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057-2020 公交场站规划用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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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057-2020 公交场站规划用地标准.pdf

候发车、调度提供合理有效的使用场地。

3.1.3首末站、枢纽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首未站宜设置在居任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 集散点附近,在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点上,宜设置多条线路共用 的枢纽站。 2宜同区域路网、公交线路相结合,设置在人员集中、客流集 教量较大的位置,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3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新建居住小区应按每 2方人口规模设置1处首末站,首末站应与小区开发同步规划建设 峻工。产业区块内应按每4万~5万个工作岗位设置1处首末站。 4首末站宜设置在城市道路用地之外。鼓励首末站与周边 公共建筑结合设置,如确需独立设置,宜布置在支路沿线,周边有 更利的道路网络条件和集散条件,方便人流和车流的集散,减少 对主要道路交义口的影响。 5新建首末站、枢纽站的出入口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的

规定;首末站、枢纽站在用地紧张或特殊情况时确需设置在道路交叉口的,应与交叉口渠化结合设置JG/T 418-2013 塑料模板,并做好交通组织优化6在缺乏首未站、板纽站用地区域,可利用城市立交高架、轨道桥下的空间设置首末站、枢纽站,并应做好交通组织优化,3.2设施与布置3.2.1首末站、枢纽站应由车辆运行设施、综合服务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安全环保设施组成,并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首末站、枢纽站设施设施配置首末站枢纽站1车辆出入口2等候发车区3回车道车辆运行设施4站内下客区05补电、充电设施06小修和低保07夜间停车坪08站场管理室9线路调度室010行车人员休息室11更衣室0综合服务12卫生间管理用房设施13餐饮间014清洁用具杂物间015车辆简便维修储藏室0016门卫用房017配电房

表示应有的设施:“②”表示可选择的设施:“一”表

3.2.2新建首末站、枢纽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宜保持适当距离

3.2.2新建首末站、枢纽站与居民住宅楼之间宜保持适当距离, 在用地受限的情况下,首末站、枢站与居民楼之间应通过绿化 或隔音板等设施进行隔离。

3.2.3首末站、枢纽站的设计应坚持人车分流、方便换乘、节约资 原的基本原则,满足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分明、通行便捷的 要求,

3.2.4首末站、枢纽站的平面布局应由下列区域组成:

1供公交车辆运行的区域,宜包括出入口、行车区、停车区、 蓄车区、补电设施等。 2供乘客、运营工作人员使用的综合性服务区域,宜包括管 理用房、候车站台、信息标识、公共厕所等。 3满足人员出行换乘需求的公共配套设施区域,宜包括非 机动车泊位、机动车泊位、出租车泊位等。 4保障使用功能,协调周边环境的安全环保设施区域,宜包 括照明、监控、消防、绿化、绿建及海绵城市等。

3.2.5首末站、枢纽站出入口的布置应使公交车辆能够顺畅送

出,对周边主十道十扰小,与莲接道路能力相匹配;出入口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 (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的相关规定

3.3.1对于不同这区域(区域划分按照阴求A的规定)的直未站、枢 纽站中的发车位、蓄车位和停车坪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一类区域的首末站、枢纽站每条公交线路应按2个等候 发车泊位(停1蓄1)作为下限控制,规划用地沿街长度不宜小于 65m;3个等候发车泊位(停1蓄2)作为上限控制,不得设置夜间 停车的停车坪。 2二类区域的首末站、枢纽站每条公交线路宜按3个等候 发车泊位(停1蓄2)作为下限控制,规划用地沿街长度不宜小于 80m;不宜设置夜间停车的停车坪。 3三类区域的首末站、枢纽站每条公交线路应按3个等候

发车泊位(停1蓄2)作为下限控制,远离停车场、停保场或有较大 早班客运需求的枢纽站应建供夜间停车的停车坪,夜间停车坪停 车位规模宜按线路全部运营车辆的50%计算,不宜超过50个 泊位

