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64-2019 绿色建筑运行检验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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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64-2019 绿色建筑运行检验技术规程.pdf

4.3.1绿色建筑场地绿化覆盖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场地绿化覆盖率。 2检验方法: (1)审查相关竣工图和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2)现场核查乔灌草裁种情况和实施区域等与竣工图、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的符合性; (3)核查绿地向公众开放的落实情况; (4)计算场地绿化覆盖率:

3检验成果:场地绿化覆盖率检验报告。 4.3.2 绿色建筑场地绿容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场地绿容率。 2检验方法: (1)审查相关竣工图和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2)现场核查种植乔木、灌木和草本等植物的面积和实施区域面积与竣工 图、计算书等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3)建筑立体绿化应按草本植物考虑,实施面积纳入草本占地面积的计算: (4)计算场地绿容率:

3检验成果:场地绿容率检验报告。 4.3.3 绿色建筑绿视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绿视率。 2检验方法: (1)审查相关竣工图和计算书等设计文件; (2)按建筑用地边界将场地划分为若干个边长50m的正方形,取每个正方 形中心作为观测视野点进行采样拍摄,拍摄视野需覆盖整个面积区域; (3)拍摄采用图像法进行现场360°观测,观测点数量以建设用地面积为

基准,每2500m2取1个点,并不少于2个点;观测点宜取在道路、广场或活动 区等人员经常路过或逗留的地方; (4)计算绿视率:

GB/T 34895-2017 热处理金相检验通则3检验成果:绿视率检验报告。

3检验成果:绿视率检验报告。 4.3.4海绵设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E 相片的植物绿色部分面积

4.3.4 海绵设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海绵设施。 2检验方法: (1)审查项目的海绵专篇、施工图设计说明、计算书、空间布局图及竣工 图等技术文件; (2)现场核查海绵设施种类、规模和运行记录等情况,检验与设计文件的 符合性。

4.3.4海绵设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和户外广告照 明光污染。 2检验方法: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可见光 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 的测定》GB/T2680的规定; (2)室外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照明的光污染的检验应核查相关竣工图纸并 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时间应为熄灯时段22:00至次日6:00。光污染的限制值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及室外照明光污染检验报告。 4.4.2 风环境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场地风环境。 2检验方法: (1)审查项目总平面工图、建筑工图、项目总体建筑布局、立面可开

5.1.1绿色建筑节能和能 建筑与围护结构、暖 通宏通

1检验内容:建筑能源供应端的各类能源消耗量和消耗账单或已接入深圳 市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的数据分析报告。 2检验方法: (1)核查连续1年的建筑运行和能源消耗数据; (2)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和现行地 方标准《深圳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SJG34的规定。 3 检验成果:建筑能耗指标检验报告。 5.1.3 建筑设备系统的综合效能调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综合效能调适。 2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色建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JGJ/T391 的规定。 3 检验成果:综合效能调适报告。 5.1.4 建筑碳排放核查与量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碳排放的核查与量化。 2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规范及指南》 SZDB/Z70和《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SZDB/Z69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碳排放核查与量化报告

.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检验应符合下死

检验内容:屋顶、外墙、楼板、天窗、外窗的传热系数 检验方法: (1)审查施工图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峻工验收文件; (2)现场核查或检测与施工图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峻工验收文件的符

合性; (3)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或《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IGJ/T357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验报告。 5.2.2 建筑外窗和幕墙的气密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建筑外窗和幕墙的气密性能。 2检验方法: (1)审查施工图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竣工验收文件; (2)现场核查与施工图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和峻工验收文件的符合性; (3)外窗的气密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 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的规定; (4)幕墙的气密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 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外窗和幕墙的气密性能检验报告。 5.2.3 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东、西向外墙和屋面的隔热性能。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 规定。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循环泵输入功率、冷(热)水系统流量和供回水温差 2检验方法: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2)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按应按下式计算:

5.3.1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Q=Vpc△t/3600 EC(H) R=N/g

Q=VpcAt/3600

EC(H)R=N/O

1检验内容:循环泵耗电量、水系统输送冷(热)量。 2检验方法: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2)水系统单位温差输送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WTF= g Vpc NAt 3600.M

