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SACE 014-2021 四川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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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SACE 014-2021 四川省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1.0.3绿色建筑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采用仪器设备对绿色建筑性能实施测量、检验的技术活动。

QB/T 2874-2007含第1号修改单 护肤啫喱含第1号修改单采用仪器设备对绿色建筑性能实施测量、检验的技术活动。

2.0.2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 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 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 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3监测与控制系统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对建筑物及其周边的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测、控制与管理, 来实现安全运行、节能降耗、提高管理水平等目标的相关单元的 组合,简称监控系统。

3.0.1绿色建筑现场检测应根据绿色建筑采取的技术措施在检 测前编制检测方案,明确检测对象、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

3.0.3绿色建筑检测仪器设备应定期校准,在校准有

用。除另有规定外,检测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专业绿色性能的现场检测主要包括室外环境、室内 围护结构等内容。 绿色建筑如需要进行本章节指标的现场检测,应按本章 测内容、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进行。

4.1.2绿色建筑如需要进行本章节指标的现场检测

4.2.1场地土壤氢浓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壤寡浓度测定覆盖基础工程范围,以间距10m作网 网格点即为测试点,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 2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进行。

、2.2室外照明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照明的检测应包括照度、显色指 数、色温和照明功率密度;夜景照明、LED显示屏光污染的检测 包括照度、亮度。 2室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照明的检测应选取能代表该条道 路的路段,同一测量路段的测点不应少于9个。 3有居住功能的建筑外窗表面由夜间照明产生的光污染,

应均匀选取居室外窗表面6~9个测点的垂直照度检测,取其平均 直作为夜景照明设施光污染的测量值。 4由LED显示屏造成的光污染,应连续测量显示屏正常播 放时不低于5min的照度值和不少于50个亮度值,取最大照度值 和最大亮度值作为十扰光评价。 5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LED显示屏干扰光现场测量方法》GB/T34973的规 定进行。

1场地环境噪声的检测主要包括建筑周围环境噪声、社会 生活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施工场界噪声、飞机 噪声。 2建筑周围环境噪声现场检测应距建筑单体或建筑群各边 界1m进行检测,各向边线每隔30m至少选取一个测点,不足 或等于30m按30m计算,根据现场情况可增加检测点。 3建筑周围环境噪声现场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进行。 4当社会生活中设备设施或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对周围敏感 建筑物造成影响时,应选取建筑物低层、中层、高层受干扰最大 的多个房间窗外1m处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照《社会生活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的规定进行。 5建筑周围施工场界环境噪声现场检测方法按照《建筑施

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进行,机场周围受飞 机通过所产生噪声影响的检测方法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 方法》GB 9661 的规定进行。

1室内声环境的检测包括室内噪声的检测、结构传播固定 设备室内噪声的检测。 2室内噪声的检测应选取每栋建筑主要功能类型房间进行 检测,检测房间数量不少于主要功能类型房间总数的2%,且每 个单体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该 类型房间少于3间时,需全数检测。检测应选取室内噪声最不利 的时段进行,检测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的规定进行。 3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的检测应根据噪声源特性和 位置选取检测房间,检测房间关窗时的室内噪声等效A声级、各 倍频带声压级和最大声压级。检测方法按照现行标准《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 噪声》HJ70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进行。

4.3.2房间现场隔声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间现场隔声性能的检测包括: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

性能:外墙构件和外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2房间现场隔声性能的检测,应选取每栋建筑主要功能房 间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房间进行检测,检测的房间数量不少于房间 总数的2%,且每个单体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 应少于3间,当该类型房间少于3间时,需全数检测。 3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部分:房间之间空 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4的规定进行。室外与房间之 间、外墙、门窗构件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现场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 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的规定进行。楼板撞 击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 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 19889.7规定进行。 4.3.3室内天然采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天然采光的检测包括采光系数、亮度及材料光学参 数。亮度检测包括对工作对象和室内各表面的亮度检测。材料光 学参数的检测包括室内饰面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反射比、采光材料 透射比、材料的颜色特性参数。 2室内天然采光的检测应选取每栋建筑主要功能类型房间 进行检测,检测房间数量不少于主要功能房间总数的2%,且每 个单体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该 类型房间少干3间时,需全数检测。