3.3.2首未站、枢纽站的规划用地标准,应按照规划的公共汽目

1公交车辆运行设施及综合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 1)一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600m2~ 9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 14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纽站按每增加 1条公交线路增加500m²用地面积控制。 2)二类区域、三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 800m²~10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 宜大于16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纽站按 每增加1条公交线路增加700m²用地面积控制。 3)夜间停车的停车坪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70m²~80m 控制。 2绿化用地面积应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计算后另行增加,考 绿化后首末站、枢纽站的用地面积: 1)一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800m2~ 11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 18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纽站按每增加 1条公交线路增加700m²用地面积控制。 2)二类区域、三类区域1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为 1200m²~1300m²,2条公交线路首末站的用地面积 不宜大于2200m²,3条及3条以上公交线路的枢站 按每增加1条公交线路增加900m~用地面积控制。 3)夜间停车的停车坪用地应按每辆标准车100m²~ 110 m²控制。

3.3.3当首末站、枢纽站建有新能源设施时,其用地可按现行国 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另行核算面积后加入首未站、枢纽站总用地 面积中。

3.4.1车辆运行设施应包括车辆出入口、等候发车区、回车道、站 内下客区、补电及充电设施、小修和低保区、夜间停车坪等,并符 合下列规定: 1首末站、枢纽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 示志。出入口宽度应为7m~11m。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 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2公共汽电车进出站口,与非机动车、乘客主要出人口宜分 开设置,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m;若设置在一起,应作物理分隔。 3等候发车区应提供车辆等候发车的功能,每条线路应满 足至少2辆车同时等候发车的规模要求,每辆公共汽电车停车发 车位长度应按标准车长度不小于15m、宽度不小于3.5m的标准 设置。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可依据线路实际运营车型设置泊位 天小。发车区外应设置应急车道,当有2条线路以上前后同站台 设置时,应设置超车道。 4站内应按最天运营车辆的回转轨迹设置回车道,转弯段 应满足车辆转弯半径的技术要求,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5车辆运行区内公共汽电车标准车通行空间的净空高度应 不低于3.7m,双层公共汽电车通行空间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4.6m。 6枢纽站内宜实行上客区、下客区空间分离,上客人流、下 客人流、车流互不干扰

7新能源充电公交车首末站、枢纽站宜设置补电、充电设 施,包含市政配套(开关站、用户站)、变配电房、电缆沟、充电机及 充电机雨棚、监控室、休息室、管理室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1 18487.3的规定;同时应与人行区域保持安全距离。 8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其他运营标志 及洗车区,同时应配置新能源充电公交车的补电、充电设施。停 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停车区的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 结构,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作抗车辙增强处理。 3.4.2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管理用房、候车站台、信息标识、公众服 务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理用房包括站场管理室、线路调度室、行车人员保息 室、更衣室、卫生间、餐饮间、清洁用具杂物间、车辆简便维修储藏 室。对于封闭式枢纽站,用地宽裕的条件下宜增设门卫用房。 2首末站、枢纽站的管理用房宜集中设置,管理用房建筑面 积应按线路条数确定:1~2条线路的首末站管理用房面积不宜小 于60m²,3~4条线路的枢纽站管理用房面积不宜小于130m², 4条线路以上每增加1条线路宜增加20m²。 3管理用房室内净高不低于2.5m。调度用房、司售人员休 息室、餐厅等宜设在首层。调度用房宜能观察到公交车的动向。 4管理用房内厕所厕位容量应根据站点线路运营工作人员 数量科学合理安排。 5候车站台设计应有利于乘客上下车,站台净宽应不小于 2.5m,站台长度应至少满足2个公共汽电车停车泊位需求,不宜 小于30m,站台应高出地面0.20m,应适量设置乘客休息座椅 司时候车区宜设提示盲道和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6首末站、枢纽站应建候车亭(廊),候车亭(廊)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候车亭(廊)设施必须防雨、抗震、防风、防雷

