系数、透射比 及反射比,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的 要求进行检测,核查检测值是否满足限值要求。 5.4.6既有公共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应对下列内容进行 诊断: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 2室内 PM2.5 浓度。 5.4.7对既有公共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诊断时,应核 查建筑内主要的装修材料类型及通风措施,按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要求进行检测, 核查检测值是否满足限值要求。 5.4.8既有公共建筑用水水质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诊断: 1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 2非传统水源; 3采暖空调系统用水。

5.4.9对既有公共建筑用水水质进行诊断时,应核查生活热水 水质、游泳池水质、采暖空调用水水质、非传统水源水质是否采 取防止污染的措施,应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 准》CJ/T521、《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大肠菌群测定》GB/T 18204.10、《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要求进行检测,核查检测 值是否满足限值要求。 5.4.10对既有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温度、湿度及新风量 诊断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的要求进行检测,核查检测值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世

诊断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的要求进行检测,核查检测值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限值要求。

6. 2.1 建筑功能空间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结构与空间,避免大拆大改,提高空 间利用率;采取通用开放、灵活可变的使用空间,或采取建筑使 用功能可变措施。 2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动、静分区合理,交通流线顺畅。 3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设计应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同时 宜避免建筑间的视线干扰。 4严寒、寒冷地区,建筑主入口处设置门斗或挡风设置;

其他地区合理设计导风设施,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拨风井、太 阳能拔风道等诱导气流,提高室内自然通风效率。 6.2.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能保温材料的使用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四川省标准的要求。 2屋面、东西外墙优先采用浅色饰面、反射隔热涂料等隔 热措施。 3采用被动式太阳能设计时,外墙蓄热体应采用深色、蓄 热系数大的材料。 4外窗或玻璃幕墙改造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温、遮阳、隔声 采光、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等功能。 5合理设计活动遮阳设施。 6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或倒置式屋面,提高屋面保温隔 热性能。 5.2.3建筑室内外声环境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有效声屏障、结合场地绿化降噪、结合水景及背景 音乐等声景设计掩蔽噪声等措施改善室外环境噪声。 2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不宜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 建筑下,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3电梯机房及井道、水泵机房、冷冻机房严禁紧邻睡眠功 能房间布置。 4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 的空间相邻时,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 空间,噪声源空间与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墙体、楼板、门窗等应

其他地区合理设计导风设施,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 阳能拔风道等诱导气流,提高室内自然通风效率。

6.2.3建筑室内外声环境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有效声屏障、结合场地绿化降噪、结合水景及背景 音乐等声景设计掩蔽噪声等措施改善室外环境噪声。 2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不宜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 建筑下,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3电梯机房及井道、水泵机房、冷冻机房严禁紧邻睡眠功 能房间布置。 4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 的空间相邻时,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 空间,噪声源空间与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墙体、楼板、门窗等应

做隔声处理,噪声源空间墙面及顶棚宜做吸声处理,设备共墙连 接处应采取减振措施。

6.2.4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改造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温、防火、装 饰等性能要求,并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建筑门窗宜考虑采用多腔体结构窗框型材、中空玻璃、 专业隔声条密封组合的措施提高门窗的隔声性能,对交通干线两 侧的外窗,可进一步采用不等厚中空玻璃、多层玻璃、设置隔声 通风器等,开窗形式宜采用设置橡胶密封条的平开窗。 2对楼板撞击声压级有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木地板、弹性面 层、浮筑楼板、隔声吊顶、阻尼板等措施加强楼板撞击声隔声性 能;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可结合地面辐射供暖的保温层加强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浮筑楼板的减振垫层宜沿墙体上翻不低于 40mm高。 3建筑采用轻型屋盖时,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 吊顶等措施防止雨噪声。 6.2.5室内自然光环境改造设计可采取以下措施: 1适当提高玻璃可见光透过率,合理控制建筑采光进深。 2有内区的公共建筑,隔墙可采用透光材料与可调百叶的 组合墙体形式,避免区内大范围出现暗房间。 3对大进深房间,可考虑采用反光板、散光板、天窗、光 导管、光纤等改善室内自然采光。

