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637-2019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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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363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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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1.85 MB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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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637-2019 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范

持的要求。 耕作田块建设应尽量保持原有土地所有权的完整性,减少不必要的土地权属争议和权属调整量; 应有利于土地流转、集中经营、规模化耕种。 d) 耕作田块形状应力求规整,便于机械化作业,形状宜为长方形,长宽比不宜小于4:1。 e) 同一耕作田块内土壤质地、坡向和坡位宜一致,耕作田块高程应依沟渠的走势从高到低变化,相 邻田块之间的高差应尽可能小。 2土地平整单元。平原地区,在不影响沟渠布局条件下,应以一块条田或条田内部的格田、田为平 元;丘陵地区,应以一块梯田为平整单元。 3由面平整度。格由内由块允许高差±3cm;睦由内由块允许高差±5cm;采用喷微灌由面高差不宜大于 1。 4田面坡度。格田一般不应有纵向和横向坡度;睦田纵坡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田面坡度宜为1/800 )(沙壤土取大值,粘性土壤取小值),田面不宜有横向坡度

6.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2.1.1条由方向。条由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布置;沿海平原有风害地区,条由方向应与主害风向垂 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45°。 5.2.1.2条田长度。条田长度应满足提高农业机械效率、节省土地平整工程量和灌水均匀的要求,同时与 沟、渠、路的布局相协调。盐化平原区和水网圩田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100m~500m,其他平原区条田长度 宜为300m~800m。 6.2.1.3条田宽度。条田宽度应与农沟间距及沟渠布置形式相一致,还应满足农业机械作业要求。不同工 程类型区适宜的条田宽度见表1

表1不同工程类型区适宜条田宽度

.2.1.4田面高程。田面高程宜为条田范围内原地面平均高程。对地势低注洼、地下水位较高、有盐渍化威 办的地区,应使田面高程大于Eo+d(Eo为常年地下水位,d为设计排渍深度)。 5.2.1.5格田或哇田。格田和哇田规格要求如下: a 灌溉水田应用田将条田划分成格田,格田长度应视条田宽度而定,一般宜为30m~100m,宽度 宜为20m~40m,格田规模宜为0.2hm²,田高度宜为30cm~40cm,顶宽宜为20cm~30cm,田 硬应用土修筑,土料宜就近从田间采取。 旱作区应用田将条田划分成哇田,睦田长度宜为30m~60mWS 381-2012 囊尾蚴病的诊断,宽度宜为3m~4m,田高度宜为 20cm~30cm,顶宽宜为10cm~20cm

6.2.2.1梯田类型。低山丘陵 求可就地 取材,修建水平石坎梯田。 6.2.2.2梯田布局。应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划分耕作区,耕作区形状宜为矩形、正方形或扇形。梯田长边 6.2.2.3田面宽度。田面宽度应与地形坡度、土质和土层厚度等条件相适应,适宜梯田田面宽度见表2。

表2不同地形坡度水平梯田适宜田面宽度

田面净宽与田坎坡度适用于土层较厚地区和土质田坎,土层较薄地区田面净宽应根据土层厚度适当减小。对石 坡度,应结合石坎梯田的施工要求确定。

6.2.2.4田面长度。田面长度主要根据地形地貌条件确定,兼顾机械耕作的要求,田面长度宜为100m~200m 6.2.2.5梯田田坎。田坎高度和田坎侧坡应与地形坡度、降雨量、降雨强度和土质条件相适应,田坎高度 应与田面宽度相对应,田坎高度和田坎坡度见表2。梯田外侧应修蓄水埋,蓄水埋高度宜为10cm~20cm,顶 宽宜为30cm~40cm,蓄水宜用土修筑。

6. 2. 3 其他田块

盐化平原工程类型区和水网圩由平原工程类型区宜修筑合由。合由长度为150m~200m,宽度为50m~ 00m。台田内部的格田修筑要求与条田内部修筑工程一致。黏质土台田边坡坡度为1:1.2~1:1.5,沙质土台 田边坡坡度为1:2~1:3。地势起伏较大的岗洼地,可参照梯田布置。对田块面积较小的螃田、冲田,可参照 条田或格田布置

6.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水浇地和旱地应保证20cm~25cm的表土层,如果平整覆土前土壤粗砂、砾石含量较高,土体含有障碍层 表土层宜为25cm~30cm。