2)候车亭(廊)内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 3)候车亭(廊)高度不宜低于2.5m,顶棚宽度不宜小于 1.5m,且与站台边线竖向缩进距离不应小于0.25m, 且不得影响候车乘客和行车安全。 4)候车亭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可根据本地的建筑特 点和特定环境特征设计,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 7首末站、枢纽站应根据规模相应配置站区集中调度管理 系统、信息采集与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 系统以及交通信息查询服务系统等功能。 8首末站、枢纽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 装置。站牌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 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GB/T5845.3的规定执行。 9枢纽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共信息导向系统,条件许可 时宜建电子信息显示服务系统。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4部分:公共 交通车站》GB/T15566.4的规定。 10首末站、枢纽站无障碍设施的配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11枢纽站周围区域300m范围内无公共厕所,应配建公共 则所;其规模需根据高峰小时人流确定,建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G/TJ08一401的 规定。 3.4.3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泊位、出租车泊

位,并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 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 DG/TL 08一2108 的规定

3.4.4安全环保设施包括照明、监控、消防、绿化、绿建及海绵城

市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2首末站、枢纽站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画面 处理器、电视监控器等。 3首末站、枢纽站的消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4首末站、枢纽站的绿化用地应结合绿化建设进行生态化 设计,并应符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5绿建及海绵城市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设计及 建设。

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2首末站、枢纽站应配置安全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画面 处理器、电视监控器等。 3首末站、枢纽站的消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 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4首末站、枢纽站的绿化用地应结合绿化建设进行生态化 设计,并应符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5绿建及海绵城市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设计及 建设。

4.1.1停车场应具备为线路运营车辆下线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 间、场地和必要设施等主要功能,并应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 保养和小修作业

4.1.2停保场应以承担运营车辆的停放以及各级保养任务为核 心功能,并应具有相应的车辆充电、配件加工、修制能力和修车材 料及燃料的储存、发放等功能

4.1.2停保场应以承担运营车辆的停放以及各级保养任务为租

4.1.3停车场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选址

1停车场宜分散布局,可与首末站、枢纽站合建,但应满足 分区管理的要求。 2一类、二类区域停车场布置应优先考虑服务半径覆盖要 求,根据所在区域公交线网平均长度不同,停车场服务半径宜控 制在2km~5km之间。 3三类区域及部分轨道交通服务较低的二类区域停车场宜 布置在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以减少空驶里程。 4停车场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消防和市政设施条件齐 备的地区。 5100个标准车规模以上的停车场宜与车辆保养一并考虑 建设为停保场

1停保场应距所属各条线路和其服务分区的各停车场均较 近,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500个,

2按照计划预防、高保集中、低保分散、维修专业原则明确场站维修保养等级3停保场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住小区和主干路旁。宜选择在交通流量较小,比较宽敲、进出方便的次干路附近4停保场附近应具备齐备的城市电源、水源和污水排放管线系统。4.2设施与布置4.2.1停车场、停保场应由停车设施、生产辅助设施、运营生活设施、安全环保设施等组成,新能源充电公交应配置充电设施,并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亻停车场、停保场设施设施配置停车场停保场1出人口2停车位3车行通道停车设施4试车跑道5洗车设施V6充电设备保养工间2修理工间03车辆检测线0生产辅助4材料仓库00设施5危险品仓库0保修人员用房(更衣、办公、6休息、厕所等)场站变、配电室13

有的设施;“○”表示可选择的设施;“一”表示不设

4.2.2停车场、停保场应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 捷,与车辆进出场务米作业流程相一致

2.2停车场、停保场应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 ,与车辆进、出场各类作业流程相一致。

4.2.3停车场、停保场应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 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

4.2.4公共汽电车进、出停保场工作程序如下:

