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68-2019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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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68-2019 人行地下通道设计标准.pdf

5.2.2人行地下通道宜采用现代、简约的装修风格,与周边历史文化相匹配;当处于繁 华商业区或与商业空间连通时,装修风格宜与周边地下空间风格相协调。 5.2.3装修材料应具备耐久、防火、防潮、防腐、环保、美观、易清洁、不易褪色、不 易沾染油污和灰尘、吸音等性能,应便于施工与维护。装修材料的主要类型参考附录A。 5.2.4地面铺装应采用平整、防滑、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墙面装饰材料宜模数化、参 数化、便于维护更换。 5.2.5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规定,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 5.2.6通道内各行走地面均应考虑防滑措施,主通道地面防滑系数不应小于0.5,梯道台 阶及出入口休息平台防滑系数不应小于0.8 5.2.7墙面装修宜采用离壁式构造

5.3.1人行地下通道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 定。 5.3.2主通道连续长度大于200m时,应进行消防专项设计

5.3.2主通道连续长度大于200m时,应进行消防专项设计

5.4.1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所颁布的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积极采用污染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和深圳市规定 的标准。 5.4.2通道内应通风良好TCSPSTC 4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健康检测监测技术规范,并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装饰材料。 5.4.3出入口等地面建筑宜进行适当的绿化设计

6.1.1人行地下通道主体结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 进行选用,并具备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 6.1.2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和结构设计使用 年限,按照现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进行耐久性设计。 6.1.3结构混凝土应满足抗裂、抗渗、抗侵蚀等条件;一般环境条件下的混凝土最低强 度等级应满足表6.13的要求

表6.1.3一般环境条件下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

6.1.4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应根据结构类型、使用要求、 环境条件、防水措施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一般环境条件下,钢筋最小净保护层厚度应符合 表6.1.4的规定,其他环境类别应参考相关耐久性规范取值。

6.1.4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应根据结构类型、使用要求、

6.1.4结构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充许值应根据结构类型、使用要求、 不境条件、防水措施和耐久性要求等确定。一般环境条件下,钢筋最小净保护层厚度应符合 表6.1.4的规定,其他环境类别应参考相关耐久性规范取值。

表6.1.4一般环境条件下钢筋最小净保护层厚度要求(mm)

6.2.1人行地下通道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水文、地下管线、交通组织及周边环境等, 通过对技术、经济、工期、施工风险、环保等多方面比选,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案 6.2.2人行地下通道的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 载组合,并取各自最不利组合进行结构设计和验算。 6.2.3主通道和梯道结构均应进行抗浮设计,抗浮安全系数不宜小于1.1。 6.2.4人行地下通道施工期间的基坑支护应符合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

120)及《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的相关规定。

120)及《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的相关规定。

6.3.1人行地下通道的结构防水应符合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及 《深圳市建设工程防水技术标准》(SJG19)的相关规定, 6.3.2地下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6.3.3地下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现浇结构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装配式结 的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 6.3.4对于防水混凝土结构,结构厚度不应小于0.25m。 6.3.5结构外防水措施应根据施工方案、环境条件、结构形式、防水等级等要求综合确 定,可选用涂刷防水涂料、外包防水卷材等方式;防水层应设置在结构迎水面或复合式衬砌 之间。

6.4.1当人行地下通道顶板覆土厚度不大于0.5m时,应在车行道范围内设置搭板过渡, 6.4.2人行地下通道结构的沉降缝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应结合地质状况进行分段,每段长度不宜大于20m; 2在结构形式变化处、荷载变化较大处、主通道与出入口结构相接处、通道各节段间应 置止水型沉降缝; 3当可能产生较大的差异沉降时,应通过地基处理、结构措施等方法减小沉降差。 6.4.3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应满足施工期间的交通疏解要求。

