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 T163-2016完结版20170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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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 T163-2016完结版20170206.pdf

3.2.2成品住宅施工图在项目设计审查前应同步完成

装修、建筑设备等各专业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建 设工程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3.2.3 一体化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运用建筑美学原理,满

足居住者心理需求和对生活品味的追求GB/T 26904-2011 桃贮藏技术规程,按科学合理的设计 流程进行,保证设计质量。 3.2.4一体化的施工图设计应依据确定的建筑方案和套型 装修方案进行。当同一套型有两个及以上的装修方案时,应 针对每个方案分别进行施工图设计

股安层技 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宜独立设置餐厅。无独立餐 厅的套型应按功能分区的原则,在起居室(厅)或较大面积 厨房设置就餐区,并合理组织空间,

4.1.2套内各空间界面选用的材料的规格、质地和色彩应

据使用功能、心理和生理需求确定,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 色调宜为中性色或暖色,

体、顶棚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宜采用标准化、装配式设计, 内部分隔可根据需求调整

4.1.4应根据功能需求,结合家具部品准确确定各类管线及

终端的点位,进行管线综合设计,满足安装及使用条

4.1.5低温辐射供暖盘管面层装饰材料应选择导热、散热性 能好的材料,不应设置龙骨架空铺装。 4.1.6 设置洗衣机的空间,应综合考虑排水管线和排水口的

布置,并采取防水措施。

4.2.1起居室(厅)、套内前厅、餐厅等空间应根据不同的 套型特点合理布置,有条件时可拓展为健身、学习、家庭影 院、品茶等功能空间。

柜应考虑换、坐、放、梳妆等人性化行为习惯,宜与开关面 板、强弱电箱等整体设计。

4.2.3套内前厅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

4.2.4起居室空间应保持完整性,尽可能减少直接开

4.2.4起居室空间应保持完整性,尽可能减少直接开向起居 室的门;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3.00m。顶棚不 宜采用大面积吊顶。吊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 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坡屋顶的卧室、起居室(厅) 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4.2.5起居室的照明应结合不同的场景功能,合理设计灯光

4.2.5起居室的照明应结合不同的场景功能,合理设计灯光 位置、照度及色温,避免产生眩光。套内前厅部位宜设置人 体感应智能灯。

4.2.6起居室宜选择易清洁的环保材料。地面材料应防滑、

4.2.8起居室设计应按方便使用的原则,对可视对讲分机、

4.2.9当起居室紧邻电梯布置时,电梯井道墙体应做隔声处 理。

4.3.1卧室设计应考虑收纳空间、基本家具、设备设施的位 置及尺寸,满足通行和使用的要求,主通道净宽不小于 0.60m。 4.3.2主卧室放置床屏的墙面直线长度不宜小于3.60m。 4.3.3 卧室空调应采用合理的气流组织,使就寝区处于回流 区内。 4.3.4 卧室宜采用照明双控开关,并分别设置于卧室入口和 床头。灯光控制宜根据家具和部品位置采用场景设计模式。 吊装灯具不应安装在床的正上方。卧室宜设置夜灯。 4.3.5地面宜采用柔性材料;墙面宜采用易清洁、吸声的材 国

4.3.1卧室设计应考虑收纳空间、基本家具、设备设

4.3.4卧至直采用照明双控开天,开分别设直于卧至入口利 未头。灯光控制宜根据家具和部品位置采用场景设计模式 吊装灯具不应安装在床的正上方。卧室宜设置夜灯。 4.3.5地面宜采用柔性材料:墙面宜采用易清洁、吸声的材 料:顶棚不宜采用大面积吊顶