1公共汽车:进场一票务一预检一(保养维修)一洗车一加 油一进停车区一例检一出场。 2新能源充电公交车:进场一票务一预检一(保养维修) 先车一入库及充电一例检一出场。 4.2.5停车场、停保场用地按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停车 区、生产区和生活区,三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1停车区可根据用地及停车能力的要求决定建设地面停车 或多层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区应包括出入口、停车位、车行道、人行道在内的停 车部分,并应设置回车场地、坡道和充电设施、洗车设 施等。 2)独立的多层停车库的布局可分为停车区、保修工间区、 调度管理区和辅助区。 3)多层停车库内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及值班室、管理办公 室、控制室、休息室、贮藏室、卫生间等辅助设施。 4)停车区内公交车辆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 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6m。 2生产区平面布局包括保修工间、辅助工间和动力供给工 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养区平面布置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把功能相近、生 产(工作)性质相同、动力需要和防火、卫生等要求类似 的车间、办公室、设备、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2)保养车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车间应按工艺路线要求布置 在相邻近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应既有防火等合理的 间隔,文具有顺畅而方便的联系。 3)保修工间根据维保能力分为低保工间及高保工间,低保

工间可与车库合建,高保工间宜独立建设,保修工间应 包括维保工位、工具间、设备间、备品备件仓库等,并宜 配有维保等候停车区。 4)生产车间按工艺要求,宜采取顺车进、顺车出的平面布 局,并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层高,辅助 工间不宜高于3层。 5)辅助工间宜采用卫星式、两翼式等排列整齐的布局,并 应布置在主保修工间的周围或上层。 6)配电房、空压机房、乙炔发生站等动力设施应设置在全 场的负荷中心处。 7)场区车行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人行道的宽度不应 小于1.2m。 生活区的平面布局宜包括业务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 等,建筑式样、风格、色彩等应与所在街景的美学特点相

4.2.6停车场、停保场出入口的布置应使公交车辆能够顺畅进

1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 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的相关规定。 2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出入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 行驶路线:车辆的进出口处必须安装限速、弓导、警告、禁行和单 行等明显标志。 3出入口方向应朝向场外交通路线,宜设置在停车坪一侧。 4车辆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停车场停放容量天于50辆时 应设置2个及以上独立出入口。 5人员出入口可设置在车辆进出口的一侧或两侧,其使用 宽度应大于1.6m。

4.3.1停车场、停保场用地面积应满足饱和停车情况下,公交车 辆仍可自由出人而不受所停车辆的影响。 4.3.2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停车场、停保场可分为平面式和 立体式两种建设模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鼓励停车区向立体化发展,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应建设多 层停车库,三类区域宜建设多层停车库。多层停车库建筑层数宜 为3层或4层;在进行必要性分析,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 技术论证后,可规划建设4层以上高层停车库或高层停保场,单 位标准车用地指标应进一步集约。 2多层停保场应在多层停车库基础上,综合生产辅助设施 运营生活设施等立体开发,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4.3.3停车场、停保场的规划用地标准,应按照规划的停车规模 和保养等级、建设模式、停放类型等综合确定,在场站建设用地规 整、符合绿地率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停车场、停保场的用地面 积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1平面式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120m²~150m²/标准车 确定。 2平面式停保场用地面积宜按150m²~200m²/标准车 确定。 3立体式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70m²~90m²/标准车确定 规划用地的长度不宜小于150m,宽度不宜小于80m。 4立体式停保场用地面积宜按90m²~120m²/标准车确 定;规划用地的长度不宜小于150m,宽度不宜小于90m。 5因用地条件限制,土地可利用率不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 增加用地。在设计区域停车场总用地规模时,已有夜间停车的首 未站、枢纽站的停车面积不应在停车场用地中重复计算。

6停车场、停保场的市政变配电站房、油气站应按有关标准 的规定单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停保场的用地中。 4.3.4在满足停保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停车场、停保场进行综合 利用。综合利用应对地块周边环境、区域交通组织、城市景观等 的影响因素进行评估

