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392-2022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颐养中心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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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392-2022 湖南省绿色完整居住社区颐养中心建设标准.pdf

1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紧、管理便捷,宜独立占地、形成院落。 2宜与社区医院临近建设,并应与社区医院有安全便捷的人行通道。 3应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间距,满足采光、通风与消防要求。 4应加强防雨、雪、大风等措施。 3.3.2社区颐养中心宜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建设。当联合建设时应设置在相对独立 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专用门厅的连续楼层。 3.3.3独立建设的社区颐养中心应以低层或多层建筑为主,不宜超过三层,主要建 筑物之间宜设置风雨廊。 3.3.4社区颐养中心主要居住和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景观,应避免噪声及废 气对主要居住和活动用房的影响。

3.4.1周边交通与社区道路连接应满足消防、疏散、运输要求,并应避免车辆对人 员通行的影响

救护车、消防车应能直达建筑物主出入口,不应在建筑出入口设置容易阻塞交 施。

且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停车位的数量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规定QX/T 156-2012 风自记纸数字化文件格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车位/100㎡²)

2在机动车停车场距离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碍落客 区,且应与无障碍人行通道相连,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充电设施宜按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20%设计建设: 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宜设车棚、存车支架等设施。 3.4.4步行通道系统应独立完整。步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局部拓宽 宽度不应小于1.80m。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通往社区医院及主要建筑物的步 行通道宜设置风雨连廊。

3.5.1室外活动场地宜与出入口相邻,且应结合步行通道系统设置,地面应平整、 防滑、不积水。应设置室外休息座椅,且应设置轮椅、助行器停放区。 3.5.2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在冬季向阳避风、夏季遮荫处,宜有1/2以上的面积处 于最大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宜低于2m,可与周边绿地结 合设置。

3.5.3室外活动场地宜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区、种植养殖区

3.5.4应设置集中绿地,绿化种植宜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宜采用乔、灌、草相 结合的方式。植物应选择本地常见落叶、常绿树树种搭配。不应采用多刺、飞絮、有 毒性果实或者植物枝叶能分泌有害气体或液体的植物品种。不应种植与风俗不符的树 种。

3.5.5宜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设计雨水收集和水体景观,水景深度不宜大于0.5 水景边缘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3.5.6应设置室外标识引导系统,且应易于老年人识别。灯杆、标识、通信、监控 宜实行共杆。

明应进行防眩光设计。

续表 4. 1. 1

2提供介助、介护老年人服务的颐养中心可对照■△部分,其中:新建项目需同时具备 ■△,选择配置○部分:改造项目须具备■部分。 3提供自理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的颐养中心可选择配置○部分。

4.2社区颐养中心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4.2.1社区颐养中心各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社区颐养中心各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指标(m/床)

5.11社区颐乔中心应符 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2两个或两个以上照护单元相邻时,单元入口处应设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5.1.3社区颐养中心层数不应超过四层,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用房时应设无 障碍电梯,应有1台及以上电梯可容纳担架。电梯厅净深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 厢深度,且宜大于1.80m。

5.1.4社区颐养中心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湖南省相关规范、标 的规定

5.1.5社区颐养中心老年人用房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

5.2.1老年人生活用房宜按照护单元设计,单个照护单元的床位数不应大于60床

服务于介护老年人的照护单元应单独设置并应设门禁,每个照护单元的床位数不应大 于20床。

5.2.2居室、起居室、活动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且应有自然通风和 光条件。

5.2.3居室应包括单人间居室、双人间居室和多人间居室。单人间居室和双人间居 室占比不宜小于50%,且服务于介护老年人的单人间居室占比不宜小于30%。 5 2 4民宝设计应练合下列圳定,

5.2.3居室应包括单人间居室、双人间居室和多人间居室。单人间居室和双

1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每间床位数不宜大于2床;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 居室每间床位数不宜大于4床,床位之间应设置分隔设施。 2居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宜低于2.90m。 3居室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40m。室内布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且应满足轮椅 和助行器通行、回转与停放的空间需求。床边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主 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5床位长边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0.80m。 6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7居室内应设每床独立使用的储藏设施。