4.3.5地面宜采用柔性材料;墙面宜采用易清洁、吸声的材 料;顶棚不宜采用大面积吊顶。

4.3.5地面宜采用柔性材料;墙面宜采用易清洁、吸

4.4.1应按炊事操作流程设计厨房空间。优先采用整体橱柜 或装配式部品。

4.4.2厨房应结合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电气

4.4.3厨房直做吊顶,净高不应低于2.20m,开设直检修指 施。宜采用装配式部品。 4.4.4橱柜可采用L型和U型布置。橱柜及台面尺寸宜根据 人机工程符合下列要求: 1 台面宽宜为 0.55~0.60m。 2橱柜地柜高度宜为0.75~0.85m,灶具单元宜局部降 低50~100mm。 3吊柜进深宜为0.35m,净高不宜小于0.50m;吊柜高 度距离地柜台面不宜低于0.60m。 4.4.5灶具单元不应正对窗户开启扇设置,且宜靠近排气 道,上方应合理考虑油烟机的安装固定。油烟机与竖向排烟 道的接口应安装金属止回阀。 4.4.6 厨房排烟采用的共用排气道,顶部应采取防倒灌措 施。

道,上方应合理考虑油烟机的安装固定。油烟机与竖向排 道的接口应安装金属止回阀。

4.4.6 厨房排烟采用的共用排气道,顶部应采取防倒灌措 施

4.4.7厨房灯光设计宜采用面光照明,应选用防雾、防尘、 防水、易清洁型灯具。

4.4.8厨房应确定灶具、洗涤池、油烟机、热水器、电冰箱、 微波炉、电饭煲等基本厨房电器和设备的位置及点位,设置 与之对应的水、电、燃气接口。橱柜台面上方应设置不少于

为 0.50m。 4.4.9厨房各界面宜选择耐腐蚀、易清洁的环保材料。地面 材料应防滑、耐磨;墙面、吊顶材料应防火、防水。厨房地 面标高宜低于厅室地面,门口宜采用斜坡过渡

材料应防滑、耐磨;墙面、吊顶材料应防火、防水。厨房地 面标高宜低于厅室地面,门口宜采用斜坡过渡,

造石台面材质宜防水、防污、抗酸碱。人造石台面前沿宜 置隔水沿

4.4.11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挡烟设施,其

4.4.11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挡烟设施,其 底部距地净距不应小于2.00m。

底部距地净距不应小于2.00m。

4.5.1卫生间应根据空间和人机尺度对淋浴器、坐便器、洗 面器等卫生设备定位,各专业管线、设备一次设计到位。 4.5.2卫生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无外窗的卫生间 应设机械排风设施及排风道

4.5.1卫生间应根据空间和人机尺度对淋浴器、坐便

4.5.3卫生间卫生器具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1洗面台为台盆时,洗面台面板宽度宜为0.55~0.60m, 长度不宜小于0.90m,台下盆柜体高度宜为0.85m;台上盆

柜体高度宜为0.65m。 2洗面镜宽度宜按0.50m模数设计。 3毛巾架距地高度宜为1.20m。 4坐便器安装空间净宽不宜小于0.85m。 5淋浴区净宽宜为0.80m~1.50m;淋浴混水阀距地高 度宜为1.00~1.20m。淋浴区设门时,应采用向外开启的方 式或推拉方式。玻璃淋浴隔断应选用钢化玻璃。 6设浴缸的卫生间应在浴缸侧面靠近下水口处设检修 口。 7卫生间宜设置收纳空间。 4.5.4卫生间宜选用防雾、防水、易清洁型灯具。照明宜根 据部品采用不同的场景模式控制。 4.5.5 坐便器和浴缸边应设置紧急呼叫按钮。 4.5.6 卫生间各界面宜选择耐腐蚀、易清洁的环保材料。 1地面材质应防滑、耐磨。门口内地面标高应低于厅室 5mm,并找1%坡度坡向地漏。门口宜采用倒角过渡;湿区 应设置挡水线或回水槽;设置浴缸的卫生间,浴缸下地面标 高应与厅室一致。 2卫生间墙面应防水、易清洁。 3卫生间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 顶棚应采用防水涂料

4.5.7套内共用卫生间宜干湿分

4.5.8整体卫浴间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 的相关规定。

.9卫生间宜设置毛巾架、卫生

4.6.1阳台可设置为收纳、洗晾、休闲等辅助生活空间。 4.6.2阳台地面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开阳台 地面应低于厅室15mm,门口宜采用斜坡过渡。 4.6.3 当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 应小于1%。 4.6.4 墙面应选用防水、耐腐蚀、易清洁的材料。 4.6.5 阳台应设灯光照明。未封闭的阳台灯具应采用防尘、 防水灯具。 4.6.6 当阳台设有洗衣空间时,应设置给水排水管线、专用 地漏及电源.墙面、地面应防水