7.1.1人行地下通道应设计完整的导向标识系统,包括场所标识、设施标识、功能标识、 方向标识、位置标识、平面示意图、街区导向图等。 7.1.2每个出入口应标明人行地下通道名称、出入口编号等信息 7.1.3在梯道或自动扶梯的起点、终点宜设置梯道或自动扶梯标识。 7.1.4出入口地面处应设置明显标识牌,引导行人通行,并在其前、后方各50~200m范 围处,视道路平面通视情况设置指向人行地下通道的指路牌。 7.1.5出入口宜设置街区导向图及指示附近重要公共服务场所位置等信息的综合指示 牌。 7.1.6人行地下通道内,在人行流线的起终点、转折点、分叉点、交叉点等引起行人对 路线疑惑的位置应设置导向标识,包括平面示意图、位置标识、方向标识等信息。 7.1.7在连续通道范围内,导向标识的间距应考虑其所处环境、标识大小与字体、人流 密集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不应超过50m。 7.1.8地下通道内宜采用光电式导向标识,应符合现行《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 (GB/T51223)的要求

7.2.1人行地下通道应设置照明设备,各功能区内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和照度标准值应符 合表 7.2.1中的规定:

7.2.2照明灯具和光源应符合以下规定:

(PE)线可靠连接。 2灯具应根据安装位置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3灯具应选用高效、环保、节能的光源,应优先选用LED光源。 7.2.3在人行地下通道的出入口上方,宜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 7.2.4在客转角处,当不能直接看见或看不清疏散出口标志灯时,宜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m,安装间距不天于15m。疏散指示标志灯应符合 见行《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规定。 7.2.5通道出入口宜设置过渡照明,过渡照明宜优先使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渡不 能满足要求时,宜增加人工照明过渡。白天出入口内外亮度变化,宜按1:10~1:15取值 友间出入口内外亮度变化,宜按2:1~4:1取值。 7.2.6可将照明设施与吊顶装饰统筹设计,兼顾照度和美观要求 7.2.7人行地下通道的照明设计宜采用智能化控制技术,实现自动开关、分时段自动调 节等功能。 7.2.8人行地下通道照明可采用光导管技术,将室外采集的日光引入地下供给照明。 7.2.9人行地下通道的供电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排烟风机、消防泵、防火卷帘及应急疏散照明等负荷为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又有应急疏散照明时,可采用单电源和应急疏散照明灯带蓄电池的方式供电, 2照明、排水泵、自动扶梯、垂直电梯、通风设备等负荷为三级负荷,可由单电源供电 7.2.10通道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电源和应急疏散照明。应急疏散照明正常情况下不点 亮,在外部电源非正常断电情况下自动点亮,由正常照明转化为应急疏散照明的点亮时间不 大于5s。应急疏散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照明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3.1人行地下通道设计可采用下沉式广场、采光天窗、天井等方式提高行人舒适度。 7.3.2当主通道连续长度不大于50m,且自然通风有效开口面积大于通道室内地面面积 的5%时可采用自然通风。 7.3.3位于人流量较大区域或与地下建筑相接的人行地下通道,应加强通风设计,必要 时设置空调系统。 7.3.4设置通风口时,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进、排风口均应采取防雨、防虫措施; 排风、排烟口应设置在年最小频次进风口的上风侧。

规定。 7.4.10灭火器的配置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 关规定。 7.4.11一般情况下,人行地下通道内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通道内有商业配套或 被纳入相连建筑的防火分区时,应按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 关规定执行。 7.4.12人行地下通道内非消防用给水管宜采用304不锈钢管,消防给水管宜采用热镀锌 钢管,重力排水管宜采用阻燃型UPVC管,压力排水管宜采用内外涂环氧树脂钢管

7.5.1人行地下通道内宜设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公安监控系统对接, 7.5.2视频监视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终端应采用符合国家广电标准的制式。 7.5.3摄像机一般设在出入口及通道拐角处,应保证无监控盲区

7.5.1人行地下通道内宜根据需求设置治安值班室、清洁工具存放室及其它功能性用房 7.5.2管理及设备用房应合理紧凑布置,使用方便,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条 件。

附录A装修材料参考表

表A.0.1装修材料参考表

主:上述表中内容仅供参

厂安求产格性度同的用用究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应”; 反面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指定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其写法为 “可参照..”