5.2.5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照护单元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应临近公共活动区,并应设有 明显标识。每个公共卫生间应设置1个及以上无障碍厕位,也可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2居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设置独立卫生间的居室占比不宜小于20%。 3卫生间地面高差处应设缓坡过渡,且应采用防滑耐磨材料。卫生间的平面布 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空间。 3卫生间应采用方便轮椅老年人使用的厕位。便器应为坐式,且应具有自动冲 洗功能;座便器高度宜为0.40m,并应配备安全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应为0.70m 4盟洗台台盆应使用挂盆或者半柱盆,侧面应安装扶手。

5.2.6洗浴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室独立卫生间内的洗浴空间应有分隔措施,并应干湿分区, 2未设置独立卫生间的照护单元应在居室相邻处设置公共洗浴空间,浴位数量 应按照护单元床位数测算,每6床~8床设1个浴位。公共洗浴空间宜设置更衣床位 3洗浴空间不应设置浴缸。淋浴设备应便于老年人使用。 4洗浴空间应设座椅和扶手。 5洗浴空间应留有助浴空间。 5.2.7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2厨房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且应并采取防潮、消声、隔声、通风、除尘 等措施,并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 3厨房墙面、地面应防潮、防霉、易清洁。有水作业房间的地面与相邻房间地 面应采用缓坡过渡,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4厨房应设有供餐车停放及加热、消毒的空间。 5.2.8公共就餐空间宜按照护单元分别设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公共就餐空间应与厨房备餐间或餐梯临近,宜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 2位置应便于老年人到达,入口附近应设置等候休息区。 3座椅通道应满足餐车、轮椅通行需求。 4公共就餐空间宜设置提供自助式和分餐式的空间,且宜设置包厢。 5.2.9单个照护单元应设置护理站和单元起居厅。护理站位置应居中,单元起居厅 内应设有日常起居活动所需的家具设备。 5.2.10污洗空间应分楼层设置,且应靠近污物通道,并应满足便器倾倒、清洗、消 毒设施的要求。污物管道应采取防异味措施,应设置通风排气设备。保洁工具清洗应 分类放置,并应设有消毒专用水池。 5. 2. 111 储藏室应分楼层设置,且应洁污分区。 5.2.12开水间应考虑安全防护措施。 5.2.13 晾晒场地周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0.2.14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通风良好,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

5.2.13晾晒场地周边应采取防护措

5.3.1医务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3.2保健室、康复室的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弹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 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5.3.3康复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的康复空间,且应设有不少于2种运动康复器械和 2种作业康复器械。 2空间布置应满足通行需求,且应方便轮椅老年人接近和使用各类康复器械。 3应设置康复治疗师办公、更衣、休息和储藏的空间。 4宜设置认知、文体、疗愈性康复景观等特色康复空间。 5.3.4心理疏导室应有独立区域,易于采光、通风,宜暖色调,安静温馨。 5.3.5应设置紧急送医通道。

人保息等候的空间和设施

5.4.4公共活动用房应设置储藏设施。

5.1社区颐养中心的主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入住登记区域、服务台、总值班室等。 厅整体氛围应温馨明亮,且应设置座椅、沙发等休息区,并应设置宣传栏、公示栏 设施。

总值班室宜按消防控制室(中控室)设置,并应设置建筑设备控制系统、呼 公和视临控宏

5.5.2总值班室宜按消防控制室(中控室)设置,并应设置建筑设备控

叫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

6.1.1社区颐养中心应设置统一完善的给水排水系统。 6.1.2社区颐养中心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的有关规定。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等,不应进入建筑内患者可触及 的生活区域。 6.1.3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m/s,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 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和设备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 6.1.4卫生间洗手盆、小便斗、大便器等用水点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采取防止 污水外溅的措施。卫生间地漏应设置在地面最低处,且不应影响通行。 6.1.5建筑应供应热水,并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生活热水系统的能源宜采用 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6.1.6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宜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冷、热水龙头宜 配有易于老人识别的标识,可采用色标区别。 6.1.7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宜暗敷。给水排水管道不应设置在靠近与卧室贴邻的内 墙。排水系统管材应选用低噪音管材或采用降噪音措施。 6.1.8介护老年人护理型床位居室内的卫生间宜安装冲洗设备 6.1.9社区颐养中心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供应开水或直饮水