1室内天然采光的检测包括采光系数、亮度及材料光学参 数。亮度检测包括对工作对象和室内各表面的亮度检测。材料光 学参数的检测包括室内饰面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反射比、采光材料 透射比、材料的颜色特性参数。 2室内天然采光的检测应选取每栋建筑主要功能类型房间 进行检测,检测房间数量不少于主要功能房间总数的2%,且每 个单体建筑中同一功能类型房间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间,当该 类型房间少于3间时,需全数检测。

3采光系数、亮度、材料光学参数的检测方法应按 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的规定。

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的规定。 4.3.4室内热湿环境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热湿环境的检测包括温度、平均辐射温度、湿度、 空气流速。 2公共建筑以标准层为基础,标准层各类房间抽样数量不 少于该类功能房间总数的2%,且每类房间不少于3间,前厅、 接待台类功能间不少于1间。住宅建筑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户数的 2%,覆盖典型户型,每个单体建筑不少于3户,同户型住宅,可 抽检1户。 3室内热湿环境的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 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 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 435一宝内穴气质是的检测产件合下列两求

4.3.4室内热湿环境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3.5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应包括甲醛、苯、氨、氢、总挥发 性有机物(TVOC)、二氧化碳。 2应选取每栋单体建筑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检测,抽检数 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房间 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 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 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3现场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距内墙 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公 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18204.2的 规定。

1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现场检测宜包括传热系 数、内表面温度、屋面和外墙隔热性能。 2热工性能的现场检测数量应满足同一单位工程每一种构 造做法不少于1个检测部位。 3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围护结 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57的规定,内表面温度、 屋面和外墙隔热性能的现场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 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规定。 4.4.2透明围护结构光热性能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透明围护结构光热性能的现场检测指标应包括可见光透

4.4.2透明围护结构光热性能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透明围护结构光热性能的现场检测指标应包括可见光透 射比、可见光反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或太阳得热系数:对 于镀膜玻璃,宜检测其膜面的半球辐射率;对于含惰性气体的中 空玻璃,宜检测玻璃气体间层的惰性气体含量。 2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的现场检测数量:相同设计、相 同厂家的同一型号材料的幕墙工程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 验批每100 m应至少检测1 处。

4.4.2透明围护结构光热性能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3透明围护结构其他光热性能的现场检测数量:不同面板, 不同构造做法均应分别检测,且每种构造不应少于3处,每种面 板不应少于3件;外通风双层幕墙隔热性能检测应以房间为单位 随机抽取,每种构造均应检测,且不宜少于2处。 4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 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GB/T36261的规定

不同构造做法均应分别检测,且每种构造不应少于3处,每种面 板不应少于3件;外通风双层幕墙隔热性能检测应以房间为单位 随机抽取,每种构造均应检测,且不宜少于2处。 4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玻璃光学及 热工参数现场测量技术条件与计算方法》GB/T36261的规定。 4.4.3透明围护结构气密性能的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²及以下时,外窗选取1组具 有代表性的窗口部位进行检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m²以上 时,外窗选取2组具有代表性的窗口部位进行检测;每组应为同 系列、同规格、同分格形式的3个窗口部位。单位工程面积超过 300m²的每一种幕墙均应随机选取一个部位进行气密性检测。 2透明围护结构气密性能的现场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居住建筑节能检测 标准》JGJ/T132的规定。

5.1.1绿色建筑结构检测宜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绿色建筑结构检测宜选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间 式方法,必要时可用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对间接测试方法 结果进行修正。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的相关规定。 其中新建、改建工程宜按检测类别A类抽样,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宜按检测类别B类抽样。

5.1.3绿色建筑结构的相关

5.2.1绿色建筑地基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建筑物上部

5.2.1绿色建筑地基资料不足时,可根据建筑物上部结构是否 存在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反应进行评定,还可对场地地基进行近位 勘察或沉降观测;对建在斜坡场地的既有建筑,还应进行边坡场 地稳定性的相关检测。

5.2.2绿色建筑基础的种类和材料性能,可通过查阅

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个别开挖检测基础类型、尺寸、埋深、 材料强度,并应检测基础开裂、腐蚀等损伤情况。