2.0.1明确人行地下通道为专供行人及自行车等通行的通道,并将其划分为主通道和出 入口两部分,便于设计区分。 2.0.2主通道连续长度的是消防和通风设计的关键指标,

3.0.1人行地下通道在总体布局时,必须考虑与城市规划相一致,适应行人的出行需求。 人行地下通道属永久建筑,在布局之初即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规划、综合交通规 到、慢行系统规划、城市景观的要求,不能破环附近文物和重要建筑物,不使地下管线或构 筑物拆迁太多,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3.0.2人行地下通道的设置,应结合周边的平面过街和立体过街,满足人行过街设施的 设置间距要求。当交通状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1交义口的一个路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P/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双向当量 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pcu/h。 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人流量达到18000P/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 量达到2000pcu/h。 3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 4道路双向车道数大于4条,且机动车限制车速大于50km/h时,路段上双向当量小 气车交通量达1200pcu/h,且过街行人超过5000P/h。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方案选择,应通过对行人的心理、气候原因、社会效益、经 齐条件、景观条件、施工影响等方面做比较而定。

2②)人行地下通道方案

图3.0.2立体过街方案比较示例

立体过街方案的选择原则: 1人行地下通道适用于以下情况:需结合人防、地下空间及地下轨道交通的建设时;下 穿高路堤地段时;对城市景观有要求的地方;周边有文物及重要建筑时; 2人行天桥适用于以下情况:地势较低,道路严重积水的地区;与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的 矛盾较难处理时;跨越路堑地段时。 3.0.16地下人行通道内排水主要为出入口的雨水,结构渗漏水、冲洗水、消防排水等 地下人行通道外地面的雨水不能进入地下通道内,应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系统;地下人行通道 内排水如不能重力流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则应设置排水泵提升,排入市政排水系统,遵循“高 水高排,低水低排”的排水原则。

4.1.1人行地下通道的平面布置应考虑过街需求、人流车流特征、道路交叉口、其它过 街设施间距、交通组织形式等因素,合理控制建设规模,

图4.1.1平面布置示例

4.1.2人行地下通道跨越城市道路一般包括跨越道路路口及跨越道路路段,平面布置应 遵循“简单、对称”的原则。 1跨越路口一般有十字交叉口、三叉路口、异形交叉口等。十字交叉口一般采用“一 字形、“口”字形、“L”形、“×”形、“O”形、“工”字形、菱形、“花瓣”形等平 面形状;三叉路口一般可采用“T”形、“Y”形、“L”形、“I”形、“O”形、“△” 形等平面形状;异形交叉口一般可采用“一”字形、“O”形、“S”形、梯形、弧线形等 平面形状。路口不规则交叉时,要根据主要人流方向,可采用不规则布置。上述主要平面布 置形状见图4.1.2

图4.1.2跨越路口的人行地下通道主要平面布置形式

2跨越路段一般采用“一”字形平面形状。 4.1.3合理确定主通道及各出入口的平面位置,加强与附近公共交通站点、行政中心

商业场所、写字楼区域、体育娱乐场所等建筑的联系,并尽可能直接与相邻的各类地下公共 设施相连,优化组成地下步行系统。 4.1.9人行地下通道的出入口与周边公交、地铁、医院、学校等建筑之间宜采用地面风 雨连廊无缝对接

图4.1.9地面风雨连廊示例

4.2.1人行地下通道应为浅埋隧道,最大建设深度宜控制在10m以内。通道顶无管线时, 可尽量减小覆土厚度,减少通道埋深。通道顶板上缘离管线底面净距不宜小于0.5m,且需 满足规划管线埋深的覆土要求。

NB/T 10779-2021 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工程设计规范图4.2.1坚向部面效果图

则墙一般为竖直墙身,当净宽≥6m时,侧墙可为圆弧墙身。 对于宽度较大的通道,顶面可做成拱形,增大跨中的净高,断面形态更协调

主通道连接处等行人交织密集区宜适当增大净品

图4.3.132行人交织密集区增大净高示例

4.4.1人行地下通道可结合地下商业共同开发建设,但消防、通风、监控等设施设计要 引起重视,同时要满足地下商业空间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设计要求;且通道内的导向标识、装 修风格等要与地下商业空间的风格相协调。

图4.4.1人行地下通道内设置商铺

4.4.4在用地及地面交通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行地下通道可采用下沉广场形式来改 善通道内的采光、通风状况DB33T 959-2015 毛竹材用林培育技术规程,丰富空间形态、提升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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