2.1社区颐养中心应设置供暖、降温、除霉措施。 2.2社区颐养中心建筑有关用房的室内冬季供暖计算最低温度应符合表6.2.2的 定。 表6.2.2社区颐养中心建筑有关用房的室内冬季供暖计算最低温度(℃)

6.2.3供暖系统的散热器及

6.2.5无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老年, (居任单元应设直通风换气设施,室内母小时: 气次数不应小于1.5次。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老年人居住单元设计最小新风量1 按换气次数法确定,最小换气次数宜为每小时2次,

6.2.7社区颐养中心建筑宜自然通风,或设置通风换气设施。

6.2.8公共走廊、卫生间及洗浴空间应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或机械排

6.3.1应按照护单元设置用户配电箱,用户配电箱内应设电能计量表。用户配电箱 内的总进线断路器处应设置电气防火限流式保护器,所有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 作保护器

控制面板应便于老年人识别并操作

0.3.3应米用安全型电源 淋浴间不应设置电源插座。居室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60m~0.80m,厨房操作台 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90m~1.10m。 6.3.4护理站、公共活动空间、起居室和卧室应设置空调设备电源及开关,卧室宜 设电风扇电源及开关。

6.3.5起居室和居室宜设置声光门铃。老年人居室到就近卫生间应

6.3.6应做总等电位联结,护理站、居室和带有淋浴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6.3.7阳台、出入口雨篷下方或门口两侧应设照明灯具,其控制开关应设在室内。 居室、门厅、储衣柜、厨房、卫生间等部位宜设局部照明灯具及控制开关。 6.3.8社区颐养中心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6.3.8的规定.。灯 具应无明显眩光,且应易于维护,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80, 眩光指数宜小于16

表6.3.8社区颐养中心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

房间名称 居室 活动室 卫生间 公共厨房 公共就餐空 门厅走廊 照度值(1x) 150~300 200~500 150 100~150 200 100

注:1照度值为以地面为参考面的平均照度值: 照度值取高值

注:1照度值为以地面为参考面的平均照度值

6.4.1社区颐养中心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的有关规定。

6.4.6室内外公共区域宜设置多媒体信息

6.4.7宜设置智能照明系统。建筑内的的路灯照明、景观照明、各栋楼入户大堂照 明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照明应进行智能控制,居室内的过道、居室、卫生间宜设置感应 控制装置。

6.4.8宜设置环境和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区、走廊、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公共活动场所进行监控。监控系统 宜与人员定位及防跌倒报警系统联动。 6.4.10采用燃气设备的厨房应设置煤气泄漏报警器及煤气泄漏报警自动关断阀,并 应配置灭火设施。。 6.4.11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4.12居室、公共活动区域、卫生间、沐浴间等区域应设紧急呼叫装置。紧急呼叫 装置应触摸方便且宜采用拉绳式,居室、公共活动区域及沐浴间的装置高度应为 0.9m~1.20m,卫生间的装置高度应为0.40m~0.50m。 6.4.13社区颐养中心信息化建设宜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或其 他信息化技术。 6.4.14信息化建设应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应实现线上服务功能和线下服务 内容相结合。平台应根据智慧养老的服务发展与技术进步进行功能扩充,并应支持与 其他相关系统互联。 6.4.15社区颐养中心应设置支撑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运行的基础硬件设施。应搭建 智慧养老服务24小时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受理率不应小于90%。

7.1.1社区颐养中心室内及室外场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社区颐养中心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 立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1社区颐养中心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7.2出入口、通行与安全措施

7.2.1社区颐养中心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过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缓坡过渡时,缓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其有效宽度不应 小于1.50m。

