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8-2016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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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8-2016 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pdf

砌块的外形尺寸加10mm灰缝厚度。

用胶结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加水拌合制成。用于砌筑砌块的砂浆

用胶结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 例加水拌合制成。用于抹灰工程的砂浆。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 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GB 5009.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 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

2.0.12干粉砂浆premixeddrymortar

十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 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 施工现场只需加人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 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 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0.13芯柱 core column

在空心块连贯的孔洞中浇灌(钢筋)混凝土后形成的柱。只 尧灌混凝土形成的柱称为素混凝土芯柱,或简称混凝土芯柱;插入 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钢筋混凝土柱称为钢筋混凝土芯 柱或插筋芯柱。

2.0.14灌孔混凝土groutforconcretesmallhollowblock

由水泥、集料、水及根据需要掺人的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 按一定比例,采用机械搅拌后,用于浇筑空心砌块芯柱或其他需要 填实部位孔洞的高流态细石混凝土。

2.0.15界面剂bondingagent

一种用于砌块墙体抹灰的基层处理剂,作用为封闭表面空隙、

层与粉刷材料的粘结性,预防

2.0.16含水率percentageofmoisture

才料或制品中所含水分质量与其干质量之比,以质量分数表示。

2.0.17吸水率percentageofwaterabsorption

材料或制品饱水状态下吸收的水分质量与其十质量之比,以 质量分数表示。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度(K,℃C), 1秒内通过1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是瓦/平方米·度(W/m²。 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值愈小,保温性能愈好。

2.0.20导热系数thermalconductivity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1m厚的材料,两侧表面的温差为1度 (K,℃),1秒钟内通过1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为瓦/米·度 W/(m·K)l

.22热情性指标heatinertia

2.0.23热桥heatbridge

围护结构中包含金属、钢筋混凝士或混凝土梁、柱、肋等部位, 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度、内表面温度较低的部位。这 些部位形成传热较多的桥梁。故称热桥。

3.0.1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技 术标准和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制度和质量检验制 度。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查批准。 3.0.2承担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根据省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 作。施工前,应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3.0.3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品,并经有关 各方确认。 3.0.4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应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 样板墙、样板间进行施工并达到施工技术标准要求。 3.0.5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施工中,不得违反设计文件擅 自改动建筑主体结构、墙体位置和改变砌体材料。 3.0.6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7砌体砌筑工程或抹灰工程完工后,应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宜 在墙上标出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3.0.8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后进行。 3.0.9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后续工程不得污染

4.1.1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 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砌块、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 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4.1.1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 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砌块、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的 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不得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4.1.2非承重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技术 性能指标(包括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要求。

能指标(包括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符合设计 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 为要求。

4.1.3生产厂家对每批出厂的砌块,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书、产品

性能检测报告、标明常规试验检测的性能数据、产品标记、批量编 号、砌块数量和生产日期。 4.1.4进场材料应按本规程第4.9节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验 合格方可使用。 4.1.5砌筑时,不得采用龄期小于28d的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轻 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和粉煤灰空心砌块的产品砌筑墙体。 4.1.6蒸压灰砂砖应存放3天以上方可出厂使用。 4.1.7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宜选用粘结性能、保水性能良好的砂浆 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性能指 标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的要求。

4.2普通混凝士空心砌块

4.2.1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CB/T8239)的要求。

2.2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规格尺

表4.2.3尺寸允许偏差

表4.2.3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4的类

表4.2.4外观质量

4.2.5非承重空心砌块的最小外壁厚和最小肋厚应不小于20mm。 4.2.6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常用强度等级和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4.2.6的规定。

表4.2.6普通混凝士空心砌块的强虚

4.2.7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非承重类砌块的吸水率应应不大于14%。 4.2.8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出厂时的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2.8的 规定。

2.8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的相对含

义工 2.10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的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5,软化系 不小于0.85。

4.3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

3.1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质量应符合《轻集料混凝土小型 砌块》(GB/T15229)的要求。

4.3.2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主规格尺寸长×宽×高为390mmx 190mmx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3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3.3要求

表4.3.3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表4.3.4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密度等级

表4.3.4轻集料混凝士空心砌块的密度等级

表4.3.5轻集料混凝士空心砌块的

4.3.6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吸水率应不大于18%,干缩率应 不大于0.060%。

表4.3.7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相对含水率(%

W=1×100% 02

4.3.8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的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软化系数 应不小于0.80。

4.4粉煤灰空心砌块

4.4.1粉煤灰空心砌块的质量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JC/T862)的要求。 4.4.2粉煤灰空心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390mmx190mmx190mm,其 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3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

4.4.4粉煤灰空心砌块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粉煤灰空心砌块的密度等级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表4.4.5粉煤灰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

表4.4.5粉煤灰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

4.4.6粉煤灰空心砌块的干燥收缩率应不大于0.060%。

粉煤灰空心砌块的十燥收缩率应不大于0.060%。 粉煤灰空心砌块的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4.7的规定。

表4.4.7粉煤灰空心砌块相对含水率(%)

