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ES 40-2020 寒冷地区渠道安全监测技术规程(中国水利学会,报批稿,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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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ES 40-2020 寒冷地区渠道安全监测技术规程(中国水利学会,报批稿,附条文说明)

4.3.1 应根据年度计划要求做好检查准备,检查人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

4.3.2 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检查应采用人工、仪器、工具及视频进行,必要时可采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巡视;

2 害渠动物的检查应根据其习性因地制宜进行。

4.3.3 巡视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完毕后,应及时整理资料商业大厦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检查报告。

4.3.4 巡视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渠道工程管理单位应结合所辖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A.0.2制定符合实际的检查记录表,必要时可附简图、照片或影像记录。

2 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分析,并与历史检查结果对比,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

3 对出现严重冻胀、融沉的渠段、滑坡段,以及重大缺陷部位应设立专项记录。

4.3.5 巡视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目的、参加人员以及检查日期、检查环境条件、检查方法与手段等。

2 检查结果分析,包括检查过程、方法和结果,相应的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以及发现的特殊或异常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3 检查结论与建议,包括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5.1.1 常规监测项目包括环境、渗流、变形和应力应变监测;对破坏后果影响较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风险渠段,以及需要进行试验研究的渠段等,应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及内容。

5.1.2 监测精度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的规定执行。

5.1.3 仪器设备选型应根据气候与地质条件,以及类似工程经验等确定,且便于实现自动化。

5.1.4 仪器设备的检验、校验方法,应参照《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L 530执行。

5.1.5 监测地点应具备满足观测要求的交通、照明等条件,监测设施应配备满足安全要求的保护装置。

5.1.6 穿渠建筑物(管线)及接合部位的监测应结合建筑物(管线)的监测统一布置。

5.2.1 监测设计应围绕渠道潜在的破坏类型和模式进行,包括监测项目种类选择、监测方法拟定、监测周期设定和监测设施布置,以及资料整理分析要求等内容。

5.2.2 监测设计应收集下列基本资料:

1 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渠道类型、级别、施工方法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资料。

6 监测仪器设备资料。

5.2.3 监测渠段应充分结合渠道工况、环境及地质情况,以及渠道破坏历史部位等内容综合确定。对拟监测的渠段宜布置监测断面1~2个,监测断面应按横断面布置且跨度不应大于500m,断面间距应结合现场地质条件控制在1~10km。

5.2.4 衬砌渠道的常规监测项目设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不良地质、深挖方、高填方、高地下水位等特殊渠段选择常规监测项目时,可在附录B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项目。

5.2.5 渠系建筑物的监测项目应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设置。

5.2.6 监测设施的布置应符合有效、可靠、牢固、方便及经济合理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或使用前,应进行检测、校准,测量仪表应定期检定/校准。

2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使用时,应采用专业化施工或操作,以减少对主体工程的影响。

3 仪器监测应根据技术标准和生产厂家指标,适时建立基准值或背景值。

5.2.7 仪器监测应做到监测连续、记录真实、注记齐全、整理及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监测仪器安装埋设考证表、现场监测记录表格式应规范,具体格式可参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8中的有关规定。

5.3.1 环境监测应以气温、降水量、渠道水位及流量监测为主,兼顾渠基温度监测。

5.3.2 气温、降水量、水位及流量观测可结合基层站点的气象、水文测站进行。若无可用站点,应在监测渠段附近设置1个环境监测站。

5.3.3 降水量观测应包括雨量观测和雪量观测。雨量监测仪器宜选用雨量计、遥测雨量计或自动测报雨量计等,雪量观测宜选用标准容器量度。降水量的观测方法参见《降水量观测规范》SL 21。

5.3.4 在监测断面处应设渠道水位及流量测点,测点应设置在水流平顺、便于安装设备和观测的部位,水位及流量观测方法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SL 616的有关规定。

5.3.5 气温、降水量和水位观测的监测频次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附录C表C.0.12执行。

5.3.6 渠基温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热敏电阻等温度传感器,也可结合具有测温功能的渗压计、分布式测量光纤监测。

3 温度传感器的监测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测点应按渠基中心线对称、竖直向下布置。

