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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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导则(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pdf

4.4.1拆除作业必须先搭后拆、由上而下原则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剪 断或拆除连接件后整层滑塌、推倒或拉倒 1.4.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整层或数层连墙件拆除后再拆除架 本;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 4.4.3拆下的各种杆件、构配件、脚手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严禁抛掷至地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工具测量

4.5.2搭设前应对脚手架的基底进行检查,并应经验收合格

4.5.3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1个楼层,或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停用超过1个月 的,应对搭设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每立面不少于总数的10%,不少于3处。 检查方法:工具测量、观察检查。 4.5.4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各连接件是否牢固,基底有无积水,底座有无松动, 立杆有无悬空。 检查数量:抽样检查,每立面不少于总数的10%,不少于3处。 检查方法:工具测量、观察检查。

GB/T 223.12-9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验收记录应按表4.5.5

表4.5.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验收表

4.5.6竹脚手架检查验收记录应按表4.5.6填写。

表4.5.6竹脚手架检查验收表房屋名称房屋地址户主姓名施工负责人验收内容允许偏差技术要求验收结果项次项目△ (mm)表面坚实平整1基底排水不积水垫板不松动纵向、横向水平杆≥90mm各杆件小头有2搁栅、栏杆≥60mm效直径其他杆件≥75mm端部弯曲≤20mmL≤1. 5m3杆件弯曲顶撑≤20mm其他杆件≤50mm不得朝外倾斜,当高度为:搭设中检查偏差的高度4立杆垂直度H=10m25 H=15m50 最后验收垂直度不得朝外倾余100与水平杆直径相匹直径与水平杆直径相差5顶撑配不大于顶撑的1/3步距±206间距纵距按本导则4.3.1条±50横距±20一根杆的两端±20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107纵向水平杆不大于架体纵向长同一排纵向水平杆度的1/300或200mm横向水平杆外出外侧立杆≥200mm08伸长度偏差伸向墙面≤450mm10纵向水平杆≥1.5m09杆件搭接长度其他杆件≥1. 2m0设置间距二步三跨或三步三10连墙件跨离主节点距离≤300mm0验收验收验收结论人员时间10

5.1.1地基和基础施工前,应做好以

1调查、了解场地地层分布、土层性状、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布情况及地质灾害发育 程度,了解本地区类似工程施工方法。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工程建设。 2完成场地平整、边坡支护、挡土墙、截洪沟、排水沟、管沟等工程。 3了解邻近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埋深和地基情况等;当地基和基 础施工可能影响邻近既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安全时,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1.2地基和基础施工的轴线定位点、高程水准基点,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5.1.3地基和基础施工应控制地下水、地表水的影响。宜避开雨天施工,雨期施工时, 应来取排水及覆盖措施。 5.1.4当建筑基底标高不同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遵循“先深后浅”的原则。 5.1.5地基和基础施工过程中,当遇有沟槽、洞穴、古井、古墓、暗塘等软硬不均匀土 层,应挖除软弱土层或填充物,并应换土填实或采取其它措施;当遇有文物、化石或古 迹遗址等,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报请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5.1.6对特殊土地基,宜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或根据当地经验采取处理措施。 5.1.7地基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基验槽,并应清除表层浮土和积水,验槽合格后应立 即浇筑垫层,并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和基槽回填,或采取地基保护措施。 5.1.8基础形式、宽度、埋深应按照设计文件执行。

5.2基槽(坑)开挖和回填

5.2.1基槽(坑)土方开挖前,应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确定开挖尺寸。基槽(坑) 开挖到底后,施工人员应会同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基槽(坑)检验。 5.2.2基槽(坑)开挖前,宜设置防止地表水流入基槽(坑)的设施。当地下水位高于 基槽(坑)底面标高时,应采取降、排水措施。 5.2.3基槽(坑)采用机械挖土时,应避免超挖,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150mm~ 300mm土层,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基槽(坑)开挖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基 坑无支撑暴露的时间。 5.2.4当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基槽底面标高,且基槽开挖深度符合表5.2.4的规定 时,基槽边坡可采用直立壁且不加支撑

表5.2.4直立壁不加支撑的基槽开挖深度

注:表中碎石类土的充填物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黏性士

5.2.5当地基土类别和开挖深度不满足表5.2.4要求时,基槽(坑)开挖时应放坡,放 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基槽(坑)开挖深度等确定。当受环境因素影响,无法进行放 坡开挖时,应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