4.4.1停车场、停保场建筑设施应做到配置合理、功能齐全、使用 方便,确保营运安全有序、便捷化、信息化、环保化、科学化。 4.4.2停车设施包括停车坪、场区道路、试车跑道、洗车设施、充 电设备等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坪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 规范》JG1O0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 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一7的规定。 2停车坪应采用划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同时 应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 水设计规程》GB50014的规定。 3停车区车辆的停放形式可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 放:停放形式应结合停放区的平面形状,选用进出车最方便、占用 亭放区建筑面积最小的停放形式,不论采用何种停车方式,均必 须保证一次进出停车位的要求;停车区采用立体式建设时,建筑 面积宜按不高于130m~/标准车确定。 4多层停车库应根据所停车型、停放形式、所需的安全间 隔、车行道布置选择结构合理、经济实用的停车区柱网形式。 5多层停车库宜采用敲开式车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及采光 条件。 6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为直线形,应根据流线置中或贴边 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道的面层构造应采取防滑措施,宜在柱、墙阳角凸出 的部位设防撞措施。 2)公共汽电车库直线坡道的纵坡应小于10%,曲线形坡 道的纵坡应小于8%。 3)坡道与行车交汇处、与平地相衔接的缓坡段的坡度应为 正常坡度的1/2;其长度,标准车宜为6m、铰接车宜为 10m。 4)直线坡道应设置纵向排水沟和1%~2%的横向坡度。 5)当采用双行坡道时,公共汽电车的直线双行坡道的最小 宽度不应小于7.0m,曲线双行坡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 于 10.0 m。 6)公共汽电车的坡道可在一侧设立宽度为1m的人行道 7多层停车库的进出口必须分开设置,并应有限速、禁停车 辆、禁止鸣笛等日夜能显示的标志标线;停车库内应在每层出入 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行驶方向、限高等标志,在各层柱间 及通道尽端设置安全指示灯。 8停车区的层高应考虑建筑结构和各类管道等设备的需 要,停车区最小净高不应小于3.70m。 9停车区内应采用单向行车,车行道宜保持直线形,通视距 离应在50m~80m范围内。车行道的宽度和转弯半径应能满足 车辆的安全通行。 11停车场、停保场应根据保养能力设置符合城市公共汽电 车技术条件要求的回车道、试车跑道;试车跑道宽度不应小于 7m,长度不应小于100m。 12停车场应设置洗车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洗车间内宜设置车辆远红外线干燥器,洗车间或洗车台 宜设置水回收利用装置。 2)停车数在100辆营运车以下的,建半自动化洗车台;在 100辆营运车以上的,建自动化洗车台

13新能源充电公交车的充电设施应包含市政配套(开关 户站)、变配电房、电缆沟、充电机及充电机雨棚、监控室、 室、管理室等。充电机操作区的宽度不应小于1.3m,长度 小于3.5m;充电机雨棚宽度不应小于5.0m,长度不应小 5m。 生产辅助设施包括保养工间、修理工间、车辆检测线、材料 危险品仓库、保修人员用房、动力系统、油气站等,并应符合 规定: 保养工间应能满足车辆保养和小修作业的要求,并应符 列规定: 1)新能源充电公交车保养和小修作业主要包括底盘、轮胎 和电器部分等部件定期养护,更换变速箱油和空调滤 芯,更换防冻液和刹车油,检查底盘、灯光、轮胎等常规 部位。 2)低级保养和小修作业应在停车场一并进行分管作业 进行作业的工位数,应根据每日所需低级保养车次和小 修车次,按每工位数的日均低级保养车次和小修车次确 定,且工位数不应少于2个;标准车工位宜为18m 长、6m宽。 3)通道式修车地沟的长度不应小于2倍车长,独立式修车 地沟的长度不应小于1辆车长加2m;修车地沟净宽不 应小于0.85m,有效深度不应小于1m;并列修车地沟 间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0m,地沟内墙应镶嵌瓷砖等光 洁的饰面材料。 修理工间应能满足车辆高级维修的工艺要求,可由发动 电机修理间、底盘修理间、轮胎修理间及喷烤漆间等构成保 房,由电工间、蓄电池间、设备维修间、材料配件工具库、动力 沟成辅助车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发动机或电机修理、动力站等有较大噪声的车间应单独