5.3.1绿色建筑的承重混凝土构件应进行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

5.3.4绿色建筑的承重砌体构件应进行筑块材抗压强度的检 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3相关规定对砌筑块材进行抽检。 2既有建筑砌筑块材的抗压强度可采用取样检测,取样数 量按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2542、《混凝土砌块 和砖试验方法》GB/T4111等标准执行;对烧结砖和普通小砌块 也可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其检测方法、测区数量应分别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和《非烧 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371的相关规定。 5.3.5绿色建筑的承重砌体构件应进行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的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3相关规定对砂浆试块进行抽检。 2既有建筑的砌筑砂浆强度可采用点荷法或砂浆片局压法 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技 术标准》GB/T50315和《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371的相关规定。

,1.1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检测主要包括冷热源、水系 风系统性能检测。

进行,且运行机组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负荷的80%,并处于 状态。

6.1.3冷水(热泵)机组及其水系统性能检测工况应符

1冷水(热泵)机组运行正常,系统负荷不宜小于实际运 行最大负荷的60%。 2低温冷水出水温度应在5°℃C~9°℃C。 3水冷冷水(热泵)机组冷却水进水温度应在29°℃~32°C 风冷冷水(热泵)机组要求室外干球温度应在32°C~35°C。

冷热源的检测包含锅炉效率检测、空调机组性能检测。 锅炉效率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检测数量:对于2台及以下(含2台)同型号锅炉,应

6.2.2锅炉效率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至少抽取1台;对于3台及以上(含3台)同型号机组,应至少 抽取2台。 2检测期间,采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燃煤锅炉的 日平均运行负荷率应不小于60%,燃油和燃气锅炉瞬时运行负荷 率不应小于30%,锅炉日累计运行时数不应少于10h。 3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 120h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4检测方法应按照四川省现行地方标准《四川省民用建筑 检测评估标准》DBJ51/T017规定进行。 6.2.3空调机组实际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组的检测数量:对于2台及以下(含2台)同型号机 组,应至少抽取1台;对于3台及以上(含3台)同型号机组, 应至少抽取2台。 2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IGJ/T177的规定进行。

6.3.1水系统的检测包括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检测、水系统 供、回水温差检测、空调系统冷(热)水流量的检测、冷源系统 能效系数检测、水泵效率的检测。 6.3.2水系统回水温度一致性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水系统集水器相连的一级支管路均应进行水系统回水 温度一致性检测。 2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的规定进行。

6.3.3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工况下启用的冷水机组或热源设备均应进行水系统 供、回水温差检测。 2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的规定进行。 6.3.4空调系统冷(热)水流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检测空调系统冷(热)水干管流量。 2水流量检测的测点布置应在设备进口或出口的直管段 上;对于超声波流量计,其最佳位置可为距上游局部阻力构件10 倍管径、距下游局部阻力5倍管径之间的管段上。 3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 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进行。 6.3.5所有独立冷源系统均应进行冷源系统能效系数检测,冷 源系统能效系数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 准》JGJ/T177的规定。 6.3.6水泵效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系统运行工况下启用的循环水泵均应进行效率检测。 2流量测点宜设在距上游局部阻力构件10倍管径,且距下 游局部阻力构件5倍管径处。压力测点应设在水泵进、出口压力 表处。 3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的规定进行。

3.6水泵效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风系统的检测包括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新 检测、定风量系统平衡度检测。

6.4.1风系统的检测包括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新风系统

6.4.2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比例不应少于空调机组总数的20%,且不同风量的 空调机组检测数量应不少于1台。 2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的规定进行。 6.4.3新风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比例不应少于新风系统数量的20%,且不同风量的 新风系统不应少于1个。 2新风量检测应在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且所有风口应处 于正常开启状态。 3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的规定进行。 6.4.4定风量系统平衡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一级支管路均应进行风系统平衡度检测;当其余支 路小于或等于5个时,宜全数检测;当其余支路大于5个时,宜 按照近端2个,中间区域2个,远端2个的原则进行检测。 2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IGJ/T177的规定进行。

6.4.2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3新风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

6.4.4定风量系统平衡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一级支管路均应进行风系统平衡度检测;当 路小于或等于5个时,宜全数检测;当其余支路大于5个 按照近端2个,中间区域2个,远端2个的原则进行检测 2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 JGJ/T177的规定进行。

