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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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 成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QGDW 11388-2015 输电线路专用旋挖钻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对相关资料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 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 件。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

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 更等相关记录。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 报告。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 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3.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

3.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 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2.9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

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塑料管人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

3.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量

3.2.15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

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 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控制器类设备安装

3.3.I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 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 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 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 高出地(楼)面0.1~0.2m。 检查数量:全数检香。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 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34控制器的主由源应有胆显的永性标杰 并应直接与消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点型感烟、感温灭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 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 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 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蔡检查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天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 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 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 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耳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 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 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 宜为1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 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 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 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 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 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 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 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 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7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 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4 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8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

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万法:尺量、观蔡检查。 3.4.10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 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2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

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5.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 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5.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5.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

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6.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 不合格的装置严禁安装,

3.6.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格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检查结果 的装置严禁安装。 验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 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 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7.2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

模时 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7.4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8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8.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 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拾哈士注亚家拾杰

3.8.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

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

3.8.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

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8.3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0.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 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 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 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0.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 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 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 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11.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做记 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表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仪表测量。

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3.1.1~3.1.4 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的其他文件。 4.1.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4.1.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本规范第3.1.1~3.1.4

4.2.1 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 验。 4.2.2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 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4.2.3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 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Q2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 施。

4.2.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 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2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的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 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 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 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 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 灰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 复本条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3.3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本规范第

验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 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方法观察检查,

4.4.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 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 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 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 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 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4.6.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

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蓝视状

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

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

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氵

4.8.1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

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10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0.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 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 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10.2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 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 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 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 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 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线断路和短路时,消

4.10.1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 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 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4.10.3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 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 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 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线断路和短路时,消

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 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 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 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 复本条第7款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4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5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 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 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 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 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 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6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

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 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

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 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 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7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火火控制系 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0.8依次将其他回路的输人/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 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重复第4.10.3~4.10.7条的各项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4.11.1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 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区域显示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 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应检香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1.1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的有关要 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区域显示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 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香。

4.12.1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 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4.12.2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 求和试验方法》GB16808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应满 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3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 器应在1min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 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消音和复位功能。 5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 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6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 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 态)。 9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 条第8款的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抢哈士注弧宽拾本仪丰具

规范第4.12.2条的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3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13.2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

则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 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3.3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GB/T 39216-2020 行政许可流程优化的方法与技术规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14.3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GB/T 26430-2010 水果和蔬菜 形态学和结构学术语4.15.1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2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 音应清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3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 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 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5.4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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