5.2.6严禁在基槽(坑)影响范围内堆放土方,临时弃土应及时转运。当地基

基槽(坑)边堆土、堆料及施工机具至基槽(坑)壁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3倍基槽(坑) 开挖深度,其余地层不宜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1.00m,堆土及堆料的高度不宜大于 1.50mg

5.2.7基槽(坑)开挖时,宜根据周边环境、地基土性质、开挖深度等因素,进行必要 的监测工作,并对可能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2.7基槽(坑)开挖时,宜根据周边环境、地基土性质、开挖深度等因素,进

5.2.8基槽(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软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软弱土层上部分布有一定厚度的非软土地层时,宜充分利用该层作为天然地基 持力层。 2宜控制施工速度和加载速率,并采取措施,防止地基土塑流挤出。 3当场地不具备天然地基条件时,可采用换填、抛石挤淤、松木桩、水泥土搅拌桩 等处理方法,也可采用其他地基处理措施。 4换填处理应符合本导则5.3.6条的规定。 5抛石挤淤的石料尺寸不得小于300mm,且不大于800mm,抛填宜按照先中间后四周 的次序进行,粒径应下大上小,处理厚度应根据当地经验确定,且不宜小于1000mm。抛

填后应碾压密实,待变形稳定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6松木桩桩端直径不应小于150mm,且外形顺直光圆,桩端削尖长度300mm,桩距不 宜大于500mm,宜采用梅花形布置,处理范围超出基础宽度不小于500mm。桩的垂直度 应符合要求,桩间抛石厚度不宜小于500mm,头嵌入基础深度不得小于200mm。

应符合要求,桩间抛石厚度不宜小于500mm,桩头嵌入基础深度不得小于200mm

5.3.2岩石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岩石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当基岩附近存在不稳定的临空面时,应将基础埋深加大至下伏稳定基岩; 2同一基础可放阶处理,但应满足抗倾覆和抗滑移要求; 3对于位于非活动断层破碎带以及节理、裂隙发育等破碎程度较高的不稳定岩体 采用注浆加固等措施: 4对软岩、极软岩以及遇水软化和膨胀、易崩解的地基,基地开挖至预定标高后 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5.3.3土岩组合不均匀地基施工

5.3.4膨胀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膨胀土地基施工前,场地内应排水通畅,场地外地表水不得进入场地;临时生活 设施、施工设施用水应采取防渗措施,并有组织排放,严禁流入基槽(坑); 2膨胀土地基基础施工宜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应采取防水措施; 3膨胀土地基基础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严禁基槽(坑)暴晒或泡水,验槽 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和进行基础施工; 4当采用非分段快速作业法时,应预留150mm~200mm土层,待下一道工序施工 前挖除,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

5.3.5红粘土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利用上部硬土层,基础尽量浅理,当上部硬土层厚度较小,不能满足要求时, 立进行地基处理; 2基槽(坑)开挖后不得暴晒、风干,不能及时进行基础施工时,应预留200mm厚 土层或采用覆盖保护措施; 3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雨水渗入; 4斜坡地形,应采取防止地基土软化后发生滑坡的措施。

.3.6压实填工地基施工,应付合下列规定: 1填料可采用砂和砂石、土夹石、粉土、粘性土、性能稳定的矿渣、煤渣等,砂和 砂石宜采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或卵石,粘性土可选择粘土和粉质粘土。淤泥质土、 耕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不得作为填料。 2当填料内含有碎石或卵石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粘土或粉质粘土应过 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 3人工级配砂石地基的砂、石配合比(体积比)宜为1:1。 4砂和砂石地基分段施工时应采用斜坡搭接,每层搭接位置应错开0.5m~1.0m。 5填料铺设前应将基槽底面的浮土清除干净,并应搅拌均匀。 6基槽铺设填料时,应避免扰动坑底土层,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 7粘性土压实填土地基,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土2%的范围内,最 优含水量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8基底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抛石挤淤或铺设150mm~300mm厚的细砂垫层 9压实填土地基应分层铺设,分层厚度、施工要求以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5.3.6的规 定;每层夯实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待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铺设施 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夯实程度和总厚度