.3.4衣士保护。 付F层假外。 元内高差大于30cm,应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剥离厚度不宜超过25cm。表土剥离后应合理设置堆放地点, 土堆宜为方形或圆锥形,堆放高度小于4m,最大坡度不应超过1:2,应覆盖保护,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土 地平整完成后将耕作层士壤回填再利用

6.4.1.1土壤培肥应符合NY/T2148的规定。 6.4.1.2过沙或过粘的土壤,应通过掺粘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4.1.3酸化土壤,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通过施用生石灰、土壤调理剂或减少酸性肥料使用等措施,使 土壤pH值不低于5.5;盐碱土壤,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措施,使土壤pH值不高于8.5,含盐量不高于3g/kg 6.4.1.4薄土壤,宜采用深耕深松、轮作休耕、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翻压还田、增施有机肥(商 用有机肥应符合NY525的规定)、秸秆还由、水肥一体化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使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 于10g/kg

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生态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作为耕地使用的应 的规定。

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复垦为耕地、园地和林地的,应进行土壤重构,应用工程、物理、化学、 生物、生态措施,重新构造一个适宜的土壤剖面,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和提高重构土壤的生产力,并改善重构 土壤的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15618中耕地、园地和林地的土壤污染物含量限制要求,

7.1.1灌排工程布局

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 林、村进行统一布局

田、水、路、林、村进行统一布局

7.1.1.4水网圩田平原工程类型区,应坚持分片排涝、等高截流”、内外分开、高低分开”、“留湖蓄涝、 排蓄结合”、“力争自排、辅以抽排”、“以排为主、排灌兼顾”、“田间灌排分开、骨干灌排兼顾的原则,制 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 7.1.1.5沿江平原工程类型区,应坚持蓄泄兼筹,正确处理排蓄关系。应充分利用河沟、水库,适时适量 拦蓄径流,并注重疏浚整治河沟

排蓄结合”、“力争自排、辅以抽排”、“以排为主、排灌兼顾”、“田间灌排分开、骨干灌排兼顾"的原则,制 定洪涝渍兼治的排水规划。 7.1.1.5沿江平原工程类型区,应坚持蓄泄兼筹,正确处理排蓄关系。应充分利用河沟、水库,适时适量 拦蓄径流,并注重疏浚整治河沟。 7.1.1.6黄泛平原工程类型区和高沙平原工程类型区,应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进行沟渠的边坡防护。 .1.1.7盐化平原工程类型区和脱盐平原工程类型区,水资源丰富、壤含盐量较高地区,应修建引水渠 抽水站等,引水灌田、冲洗压盐;土壤渗透性较小的地区,可在条田内增设较浅的排水毛沟或埋设排水暗管 也可采用深浅沟结合的由间排水系统;土壤含盐量较低区域,应合理用水,并修建完整的排水系统,控制地 下水位,防止返盐。

7.1.1.7盐化平原工程类型区和脱盐平原工程类型区,水资源丰富、土壤含盐量较高地区,应修建引水渠 抽水站等,引水灌田、冲洗压盐;土壤渗透性较小的地区,可在条田内增设较浅的排水毛沟或埋设排水暗管, 也可采用深浅沟结合的田间排水系统;土壤含盐量较低区域,应合理用水,并修建完整的排水系统,控制地 下水位,防返盐。

7. 1. 2 工程级别

.1.2.1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中的 量在10×10*m以下的塘坝项和蓄水池

表3引水建筑物工程级别

7.1.2.3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的级别见表5。灌排结合工程,当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 应按较高级别确定:渠系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其所在渠道、沟道、堤防和道路的工程级别

表5灌排渠沟及渠系建筑物工程级别

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 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m~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 农业机械作业地区,设计排渍深度宜采用0.6m~0.8m 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 7.1.4.3防盐治碱要求。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地区,排水要求除应执行本标准第7.1.4.1、7.1.4.2 条规定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宜按GB50288规定 执行。

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 6) 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m~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m~0.6m。 c) 农业机械作业地区,设计排渍深度宜采用0.6m~0.8m。 d) 旱作物耐渍深度可取0.3m~0.6m,耐渍时间可取3d4d。 7.1.4.3防盐治碱要求。改良盐碱土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地区,排水要求除应执行本标准第7.1.4.1、7.1.4.2 条规定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宜按GB50288规定 执行。