6.2.4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改造设计应综合考虑保温、防

饰等性能要求,并符合以下设计要求:

1适当提高玻璃可见光透过率,合理控制建筑采光进深。 2有内区的公共建筑,隔墙可采用透光材料与可调百叶的 组合墙体形式,避免区内大范围出现暗房间。 3对大进深房间,可考虑采用反光板、散光板、天窗、光 导管、光纤等改善室内自然采光。 4地下室的改造,宜采用下沉广场、半地下室侧窗、天窗、 导光管系统改善地下空间自然采光。

5控制眩光措施有作业区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工作人 觉背景不宜为窗口,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窗结构内表面或 围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等。

5控制眩光措施有作业区减少或避免直射阳光,工作人员 视觉背景不宜为窗口,采用室内外遮挡设施,窗结构内表面或窗 周围内墙面宜采用浅色饰面等。 6.2.6结构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鉴定结果优化结构改造设计方案,当结构安全性不 能满足绿色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并采用模板 使用少、加固体积小的结构加固技术。 2建筑内部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 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3采用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并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 可采取设隔震支座、消能减震设备、阻尼器等措施。 4充分利用原有结构构件,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避免 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提高原结构构件的利用率。 6.2.7新增结构材料应遵循高强、耐久、绿色的原则,选用时 应满足以下要求: 1混凝土结构合理采用高强度混凝土及高强度钢筋,钢结 构合理采用高强钢材及螺栓连接节点。 2合理采用高耐久性混凝土、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 料、防腐耐久木材等耐久性好的建筑结构材料。 3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6结构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

2.8暖通设备和系统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的容量与系统动态负荷不匹配时, 可在原有冷水机组或热泵机组上增设变频装置,以提高机组实际

运行效率。 2对于更换和新增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指标应优于现行国家 示准《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的规定以及现 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 3根据房间功能要求和负荷特性,细分供暖、空调区域, 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末端装置现场可独立调节。 4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 页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 5对于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 泪差较大的一次泵系统,在确保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性的 前提下,可将其改造为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应采用变速变流量的 空制方式。 6空调、供暖水系统的管路改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理规划与布置管路走向,缩短管道总长度。 2)优先采用低阻力管件。 3)应优先通过合理布置管路、合理选择管径的方式尽量 减少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 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15%时,应 采取设置平衡阀等水力平衡措施。 7通风空调系统的改造应具有空气净化功能或合理设置室 内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浓度。 8合理增设空调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冷热水机组、输配系 统、末端系统综合优化控制。

6.2.9给排水改造设计应采用以下措施: 1更换或新增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不应低于2级。洗 手盆龙头、小便器及大便器宜采用红外感应自动冲洗、脚踏式冲 洗阀门等非手接触式产品。 2按供水用途、管理单元或付费单元分级、分项安装用水 计量装置。 3室外绿化灌溉采用微喷灌、滴灌等节水措施;在采用节 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自动关闭装置 等节水控制措施。 4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改造合理采用雨水回用系 统,收集屋面场地雨水,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洗车用水、车库 及道路冲洗。

6.2.10电气智能化改造设计应采用以下措施,

1室内照明灯具改造设计应采用节能灯、LED灯等高效低 耗灯具。 2照明设计应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公共区域的照明应 采用分区、定时、感应、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控制方式,采光区 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采光区域人工照明 随大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 3改造的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设备 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4对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项配电的供配电系统的改造,宜 采用部分分项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 5对供配电系统谐波治理改造,当建筑中非线性用电设备

较多时,宜在变电所设置滤波装置;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宜就 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 6对变压器改造时,应合理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及台数, 变压器负荷率设计值宜在60%~80%的范围。 7电梯改造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 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且电梯应具备空载节能模式。

