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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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11.3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的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见前附表。
12.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JGJT290-2012 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pdf,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12.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12.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单位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13.3综合单价应包括:苗木等材料原价、运输费、种植费、机械费、必要的支撑绑扎覆膜费用、利润、税金、二年养护等费用。种植费包括30cm深翻,按“元/平方米”报价。
13.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7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其它与投标报价相关的文件等)。
13.8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执行 。
(2)投标报价应包含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和相关部门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并自行考虑风险系数。
(3)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格材料(如有)均为甲供材,不得变更此暂定价格投标,竣工结算时按发包方核定的材料价格调整;甲供材料设备的单价中未包括采保费,其采保费投标人自行考虑,请将采保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考虑,如未报视为优惠。自报价格材料由投标单位参考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指导价及市场询价的方式自主报价。
(4)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品牌(如有)的材料均为乙供材,投标人应参考此品牌自主报价,投标时可不低于此档次替换,但标书中应注明所选用的品牌,未注明的视为同意清单中所列品牌,施工时由发包人在所列品牌范围内任选或按同档次水平调整。
(5)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约定可进行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以外,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6)投标工期如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7)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新增子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应按投标时让利幅度进行等同让利,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8)所投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以招标单位提供的清单为准,图纸与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合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最终结算工程量根据现场测量、有关签证调整。
(9)胸径8cm以上的苗木支撑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施工, 费用包含在苗木综合单价中。胸径8cm以下的苗木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及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支撑,费用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10)投标人对用于在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合价、投标总价中。
(11)各投标人报价时应结合现场道路、给排水的实际情况,考虑现场运输和施工、生活用水所要增加的其它费用。
14.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均以 人民币 报价。
15.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
(6)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8)
(7)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8)施工组织设计
15.3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6.1 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
1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或于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封入投标文件正本。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的,将票据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16.4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不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不能或拒绝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金额提交履约担保(如要求提供)。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具体见前附表
17.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17.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 所有封袋上都可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9.4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1.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21.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2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评标工作在 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2.2本工程采用 综合计分法 进行评标
定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2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5.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5.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5.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5.9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5.10联合体投标的;
25.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作为废标处理的条款以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废标条款。
26、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此时限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8.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中标单位的原因,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9.2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人将向所有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9.3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 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DB4401T 105.13—2021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要求 第13部分:危险化学品场所.pdf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内容:景观绿化、景点配套设施及相关工程施工
体育休闲公园水世界膜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资金来源:自筹
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