5.3.6压实填土地基方

5.3.7水泥土搅拌桩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土搅拌桩应由专业施工队伍组织实施。 2水泥土搅拌桩可采用单轴、双轴浆液搅拌法施工工艺。 3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平整,清除地表和地下的障碍物。 4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深度不宜大于18m,搅拌桩机架安装就位应水平,导向架垂直 度偏差应小于1/15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桩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5浆液水灰比宜为0.55~0.65,所使用的水泥应过筛,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 送应连续,且应采用自动压力流量记录仪。 6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应采用两喷三搅工艺,处理粗砂、砾砂时,宜增加搅拌次 数,钻头喷浆搅拌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钻头搅拌下沉速度不宜大于1.0m/ min,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宜为10mm~15mm,单机24h内的搅拌量不应大 于100m。 7施工时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速度,注浆泵出口压力应保持在0.40MPa~0.60MPa 输浆速度应保持常量。 8钻头搅拌下沉至预定标高后,应喷浆搅拌30s后再开始提升钻杆。 9壁状加固或用作止水惟幕时,相邻桩的施工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2h,用作止水惟 幕时,超过12h,应按照冷缝处理,

5.4.1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毛石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知

1毛石应选用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隙的天然石材,不得采用风化石及遇水 易软化岩石,材料的重力密度不低于22kN/m3; 2毛石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并用水泥砂浆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 3毛石规格尺寸、表面处理和毛石基础的宽度、阶宽、阶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无设计文件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4毛石砌筑灰缝不宜大于20mm,各层均应铺灰坐浆砌筑,灰缝应饱满; 5毛石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的平毛石,并采取大 面朝下的方式坐浆丁砌,转角、阴阳角等部位应选用方正平整的毛石互相拉结砌筑,最 上面一皮毛石应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 6毛石基础砌筑时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不应在转 角或纵横墙交接处留设接槎,接槎应采用阶梯式,不应留设直槎或斜槎

1.3毛石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毛石材料和强度应符合5.4.2条的要求; 2毛石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 3毛石混凝土基础中毛石与基础体积比不应大于30%; 4毛石混凝土基础施工,应先铺设120~150mm厚的混凝土,再铺砌毛石,毛石插 入混凝土二分之一后,浇灌第二层混凝土,填满所有空隙,再逐层铺砌毛石和浇灌混凝 土至设计标高,

5.4.4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台阶应支模浇筑,模板支撑应牢固可靠,模板接缝不应漏浆; 2钢筋铺设、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双层钢筋网时,应设置钢筋撑脚,以保 证钢筋位置准确; 3台阶式基础宜一次浇筑完成,每层宜先浇筑边角,后浇筑中间,坡度较陡的锥形 基础可采取支模浇筑的方法; 4不同底标高的基础应开挖成阶梯状,混凝土应由低到高浇筑; 5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满足均匀性和密实性的要求; 6当采用筱形基础时,底板厚度不宜小于300mm,混凝土浇筑方向宜平行于基础长 边方向,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缓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 7基础混凝土宜采取二次抹面,以减少表面收缩裂缝; 8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外露表面应在12h内,采取覆盖、保湿等养护措施。 5.4.5当地基条件不满足浅基础要求时,可采用桩基础,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执 行并由专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5.5.1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地基处理材料配合比、承载力; 2地基验槽:

3基础宽度和理深; 4毛石的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砂浆饱满度; 6混凝土强度等级

5.2压实填土地基的配合比、分层铺设厚度与夯打遍数应符合第5.3.6条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计量检查。

5.5.3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及外掺剂质量、用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书、抽样送检,流量计等 2强度检验,包括桩体强度和地基承载力。 1)水泥土搅拌桩成桩3d内,检查上部桩身的均匀性。 检查数量: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轻型动力触探、钎探。 2)水泥土搅拌桩成桩7d后,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 检查数量:施工总桩数的5%。 检验方法:浅部开挖桩头,开挖深度宜超过停浆面下0.5m,尺量检查 5.5.4地基验槽时,基底土质、基槽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基槽长度、宽度、深度及基底标高;基底土质检查点不应 少于3处。 检验方法:钎探、观察、尺量检查。 5.5.5基础宽度和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1水泥及外掺剂质量、用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书、抽样送检,流量计等 2强度检验,包括桩体强度和地基承载力。 1)水泥土搅拌桩成桩3d内,检查上部桩身的均匀性。 检查数量:施工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轻型动力触探、钎探。 2)水泥土搅拌桩成桩7d后,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 检查数量:施工总桩数的5%。 检验方法:浅部开挖桩头,开挖深度宜超过停浆面下0.5m,尺量检查 .5.4地基验槽时,基底土质、基槽开挖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基槽长度、宽度、深度及基底标高;基底土质检查点不 少于3处。 检验方法:钎探、观察、尺量检查。 55其础宽度和用深应咨全设计要成

