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3089.1—2018 低压开关柜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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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GDW 13089.1—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4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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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3089.1—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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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3089.1—2018 低压开关柜采购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pdf

表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和试验报告

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已的标准或规范,应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 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5.2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 位制(SI)的标准

DL/T 1188-2012 1000kV变电站电磁环境控制值4.6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技术参数和信息: a)技术参数特性表、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D 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c)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d)设备详细的一次接线图及布置图; e)型式试验报告和省级及以上的产品鉴定证书

.7.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4.7.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4.7.3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 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4.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4.8.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4.8.2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4.8.3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 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4.9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4.9.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人技术人 员指导下进行。 4.9.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4.9.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 仅方各执一份。 4.9.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招投标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 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9.5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 求,招投标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 关条款热行。

4. 10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应满足GB/T708、GB/T4208、GB/T5585.1、GB/T7251.1、GB/T7251.12、GB/T7947、GB/门 14048.1、GB/T18859、GB/T20641、GB50150、DL/T404、Q/GDW13001—2014的要求,但不限于上 述所列标准。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 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修订版)》;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

开关柜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开关柜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参数特性表。

断路器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4电流互感器

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6.1技术参数见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 5.6.2母线材料:T2铜。

6.1.1根据国家标准(GB)进行试验。试验中,要遵循并执行下列附加要求,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主 要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现场交接试验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目的在于验证开关柜、 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由于所用元件的类型、额定参数和组 合的多样性,所以不可能对所有方案都进行型式试验。 6.1.2型式试验只能在典型的功能单元上进行试验。任一种具体方案的性能可以引用类似方案的试 验数据。

3型式试验的内容包括:

a) 一般检查; 绝缘电阻验证; ) 介电性能验证; d) 通电操作试验; e) 温升的验证; f) 短路耐受强度验证; g) 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 h)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验证; i 机械操作验证; 1 防护等级验证。 6.2 出厂试验 6.2.1每台开关柜均应在工厂内进行整台组装并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技术数据应随产品一起交 付招标人。 6.2.2产品在拆前应对关键的连接部位和部件做好标记。项目如下: a)一般检查:

a)一般检查; b)绝缘电阻验证; c)介电性能验证; d)通电操作试验; e)保护电路有效性验证。

6. 3 现场交接试验

6.3.1开关柜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试验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所有试验结 产品的技术要求。 6. 3. 2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包括:

6.3.2现场交接试验项目包括

一般检查; b)绝缘电阻验证; c)介电性能验证; d)通电操作试验;

YY/T 1775.1-2021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e)接地连续性试验。

技术服务要求概述如下: a)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工地代表,配合招标人及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投标人应指派有经验的安装指 导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投标人指导人员 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投标人指导人员的意见执行, 但是,投标人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招标人。 6 合同设备的安装工期为2周,招投标双方据此共同确认一份详尽的安装工序和时间表,作为投 标人指导安装的依据,并列出安装承包商应提供的人员和工具的类型及数量。 C 招投标双方应根据施工的实际工作进展,通过协商决定投标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人员数量、服 务持续时间,以及到达和离开工地的日期

a)投标人指定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与招标人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有关的技 术和工作问题。招投标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b) 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完成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 试验。 C 投标人技术人员应对招标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 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人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d)投标人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 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投标人应负 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中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 费。招标人的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投标人代表应充分理解招标人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 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招标人有权 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如因招标 人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招标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投标人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 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7.2.1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召开设计联络会。投 订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30天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讠 上招标人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投标人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2.2联终会主要内容!

a 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b) 复核断路器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c) 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 讨论交货程序; f) 解决遗留问题; g)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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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7.2.3其他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7.2.4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 议解决。 7.2.5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工厂检验和监造 7.3.1招标人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 和监造。 7.3.2如经检验和试验有不符合本部分的合同设备,招标人可以拒收,投标人应无偿给予更换。 7.3.3合同设备运到招标人后,招标人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力,不得因该合 同设备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招标人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监造 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 设备到达招标人后的检验。 7.3.4投标人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通知招标人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招标人 需确定要见证的项目,并在14天内通知投标人。监造人员前往投标人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观 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时,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监造人员有权发表意见,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其意见QX/T 491-2019 地基电离层闪烁观测规范,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 合同设备的质量。 7.3.5若招标人不派或未按时派遣监造人员参加上述试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相关通知后,自行 组织检验。 7.3.6为对合同设备进行实地了解,投标人应在本厂内组织一次对招标人的培训。 37监造范围 际情源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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