式中:WTF一水系统单位温差输送系数(1/℃); Q一水系统输送冷(热)量(kWh); N一水系统输送循环泵耗电量(kWh); △t一水系统供回水温差(℃); V一水系统循环水流量(m3/h); c一水系统循环水定压比热,[kJ/(kg·K)]。 3检验成果:水系统单位温差输送系数检验报告, 5.3.5 风道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风机输入功率、风机风量。 2检验方法: (1)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2)第i个支路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Wsi)应按下式计算:

Wsj = N, / L

式中:Wsj 第j个支路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3/h)]: N;一一第j个支路系统风机输入功率(W); L一一第j个支路系统风机风量(m3/h)。 3 检验成果:风道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检验报告。 5.3.6 通风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通风器风量。 2检验方法: (1)审查建筑设计说明和竣工图文件: (2)现场核查通风器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3)3层及以下的建筑物应逐层检验;3层以上的建筑应分别抽取首层、中

间层和顶层进行检验; (4)风量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 程》JGJ/T260的规定。 3检验成果:通风器检验报告,

5.4供配电和照明系统

1 检验内容:照明功率密度。 2检验方法: (1)每类功能空间或场所,应至少抽取1个进行检验;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规定, 3检验成果:照明功率密度检验报告 5.4.2 灯具效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灯具效率。 2检验方法: (1)每种类型灯具应至少抽取1套进行检验;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 9468的规定。 3检验成果:灯具效率检验报告。 5.4.3 谐波含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 2检验方法: (1)变压器出线回路应全部检测; (2)照明回路应抽测总数量的5%,且不得少于2个回路; (3)配置变频设备的动力回路应抽测总数量的2%,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4)配置大型UPS的回路应抽测总数量的2%,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5)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 规定。 3检验成果:谐波含量检验报告。 5.4.4 变压器能效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2检验方法: (1)审查变压器型式检验报告; (2)变压器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 等级》GB20052规定的2级及以上能效要求。 3检验成果:变压器能效检验报告。 5.4.5 电梯和自动扶梯能效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电梯和自动扶梯能效。 2检验方法: (1)核查电梯检测、检验报告和运行记录; (2)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节能特性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电梯能效等级》 DB44/T890的规定; (3)电梯节能控制措施应包括电梯并联或群控控制、扶梯感应启停、轿厢 无人自动关灯、驱动器休眠和自动扶梯变频感应启动等技术等。 3 检验成果:电梯和自动扶梯能效检验报告。 5.4.6 智能化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智能化系统。 2检验方法: (1)审查智能化系统验收相关资料; (2)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的规定。 3检验成果:智能化系统检验报告。

5.5.1集中空调自控系统的检验应符合

1检验内容:系统控制功能设计表、控制功能策略流程图、控制功能和算 法描述、控制功能调试和运行记录等。 2检验方法: (1)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2)冷源系统自控系统的检验方法应在监控平台上对全部控制功能进行模 拟验证; (3)末端设备系统自控系统的检验方法应在监控平台上对抽检对象的全部

控制功能进行模拟验证;抽检数量为每种类型设备总数的20%,并不少于2台。 3检验成果:集中空调自控系统检验报告。 5.5.2 空调冷(热)源制冷(热)量优化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空调冷(热)源制冷(热)量优化控制。 2检验方法: (1)核查控制功能设计表、控制策略流程图和运行记录等; (2)根据预置的控制逻辑,模拟调整时间表或机组负载率等参数,系统应 自动选择冷(热)源机组及相应联动设备,实现自动顺序启停和加减机功能: (3)模拟调整冷(热)源供水温度等,系统应实现制冷(热)量的自动优 化控制功能。 3检验成果:空调冷(热)源制冷(热)量优化控制检验报告。 5.5.3冷水泵优化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冷水泵优化控制。 2检验方法: (1)核查控制功能设计表、控制策略流程图和运行记录等; (2)根据预置的控制逻辑,模拟调整冷水供回水压差或温差等设定值,冷 水泵应实现自动变频调速功能。 3检验成果:冷水泵优化控制检验报告。 5.5.4 冷却水泵优化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冷却水泵优化控制。 2检验方法: (1)核查控制功能设计表、控制策略流程图和运行记录等 (2)根据预置的控制逻辑,模拟调整冷却水供回水温差或冷水机组冷凝压 等设定值,冷却水泵应实现自动变频调速功能。 3检验成果:冷却水泵优化控制检验报告。 5.5.5冷却塔优化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冷却塔优化控制。 2检验方法: (1)核查控制功能设计表、控制策略流程图和运行记录等; (2)根据预置的控制逻辑,模拟调整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冷却塔应实 现风扇电机变频调速与启停功能