4.7.1套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住宅内用成品楼

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并符合《任

梯》JG/T405的规定。

4.7.2套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临空侧应设置

4.7.5住宅户门应具备防盗、保温、隔声功能,并应根据

4.7.6 向外开后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的 启。 4.7.7 套内门应根据相应的高度合理设置合页,门板厚度不 宜大于40mm。 4.7.8 厨房、卫生间、步入式衣帽间门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 积。

道、阳台及收纳空间。

4.8.2设于底层或靠卫生间的收纳空间应采取防潮措施:壁 柜净深宜为0.50~0.80m。 4.8.3步入式衣帽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考虑自然通风、大然 采光;无自然通风的衣帽间应设机械排风设施。地面不宜铺 设地毯。

5.1.1共用部分的地面材料应防滑、易清洁;墙面应采用易 清洁的环保材料;吊顶不宜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 5.1.2共用部分的墙面、吊顶的造型应综合考虑设备和管线 设计,并应采用便于检修的构造措施。 5.1.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

5.1.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候梯厅

5. 2 入口、门厅、电梯厅

5.2.1入口门厅、电梯厅吊顶净高不宜低于2.60m,局部净 高不应小于2.20m。 5.2.2门厅、电梯厅的墙面宜采用墙砖、石材墙面。宜在明 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 5.2.3电梯厅装修完成面的净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电梯轿厢 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5.2.4电梯门套的材料及色彩应与候梯厅整体设计相协调, 宜选用石材、人造石材、不锈钢等材料。

5.2.1入口门厅、电梯厅吊顶净高不宜低于2.60m,局部净 高不应小于2.20m。 5.2.2门厅、电梯厅的墙面宜采用墙砖、石材墙面。宜在明 显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 5.2.3电梯厅装修完成面的净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电梯轿厢 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5.2.4电梯门套的材料及色彩应与候梯厅整体设计相协调 宜选用石材、人造石材、不锈钢等材料

5.2.4电梯门套的材料及色彩应与候梯厅整体设计相

5.2.5信报箱的设计宜考虑快递包裹的递交,选用智能信报 箱或包裹柜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5.2.5信报箱的设计宜考虑快递包裹的递交,选用智

5.3.1开楼梯间、过厅及走廊地面宜采用石材、地砖等材 :封闭楼梯间可采用水泥砂浆地面和踢脚,墙面、顶棚宜 采用涂料饰面,

5.3.2楼梯间墙面内侧设置保温层或其它装饰面层时,不应 影响楼梯的疏散宽度。

5.3.2楼梯间墙面内侧设置保温层或其它装饰面层时,不

5.3.3楼梯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5.3.4当楼梯间等共用部分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面、地面的

0.5.4 H 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铁艺栏杆、安全玻璃栏板、安全 防护窗等防护设施,并使空间效果协调统一。 5.3.5当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缘 应钝化处理,防止划伤。

5.3.5当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缘 应钝化处理,防止划伤。

5.3.5当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

6.0.1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 6.0.2室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墙体和门窗。 2内墙面宜采用吸声的材料。 3宜采用减震垫板、软垫层或架空层的地板、地毯等, 减少固体传声。 4应对电梯、设备及管道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5水、暖、燃气等管道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 采取密封等隔声措施。 6各机电设备、器具宜选用低噪声产品。 6.0.3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利用天然光,创造良好光环境,采用合理措施改 善室内及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效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眩光。 2墙面及顶棚宜采用白色或浅色饰面,有效提高光的利 用率。 3应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及安全适用的灯具,合理利用 灯光,防止光污染。

5.0.4室内热环境的设计应符合!

