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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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ocx

——均匀分布的架体自重等面荷载标准值;

——均匀分布的架体上部的模板等物料自重面荷载标准值;

gk——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

安康至平利二级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MGk——脚手板自重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Qk——施工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ΣMGk——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支撑脚手架)受弯杆件由永久荷载产生

Σ MQk——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支撑脚手架)受弯杆件由可变荷载产生

——型钢悬挑梁计算截面最大弯矩设计值;

——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支撑脚手架)计算单元在风荷载作用下

——立杆由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立杆由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N——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

N0 ——连墙件约束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力设计值;

——立杆由架体结构及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用于模板支撑系统(或超强薄壁钢管模板支撑脚手架):架体立杆由

模板及支撑梁自重和混凝土及钢筋自重产生的轴力标准值总和;

用于非模板支撑系统:架体立杆由架体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

重,架体上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堆放物等的自重产生的轴力标准值总和。

NGk2——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立杆由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立杆由其他可变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拉力设计值;

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Nlw——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支撑脚手架)立杆由风荷载产生的最大附加轴力标准值;

Nk ——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立杆轴向力标准值;

Pk ——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准值;

R——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

wf k——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风荷载标准

wk——风荷载标准值;

wmk——竖向封闭栏杆(模板)的风荷载标准值;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E——钢材的弹性模量;

f——钢材的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fg——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l ——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连墙件与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抗拉(压)

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υ]——容许挠度;

[λ]——容许长细比。

2.2.3 几何参数

A——钢管或构件的截面面积,基础底面面积;

——连墙件的净截面面积

Al ——U型钢筋拉环净截面面积或螺栓的有效截面面积;

Aw——迎风面轮廓面积;

a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

B——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支撑脚手架)横向宽度;

——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支撑脚手架)计算单元上集中堆放的物

料至倾覆原点的水平距离;

[H] ——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

H——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或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高度;

Hc——连墙件间竖向垂直距离;

Hm——作业层竖向封闭栏杆(模板)高度;

l——长度,搭接长度;

lo——立杆计算长度,纵、横向水平杆计算跨度;

n——计算单元立杆跨数;

——型钢悬挑梁净截面模量;

2.2.4 计算系数

μ——考虑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

μs——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单榀桁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μstw——多榀平行桁架整体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型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

ϒ0 ——结构重要性系数;

ϒG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ϒQ ——可变荷载分项系数;

——施工荷载及其他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

——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3.1.2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ϕ 48.0×1.30mm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宜大于12kg。

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有关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 扣件应经过65N·m扭力矩试压,扣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

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中II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其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的有关规定。

3.4 可调托撑与可调底座

3.4.1 可调托撑和可调底座螺杆应与立杆钢管直径配套,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空心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8mm,壁厚不得小于5mm;

2 螺杆直径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 第2部分:直径与螺距系列》GB/T 5796.2、《梯形螺纹 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 5796.3的有关规定;

3 对可调托撑及可调底座,当采用实心螺杆时,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对Q235级钢的有关规定;当采用空心螺杆时,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中对20号无缝钢管的有关规定。

3.4.3 可调托撑与可调底座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 kN, 可调托撑U形托板厚度不得小于5mm,弯曲变形不应大于1mm,可调底座垫板厚度不得小于6mm;螺杆与托板或垫板应焊接牢固,焊脚尺寸不应小于钢板厚度,并宜设置加劲板。可调托撑U形托板和可调底座垫板应采用碳素结构钢,其材质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中对Q235级钢的有关规定。

3.5.1 悬挑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有关规定。

3.5.2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中HPB300级钢筋的有关规定。

3.5.3 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所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T 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T 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 5974.1和《钢丝绳夹》GB/T 5976的有关规定。

4.1.1 作用于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

4.1.2 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

2 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4.1.3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用于模板支撑系统: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和构配件等的自重;

2) 模板及支撑梁等的自重;

3) 作用在模板上的混凝土和钢筋的自重。

2 用于非模板支撑系统: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和构配件等的自重;

2) 架体施工层水平杆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3) 架体上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堆放物等的自重。

4.1.4 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板支撑脚手架: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和构配件等

2) 模板及支撑梁等的自重;

3) 作用在模板上的混凝土和钢筋的自重。

2 非模板支撑脚手架:

1) 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和构配件等

2) 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3) 架体上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堆放物等的自重。

4.1.5 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等的自重;

4.1.6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各项:

1 用于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的自重和浇筑及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以及超过浇筑构件厚度的混凝土料堆放荷载;

2 用于非模板支撑系统:

1)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等的自重;

4.1.7 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模板支撑脚手架: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的自重和浇筑及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以及超过浇筑构件厚度的混凝土料堆放荷载;

2 非模板支脚手架:

1) 施工荷载,包括:施工作业人员、施工设备等的自重;

4.2.1 超强薄壁钢管脚手架脚所用材料、构配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自重值取其为荷载标准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架体结

构永久荷载标准值应根据架体专项施工方案确定,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1采用;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采用。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与竹笆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宜

4 脚手架上吊挂的安全设施或钢板防护网的自重标准值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标准值不应低于0.01kN /㎡。

5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系统)、超强

薄壁钢管模板支撑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超强薄壁钢管支架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模板设计与支架设计确

定。且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规程附录A表A.0.2

采用。对一般梁板结构和无梁楼板结构模板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

2) 混凝土和钢筋的自重标准值应根据混凝土和钢筋实际重力密度确定,对普通梁的钢筋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可采用25.5kN/m3,对普通板的钢筋混凝土自重标准值可采用25.1kN/m3。

6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非模板支撑系统)、非

模板支撑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与超强薄壁钢管支撑架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应根据架体专项施工方案确定,且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标准附录A表A.0.2采用。

2) 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上可调托撑上(或架体施工层水平杆上)主

梁、次梁、支撑板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对于普通木质主梁(含

Φ48.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型钢次梁自重不超过10号工

字钢自重,型钢主梁自重不超过H100×100×6×8型钢自重,支撑板自

注:立杆间距 la × lb ,其中la(或lb)>0.75m,lb(或la)≤0.75m,取对应荷载大值。

3)支撑系统上的建筑结构材料及堆放物等的自重应按实际计算。

4.2.2 构造一节点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与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超强薄壁钢管作业的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作业层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且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

表4.2.2 超强薄壁钢管作业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

注:斜梯施工荷载标准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SYJG2007(现行) 超长地下室混凝土结构防裂技术规定.pdf,取值不应低于2.0kN/m2。

2 当在超强薄壁钢管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

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m2。

4.2.3 构造二、三节点超强薄壁钢管满堂脚手架(用于支撑系统)、超强薄壁钢管支撑脚手架的可变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系统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

扬尘治理与防噪施工方案表4.2.3 支撑系统施工荷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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