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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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pdf

3.0.5轻骨料混凝土矿物掺和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0.5轻骨料混凝土矿物惨和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于水 泥和混凝十的粉煤灰》(GB159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 应用技术规程》(JGJ2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要求。 3.0.6轻骨料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外加剂》(GB8076)的要求。

4.1.1车 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 定。

4.1.1 轻科铠凝工的独 定。 4.1.2·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划分为:LC5.0;LC7.5; LC10; LC15; LC20;LC25; LC30; LC35; LC40;LC45; LC50; LC55; LC60。 4.1.3轻骨料混凝土按其十表观密度可分为十四个等级(表 4.1.3)。某一密度等级轻骨料混凝土的密度标准值CCGF 402.2-2008 杀菌剂,可取该密度 等级干表观密度变化范围的上限值。

轻骨料混凝士的密度等级

4.1.4轻骨料混凝土根据其用途可按表4.1.4分

轻骨料混凝土根据其用途可按表4.1.4分为三大类

表 4.1.4 轻骨料混凝士按用途分类

结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1采用。

结构轻骨料混凝士的强度标准

注:自燃煤石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表中值乘以系数0.85;浮石 山渣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应按表中值乘以系数0.80。

2.2结构轻骨料混凝土弹性模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乏 资料时,可按表4.2.2取值,

表 4.2.2 轻骨料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rc(×10°MPa)

:用膨胀矿渣珠、自燃煤研石作粗骨料的混凝土,其弹性模量值可比表列数 提高20%。

e(t) = e(t)oβ1 : β2 : β3 ' β5 e(t)o =

α=78.69,b=1.20;当初始测试龄期为 28d 时,取 a=120.23,6=2.26。

收缩值与徐变系数的修正系数

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徐变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且计 文值和实测值不应大于表4.2.4的规定值。

$(t) = Φ(t)0 : s: 52 53 : 54 : $s

(t)o = tr a + bt"

轻骨料混凝士的各种热物理系数

导热系数 比热容 导温系数 蓄热系数 密度等级 Ad Ac Cd Ce ab Ssz4 ac S 24 (W/m·K) (kJ /kg·K) (m²/h) (W/m²·K) 1400 0.49 0.59 0.84 0.92 1.50 1.56 6.43 7.65 1500 0.57 0.67 0.84 0.92 1.63 1.66 7.19 8.44 1600 0.66 0.77 0.84 0.92 1.78 1.77 8.01 9.30 1700 0.76 0.87 0.84 0.92 1.91 1.89 8.81 10.20 1800 0.87 1.01 0.84 0.92 2.08 2.07 9.74 11.30 1900 1.01 1.15 0.84 0.92 2.26 2.23 10.70 12.40

主:1.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平衡含水率取6%。 2.用膨胀矿渣珠作粗骨料的混凝土导热系数可按表列数值降低25%取月 试验确定。

1.轻骨料混凝土的体积平衡含水率取6%。 2.用膨胀矿渣珠作粗骨料的混凝土导热系数可按表列数值降低25%取用或经 试验确定,

4.2.8轻骨料混凝土不同使用条件的抗冻性应符合表4.2.8的

4.2.8轻骨料混凝土不同使用条件的抗冻性应符合表4.2. 要求。

不同使用条件的抗冻性

注:非采暖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平均气温高于5℃的地区; 采暖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地区

采暖地区系指最冷月份的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一5℃的地区。

4.2.9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抗碳化耐久性应按快速碳化标

+·2.9结给构砂 玉 文快速恢化你讯 验方法检验,其28d的碳化深度值应符合表4.2.9的要求。

验方法检验,其28d的碳化深度值应符合表4.2.9的要求。

等级 使用条件 碳化深度值(mm),不大于 2 正常湿度,室外 35 3 潮湿,室外 30 4 干湿交替 25

注:1.正常湿度系指相对湿度为55%~65%;

3.碳化深度值相当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即CO2的体积浓度为0.03%、温度 为20土3℃环境条件下,自然碳化50年时轻骨料混凝土的碳化深度。 4.2.10结构用砂轻混凝土的抗渗性应满足工程设计抗渗等级和 有关标准的要求。 4.2.11次轻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值、弹性模量、收缩、徐变等有 关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