7. 1. 5防洪要求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构)筑物防洪要求必须符合表7的规定。堤防上的建(构)筑物防洪要求不应低 于堤防的防洪要求

表7建(构)筑物防洪要求

7.1.7项目区外灌排工程

位于项目区外与项目区相连的1km以内的原有灌排骨干沟渠,是项目区主要灌溉水源或排水出路, 因老化严重淤塞损坏,可进行疏浚、改建。位于项目区外是项目区重要的灌排建筑物,如泵站、进水闸、渡 槽、涵洞及塘坝等,因年久失修、设备老化,可进行修复、改建、设备更新。

7.2.1.1平原地区一般以河流作为灌溉水源。以河流为灌溉水源时,尽量采用自流灌溉,若无自流灌溉条 牛,应修建泵站提水灌溉;水网圩区如单片灌溉面积较小,可采用移动泵站提水灌溉。 .2.1.2低山丘陵地区一般以水库、塘坝等拦蓄径流作为灌溉水源,如因水库库容、地形等原因无法满足 农田灌溉用水要求,应加强当家塘堰、蓄水池、小型拦水坝等水源工程建设

7. 2. 2. 1工程布局

塘堰工程布局要求如下: a) 塘堰应修筑于低山丘陵区自然汇流条件较好的河谷地带,塘堰布局应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紧密结 合,尽量利用荒地,不占用耕地。 b) 塘堰的容积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量、灌溉需水量、地形条件等,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但坝 高不宜超过10m,蓄水容积一般不超过10×10m3。 c) 塘堰一般应由挡水建筑物(挡水坝)、泄水建筑物(溢流坝或溢流闸、涵或开散式岸边溢洪道) 取水建筑物(坝下涵、管)组成 d) 塘堰挡水坝的坝址应选择于坝轴线短、拦蓄量大、大然沟道平缓、便于布置取水建筑物和泄水建 筑物,且地质条件良好、筑坝材料有保障的位置。 e) 塘堰进水口的上游附近应布设沉沙池,塘堰进口不直接与坡面排水渠终端相连时,应布设引水渠 I) 塘堰泄水建筑物应根据蓄水塘坝的特点采用不同型式。可在坝体的一端设置溢流坝或溢流闸、涵 溢流坝或溢流闸、涵应布设在天然排水道一侧;也可在坝体以外的岸边或天然垭口处建造开散式 岸边溢洪道。泄水建筑物出口必须设置消力池, 应与坝轴线基本垂直

塘堰工程布局要求如下: a) 塘堰应修筑于低山丘陵区自然汇流条件较好的河谷地带,塘堰布局应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紧密结 合,尽量利用荒地,不占用耕地。 b) 塘堰的容积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量、灌溉需水量、地形条件等,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但 高不宜超过10m,蓄水容积一般不超过10×10*m3。 c) 塘堰一般应由挡水建筑物(挡水坝)、泄水建筑物(溢流坝或溢流闸、涵或开散式岸边溢洪道) 取水建筑物(坝下涵、管)组成 d) 塘堰挡水坝的坝址应选择于坝轴线短、拦蓄量大、天然沟道平缓、便于布置取水建筑物和泄水建 筑物,且地质条件良好、筑坝材料有保障的位置。 e) 塘堰进水口的上游附近应布设沉沙池,塘堰进口不直接与坡面排水渠终端相连时,应布设引水渠 I 塘堰泄水建筑物应根据蓄水塘坝的特点采用不同型式。可在坝体的一端设置溢流坝或溢流闸、涵 溢流坝或溢流闸、涵应布设在天然排水道一侧;也可在坝体以外的岸边或天然垭口处建造开散式 岸边溢洪道。泄水建筑物出口必须设置消力池。 塘堰取水建筑物宜采用坝下涵管,放水涵洞位于坝下,应与坝轴线基本垂直,

7.2.2. 2塘堰挡水建筑物

塘堰挡水建筑物要求如下: a) 根据筑坝材料不同,坝型宜采用土坝、堆石坝和砌石坝,砌石坝断面型式宜为重力式。 b) 土坝坝身宜采用粘土斜墙、粘土心墙或采用土工膜防渗,粘土较缺乏地区,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 心墙防渗;堆石坝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斜墙或心墙防渗。 c) 坝基应根据其渗透特点,结合坝身防渗体的型式,采取粘土截水槽、粘土铺盖、土工膜铺盖及混 凝土截渗墙等防渗措施。

