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抚医院疗养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doc

省优抚医院疗养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doc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项目管理
资源属性:
VIP资源

省优抚医院疗养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doc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省优抚医院疗养中心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doc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JB/T 10500.2-2019 电机用埋置式热电阻 第2部分:铂热电阻技术要求.pdf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3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银行转入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供应商的原银行汇(转)出账户;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自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二日起5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日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五大员”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近年完成的同类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注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注明标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注:开标时须携带涉及供应商资格证明的相关证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待核查,以上复印件均必须清晰易于辨认。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

.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7.4.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在招标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8.3.1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8.3.2出现严重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8.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招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3.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8.3.5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出现围标现象的。

8.3.6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所有投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事项诉讼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将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分值高的优先;“项目管理机构”分值也相等的,按分值构成顺序以此类推。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建筑电气弱电系统设计指导与实例 白永生编著.pdf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70.路基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