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142-2021 给水用孔网骨架聚乙烯(PE)塑钢复合稳态管(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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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10142-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0 M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6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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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142-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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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142-2021 给水用孔网骨架聚乙烯(PE)塑钢复合稳态管(完整清晰正版).pdf

管材结构示意见图1.图中1、2、3为管材共挤一体的复合层。

管材结构示意见图1图中1、2、3为管材共挤一体的复合层

.1管材与管件可采用承插式电熔套筒、承插式电熔法兰聚乙烯或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连接。 .2与管材配套的承插式电熔连接管件结构及连接方式参见附录A。

HG/T 5135-2016 荧光增白剂MP(荧光增白剂ER-Ⅴ)7.2.1管材与管件可采用承插式电熔套筒、承插式电熔法兰聚乙烯或钢骨架聚乙烯复

才内层颜色为聚乙烯本色或蓝色,包覆层颜色为黑

8.2.1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气泡,无明显划伤、凹陷、杂质或颜色不均等缺陷,且不应有 裸露钢丝。 8.2.2管材端头应切割平整,与管轴线垂直,端部应封口。封口用聚乙烯原料性能应符合本文件6.2的 要求。

2.1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气泡,无明显划伤、凹陷、杂质或颜色不均等缺陷,且不应 露钢丝。 .2管材端头应切割平整,与管轴线垂直,端部应封口。封口用聚乙烯原料性能应符合本文件6.2 求

管材标准长度为6m、9m和12m,当用户对管材长度提出特殊要求时,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管 度允许偏差为十0.2%。

表4管材的物理学性能

8.5.1管材与管件组合件的静液压强度与爆破强度

.5.1管材与管件组合件的静液压强度与爆破强

组合件的静液压强度与爆破强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装配成组合件后进行测试。管件的端口尺寸及相

表5静液压强度与爆破强度

8.5.2电熔管件承口端的熔接强度

,脆性破坏的百分比不天于33.3%

试样应按GB/T2918一2018的规定,在温度23℃士2℃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和试验。状态调

时间不应少于 24 h

自测,内壁可用光源在逆光下观察

按GB/T8806的规定测量

GB/T8806的规定测量

9.3.3壁厚、包覆层最小厚度及钢丝至内、外壁

按GB/T8806的规定测量。

按GB/T8806的规定测量。

GB/T8806的规定测量

9.4.1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按GB/T3682.1的规定测定

按GB/T3682.1的规定测定

9.4.2受压开裂稳定性

T/CECS101422021

参照CJ/T123一2016的要求,抽取长度为100mm士10mm的管材样品进行试验,样品置于液压 机压板间进行缓慢下压,经10s~15s压至管材直径的50%,保持10min,管材不出现裂纹。试验条件 应符合表4的规定

9.4.3纵向尺寸收缩率

按GB/T6671一2001中的方法B试验。从一根管材上截取3个试样。对于公称外径大于200mm 的管材,可沿轴向均匀切成4片进行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表4的规定

9.4.4氧化诱导时间

按GB/T19466.6一2009的要求进行试验,试样应分别从管材内、外表面切取,试验条件应符合表4 的规定。

按GB/T9345.1的要求进行试验,

按GB/T6111的要求进行试验,试样采用A型密封接头,试验条件应符合表4的规定!

15560的要求进行。试验条件应符合表4的规定

9.5.1管材与管件组合件的静液压强度

9.5.2管材与管件组合件的爆破强度

按GB/T15560的要求进行爆破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表5的规定

9.5.3电熔管件承口端的熔接强度

按GB/T17219的规定进行测定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和同一工艺情况下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为一批。管材公称尺寸小于或等 于500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60t,如生产数量少,生产期7d尚不足60t,则以7d产量为一批;管材 公称尺寸大于500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300t,如生产数量少,生产期30d尚不足300t,则以30d 产量为一批。

验按管材公称外径分组,在表6中给出3个尺寸

4.1出厂检验项目为8.1~8.3规定的项目和8.4中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尺 宿率、静液压强度(20℃,1h)和爆破强度。 4.28.1~8.3的项目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抽样,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 10

0.4.1出厂检验项目为8.1~8.3规定的项目和8.4中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尺寸 文缩率、静液压强度(20℃,1h)和爆破强度。 0.4.28.1~8.3的项目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抽样,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 10

检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4.0.抽样方案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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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在按10.4.2规定检验合格的管材中 年品,进行84中的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笔 导时间、纵向尺寸收缩率、静液压强度(20 和爆破强度检验

10.5.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8章中要求的全部项目。 10.5.2按10.3规定的尺寸分组中各选取任一规格最高压力等级的管材,按10.4.2规定对8.1~8.3中 页目进行检验,在检验合格的管材中随机抽取足够样品,进行8.4~8.6中各项管材检测试验。正常生 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若原材料、产品设计、工艺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因任何原因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项目8.1~8.3按表7进行判定 达不到指标时,按10.4.2检验合格的样品中再随 机抽取双倍样品进行该项复验,如仍不合格,

11标志、包装、运输与购存

11.1.1每根管材上应含有至少一个完整标志,标志间隔不应大于2m。标志不应对管材造成任何形式 的损伤。管材贮存、搬运、安装后,标志应清晰。标志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按5.2规定的标记; b) 生产厂名和/或商标; c) 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11.1.2产品标志应为在线激光打码

包装可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要求进行。

11.3.1管材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得受剧烈撞击、摔碰和重压。 11.3.2管径较小且重量轻的管材,可由人工装卸。管径较大的管材采用机械装卸,当采用机械装卸管 材时,应采用柔性的吊带或绳(尼龙绳)等,管材上两吊点应在距离管两端约1/4管长处。 11.3.3车、船底部与管材接触应尽量平坦,并应有防止滚动和互相碰撞的措施,不得接触尖锐锋利物 体,以免划伤管材

11.4.1管材应贮存在远离热源、环境温度为一40℃~40℃的地方。不应与油类或化学品混合存放, 车区应通风良好,并应有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 1.4.2管材不宜长期露天曝晒,室外堆放应有防紫外线、防雨的遮盖物。 1.4.3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应采取防止管口变形、防 到的保护措施。 11.4.4管材从生产到使用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8个月,管件从生产到使用的存放时间不宜超过 4个月。超过上述期限,宜对管材、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重新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4.5与管材配套的电熔管件接线柱应采取防水、防泥、防锈措施,贮存期超过两年时,出厂前应复检 电阻,电阻范围不应超过设计值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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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管材与管件连接方式

与管材配套的管件接便用要求可分为聚乙烯管件、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两类。聚乙烯管件适用 于最大工作压力不高于2.0MPa的管道系统。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套筒、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法 兰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高于4.0MPa的管道系统。聚乙烯管件的规格、连接要求和物理力学性能应 符合GB/T13663.3的规定,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与管材一致,

A.2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套筒管件连接

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套筒承口管件与管材的连接示意见图A.1,管件端口尺寸见表A.1。管 (深度L1在有限位挡块的情况下,为端口到限位挡块的距离;在没有限位挡块的情况下,不大于 总长的一半。管件口部与熔接区域始端之间的距离,即管件承口口部非加热长度L3≥5mm。

图A.1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套筒管件连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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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套筒管件端口尺寸表

A.3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法兰管件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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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法兰管件连接示意图

.2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法兰管件连接示意图 2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法兰管件端口尺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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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182-2014 β-蒎烯表A.2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电熔法兰管件端口尺寸表(续)

管材内径、外径尺寸对照见表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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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管材内径、外径尺寸对照表

CYZ 13-2019 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表管材内径、外径尺寸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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