检验成果:冷却塔优化控制检验报告。 5.5.6 冷却塔供冷运行模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冷却塔供冷运行模式。 2检验方法: (1)核查空调系统竣工图和运行记录等; (2)现场切换到冷却塔供冷运行模式,进行验证并记录。 3检验成果:冷却塔供冷运行模式检验报告。 5.5.7 空调箱优化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空调箱优化控制。 2检验方法: (1)核查控制功能设计表、控制策略流程图和运行记录等; (2)根据预置的控制逻辑,模拟调整送风温度设定值和回风温度,应实现 水阀开度自动调节功能和送风机频率自动调节功能。 3检验成果:空调箱优化控制检验报告。 5.5.8 新风系统优化运行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新风系统优化运行。 2检验方法: (1)核查控制功能设计表、控制策略流程图和运行记录等; (2)根据预置的控制逻辑,模拟调整建筑室内CO2浓度、室内外温度或现 场区域压差等,新风系统应实现新风比自动调节功能, 3检验成果:新风系统优化运行检验报告。 5.5.9 公共区域照明控制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公共区域照明控制。 2检验方法: (1)每类公共区域应至少抽测1个房间或场所: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 规定。 3 检验成果: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检验报告。 5.5.10 分项计量电能回路及用电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分项计量回路、用电量和有功最大需量。 2检验方法:

(1)现场核查供配电系统分项计量回路,并校核计量回路的用电量; (2)有功最大需量检测应与电力公司测量方法相一致; (3)校核时应采用0.2级标准三相或单相电能表作为标准电能表;标准电 能表的采样时间应与分项计量安装的电能表采样时间一致,且累计采样时间不应 小于1小时;两者测量测量误差应小于1%。 3检验成果:分项计量电能回路及用电量检验报告。 5.5.11传感器和执行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传感器和执行器的精度 2检验方法: (1)核查传感器和执行器相关的工程验收记录; (2)在监控设备运行工况下,使用传感器校验仪或高一精度的传感器进行 对比测量校验;通过监控平台查看执行器的工作状态,以及系统对执行器的控制 响应时间等是否符合要求; (3)抽检数量为每种类型传感器和执行器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 3检验成果:传感器和执行器检验报告。 5.5.12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 2检验方法: (1)核查数据的显示、记录、统计、汇总、相关分析等功能: (2)核查系统数据与能耗数据中心联网共享等功能。 3检验成果: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检验报告。

检验内容: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 2检验方法: (1)核查数据的显示、记录、统计、汇总、相关分析等功能: (2)核查系统数据与能耗数据中心联网共享等功能。 3检验成果: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检验报告

5.6.1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检验方法分为长期测试法和短期测试法。安装了可再 生能源监测系统的项目应采用长期测试法,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的规定;没有安装可再生能源监测系统的项 目应采用短期测试法,并应符合本规条文5.6.2~5.6.5的规定。

5.6.2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集热系统得热量、系统总能耗和太阳能保证率。 2 检验方法: (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测试抽样方法、测试条件、设备仪器、集热系统得

热量和系统总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 GB/T50801的规定。 (2)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为半集中、集中分散和分散式系统时,系统总能耗 应根据系统运行期间的实际用水人数,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Q一系统能耗(kJ); m一实际用水人数; qr一热水用水定额(L/人·d),按设计取值; C一水的比热,C=4.187(kJ/kg·℃): t一热水温度,按设计取值; tI一冷水温度,按平均15℃取值; p一热水密度(kg/L)。 3检验成果形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检验报告。 5.6.3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全年发电量。 2检验方法: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测试抽样方法、测试条件、设备仪器和全 年发电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 的规定。 3检验成果:太阳能光伏系统检验报告。 5.6.4 太阳能空调系统制冷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制冷量 2检验方法: (1)太阳能空调系统制冷量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和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规定; (2)测试宜在系统负荷率达到60%以上,太阳能空调机组的负荷达到机组 额定值的80%以上进行; (3)测试时间应选择系统典型运行工况进行连续测试,不应少于4天。 3检验成果:太阳能空调系统制冷量检验报告。 5.6.5地源热泵系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制冷量和制热量。 2检验方法: (1)地源热泵系统制冷量和制热量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和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 准》JGJ/T177的规定; (2)测试宜在系统负荷率达到60%以上,地源热泵机组的负荷达到机组额 定值的80%以上进行; (3)测试时间应选择系统典型运行工况进行连续测试,不应少于4天。 3检验成果:地源热泵系统检验报告。