度不应小于1.50m;当台阶宽度大于3.00m时,中间宜加设安全扶手。 3无障碍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0,净宽不应小于1.20m,其连续坡长不宜大于 6.00m,休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4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连续的栏杆扶手。 5地面、台阶、坡道应平整、防滑、无反光,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并应有防积水、防结冰措施。地面防滑等级及防滑安全程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老 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有关规定。 7.2.5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应覆盖人员等候区域且应做有组织排水。 7.2.6过厅、走道、房间等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如有高差时,应采用坡 面连接过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面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度不应大于1/12,高度不应大于0.50m,水平 长度不应大于6.00m。 2坡道应设置双侧扶手。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4坡道颜色应与周围区分,并应在起止处设置警示条及安全提示照明。 7.2.7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既有建筑改建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40m;当 走廊长度超过15m时,应设通行净宽度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 7.2.8 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应设置双侧扶手。 2扶手应保持连续,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扶手离地高度应为0.80m~0.85m。 4扶手截面宜为半径35mm~40mm的圆形,扶手表面离墙面不应小于40mm, 5扶手应安装坚固。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耐用、触感温润的材料,且形状宜易 于老年人抓握。

1走道应设置双侧扶手。 2扶手应保持连续,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0mm。 3扶手离地高度应为0.80m~0.85m。 4扶手截面宜为半径35mm~40mm的圆形,扶手表面离墙面不应小于40mm。 5扶手应安装坚固。扶手材质应选用防滑耐用、触感温润的材料,且形状宜 二老年人抓握

楼梯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 不应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休息平台内不应设置踏

3楼梯踏步宽宜为320mm~330mm,踏步高宜为120mm~130mm,连续踏步数不应大 于14步,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2.00m。 4应设置双侧扶手,扶手高度应为0.90m。梯井宽度大于0.20m的梯并侧及室 外楼梯的临空侧,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5踏步侧面临梯井或临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 6楼梯上行及下行第一阶与平台应有明显区别或设有提示标识。楼梯踏步应采 用防滑材料饰面,踏面前缘不应突出,宜设置异色防滑警示条;所有踏步上的防滑警 示条不应突出踏面,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7.2.10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1各功能空间和房间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选用电动感应平移门,并应设外平开疏散门。公共通道的门扇距地0.65m以上应设透 明安全玻璃,且开启后不应阻碍通行。 2居室门开启净宽不应小于1.10m,且应向外开启。 3洗浴空间、卫生间门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90m。 4居室门、卫生间门、洗浴空间门应选用内外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人使用 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7.2.12各功能房间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就餐空间宜设有带开启扇的外窗。可开启 的外窗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00m。 2介护照护单元居室的外窗开启扇应设置限位器,限位宽度不应大于0.11m。 3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装置。 7.2.13公共空间和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并应设有规范的公共信息 图形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应符合老年人认知特点,且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老年照护标识导向分级宜符合表7.2.13的规定。通用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 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的规定;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的 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的规定

7.2.12各功能房间外窗应符合下列

表7.2.13老年照护标识导向分级

1应设置应急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应急设备位 置标志、楼层平面疏散指示图等。 2应设置通行导向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车行导向标志、楼梯/电梯导向标志、楼层号 等。 3 应设置服务导向标识。 4 必要处应设安全警示标识:墙面凸出处贴有防撞标志、透明玻璃门视线高度贴有防撞标

志、临空处/水池边设有警告标志、地面高差突变处设有提示标志等。 5 居室入口处应设居室门牌号等信息标识。 6 室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7、各类标识的形式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安装牢固、无残缺破损,不会对人员带来安全隐患; 2)位置易于老年人查看,未被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树木等遮挡,且不影响轮椅坡道等无 障碍设施及其他设施功能的安全使用; 3)标识设计在尺寸、颜色、文字、材质等方面符合老年人视觉特点和相关行业标准,可采 用字体放大、增加背景色与内容颜色的明度对比等措施。