1合理设计门窗位置及外窗开启扇位置,有效组织自然 通风。 2合理布置空调室内机、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兼顾舒适 和美观要求。 3散热器的选型宜实用、美观,布置应以不影响室内家 具布置和功能使用为原则,不宜做遮蔽 6.0.5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选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保证 住堂空内空气污沈物的活度和浓度符合国家租关标准

6.0.5室内空气质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选用节能环保的材料,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保证 主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设置排气装置。

2计量仪表和管道的设置位置应有利于厨房灶具或卫 主间卫生器具的布置和安装。 7.1.3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 内: 1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 立管、供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强弱电干线(管)等, 没置在开敬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 部件,套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1.3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

1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 立管、供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强弱电干线(管)等, 没置在开散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 部件,套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7.2.1住宅入户给水管宜在门厅、厨房等合适的位置设置总 控制阀门。 7.2.2不与厨房贴邻的卫生间,不宜采用厨房内的燃气热水 器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 7.2.3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分户集热方式时,室内储水罐宜 靠近集热器设置;采用集中集热分户储热方式时,室内储水 罐宜靠近用水点设置,并应利于维护、更换。 7.2.4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 管下方;同时连接有冷、热水的卫生器具,冷水连接管应在 热水连接管的右侧。 7.2.5 明装冷、热水给水管宜采取相应的保温、防结露措施 7.2.6 5卫生间同层排水系统宜采用墙体敷设方式。 7.2.7 厨房和卫生间严禁合用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厨房 洗涤池和卫生间坐便器均应靠近排水立管设置。

7.2.1住宅入户给水管宜在门厅、厨房等合适的位置设置总 控制阀门。 7.2.2不与厨房贴邻的卫生间,不宜采用厨房内的燃气热水 器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

7.2.8厨房洗涤池、卫生间洗面器应配置带存水弯的排水 件。排水件与排水支管接入点间应密封连接,排水支管禁止 重复设置存水弯。

7.2.9住宅套内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

其排水应接入生活排水管道。 7.2.10开敬阳台应设置阳台雨水排水立管和地漏,当设有 生活排水设备及地漏时,可不设置阳台雨水排水立管和地 漏。单独设置的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7.2.11分质供水 1为保障用水安全、提升生活品质,提倡成品住宅给 水设计采用分质供水: 2分质供水的供水类别有直饮水、自来水、软化水、 中水等; 3分质供水宜统一规划、集中生产、管道输送入户; 4直饮水和软化水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不得直接 排放,应作为中水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

7.3供暖、通风及空调

7.3.1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暖系统设计及设备选择应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2散热器组的接管方式宜选用底进底出型或同侧上进 下出型。 3低温辐射供暖的分集水器位置应便于调节、检修。当 采用集中供热时,分集水器宜设置在每户出入口附近,在方 便维护、维修的前提下宜结合固定家具设置:当采用自供暖

时,分集水器宜设置于封闭阳台、厨房等独立空间内。 4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 7.3.2通风空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房排油烟机应靠近竖向排烟道布置。有吊顶时,排 风管与排烟道连接处宜设置在吊顶或吊柜内。 2厨房、卫生间排风等直接通过外墙排向室外时,各类 水平管线、排风口应整体设计并准确定位,并应在室外排风 口设置避风、防雨的构件和措施。 3厨房应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列 墙通风口应采取避风、防雨措施,该通风口设于吊顶之上时 应在吊顶上开设不小于通风口面积的通风通道。 4卫生间排风机宜安装在吊顶上部,通过管道连接进, 排风口。 5燃气热水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排风应采用水平 直排至室外的方式,水平排烟管应向室外设置不小于1%的 坡度。 6房间空调器应选用节能型。空调室内机的送风气流应 满足人体舒适、健康的要求。 7设置住宅新风系统时,宜根据室外空气品质、气象参 数等因素进行新风机选型

7.4.1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现范》GB50028和《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 规定。

规定。 7.4.2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具,其燃气压力应 小于0.01MPa,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1.5 倍燃具额定压力之内。

7.4.2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压燃具,其燃气压力应

小于0.01MPa,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范围应在(0.75~1.5) 倍燃具额定压力之内。

7.4.3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时,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