4/ 土坝、堆右坝在坝体的背水侧均应设置排水。应根据坝体的填筑材料、结构型式以及塘坝的蓄水 位,合理采用贴坡排水、堆石棱体排水或褥垫排水, e) 坝顶宽度不宜小于3m;非溢流坝坝顶超高应考虑波浪不能漫过坝顶,坝顶超高宜为1.5m2.0m f 土坝临水侧宜采用块石或混凝土预制板护坡,背水侧宜采用草皮护坡;堆石坝宜采用块石护坡 下游也可采用草皮护坡。 g): 坝体与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的连接处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沿接触面产生集中渗流和不均汀 隆

7.2.2.3塘堰泄水建筑物

塘堰溢流坝宜采用浆砌块石或钢筋混凝土实用堰型结构;溢流闸、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岸边溢法 道宜采用浆砌块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7.2.2.4塘堰取水建筑物

塘堰取水建筑物要求如下: a 塘堰坝下涵管由取水卧管或竖井、放水涵洞、出口及消能工组成。卧管或竖井通过消力池或消力 井与放水涵洞连接;放水涵洞出口宜砌筑翼墙与灌渠连接,并在出口处设置消力池 b 取水卧管纵坡宜采用1:21:3,卧管上每隔0.3m0.6m(垂直距离)设一取水孔。取水竖并井壁 每隔0.5m设一对取水孔,竖并下部与放水涵洞连接,底部设深0.5m~1.0m消力井。 C 取水卧管、竖井、放水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浆砌块石结构

7.2.3.1蓄水池宜作为丘陵、缺水地区的小型集雨工程或小型调畜工程,一般作为微灌系统的调畜水源。 7.2.3.2蓄水池的容积应满足其控制农田一次最大灌水量的要求,但不大于2000m。 7.2.3.3蓄水池应布设在比其控制农田高的上游坡脚或局部低洼处,尽可能使自然水头满足微灌等灌溉系 统工作压力要求,进行自压灌溉,如自然水头难以满足灌溉系统工作压力,可加设增压泵。 7.2.3.4具有拦蓄降雨作用的蓄水池应设置进水口,进水口应与蓄水池上部坡面的截流沟或排洪沟相连 蓄水池下游侧应设置排水口,与蓄水池下部坡面排洪沟相连,并设置控制闸门。 7.2.3.5蓄水池的边墙应高于蓄水池最高水位0.3m0.5m,边墙宜采用重力式砌体结构。

7.2.3.6渗透性较强的地基上建筑的蓄水池,池底、堤坡应作防渗处理,宜采用粘土、土工膜或混凝土防

7. 2. 4 农用并工程

7.2.4.1农用井应优先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

7.2.4.2应在地下水资源评价基础上,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需水量,进行农用井布局,合理确定井型、井 距和井数。 7.2.4.3地下水埋深较大的地区宜采用管井;含水层理藏浅、透水性强、补源丰富或裂隙发育的地区,可 选用大口井。 7.2.4.4地下水水力坡度较陡地区,应沿等水位线交错布井;地下水水力坡度平缓地区,应按梅花形或方

7.2.4.4地下水水力坡度较陡地区,应沿等水位线交错布井;地下水水力坡度平缓地区,应按梅花形或方 格形布井。

7.2.4.5并距和单并控制面积应根据GB/T506

7. 2. 4. 6 管并

管开工程要求如下: a 根据井深、水质、技术和经济条件等,管井井壁管宜选用钢管、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塑料管 混凝土管、无砂混凝土管等管材。各种管材的适宜深度应满足表8的规定。 b 管井井壁管的直径应根据出水量合理确定,中等埋深的松散含水层中,井管直径与出水量的关系 可参考表9。 管井过滤器宜采用穿孔过滤器、缠丝过滤器、无砂混凝土过滤器。过滤器外围应填滤料。 d) 管并沉淀管长度:浅并为2m~4m,深并为4m~8m。并管外部应封闭

表8管并并壁管材及适宜深度表

表9并壁管适宜直径与出水量参考表

7. 2. 4. 7 大口并

大口井工程要求如下: a 采用大开槽法施工的大口井,井筒宜采用砖石干砌,若井径超过2.5m,上部井筒宜浆砌。采用沉 井法施工的大口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筒。 大口井进水结构宜采用井底进水、井壁进水或井底井壁同时进水的结构型式,