6.1.1绿色建筑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的检验对象和范围应包括给排水系统、非传 统水源、水质和卫生器具。

统水源、水质和卫生器具。

6.1.2建筑水耗指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

.1.2 建巩水耗指标的检验应付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建筑市政生活给水年用水总量和年用水总量消耗账单; 2检验方法: (1)核查建筑连续运行1年的水量消耗数据: (2)核查市政生活给水年用水总量的计量部位,包括项目所有市政生活给 水供水管接口。 3检验成果:建筑水耗指标检验报告。

6.2.1建筑水平衡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1检验内容:建筑水平衡。 2检验方法: (1)核查所有供水和用水点的计量数据,包括市政生活给水、非传统水源 年供水、室外景观水体补水、冷却水补水和终端用水点等; (2)检验供水的输入水量之和与用水点输出水量之和是否相等; (3)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的 规定。 3 检验成果:建筑水平衡检验报告。 6.2.2 建筑管网漏损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建筑管网漏损。 2检验方法:选择适当的时间,如公休日、夜间等,关闭全部用水阀门, 若水表继续走动,则表明管网有漏损,水表的读数可认为是该建筑的漏失水量。 3检验成果:建筑管网漏损检验报告。 6.2.3 入户管供水压力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入户管供水压力。 2检验方法: (1)核查入户管供水压力表数据; (2)结果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的规定。 3检验成果:入户管供水压力检验报告。 6.2.4 用水点冷热水压力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用水点冷热水压力差。

(1)核查入户管供水压力表数据: (2)结果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的规定。 3检验成果:入户管供水压力检验报告。 6.2.4 用水点冷热水压力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用水点冷热水压力差。 2检验方法: (1)现场将压力表与系统的用水点进行连接,待系统稳定后分别读取用水 点冷水和热水的供水压力,计算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差并形成记录; (2)每个热水系统分别按压力高端和低端各抽取不少于2个点进行检测, 3检验成果:用水点冷热水压力检验报告,

1 检验内容:非传统水源年实际用水量。 2检验方法: (1)核查所有非传统水源的计量数据; (2)非传统水源计量部位应包括所有市政再生水供水管接口、非传统水源 清水池的自来水补水管及非传统水源供水管总出口; (3)项目包含再生水、雨水和海水等多种非传统水源时,应在所有非传统 水源处理后的供水管总出口分别进行计量: (4)室外景观水体和空调冷却水补水量的计量应分别为其补水管总出口。 3检验成果:建筑非传统水源年实际用水量检验报告。 6.3.2丰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2检验方法: (1)采用水表连续计量一年各类水用量的数据; (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Ru一一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一一非传统水源年利用量(m3/a); WR一一再生水年利用量(m3/a); Wr一一雨水年利用量(m3/a); Ws一一海水年利用量(m3/a); W一一其它非传统水源年利用量(m3/a); Wt一一项目年用水总量(m3/a); W一一市政生活给水年用水总量(m3/a); Wj一一室外景观水体年补水量(m3/a); Wi一一冷却水年补水量(m3/a)。 3检验成果: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检验报告

6.4.1水质检验采样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4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495的规定 6.4.2 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水质检验采样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1检验内容: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总出水口: (2)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的规定。 3 检验成果:景观环境用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检验报告。 6.4.3 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总出水口:

(2)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8920的规定 3检验成果:城市杂用水非传统水源供水水质检验报告。 6.4.4 冷却塔非传统水源补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冷却塔非传统水源补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冷却补水总出水口; (2)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水质标准》GB/T29044的规定。 3检验成果:冷却塔非传统水源补水水质检验报告。 6.4.5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 (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和现行 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对于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质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辐射防护 规定》GB8703的规定, 3检验成果: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检验报告。 6.4.6 生活污水排放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生活污水排放水质。 2检验方法: (1)水质取样点应设在排入市政管道前最近的污水检查井; (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和现行 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规定。 3检验成果:生活污水排放水质检验报告。 6.4.7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和 景观水体等水质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 系统用水和景观水体等水质,

2检验方法: (1)审查峻工图设计说明、各类用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2)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检验成果:生活饮用水、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 系统用水和景观水体等水质检验报告

