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室外供水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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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室外供水工程招标文件.doc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装订,分开密封。

商务标部分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HJ 996.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封口骑缝处应有投标人的公章和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签收。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条前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志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签收,并署明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条或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

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严重漏项或未按本须知第16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参加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的;

开标时投标文件编制负责人(含技术标及商务标)、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授权代表人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到场的。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本招标工程投标文件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即“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指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须知第23条有关规定;

响应性进行检查:指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技术标评审程序为:比较施工方案的优劣;项目班组配备;合理化建议;确定排名顺序。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打分详见附表1。

商务标评审程序为:报价比较;汇总计算;确定排名顺序。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4款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和用文字表示金额(大写)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审,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予以排序。评标完毕后五日内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为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任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和/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工程的具体范围划分由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确定。

如果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或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或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单位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另行上述二款的规定选择中标单位,并由中标人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如未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者;

投标人中标后修改拟签订合同核心条款者。

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不属于招标人的承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有效的法律文件。

投标方明白并同意本次招标是招标人采用公开竞争的谈判方式确定承包人的一种采购方式,投标人承诺并保证不对招标程序、落标提出异议。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合同。

***********小区室外供水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商业综合楼、1#、2#社区配套室内给水:

5.生活水泵房设备、管道安装

6.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范围含盖的工程范围。

以上项目包括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系统调试及负责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确保按时验收。

三、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文明安全、包工程移交供水单位等的承包方式。

四、乙方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办理所有相关手续,该项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2.本工程合同价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报价范围内的工程价格,除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且变更后总费用变化幅度超过原合同费用的5%,方可调整合同价格(增减超过幅度部分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工程签证制度》办理工程签证。其他任何因素变化,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签证费用的确定原则:

1)、合同组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已有的价格;

2)、合同组价中有相似项目的,参照相似的价格;

3)、合同组价中没有报价项目的,重新组价,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按合肥安装综合四类工程取费

1、工程材料均为乙方采购。

2、材料质量保证: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任何一方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3、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施工和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竣工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将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统计制表后,上报监理、甲方确认后,根据确认后的已完工程量结合投标报价中的相应价格和费率,编制上月已完工程产值上报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如本月实付工程进度款少于50万元,本月不以支付,累计到下次支付;

3.工程全部完工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产值的90%;

4.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按照合肥供水公司的要求提交工程质量保修金;经合肥供水部门验收、接收、送水后,施工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合肥供水公司的工程接收凭证、提供缴纳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凭证;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5.每次付款前十个工作日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

6.施工用水用电费按7‰计列,由甲方代扣代缴,结算时从总价中扣除。

7.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核减额<5%时,审计费由甲方承担,核减额≥5%时某国道改建工程石方路基拓宽施工方案,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甲方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抵扣。

9.乙方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停付后期工程款,因此发生一切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享有追溯权。

1、本工程按设计图纸及国家与行业有关验收规范执行并确保一次性通过合肥市供水集团验收及接收。

2、施工期间乙方须严格实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如有未经甲方验收,自行隐蔽,甲方有权要求复验,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次~2000元/次的罚款。乙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时,甲方须在24小时内履行验收手续,否则乙方予以自行验收。

3、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地基下沉造成路面及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乙方、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某高速公路圆管涵施工方案,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工程工期120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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