小型拦水坝工程要求如下: a) 丘陵地区季节性河道,可在河道较窄、地质条件较好的河段修建小型拦水坝,适度拦蓄径流。 b) 拦水坝一般由溢流坝段和非溢流坝段组成。若河面狭窄、河势较陡,可将整个坝段建筑成溢流坝 溢流坝段的坝顶高程应满足枯水期自流灌溉引水的要求,坝高不宜超过3m,宽度应满足泄洪要求 坝体横断面尺寸和上下游坡比应满足坝体稳定性要求。 d) 非溢流坝段宜采用土石坝,溢流坝段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坝。 e) 小型拦水坝的建设应以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为原则,应保证坝上游堤防安全,必要时应对上游堤 岸进行防洪加固

7.3.1.1一般规定

灌溉渠道规划要求如下: a) 灌排沟渠应协调布置,做到灌有渠、排有沟,尽量灌排分开。地面向一侧倾斜的平原区宜采用灌 排相邻布置;地形平坦或有微起伏的地区宜采用灌排相间布置。 b) 根据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区内宜布置两级或三级固定渠道,各级渠道尽可能相互垂 直。 c) 渠道应布置在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尽量满足自流灌溉要求。 d) 渠线宜短而直,避免深挖、高填、穿越村庄或生态敏感区。 e 应尽量利用原有渠道,并和耕作区、道路、林带、居民点等规划相配合 f 渠道布置应兼顾行政区划,尽可能使各用水单位有独立的用水渠道,以利管理

7.3. 1. 2 渠道工作制度

页目区布置三级固定渠道时,支渠宜采用续灌方式,斗渠、农渠宜采用轮灌方式。项目区布置两 寸,若斗渠直接从水源取水,应采用续灌方式,农渠可采用轮灌方式;若斗渠从项目区附近大中 道取水,应根据取水渠道的运行要求确定工作方式

7.3. 1. 3净灌水率

道时,净灌水率宜在2m/(s.万亩)~4m3/(s.万亩)。

7.3.1.4渠道防渗

渠道防渗工程要求如下: a) 渠道防渗适宜范围。在水资源紧缺、土壤透水性强、地下水位相对较低有次生盐渍化威胁地区 高扬程提水区、高填方渠道、高沙土渠道、傍山渠道及陡坡渠段,宜进行渠道防渗。 b) 渠道防渗断面形式宜采用U形、梯形和矩形。 c) 混凝土防渗渠道的厚度应达到表10的要求。 d) 梯形混凝土防渗渠道的最小边坡系数应满足表11的要求, 渠道防渗衬砌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GB/T50600规定

表10混凝土防渗结构的适宜厚度

混凝土防渗渠道的最小

注:粘性土取小值、沙性土取大值

7.3.1.5 生态化设讯

输水渠道应注重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需要防护的渠道宜采用植生预制混凝土砌块、铰接式预制混凝土 彻块、联锁式预制混凝土砌块、生态混凝土、网垫植被护坡等生态结构,可设置底部生态池、坡面生态孔洞、 边坡条、空心砖内填充土壤等动物生存和逃生通道。

7. 3. 2 输水管道

7. 3. 2. 1管道布局

管道布局要求如下: a) 管道应与沟、渠、路平行,当管线需穿越道路和河沟时,尽可能与之垂直。 b) 管网布置应力求管道总长度最短,管线应平顺,减少拐弯、起伏和折点,避免逆坡。 c) 管道布置宜采用单水源系统布置。 d) 管线布置应避开软弱地基、填方区、可能产生滑坡或受山洪威胁的地带。 e) 平坦地区干管或支管宜垂直于等高线布置,丘陵区干管宜垂直等高线布置,支管宜平行等高线布 置。 f) 固定管道长度宜为90m/hm²~180m/hm²;丘陵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9 支管走向宜平行作物种植方向,支管间距平原区宜采用50m150m,单向灌水时取较小值,双向 灌水时取较大值,丘陵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各用水田块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给水拴(或出水口)应按灌溉面积均衡布设,每个出水口灌溉 面积宜为0.25hm2~0.60hm²,单向灌水时取较小值,双向灌水时取较大值。田间配套地面移动管 道时,单口灌溉面积可扩大至1.0hm。 丘陵区应在每块梯田设置给水栓