6.5.1 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卫生器具用水效率。 2检验方法: (1)核查卫生器具是否具有国家认可的用水效率检测或认证报告; (2)节水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25501、《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 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 率等级》GB28378和《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等的规定; (3)现场核查卫生器具型号与检测报告的符合性。 3检验成果:卫生器具用水效率检验报告。

7.1.1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验对象和范围应包括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 室内热湿环境和室内空气质量。

7.2.1室内噪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噪声。 2检验方法: (1)核查建筑室内噪声模拟或分析报告,选取建筑噪声较不利的房间和测 试时间进行昼间和夜间噪声检测;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附 录A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噪声检验报告。 7.2.2 楼板撞击声隔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楼板撞击声隔声。 2检验方法: (1)对有楼板撞击声隔声要求的功能房间,应对其进行抽检,每种隔声构 造做法的功能房间至少抽检一组;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7 部分:楼板撞击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7的规定。 3检验成果:楼板撞击声隔声检验报告。 7.2.3 构件空气声隔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构件空气声隔声。 2检验方法: (1)应对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进行抽检,每种隔声构 造做法的功能房间至少抽检一组;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学建筑和建筑构件隔声测量第4 部分: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4和《声学建筑和建筑构

件隔声测量第5部分: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的现场测量》GB/T19889.5 的规定。 3检验成果:构件空气声隔声检验报告。 7.2.4 剧场、电影院、大型多功能厅堂和其他有特殊声学房间的声学性能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声学性能。 2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T50076 的规定。 3检验成果:声学性能检验报告

7.3.1室内采光系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采光系数。 2检验方法: (1)审查室内采光分析报告和竣工图; (2)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至少抽检1处: (3)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5699和《建筑 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采光系数检验报告。 7.3.2 建筑眩光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建筑眩光。 2检验方法: (1)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规定; (3)眩光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附录A 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眩光检验报告。 7.3.3 建筑照度值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建筑照度值。 2检验方法: (1)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规定。 3检验成果:建筑照度值检验报告。 7.3.4 一般显色指数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一般显色指数。 2检验方法: (1)每类功能房间或场所应至少抽检1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光掠颜色的测量方法》GB/T792 和《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GB/T5702的规定 3检验成果:一般显色指数检验报告。

7.4.1室内热湿环境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热湿环境。 2检验方法: (1)对不同功能的房间应按面积的10%抽检室内温度和湿度;夏季、冬季 和过渡季应分别检测,每次至少连续检测两天;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 5078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热湿环境检验报告。

NY/T 2643-2014 大蒜及制品中蒜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7.5.1新风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内容:新风量。 2检验方法: (1)组合式空调机组抽检比例不应少于20%;不同风量的系统不应少于1 个; (2)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 规定。 3检验成果:新风量检验报告。 7.5.2 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

2检验方法: (1)应对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PM2.5、和氨等 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现场检测,其他空气污染物可根据要求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检 测; (2)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中的规定; (3)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和《环 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的规定。 3检验成果: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检验报告。 7.5.3污染物释放房间室内负压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污染物释放房间室内负压。 2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 程》JGJ/T260的规定。 3 检验成果:污染物释放房间室内负压检验报告, 7.5.4 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功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内容:设计文件、运行记录和监控功能。 2检验方法: (1)审查设计文件和运行记录; (2)现场核查设备安装情况,核查二氧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PM2.5 等污染物的监测功能是否满足要求,核查并现场模拟验证联动控制、超标报警等 控制功能。 3检验成果:室内空气质量监控功能检验报告。 7.5.5地下车库CO超标联动排风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内容:CO监测、系统软件控制功能, 2检验方法: (1)在监控平台或设备控制器上改变输入参数值,验证排风设备的联动及 报警功能; (2)CO传感器按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 检验。 3检验成果:地下车库CO超标联动排风检验报告。

1检验内容:CO监测、系统软件控制功能, 2检验方法: (1)在监控平台或设备控制器上改变输入参数值,验证排风设备的联动及 服警功能; (2)CO传感器按总数的20%抽检,数量不应少于5个,不足5个的全部 验。 3检验成果:地下车库CO超标联动排风检验报告。

附录A检验参数的结果和结论

DB5101T 100-2021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服务规范A.0.1本规程所有检验参数的检验结果分为定性结果和定量结果。定性结果的 结论应为符合或不符合;定量结果应根据参数量纲给出具体数值。各参数分类应 符合表A.0.1和 A.0.2的规定。

表A.0.1定性检验参数

表A.0.2定量检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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