1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0m; 2燃气表装在燃气灶上方时,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 净距不得小于0.30m; 3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或橱柜底面不得小于 0.10m; 4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7.4.4 当燃气表设置在厨房橱柜内时,橱柜应采取被动通风 措施。燃气表四周应预留不小于0.10m的安装和检修空间, 7.4.5燃气支管接口应与燃具靠近布置;采用软管与燃具连 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00m,并不应有接口,橡胶软管不 应穿墙、吊顶、地面、窗和门。

7.4.6燃气水平管设在吊顶、橱柜内时,应满足安全操作、

7.4.6燃气水平管设在吊顶、橱柜内时,应满足安全操作、

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要求。燃气设施之间的水平管道不应 穿越燃气灶上方。

7.4.7燃气立管应设置在与厨房相邻的阳台或有自然通风

的厨房内。当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当设在 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 50028 的相关规定。

7.4.8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

7.4.8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 合表 7.4.8 的规定。

合表7.4.8的规定

表7.4.8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0.10m时,

7.4.9燃具前的燃气支管末端应设专用手动快速切断阀,切

7.4.10燃气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产品。燃气

7.4.10燃气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产品。燃

热水器禁止选用直排式产品。

厨房应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开放式厨房应设

位次划汉育; 然气自动切断阀,并在燃气灶使用点半径1.50m距离内设燃 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7.5.1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户内门厅或走廊等 隐蔽区域,便于操作、检修。嵌墙安装时,对应的墙体厚度 不应小王0.20m。

0.2m,不应在门后。卫生间的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 门外。

7.5.4电源插座的位置宜与家具、用电器具的布设相适应,

电源插座距地面高度在1.80m以下时均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接插有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的插座,除确定用 途的单相三孔插座外均应选用单相二、三孔双联插座。卫生 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位置应设置在2区以外,

7.5.5导管敷设在吊顶、隔墙及装饰空间内时,管路应采

专用管卡固定在吊杆、龙骨或建筑物上。

5.6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

7.5.6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

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 属给水管、金属浴盆、金属洗脸盆、金属采暖管、金属散热 器、卫生间电源插座的PE线以及建筑物钢筋网。 7.5.7用户通信用ONU宜设置在家居配线箱内,家居配线 箱内宜预留空间

路,满足国家规范及标准要求

8绿色建筑、装配式及 BIM 技术

8.1.1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成品住宅应符合《绿色建筑

介标准》GB/T50378、《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及《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1/109的要求,并应 通过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

8.1.2成品住宅设计宜采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

之成品任毛没以直米用。 温、遮阳等被动式技术。

8.1.3成品住宅应按相关规定采用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 设计。

8.1.4成品住宅应采用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等:

术,选用节能节材的构造做法。严禁选用国家和河南省明 禁止使用的技术(产品)。

8.1.5成品任宅设计鼓励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 间。

8.2.1鼓励成品住宅采用装配式技术,推进住宅产业化。设

8.2.1鼓励成品住宅采用装配式技术,推进住宅产业化。设 千宜采用简约设计风格,重视空间布局和使用功能,最大程 度减少资源浪费;应遵循一体化的设计原则,部品的模数应 与套型的建筑模数协调一致。

8.2.2装配式成品住宅

办调标准》GB50002,厨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住 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基本参数》GB/T11228和《住宅卫生间功 能及尺寸系列》GB/T11977的要求NB/T 20218-2013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设备电磁兼容性试验要求,应在设计阶段定型定位 8.2.3部品的设计应满足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要求 以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

8.3.1 鼓励在一体化设计、施工中采用BIM技术。 8.3.2E BIM应用软件应选择符合行业特征,满足设计与施 工、运维的信息传递的需求的建模软件。 8.3.3BIM模型设计的深度应能完整表达设计信息;模型的 信息维度应分为几何和非几何。 用

确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交付模型成品宜采用电子

签名和加密技术进行版本控制管理 8.3.5建筑信息模型和构件的形状和尺寸及构件之间的位 置关系应准确无误MH/T 5059-2021 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设置规范,并可根据设计进度深化及补充。交付模 型成品前宜采用仿真验证、设计评审、指标分析和碰撞检查 等方式进行质量验证,模型成品应包含版本管理信息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6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8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0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 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16 16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 17 《河南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41/T151 1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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