7. 3. 2. 2管材选择

7.3.2.3水泵与动力

丘陵区选用水库、塘坝作为灌溉水源的,尽量利用自然水头;井灌区宜选用离心泵、潜水泵,以河道为 灌溉水源的宜选用混流泵或轴流泵、扬程较大时宜选用离心泵

7.3.2.4附属设备

根据运行需要,应配置分水、泄水、安全保护、量测等附属设备。管坡较大、管道改变方向及管道末端 应设镇墩;管道轴线起伏段的高处和顺流向下弯处,应设进排气阀;管道轴线起伏段的低处和管道系统最低 处,应设泄水阀和渗水井;必要时在管道系统进口处应设拦污栅、沉沙池。附属设施应符合GB/T20203的 规定

7. 4. 1.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水资源缺之地区、高扬程提水灌区、难以实施地面灌溉的项目区、有自压喷灌条件的地区、城郊 农业区、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区及经济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优先考虑经济作物、园林绿地及蔬菜、果树、花 车等高附加值的作物。

7. 4. 1.2 系统选型

也形起伏较大、灌水频繁、劳动力缺乏、灌溉对象为蔬菜和花卉等,宜采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喷 进作频率较高、灌水次数较少的作物或果园等宜采用半固定式或移动式喷灌

7.4.1.3系统组成

喷灌系统组成要求如下: a) 喷灌系统由水源、首部枢纽、管网、喷头及附属设施组成。 b) 首部枢纽应满足喷灌系统对水质、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c) 管网由干管、支管两级管道组成,控制面积较大或地形复杂,可增设分干管

7. 4. 1. 4 系统布置

喷灌系统布置要求如下: a) 管道布置应与道路、林带、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规划相结合。 b) 管道布置应使管道总长度尽可能短。 c) 平原区宜使水源位于地块中心,支管应与作物及耕作方向一致,地形坡度较大的丘陵区,干管应 沿主坡方向布置,支管应沿等高线布置。 d)不规则地形布置干管时,应力求支管长度一致、规格统一。

喷灌系统布置要求如下: a) 管道布置应与道路、林带、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规划相结合。 b) 管道布置应使管道总长度尽可能短。 C 平原区宜使水源位于地块中心,支管应与作物及耕作方向一致,地形坡度较大的丘陵区,干管应 沿主坡方向布置,支管应沿等高线布置。 d)不规则地形布置干管时,应力求支管长度一致、规格统一。

e)支管应尽可能垂直主风向布置

e)支管应尽可能垂直主风向布置

f)管线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减少折点,有起伏时应避免产生负压

7. 4. 1. 5 喷灌技术要求

喷灌工程建设应符合GB/T50085的规定

7. 4. 2. 1适用范围

微灌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水资源缺之地区、经济价值较高作物、大棚蔬菜、花卉或苗木 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等形式DB37T 1564-2010 胶东刺参底播增殖技术规程,应根据土壤、作物、经济、管理水平、劳动力等条件选择

7. 4. 2. 2系统组成

微灌系统组成要求如下: a) 微灌系统包括水源、首部枢纽、管网和灌水器。 b) 首部枢纽应将加压、过滤、施肥、安全保护和量测控制设备等集中安装。 c) 应根据水质和灌水器选择过滤器。从河道、渠道中取水,应设置拦污栅和集水池;多泥沙水源取 水时,应修建沉沙池;采用水肥一体化应增设施肥设备,施肥设备下游应设过滤器,并在过滤器 进出口安装压力测量装置,施肥装置上游设置防回流装置。 d) 微灌管网由干管、支管和毛管三级管道组成,控制面积较大或地形复杂可增设分干管,控制面积 较小可只设支管、毛管两级。

7. 4. 2. 3 系统布置

微灌系统布置要求如下: a 平原区,干支管应尽量双向控制,支管垂直于作物种植行,毛管宜顺作物种植行布置。 b) 丘陵区,干管宜沿山脊或在较高位置平行于等高线布置,支管垂直于等高线,毛管平行于等高线 沿支管两侧对称布置。

GB 31604.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7.4.2.4微灌技术要求

微灌工程应符合GB/T50485的规定,应按规定配备水源工程、首部枢纽、灌水器及相应的附属

7.5.1.1沟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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