5.5.5基础宽度和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5.5.9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试块抗压试验或回弹法等检查

5.5.10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压实填土地基的材质、有机质含量以及砂石颗粒粒径; 2地基处理施工参数; 3基础顶部标高、轴线尺寸; 4基槽(坑)回填。 5.5.11压实填土地基填料的有机质含量、粒径,应符合本导则第5.3.6条的有关规 定。 检查数量:同一批次填料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筛分,观察检查。 5.5.12水泥土搅拌桩加固地基的桩顶标高、桩底标高、桩位偏差、垂直度等应符合设 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总桩数的5%。 检验方法:水准仪、经纬仪、钢尺量测等。 5.5.13基础顶部标高、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5.5.14基槽回填,应符合本导则第5.2.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5.15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按表5.5.15填写。 表5.5.15地基和基础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III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成桩7d后3基底土质、基槽尺寸第5.5.4条全/4基础宽度、埋深第5.5.5条全/5毛石强度等级第5.5.6条6砂浆强度等级第5.5.7条7毛石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第5.5.8条8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第5.5.9条1填料的有机质含量、粒径等第5.5.11条水泥土搅拌桩的桩顶标高、桩底标般第5.5.12条高、桩位偏差、垂直度等项3基础顶部标高、轴线位置第5.5.13条全/4基槽(坑)回填第5.5.14条施工单位(工匠)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年月日业主(监理)检查人员验收结论年月日20

5.1.1砖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宜采用水泥砂浆在基础顶面找平,并应弹出轴线、墙和柱 的边线、门窗洞口的平面位置线等; 2在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立皮数杆; 3宜根据砌筑方式、灰缝厚度等要求进行排砖搁底,

.1砖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6.2.1筑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当采用现场拌制时,应按设计配合比配制。对非烧 结类块材,宜采用配套的专用砂浆。 不同种类的砌筑砂浆不得混合使用

6.2.2拌制砌筑砂浆的原材料应符合下死

1砂浆用水泥,不宜使用存储不当或出厂超过3个月的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 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要求进行选择;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并应去除杂物。砂的含泥量不宜大于5%。 3配置水泥石灰砂浆时,建议采用成品石灰膏;不应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 灰粉也不应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 3mm的筛网过滤,且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应少于2d。 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来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等处理措施。 4拌制砌筑砂浆应来用饮用水。 6.2.3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来用重量计量。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 的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导则》JGJ/T98试配确定,也可按本 导则附录B试配或当地实践经验确定

1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先投砂再投水泥,干拌均匀后,再加入水搅拌均匀; 2搅拌水泥混合砂浆时,应先将砂及水泥投入,干拌均匀后,再投入石灰膏等加水 搅拌均匀。 6.2.5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宜分别在拌成后3h、4h内使用完 毕;当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2h、3h

1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先投砂再投水泥,干拌均匀后,再加入水搅拌均匀; 2搅拌水泥混合砂浆时,应先将砂及水泥投入,干拌均匀后,再投入石灰膏 搅拌均匀。

6.2.7应对砌筑砂浆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砂浆强度时,宜留置砌体同条

进行实验室强度检测,也可来用回弹法、贯入法等现场检测。 6.2.8采用留置试块实验室检测砂浆强度时,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砂浆,留置试 块不应少于1组。

6.3.1砌体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2砌体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4.10要求时,轴线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可通过调整水平灰 缝厚度校正。 11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凝结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 干净后,再重新铺浆砌筑。

3.3采用多孔砖砌筑时,除应符合本导则第6.3.2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砖的孔洞应竖向放置,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2外形尺寸为240mmX115mmX90mm的P型多孔砖应来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砌筑 形尺寸为190mmX190mmX90mm的M型多孔砖应采用全顺砌筑

6.3.4砌体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下列规定(图6.3.6)

图6.3.6砖砌体纵横墙交接处留槎

1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 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1/2。 2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应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 不少于206的拉结钢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 2)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 3)拉结钢筋的未端应有90°弯钩。 6.3.7砌体接槎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润湿,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 直。 6.3.8砌体的垂直度、表面平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均应随时检查并在砂浆终 凝前进行校正;凸出墙面的余灰应随砌随清理干净;清水墙砌体应随砌随压缝,后期勾 缝应深浅一致,深度宜为8mm一10mm,并应将墙面清扫干净