布置并应采取隔噪措施。 2)停保场应有固定的车身保养工作场所,并应单独建立车 身保养车间(工段、组)。 3)保养车间、发动机或电机修理间、底盘修理间、蓄电池间 等与油和腐蚀性介质接触的厂房地面,应采用高标号混 凝土面和耐机油、耐酸、耐腐蚀的非刚性材料面层。 3车辆检测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50m,长度不宜小于 0m,宽度不宜小于11m。 4动力系统应包括变/配电室、电瓶间、空压机房、锅炉房 谷室、乙炔氧气站等。 5油气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气站应设置在停车场内安全的区域,并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 执行。 2)油气站在基地内宜设置不少于2条的排队车道,蓄车道 长度宜大于60m,加油站应设在距基地入口60m范 围外。 3)油气站的储存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地下油罐的储油 能力宜按3d~4d的用量确定;②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储罐的储存能力宜按2d~3d的用量确定:③由管道 天然气供气的加气站的储气能力不应超过18m,由非 管道供气的加气站的储气能力不应超过8m;④车载 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 4)加油加气站应有供管理人员值班休息的站房,其使用面 积不应小于10m。 5)加油加气站应设置加油加气的自动计量设施。 4.4.4运营生活设施包括门卫与值班室、调度、票务、业务管理

4.4.5安全环保设施包括照明、安防、消防、绿化、绿建及

市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盗的要求,并必须配备安全照明设施。 2停车场、停保场宜设置智能信息化系统,满足公交车辆合 理停放要求,提高停车场车辆停放利用率,主要包括安全防范系 统、车辆号导管理系统、中心机房以及网络系统,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需要建立,包括数字视频 监控、周界人侵报警、电子巡更等。 2)车辆引导管理系统包括进出门禁管理、加油加气充电弓 导、票务收银、停放弓导、维修保养;停车场、停保场均应 设置进出门禁管理系统,其他子系统可根据需要配置。 3)中心机房以及网络系统包括安防监控中心和中心控制 机房。 3停车场、停保场必须有完善的消防和通风设施,各类建筑、 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607的规定, 4停车场、停保场应确保场区的绿化用地,结合绿化建设进 行生态化设计,并应符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5靠近城市办公、生活、医院、学校、休闲区域的停车场、停 保场,应结合实际用地形态和吸声隔音减噪设施布置绿化带;噪 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 业厂界环节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6各建筑单体基本布局宜为南北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有 效日照,有利于节约能源;停车库内停车宜为南北布置,宜采用敬 开式车库,布置多个大并,自然排烟、自然通风、自然采光,节约设 备能耗;各种车间、工间地屋面与墙体应采用节能保温材料或 措施。 7绿建及海绵城市应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设计及建设

附录 A区域划分标准

注:城市主中心(中央活动区)、主城区、新城、核心镇镇区的边界范围由相应总体 现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硕

附录B各类型公共汽电车车辆换算系类

附录C公共汽电车首未站、枢纽站用地标准

GB/T 9438-2013 铝合金铸件备注:以上标准不包括绿化用地以及非机动车泊位、机动车泊位、出租车泊位等公 共配套设施用地

电车首末站、枢纽站用地标准(不含公共配

备注:以上标准不包括非机动车泊位、机动车泊位、出租车泊位等公共配套设施 用地。

附录D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停保场用地标准

DB14T 2257-2021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基本要求附录D公共汽电车停车场、停保场用地标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 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10 《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规范》JT/T1202 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 12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 13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CJJ/T119 14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I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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