7.1.1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生活用水水顶应测应付合下列安求 1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应包括:微生物、毒理性、感官性 状和一般化学、消毒剂及副产物、放射性等指标,各指标检测参 数见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2建筑内生活饮用水末梢水检测应在水龙头处采集,二次 供水检测应在水箱进水、出水以及末梢水进行采集。一般情况下 生活饮用水应对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中的水质和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进行全参数检测,根据 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按需对非常规指标中参数进行部分检测; 检测水样体积应根据检测参数以及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 准检验方法》GB/T5750中各参数试验所需水样确定。 3生活饮用水检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 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的规定进行。

7.1.2非传统水源水质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非传统水源用于车辆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 化、建筑施工杂用使用时,非传统水源水质检测应包括:pH、色 度、嗅、浊度、溶解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 面活性、铁、锰、溶解氧、总余氯、大肠埃希氏菌。

2非传统水源采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 计技术规定》HJ495的规定,检测频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检测水 样体积应根据检测参数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各参数对应分析试验方法中所需 水样确定。 3非传统水源检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进行。 7.1.3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和终端直饮水处理设备时,直饮水 水质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饮水水质检测应包括:感官性状、一般化学、毒理学 和细菌学等指标,各指标检测参数见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 质标准》CJ94的规定。 2直饮水水质检测应在直饮水设备出水口进行采集。检测 水样体积应根据检测参数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 准》CJ94中各参数试验所需水样确定,水质检验参数应参照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执行。 3直饮水检测分析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现行国家标准GB/T5750、《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现行行业标准 CJ/T206的规定进行。

7.1.4集中生活热水质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生活热水检测应包括:水温、总硬度、浑浊度、含 氧量、溶解氧、总有机碳、氯化物、稳定指数、菌落总数、异养

菊数、总大肠杆菌、嗜肺军团菌、游离余氯、二氧化氯、银离子。 2集中生活热水采集数量应根据用水终端点数进行选择, 用水终端点数不足500个时应设2个采样点:500~2000个每500 个增加1个采用点;大于2000个时,每增加1000个增加1个 采样点。检测频次应满足现行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 的要求。检测水样体积应根据检测参数以及现行标准《生活热水 水质标准》CJ/T521各参数对应分析试验方法中所需水样确定。 3集中生活热水检测采样点、采样方法及检测方法按照现 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的规定进行。 7.1.5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检测参数应根据不同系统进行 选择,参数包含但不限于包括:pH值、浊度、电导率、钙硬度、 C1、总铁、有机磷等。 2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检测取样点宜设置在冷凝器、 蒸发器、热交换设备进水端,蒸发式冷却水系统水质宜设置在冷 却塔集水盘处,补充水水质宜设置在补水管的计量水表后。循环 水应在开机7天~10天内开始第一次检测,运行时每运行月度检 测一次,补充水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水样体积应根据检测参数 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各参数对应 分析试验方法中所需水样确定。 3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水质检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 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的规定进行。

7.2.1建筑水平衡及漏损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2.1建巩水平衡及漏损率的检测应付合下列要求: 1建筑水平衡及漏损率的检测应含有水量参数、水质参数。 水温参数。水量参数包括:新水量、循环水量、串联水量、耗水 量、排水量和漏失水量。水质及水温参数应根据本地区和企业具 体情况确定。 2进行水平衡检测时,应选取生产运行稳定的、有代表性 的时段,每次连续测试时间为48h~72h,每24h记录1次,共 取3次~ 4 次测试数据。

8.1.1绿色建筑电气系统检测应包括建筑低压供配电系 明系统。

8.1.2室内照度值检测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

下进行,应排除杂散光摄入接收器,并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接 收器造成遮挡。 8.1.3一般显色指数和统一眩光值的检测场所不应有影响检测 结果的环境光。 8.1.4电能质量检测应采用A级仪器并配置不小于0.5级的互

8.1.4电能质量检测应采用A级仪器并配置不小于0.5级的互 感器进行测量。

8.1.4电能质量检测应采用A级仪器并配置不小于0.5级的互

8.2.1建筑低压供配电系统电能质量检测应包括谐波电 波电流、功率因数、三相电压不平衡等参数,各类参数测 择在配电室内低压配电柜断路器下端进行。

8.2.2建筑低压供配电系统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的检测应符合

1应选取负载率大于20%的供配电回路进行检测。变压器 出线回路全数检测;照明回路应抽测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2 个回路;配置变频设备的动力回路应抽测总数量的2%,且不得