5.1.1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主要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 和稠度的要求,并以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必要时尚 应符合对混凝土性能(如弹性模量、碳化和抗冻性等)的特殊要 求。

5.1.2轻骨料混凝土的配

试配强度应按下式确定:

feu.o ≥ feu,k + 1.645

fcu,k一一轻骨料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即强度等 级)(MPa); 一一轻骨料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5.1.3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同品种、同强度等级轻骨料混 凝土统计资料计算确定。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当无统计资料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3取值。

凝士统计资料计算确定。计算时,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25组。 当无统计资料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3取值。

强度标准差α(MPa)

5.1.4轻骨料混凝士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一品种的轻 骨料。结构保温轻骨料混凝土及其制品掺入煤(炉)渣轻粗骨料 时,其掺量不应大于轻粗骨料总量的30%,煤(炉)渣含碳量 不应大于10%。为改善某些性能而掺人另一品种粗骨料时,其 合理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1.5在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

其品种、掺量和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6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和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 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

5.2.1不同试配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表5 选用。

5.2.1不同试配强度的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可按

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kg/m)

主:1.表中横线以上为采用32.5级水泥时水泥用量值;横线以下为采用42.5级 水泥时的水泥用量值; 2.表中下限值适用于圆球型和普通型轻粗骨料,上限值适用于碎石型轻粗骨 料和全轻混凝土; 3.最高水泥用量不宜超过550kg/m²。

5.2.2轻骨料混凝王配合比中的水灰比应以净水灰比表示。配 制全轻混凝土时,可采用总水灰比表示,但应加以说明。 轻骨料混凝土最大水灰比和最小水泥用量的限值应符合表 5.2.2.的规定。

轻骨料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和最!

份的月平均温度处于-5~一15℃者; 2.水泥用量不包括掺和料; 3.寒冷和严寒地区用的轻骨料混凝土应掺人引气剂,其含气量宜为5%~8%。

和施工要求,可按表5.2.3选用。

轻骨料混凝士的净用水量

:1.表中值适用于圆球型和普通型轻粗骨料,对碎石型轻粗骨料,宜增加10kg 左右的用水量; 2.掺加外加剂时,宜按其减水率适当减少用水量,并按施工稠度要求进行调整; 3.表中值适用于砂轻混凝土;若采用轻砂时,宜取轻砂1h吸水率为附加水 量;若无轻砂吸水率数据时,可适当增加用水量,并按施工稠度要求进行 调整。

积法设计配合比时,表中数值为松散体积砂率;当采用绝对体积 法设计配合比时,表中数值为绝对体积砂率。

注:1.当混合使用普通砂和轻砂作细骨料时,砂率宜取中间值,宜按普通砂和轻 砂的混合比例进行插人计算; 2.当采用圆球型轻粗骨料时,砂率宜取表中值下限;采用碎石型时,则宜取 上限。

5.2.5当采用松散体积法设计配合比时,粗细骨料松散状

总体积可按表5.2.5选用。

总体积可按表5.2.5选用。

总体积可按表5.2.5选用。

注:1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时,宜取表中下限范围; 2.当采用膨胀珍珠岩砂时,宜取表中上限值。

5.2.6当采用粉煤灰作掺和料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 量系数等参数的选择,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士

量系数等参数的选择,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 浆中应用技术规程》(IGI28)的有关规定执行。

5.3配合比计算与调整

5.3.1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宣采用松散体积法进行配合比

1砂轻混凝土和全轻混凝土宜采用松散体积法进行配合比 ,砂轻混凝土也可采用绝对体积法。配合比计算中粗细骨料 均应以干燥状态为基准。

1根据设计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混凝土的用 途,确定粗细骨料的种类和粗骨料的最大粒径; 2测定粗骨料的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和1h吸水率,并测定 细骨料的堆积密度; 3按本规程第5.1.2条计算混凝土试配强度; 4按本规程第5:2.1条选择水泥用量; 5 根据施工稠度的要求,按本规程第5.2.3条选择净用水 量; 6根据混凝土用途按本规程第5.2.4条选取松散体积砂率: 7根据粗细骨料的类型,按本规程第5.2.5条选用粗细骨 料总体积,并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来混凝土的粗细骨料用量:

Vav Vt 一分别为每立方米细骨料、粗骨料和粗 细骨料的松散体积(m3); ms、 ma 分别为每立方米细骨料和粗骨料的用量 (kg); Sp—砂率 (%); P1s、P1a 分别为细骨料和粗骨料的堆积密度 (kg/m3)。

8根据净用水量和附加水量的关系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

式中 mwt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总用水量(kg); mm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净用水量(kg);

mwt = mwn + mwa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附加水量(kg)。 附加水量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 9按下式计算混凝土于表观密度,并与设计要求的于表观 密度进行对比,如其误差大于2%,则应按下式重新调整和计算 配合比。

5.3.3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Ocd = 1.15mc + ma + ms

1根据设计要求的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 混凝土的用途,确定粗细骨料的种类和粗骨料的最大粒径; 2测定粗骨料的堆积密度、颗粒表观密度、筒压强度和11 吸水率,并测定细骨料的堆积密度和相对密度: 3按本规程第5.1.2条计算混凝土试配强度; 4按本规程第5.2.1条选择水泥用量; 5根据制品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要求的混凝土稠度指标 按本规程第5.2.3条确定净用水量; 6根据轻骨料混凝土的用途,按本规程第5.2.4条选用衣 率; 7按下列公式计算粗细骨料的用量:

ma = VaX Pap

Pw 水的密度,可取βw=1.0; Va一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轻粗骨料绝对体积(m3); Os一 细骨料密度,采用普通砂时,为砂的相对密度, 可取βs=2.6;采用轻砂时,为轻砂的颗粒表观密 度(g/cm3); Pap—轻粗骨料的颗粒表观密度(kg/m²)。 8根据净用水量和附加水量的关系,按下式计算总用水量:

8根据净用水量和附加水量的关系,按下式计算总

mwt= mwn + mwa

附加水量的计算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 9按下式计算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并与设计要求的于表观 密度进行对比,当其误差大于2%,则应董新调整和计算配合 比

Pcd = 1.15m.+ ma + ms

5.3.4根据粗骨料的预湿处理方法和细骨料的品种,附加水量 宜按表5.3.4所列公式计算。

2.当轻骨料含水时,必须在附加水量中扣除自然含水量

1基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计算应按本规程第5.3.2条 或第5.3.3条的步骤进行: 2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应按表5.3.5的要求确定;

注:1.表中值为范围上限,以32.5级水泥为基准; 2.≥LC20的混凝土宜采用I、Ⅱ级粉煤灰,≤LC15的素混凝土可采用Ⅲ级 粉煤灰; 3.在有试验根据时,粉煤灰取代水泥百分率可适当放宽。 3根据基准混凝土水泥用量(mco)和选用的粉煤灰取代 K泥百分率(β。),按下式计算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的水泥用量 m:

4根据所用粉煤灰级别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粉煤灰的超 量系数(3。)可在1.2~2.0范围内选取,并按下式计算粉煤灰 掺量(m):

5分别计算每立方米粉煤灰轻骨料混凝土中水泥、粉煤灰 和细骨料的绝对体积。按粉煤灰超出水泥的体积,扣除同体积的 细骨料用量: 6用水量保持与基准混凝土相同,通过试配,以符合稠度 要求来调整用水量;

YS/T 218-2011 超细羰基镍粉5.3.6计算出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配予以调

5.3.7配合比的调整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计算的混凝土配合比为基础,再选取与之相差士10% 的相邻两个水泥用量,用水量不变,砂率相应适当增减,分别按 三个配合比拌制混凝土拌和物。测定拌和物的稠度,调整用水 量,以达到要求的稠度为止;

Pco 7= Pcc

FZ/T 20015.2-2012 毛纺产品分类、命名及编号 粗梳毛织品校正系数; 按配合比各组成材料计算的湿表观密度 (kg /m3); 混凝土拌和物的实测振实湿表观密度 (kg/m3) ; 分别为配合比计算所得的粗骨料、细骨 料、水泥、粉煤灰用量和总用水量 (kg /m3)。

分别为配合比计算所得的粗骨料、细骨 料、水泥、粉煤灰用量和总用水量 (kg /m3)。

5选定配合比中的各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即为最终 的配合比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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