2)渠顶部位自顶标高起,按所在地历年最大冻深以上每间隔0.5m布设,最大冻深以下每间隔1m布设;渠堤、渠底测点应自保护层以下布设,间距宜在0.25m~0.5m并结合当地冻深适当调整。渠顶、渠堤的测线上不宜少于8个温度测点,渠底测线不宜少于4个测点,每个断面不应少于3条测线。

3)季节性输水渠道,以及需要进行试验研究的断面,可适当增加测点;

4 采用分布式测量光纤监测渠堤温度的布置和使用方法,详见附录C。

5 渠基温度在冬季时应逐日监测,非冬季可根据实际气温适当调整频次。

5.4.1 渗流监测应包括渠堤、渠底的渗透压力等,必要时可进行渗流分析。

5.4.2 应在监测断面渠基内至少设置2条渗流测线,每条测线上应设置3~5个测点。渠堤测点应根据渠道结构类型、渠基土质、防渗材料,以及典型渗流场特征确定预计的浸润线位置,沿不同高程布点。

5.4.3 渠堤渗透压力监测宜采用测压管或孔隙水压力计(渗压计)。渗压计宜采用钻孔、一孔单只或少只埋设。测压管和渗压计的安装布置方法可参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附录D.1、D.2条,基准值应取埋设前处于饱和状态时的有效测值。

5.4.4 采用分布式测量光纤监测渗流(渗漏)时,单点布置时的埋设要求应参照其他类型的渗压计,连续测点布置时应按附录C的方法进行光缆接续和传感器保护。

5.4.5 当渠堤有渗水出逸时,应观测渗水水质情况,渗水量较大时可在背水堤脚附近设导渗沟,采用容积法测其流量。

5.4.6 可视具体情况进行接触面渗流监测。接触面渗流监测宜采用渗压计,并在穿渠建筑物两侧各布置1~2个测点,背渠坡面及坡脚位置各布置1个测点。当穿渠建筑物宽度较大时,应沿建筑物轴线方向布置至少1个监测断面。

5.4.7 深挖方和高地下水位渠道,应在监测断面设置地下水位观测点,可与渗流监测结合布置。地下水位观测可采用测压管或孔隙水压力计(渗压计)。

5.4.8 监测频次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附录C表C.0.11要求。季节性输水渠道还应适当增加通水期、停水期的监测频次。

5.5.1 变形监测除渠道表面变形、内部变形外,还应包括渠基冻胀变形。监测应以表面变形、冻胀变形监测为主,对典型渠段或重要部位可设置内部变形监测项目。

5.5.2 测点布置宜与温度、渗流监测位于同一断面。变形监测平面坐标及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正常运行阶段的控制网相一致,并宜与国家控制网建立联系。

5.5.3 表面变形应包括堤身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工作除满足《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第12.1条、本章5.2条中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测点应设置在渠顶、渠堤等主要位置,其中高填方渠段,宜布置在堤顶、内坡和外坡的一级马道处。深挖方渠段宜布置在各级马道处。

2 应在渠顶、渠坡马道等部位埋设精密水准点,测量区域以外还应布置位移基点。可采用三角网、GPS网等建网方式,也可将水平、垂直位移监测联合建立三维网。

3 水平位移可采用视准线法(非弯曲段)、交会法、三角网法等监测,垂直位移可采用精密水准法、三角高程法等监测,具体方法可参考《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附录C。

4 监测设施及相应安装方法应满足《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第4.2.3条的规定。

5 原始监测数据应及时检查、整理,剔除粗差。平差后应对监测成果统计检验,评定成果精度。

5.5.4 冻胀变形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冻胀变形宜使用冻胀位移计或分层冻胀仪,具体要求及操作方法详见附录D.1。

2 季节性输水渠道的冻胀变形监测测点应按渠基中心线对称布置。梯形渠道设置在渠底中部,以及从渠底量起的1/3坡长的渠坡处;U型渠道设置在渠底中部、坡板与弧板交界处,以及板缝结构处。

5.5.5 内部变形测点应设置在渠顶、渠坡以及施工薄弱部位,可采用,测斜管、多点位移计等监测渠基的垂直、水平方向的内部变形,仪器安装、使用方法参见《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附录C。基准值应取安装后连续观测稳定值的平均值。