7.2.14其他安全辅助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墙面不宜有凸出构造。凸出于走道墙面装修完成面的设施、装饰、标识 等下缘离地高度不应小于2.00m。当小于2.00m时,其凸出装修完成面不应大于 100mml 2室内公共墙(柱)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圆弧处理,也可安装成品护角。沿墙 脚宜设350mm高的防撞踢脚。 3建筑地面应采用平整、防滑、耐磨、且不易碎裂的材料;洗浴空间地面应排 水良好;居室、起居室宜选择弹性地材;无地下室的首层地面应采取保温和防潮措施 4开阳台或屋顶上人平台在临空处不应设可攀登的扶手;供老年人活动的屋 顶平台女儿墙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5室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定,且应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和使用需求。为 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合或服务窗口应设有低位服务设施,其合面距地面高度宜为 0.70m0.85m,下部留空高度宜为0.65m,深度宜为0.45m。 6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内不应摆设锋利和易碎的饰品,不应摆放种植带 有尖刺和较硬枝条的盆栽植物。 7室内色彩宜以暖色调为主。

7.3.1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宜符 合表7.3.1的规定。

合表7.3.1的规定

7.3.2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 7.3.3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7.3.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

7.3.5社区颐养中心应进行隔声降噪设计.老年人主要用房最低隔声性能设计标 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表7.3.5老年人主要用房最低隔声性能设计标准

7.3.6户外活动场地位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规定的2类 声环境功能区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7.3.7居室和起居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直接相邻布置,如 直接相邻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7.3.8室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应选用易燃、易碎及散 有害有毒气味的材料。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表7.3.8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名称(单位) 浓度限量 氢(Bq/m) ≤150 甲醛(mg/㎡²) ≤0.07 氨(mg/m²) ≤0.15 苯(mg/㎡) ≤0. 06 甲苯(mg/m²) ≤0.15 二甲苯(mg/m²) ≤0. 20 TVOC(mg/m) ≤0. 45

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7.3.10老年人用房空气相对湿度宜为30%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安……·执行”

YD/T 993-2016 有线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则, .30 选址、规模与总平面规划 3. 1 选址 32 3.2 建设规模. 3.3 规划布局. 34 3.4 道路交通. .. 34 3.5场地与室外景观. 35 功能用房与面积指标 .36 4. 1 社区颐养中心用房设置. 建筑设计 5. 1 一般规定.. 5.2 生活用房. 38 5.3 医疗保健用房 40 5. 4 公共活动用房.. 10 5. 5 管理服务用房, 41 建筑设备 6. 1 给水排水. 42 6.2 暖通空调 42 6.3 电气. .43 6. 4 智能化 44 专项要求 7.1 无障碍设计 46 7. 2 出入口、通行与安全措施. 46 7. 3 室内环境 48

1.0.1我省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 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养老需求。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内容中提出: 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积极开发老龄人 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构建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湖南省常住人口为6644.49 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21.13万人,占19.8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 984.21万人,占14.81%。到2020年末,我省养老床位将超过53方张。湖南省人口 的老龄化也日趋严重,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开展社区配套养老服务已经变得越来越 重要和紧迫。社区颐养中心的建设是支撑社会文明发展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体系,是 维护、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为适应我省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和颐养设施建 设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完善 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范颐养设施建筑设计,使其更适应老年人体能 变化和行为特征,需要编制相关标准,为颐养设施的设计和管理提供依据。 1.0.2本标准结合我省实情,主要针对为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适应、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需求、为绿色完整居住社 区配套建设的老年人颐养设施,提出建筑设计的基本标准,也是最低标准。本标准也 适用于其它养老服务设施,如工商登记注册的颐养设施,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 建筑实际情况,在本标准基础上有所提高。 为适应我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发 展模式,社区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类养老服务的涉老设施,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活动室、社区护理站、老年大学等公共服务场所,其建筑设计建议参照本标准执 行

GB/T 30103.1-2013 冷库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温度和湿度检测3选址、规模与总平面规划

3.2.1社区颐养中心建设规模即床位数确定必须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常驻老年人口 数量及增长趋势、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控制建设规模,本建设标准明确了老年人 口需配置的最低床位数量。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面对国家人口老龄化,党的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 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年来国 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人群,即中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 我国城镇人口的60%。可按这一比例估算我国城市中低收入和低收入老年人口规模, 因此:目标老年人口=老年人口总数×0.6。 2失能率和服务提供比是进行社区颐养中心建设规模测算所需的其他两个参 数。失能率即老年人口中失能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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