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含图表).docx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截取文档部分内容,仅供参考
工业园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含图表).docx6.6.1.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6.6.1.3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6.6.1.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6.1.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_交底与应用6.6.1.7擅自使用未经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6.7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质量验收监督
6.7.1建设单位编制设备采购URS、材料采购计划及要求,提交给采购部;
6.7.2采购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采购URS,确保设备按时、保质保量到货;
6.7.3设备到场后,采购部同建设单位一道共同开箱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并在《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作好相关记录,并向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建设单位提供相应设备安装图、管道接口图、电气控制图等,并安排供应商现场指导安装;
6.7.4采购部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采购计划及要求采购的材料到场后,要与建设单位、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一同清点数量、检查质量,不合格的进行更换。
6.7.5经建设单位、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的《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作为支付材料款的付款依据。
7.1、《合同管理办法》
7.2、《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7.3、《基建项目建设管理规程》
7.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程》
7.5《工程款支付管理管理规程》
附件1: 《工程材料报审表》
附件2: 《工程设备报审表》
附件3: 《见证取样单》
附件4: 《整改通知书》
附件5: 《工程变更单》
附件7: 《复工令》附件1:
工程名称: 编号:
注:1、此表用于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
2、本表由承包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各留一份。
3、本表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名称: 编号:
注:1、此表用于凡运到施工现场设备。
2、本表由承包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审核后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各留一份。
3、本表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工程名称: 编号:
注:本表一式二份,建设、承包各留一份。
工 程 变 更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编号:
第四章 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所有施工项目的质量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单位(子单位)工程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严格执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配套规范、强制性条文。
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整个施工过程的各环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按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的控制、检查、监督;专职质检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持证人员担任。
各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三检制”、“ 样板制” 及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所有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应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成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质量计划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认真贯彻落实。
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半成品必须进行报验,出具出厂合格证、材料证明及相关检测检验报告,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每项检验完工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填报验收记录和质量报验申请表,附齐全部质保资料,送监理和项目组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严格隐蔽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可,未办签证的不得隐蔽,未经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不予认可。
严格进行施工现场的过程控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特殊部位、薄弱环节必须设置质量停检点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质量通病、成品保护应按质量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预控、控制措施,严格检查、层层把关。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服从、配合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在施工、检验过程上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对于返修和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进行重新检验和试验;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产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设计人员确定后严格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隐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项目组、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前15日,应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包括现场实物和质保资料、验收资料)合格后报监理、项目组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应限时逐项进行整改,整改结束以书面上报监理、项目组,并积极配合监理、项目组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的竣工交验工作。
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均应按相关规定收集、填报检查验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资料须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施工质量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日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及隐患应按规定及时整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十五条规定中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第五章 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技术管理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和保证,也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期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施工目标控制的保障,为确保邛崃康弘园区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施工交底、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各个工种领会设计意图,对设计图纸的全面审核。会议由项目部主管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交底、图纸会审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应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施工单位将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监理部应将本单位审查的情况一并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2、公司组织有关单位(设计、监理、项目组、施工)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技术交底会议由监理单位的总监主持,施工单位应据实写出会议纪要,报监理单位、项目组审核后交会议各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重要依据。
3、施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施工经验对设计不合理部分进行优化(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若优化方案切实可行,公司将视优化方案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提出单位予以奖励。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图纸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核后于开工前20日报监理部。
2、监理部应由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工程师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于开工前15日报监理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的审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工程所在地域、施工季节进行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应经济、适用、安全、可行。
B)施工组织设计须对施工过程中质量通病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C)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文字精练,具有可操作性。
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发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的重要依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组织本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
日常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1、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修改: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须及时与监理、项目组、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设计,必须修改设计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按质量管理办法处理。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技术管理、推行样板制管理。
第六章 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度控制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和建设方项目部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二、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及评定考核、奖惩制度。
三、施工进度计划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目标、有关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布署、主要施工方案与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结合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解为年、季、月、周计划,并逐层落实,通过周计划保证月计划、月计划保证季计划、季计划保证年计划、年计划保证保证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实现;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进行交底。
五、施工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按下列要求展开工作:
1、跟踪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采取调度措施;
2、在计划图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
3、执行合同中对进度、开工及延期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工程竣工承诺。
4、落实进度控制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奖惩办法。
六、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度控制,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负责; 各分包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做好进度控制管理工作,对分包的工程进度负责,服从、配合主承包单位的进度控制管理。
七、施工进度计划应定期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日检查;检查的内容应重点突出检查期内的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进度偏差、进度管理情况、影响进度的原因分析等;进度发生偏差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偏;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科学的调整方法,并依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必须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八、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向项目组、监理上报该施工项目总体进度控制计划,每月月例会时间向项目组、监理上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五工地例会前上报下周进度计划,每月、每周同时上报本月、本周完成情况进度报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月报表格式详附件);进度报表资料应真实可靠,并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第九条规定中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的罚款。
第七章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原则: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进行,任何与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经济签证的内容一概不予认可。
(2)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5)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由工程中心-工程管理部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范文,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应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签证内容工作持续发生的,如发电机台班、抽水机台班等,可以在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及现场专业工程师工作日记记录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合并签认,签证须附前述记录资料。
三、项目施工中现场发生的以下情况不得对签证予以认可:
1、场地原始标高未经项目监理单位使用仪器进行复核的;
2、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方项目代表认可的;
3、因施工质量问题及承包人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
4、因施工单位交接工作未形成书面签字记录DB4401T 127—2021 河长履职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pdf,交接后发生的返工、对已完工产品造成损坏、交接后施工费用增加的签证(责任人书面声明愿意承担责任的除外);
5、因项目经理部管理不当发生的费用损失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