5.5.6 渠系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第11章中的有关规定。

5.5.7 隧洞、水闸等渠系建(构)筑物的变形监测,应符合《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4、《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8中的有关规定。

5.6.1 应力应变监测应包括渠基冻胀力监测和结构应力应变监测。

5.6.2 冻胀力监测可在渠堤、渠底的衬砌与渠基的接触面上开展,监测断面宜与渗流、变形监测断面相结合布置。

5.6.3 冻胀力监测可采用土压力计或冻胀力计进行,量程0~100kN,精度1%。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录D.2条。

5.6.4 渠系建(构)筑物可视具体需要进行结构应力应变监测。

5.6.5 结构应力应变监测包括混凝土应力应变、钢筋应力、土压力、地基反力、锚杆应力等,仪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退水闸应根据闸型、结构特点、应力状况、地质条件等,在中部、底部及牛腿等应力集中区布置钢筋计、应变计。对于所在地条件较差、土压力和边荷载影响程度高的水闸,宜在水闸基底布设土压力计。

2 渡槽应根据结构特点,在进出口、槽身、支承结构处设置钢筋计。

3 箱涵可在箱底土与结构接触部位设置土压力计。

4 对于有需要的混凝土结构部位,可设置温度计。

5.6.6 土压力计、钢筋计、应变计、温度计等仪器的安装,应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SL 725第11章规定的基础上,应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55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601、《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SL 616、《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4的有关规定执行。锚杆应力计的安装方法参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执行。

5.6.7 采用分布式光纤传感器进行应力应变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基于布里渊散射的全分布式光纤监测技术进行应力应变监测。

2 所采用的传感器应以传感光缆为主要形式,以紧包封装方式实现。传感光缆的规格应结合被测物体性状、光缆的强度、弹性模量、形状、直径和封装材料等因素综合确定。

3 混凝土应力应变监测,施工期安装时,传感器(光缆)宜布设在钢筋上。运行期安装时,传感光缆宜采用开浅槽的方式埋设,安装结束后应采用环氧砂浆修补构筑物表面。

4 宜按照一定的拓扑结构布置形成二维或三维感测网络,实现二维或三维的全域监测。

5.6.8 监测仪器埋设时,应记录仪器及电缆埋设参数及附近浇筑的混凝土情况和环境条件。安装后应做好标示与防护。

5.6.9 仪器电缆连接和编号要求参照《水工隧洞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 764附录C执行。

6.1.1 专项监测应包括冻胀过程监测和冬季输水监测。

6.1.2 应根据监测目的、渠道工况、运行状况和现场条件,选用适用的方法和设备,必要时可进行不同方法的对比验证。

6.1.3 监测项目设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2.1 冻胀过程监测应包括渠基含水率、冻深、融化深度等物理量监测。

6.2.2 渠基含水率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渠坡设置1条渠基含水率测线,测线宜结合渠基温度测点布置。

6.2.3 渠基冻深可采用直接测量法或间接测量法观测,融化深度可采用间接测量法观测。间接测量法可参考《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324附录J的规定。直接测量法可选用冻土器观测冻深,观测点可设在渠顶,冬季不存水渠道也可在渠坡、渠底的已开挖部位开展。

6.2.4 监测频次宜参照渗流、变形监测的监测频次确定。

6.3.1 对于有冬季输水任务的渠道,应开展冬季输水监测。

6.3.2 冬季输水监测应包括冰凌监测、冰压力监测等JGT396-2012 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应与环境监测结合开展。

6.3.3 监测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衬砌渠道的监测部位宜设置在宽口、弯曲段处。

2 倒虹吸及渡槽、闸室、拦冰设施等的监测隐框玻璃安装技术交底,宜设置在入口和出口、闸门、拦冰设施前端等部位。

6.3.4 冰凌监测应包括冰棱面密度、流凌密度、流凌速、冰盖发展位置、冰速、岸冰长度、宽度,以及渠道水位、流量等。

6.3.5 冰凌监测宜采用图像法,在具备通信条件的闸室等处设置工业摄像机,通过图像识别技术计算流凌密度、流速分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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