少于1个回路;配置大型UPS的回路应抽测总数量的2%,且不 得少于1个回路。 2检测仪器应采用新型数字智能化仪器,仪器应保证其电 压率标称电压±5%,频率在49Hz~51Hz范围内电压总谐波畸 变率不超过5%的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3测量时间间隔宜为3s(150周期),测量时间宜为24h。 4谐波测量数据应取测量时段内各相实测量值的95%概率 值中最大相值,作为判断的依据。对于负荷变化慢的谐波源,宜 选5个接近的实测值,取其算术平均值。检测方法应满足现行行 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8.2.3建筑低压供配电系统功率因数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前应对补偿后功率因数进行初步判定是否低于设计 值,对初步判定不合格的回路应采用数字式智能化仪表在变压器 出线回路进行测量; 2测量时间间隔宜为3s,测量时间宜为24h。检测方法应 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8.2.4建筑低压供配电系统三相电压不平衡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要求: 1检测前应初步判定三相电压某相是否超过标称电压2%, 或三相电流之间偏差是否超过15%,对初步判定为不平衡的回路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附 录A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2电压380V时,应对变压器出线回路全数检测;电压220V 时,对照明出线回路应抽测5%,且不得少于2个回路。检测方法 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8.3.1建筑照明系统检测应包括照度值、照度均匀度、照明功 率密度值、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值等参数。 8.3.2建筑照明系统照度值和照度均匀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要求:

LS/T 6110-2014 粮油检验 谷物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测定 胶体金快速测试卡法8.3.1建筑照明系统检测应包括照度值、照度均匀度、照明功

1应选择每栋单体建筑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检测,抽检数 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栋单体建筑不同类型主要功能房 间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现场检测点应按照中心布点法、四角布点法均匀布置, 检测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的 规定。

8.3.3建筑照明系统照明功率密度值的检测应符合下

1应选择每栋单体建筑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检测,抽检数 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栋单体建筑不同类型主要功能房 间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照明系统的输入功率应选用量程适宜、功能满足要求的 三相功率计进行测量,并应同时测量被检测区域面积,检测方法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的规定。

1应测量室内照明场所背景亮度;灯具发光部分对观察者 眼晴方向的亮度值和表观面积;每个单独灯具的位置指数。 2应选择每栋单体建筑内具有立方体形的房间进行检测, 抽检数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2%,每栋单体建筑不同类型主要 功能房间不得少于2间,房间总数少于2间时,应全数检测。

3检测室内照明场所背景亮度时,应关闭空间所有被 具,测试房间表面亮度(实际工作面)。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示准《照明建筑设计标准》GB50034附录A的规定。

3检测室内照明场所背景亮度时,应关闭空间所有被测灯 具,测试房间表面亮度(实际工作面)。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照明建筑设计标准》GB50034附录A的规定。 8.3.5建筑照明系统一般显色指数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每栋单体建筑有代表性的房间进行检测,抽检数 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栋单体建筑不同类型主要功能房 间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每个房间 测量点位数应不少于9个测点(住宅单个房间可不少于3个) 2应采用分光性光谱辐射仪器在照明现场测量照明光源颜 色。将仪器数量探头水平放置在测试工作面上,应同时读取一般 显色指数值。 3测量同时应检测电源电压和现场色温,当实测电压偏离 光源额定电压较大时,应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检测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及《照明光源颜色的 测量方法》GB/T7922的规定。

QYAS 0001S-2015 云南褚马氏科技有限公司 速冻鲜花饼9.1.1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项目应包括太阳能热利用 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系统。 9.1.2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9.1.3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参数应在系统实际运行状态 下进行短期测试。

1应测试系统每日的发电量、光伏电池表面上的总太阳辐 照量、光伏电池板的面积、光伏电池背板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和 风速等参数。 2当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类型、系统与公共 电网的关系相同,且系统装机容量偏差在10%以内,应视为同 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 3对于同一类型太阳能光伏系统,应检测其总数量的5%, 且不得少于1套。 4测试开始前,应切断所有外接辅助电源,安装调试好太 阳辐射表、电功率表、温度自记仪和风速计,并测量太阳能电池 方阵面积;测试期间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0s,采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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