6对变压器改造时,应合理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及台数, 变压器负荷率设计值宜在60%~80%的范围。 7电梯改造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 列时应设置群控措施,且电梯应具备空载节能模式。 6.2.11建筑立体绿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筑荷载要求确定合理的立体绿化形式和构造。合 理增加屋顶绿化、墙面绿化等多种新型绿化形式。 2对立体绿化进行合理设计,突出建筑的艺术性。合理选 择植物进行季相搭配,营造出不同的城市景观效果。 3墙面绿化、屋顶绿化的植物应根据屋顶绿化效果、绿化 形式、墙体附着情况等确定,选择维护成本较低、适应屋顶墙面 环境的植物材料。种植位置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布置 高压线等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 4建筑墙面屋顶绿化改造必须做好防水、阻根措施,防止 植物根系生长后穿透工程设置的防水层或建筑构架,避免造成破 坏,且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排水顺畅

6.2.11建筑立体绿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覆盖、设置防尘网等降尘措施 工现场出人口应合理设置冲洗池或洒水装置。

6.3.2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采

减振降噪措施,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规定。

3.3施工过程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光照方向应集 施工范围内。

6.3.4施工区域合理采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水用于车辆冲

和冲厕,水质应满足相应规范。

6.3.5施工区、生活区各类能耗、水耗分项计量。

6.3.6建筑立体绿化施工应在不影响建筑原有功能和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施工前必须对栽植位置是否具备条件进行调查。因实 施立体绿化而增设附属设施的项目,应在绿化施工前对附属设施 项目进行验收后方可进行绿化施工。

6.4.1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涉及集中 空调系统改造的,改造完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 6.4.2施工完成后应重点对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室内 噪声、室内采光、室内照明、室内污染物浓度等绿色性能指标进 行竣工验收,应提供证明其绿色性能的现场检测报告。

6.4.1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涉及集中 空调系统改造的,改造完成后,应进行能效测评。

7.1.1 建筑性能调适包括建筑能耗调适和建筑环境调适。 7.1.2 建筑能耗调适的内容应包括建筑用电调适和建筑用水 调适。 7.1.3 建筑环境调适的内容应包括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 建筑热湿环境、建筑室内空气品质。 7.1.4 建筑性能调适的一般流程应包含以下方面: 1 单设备、组件的调适; 单系统的调适; 3 多系统联合调适; 4 全季节多系统联合调适。 7.1. 5交 建筑性能调适检测参数、设备应满足附录A要求。

动力设备用电及其他用电等。

7.2.2暖通空调用电调适的内容应包括空调冷热源机组、空调 系统用水泵、冷却塔、组合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等 设备的性能参数,以及上述设备、系统的运行策略。

率、照明控制策略、照明功率

7.2.4动力设备用电调适的内容应包括电梯、风机、水

7.2.5风机、水泵等设备能效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标准的 要求;电梯应为节能型电梯,若能满足技术要求,可增加电梯能 量回收装置;宜根据设备功能、使用时间等制定相应的运行策略 以达到节能效果。

设备、动力设备以外的其他用电设备性能参数及其运行策略。其 他用电设备的性能参数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其运行 策略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的要求。

7.3.1建筑声环境调适主要针对建筑室内关键设备的隔声、消 声装置进行。

3.2建筑光环境调适主要针对建筑的采光系统、遮阳构化 明设施进行。

7.3.3建筑室内热环境调适主要针对空调系统的冷热源

7.3.4建筑室内空气品质调适

8.1.1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在验收前与物业管理单位对接并制 定接管验收流程,物业管理单位应参与对改造建筑的基础建设和 重要系统设备等接管验收。

理体系及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的有关规定。

理体系及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8.1.3应记录建筑改造后每一年度的总能耗及分项能耗DB21T 2173-2013 展览展示工程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I. 应记求建筑改造后母 千度的总能耗及分坝能耗,为节 能运行评价和改进提供依据。

能运行评价和改进提供依据。

8.2.1对外墙保温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并及时排除和 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之处。

桥部位,定期对关键部位进行检测,保证保温性能满足节能设计 要求。

JT/T 392-2013 港口装卸工属具术语8.2.3定期检查屋面防水层、保温层是否存在漏水、破损 确保防水保温作用。

8.2.4日常检查外窗、外门缝隙部位,减少冷风渗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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