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其核心目标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风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是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化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四是强化专项方案管理。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五是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总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国际金融培训大厦施工组织设计,为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同时,也强调依法依规操作,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各小组长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施工小组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制定并出台相应的安全管理条例,紧密配合公司相应制度,合理组织人员施工。
第九条 各施工小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会同发包方(物业管理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交底,同时为施工班组提供准确的水电设施、地下管线设施、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情况等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安排相关小组做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前,公司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及时与相关施工小组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以及安全工作的目标和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和条件。
第十二条各施工组组长必须将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并将相关资料于项目开工前报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要求各施工小组必须建立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并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承担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将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于项目开工前报公司相关部门。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必须根据季节和施工进度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并建立记录,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求个施工小组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定期检查施工小组对其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同时必须在公司的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所承担项目的施工小组负责。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万家缘装饰装潢总经理)对整体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各分包施工负责人)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负责,并接受总包单位(万家缘装饰装潢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必须监督施工单位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防护要求,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要求各施工小组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向从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九条 对于下列危险作业,要求各施工小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设计,并报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2、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3、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和拆除;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第二十条 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必须定期检查各施工小组是否按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提供了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合格等,并做好检查记录。已经报废的机具不得进入现场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摆放整齐并进行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进场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于用电设备,电缆电线设置、配电设置、保护开关设置、接零接地等安全防护必须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明火,配备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危险区域如出入口、起重设备下、基坑边沿、有高空作业处等必须安设安全警示标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对沟、井、坎、穴进行覆盖,设置围栏和施工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定期检查和安全日检制度。对于施工安全设施、架设机具、机械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检查、维修和保养登记记录,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六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具。在防火区动火必须向子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进入现场的工程用料或施工用料必须堆方码垛,摆放整齐。库房或露天料场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规定,易燃物料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上方应避开高压线,要求防晒的必须按有关规程采取防晒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机械和材料加工场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堵塞排水沟渠、阻碍安全消防通道和设施。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和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子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并要安排足够的警戒人员。
第三十二条 控股公司所属各子公司的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要明确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思想,要把好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关。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出,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在施工现场设有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设施,同时应建立安全事故急救预案。
第三十四条 各子公司的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对子公司各项目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木工班),并做出评价,作为对工程项目最终考核、评价、奖惩的依据。考核内容、程序以及评分标准将依据本制度在配套的体系建设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的制订要与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十七条 与本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有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办法(正在制订,第三十五条涉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要贯彻到控股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控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sy/t 6432-2019 浅海石油作业井控规范编号:GC100011B01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