6.3.9不得在下列部位设置脚手架眼孔:

1120mm厚墙、清水墙、独立柱和扶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240mm和转角处49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7设计不允许设置部位。 6.3.10在砌体中留设槽洞及理埋设管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不应埋设管线; 2不宜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3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 6.3.11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 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入砌体的拉结钢筋,应位置准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应反复弯折; 2设有拉结钢筋的水平灰缝砂浆应密实,不应露筋; 6.3.12砌体结构中,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钢筋工程和混 凝土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导则第7章的有关规定。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 2砖砌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图6.3.12),马牙槎应先退后 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6.3.13用于固定门、窗框的混凝土砖,应在墙体砌筑时同步设置。 6.3.1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采 用1:3的水泥砂浆坐浆。 6.3.15临时施工洞、脚手眼孔补砌时,应先清除洞、眼内掉落的砂浆、灰尘,并用水润 湿补砌洞、眼及补砌用砖:补砌用砖及砂浆的强度不应低于砌体材料强度,且应灰缝饱 满。 6.3.1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结构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 工段的砌筑高度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 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切体结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主控项目区

1砖强度等级和生产龄期

2砂浆强度等级; 3灰缝砂浆饱满度; 4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的墙体: 5拉结钢筋: 6圈梁、构造柱设置及交接处墙体

6.4.2砖生产龄期应符合本导则第6.3.1条的规定,砖强度等级应符合

.2砖生产龄期应符合本导则第 争级付发安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次进货的产品为一批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6.4.3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试块受压试验或现场检测

3.4.4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应符合本导贝

验查数量,每层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宜采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可采用观察检 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检查数量,每层抽查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宜采用百格网检查砖底 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的墙体砌筑应符合本导则第6.3.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该:观察检查。

6.4.6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设置、构造柱两侧墙体的砌筑和拉结钢筋配置应符合 让需步和月刚签621复翁621

6.4.6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设 本的砌筑和拉结钢筋配置应符合

6.4.6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的设

要求和本导则第6.3.11条、第6.3.1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砌体的组砌方法 2灰缝厚度; 3砌体尺寸、位置的偏差

1砌体的组砌方法; 2灰缝厚度; 3砌体尺寸、位置的偏差

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一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 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检查数量:抽查不少于5处。 检拾验方注巩宽检杰

4.9砌体的灰缝厚度应符合本导则第6.3.

DB21T 2070-2013 硅酸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原子吸收光谱法的灰缝厚度应符合本导则第6.3.4条的规

检查数量:抽查不少于5处。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5皮砌体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6.4.10砌体的尺寸、位置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0的规定。表6.4.10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项次项目检验方法检查数量(mm)1轴线位移10尺量承重墙、柱全数检查2基础、墙、柱顶面标高±15水准仪、尺量每层不少于5处每层52m拖线板,尺量3墙面垂直度外墙全部阳角全高10吊线.尺量4表面平整度82m靠尺、楔形塞尺量每层不少于5处5水平灰缝平直度10拉5m线、尺量每层不少于5处6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10尺量门窗洞口全数检查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以底层窗口为准,吊线外墙窗口全数检查I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6.4.11砖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应按表6.4.11填写。表6.4.11砖砌体结构质量检查和验收表房屋名称房屋地址户主姓名施工负责人最小/实际检查检查验收内容设计要求及导则规定抽样数量记录结果砖强度等级和生产龄期第6.4.2条主2砂浆强度等级第6.4.3条控3灰缝饱满度第6.4.4条项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的墙体砌筑第6.4.5条全/目L圈梁构造柱设置及交接处墙第6.4.6条全/组砌方法第6.4.8条般2灰缝厚度第6.4.9条项砌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第6.4.10条目施工单位(工匠)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年月日业主(监理)检查人员验收结论年月日27

7.1.1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梁、柱、楼板、阳台和楼梯等主要构件的特点制定具 体施工方案。 7.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 体稳定性的要求。 7.1.3对混凝土基础、梁柱节点和梁板节点等重要部位的模板安装、钢筋绑扎和混凝 土浇筑应加强检查。

7.2.1模板可选用木材、竹(木)胶合板、金属等材料制作,表面应平整、干净;支 架宜选用钢管支架:连接件宜选用标准定型产品

7.2.2混凝土柱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NB/T 20191-2012 压水堆核电厂结构设计中在役检查的可达性准则7.2.3混凝土梁、板模板及支架应符合

)现浇圈梁采用组合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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