4.4.8粉煤灰空心砌块的碳化系数应不小于0.80,软化系数应不小 于0.80。

4.5.1蒸压灰砂砖的质量应符合《蒸压灰砂砖》(GB1945)的要求。 4.5.2灰砂砖的公称尺寸,长度240,宽度115,高度53。生产其他 规格尺寸产品,由用户与生产厂协商确定

4.5.3尺寸偏差和外观

尺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尺寸偏差和外观

4.5.4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

表4.5.4力学性能

4.5.5MU25、MU20、MU15的砖可用于基础及其他建筑;MU10的 传仅可用于防潮层以上的建筑。 4.5.6灰砂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 介质侵蚀的建筑部位。 4.5.7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砂浆强度等级的确定 方法应遵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但试验的底模 应采用含水率不大于2%的灰砂砖。 4.5.8龄期为28d的灰砂砖砌体抗压强度计算值可按表4.5.8采 用。当有可靠数据时,也可按试验值计算求得

.5.8灰砂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岁 用。当有可靠试验依据时,也可按试验值计算求得。 当需要灰砂砖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时,可按试验结果 确定,当无试验依据时,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可近似取抗剪强度设 计值的1.3倍。 注:不得设计轴心受拉的灰砂砖砌体构件

表4.5.9灰砂砖砌体沿灰缝截面破坏时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1有吊车房屋和梁跨度≥9m的多层房屋,ra=0.9。 2构件截面面积A<0.3m²时,ra=0.7+A。 3当采用水泥砂桨筑时:表4.5.8中的抗压强度设计值,乘以 ra系数0.85。表4.5.9中的抗剪强度设计值乘以ra系数0.75。 4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ra=1.10。 4.5.11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0确定其 强度。 4.5.12灰砂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和线膨胀系数可按表 4.5.12确定。磨擦系数可采用与普通粘土砖相同的数值。砌体的自 重可按20KN/m采用

4.6.1非承重砌块墙体采用的砌筑砂浆分为M5、M7.5和M10个 等级,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砌筑砂浆的稠度、保水 率、试配抗压强度应同时满足要求。

4.6.3砌筑砂浆的施工稠度宜符合表4.6.3中的规定。

表4.6.3砌筑砂浆的施工稠度

表4.6.4干粉砌筑砂浆稠度

4.6.5砌筑砂浆的保水率表4.6.5中的规定。

表4.6.5砌筑砂浆的保水率(%

制在3一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 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

4.7.1抹灰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用,与砌块应有 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当设计图纸以砂浆组份比例表示时,可按 表4.7.1换算成强度等级

.1抹灰砂浆组份比例和强度等级双

注:表中组份比例为体积比,水泥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砂,混合砂浆的组 份比为水泥:石灰:砂。

4.7.2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4.7.3抹灰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保水性不宜小于65%。 4.7.4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 艺由试抹确定,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110mm。 4.7.5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抗渗性应不小于0.6MPa。 4.7.6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 制在3一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 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

4.7.2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4.7.3抹灰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保水性不宜小于65%。 4.7.4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 艺由试抹确定,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110mm。 4.7.5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抗渗性应不小于0.6MPa。 4.7.6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 制在3一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 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

4.7.7外墙面抹灰砂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粘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粘结强废不应小于0.6MPa。 2外墙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小于 250kg/m²。

3外墙面抹灰用干粉砂浆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 水泥,水泥质量不宜小于物料总质量的15%QSY CQ3393-2009 油田井场及增压点数字化建设工程监理,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 大于水泥质量的15%。

4.8.1砌体工程中使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钢筋混凝土用 钢第1部分: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 部分:热轧带肋》(GB1499.2)或《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 焊接网》(GB1499.3)的要求。 4.8.2结合层或用于改善墙体各构造层粘结性能的界面处理材料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界面 处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表4.8.2。

表4.8.2界面处理剂的物理力学性能

说明:1.1型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处理,II型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的界面处理。 2.按组成分为P类和D类两种类别: P类:由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填料和有机外加剂等组成的干粉状产品 D类:含聚合物分散液的产品。分为单组分和多组分的界面剂。需与水 泥等无机胶凝材料和水等按比例拌和后使用。

4.8.3理置于抹灰层起加强作用的钢丝网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 用钢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具有防锈蚀性能GB/T 2079-2015 带圆角无固定孔的硬质合金可转位刀片 尺寸,不应有油污或锈 斑,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x20mm,钢丝直径应0.7~0.9mm。 4.8.4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需采用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有机或无 机应为耐碱纤维网,同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9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

4.9.1非承重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和 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9.2非承重砌体工程及抹灰工程所用材料应分类分批进行进场 验收,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4.9.3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4.9.4现场拌制砂浆除应按规定制作试件检验其抗压强度外,还应 按下面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4.6节或第4.7节 的有关要求。 1每个台班至少用仪器检查砂浆拌合物的稠度、保水性(或分 层度)和密度1次。 2自测每盘砂浆的外观和均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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