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贞丰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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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贞丰交通运输局)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4、带电体至遮拦、栅栏的安全距离

PE管天然气中压管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外线电路的额定电压(kv)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拦的安全距离(cm)

当施工时无法满足以上4表要求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保护接地是指将电器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级之间作可靠的电器连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保护接零是指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点器联接,此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N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

指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直接接地,目的是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器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可稳定系统的电压其阻值应小于4Q。

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大地连接,叫保护接地,其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带电体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其阻值应小于4Q。

指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结叫保护接零。

指在保护接零线上再作的接地叫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Q,在施工现场重复接地不能少于三处(始端、中间、末端)。

在低压电网已作了工作接地时,应采用保护接零,不应采用保护接地。同时,在同一个电网内,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采用保护接零。

既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项五线制,《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终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采用供电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TN—S供电系统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PE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

“两极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装设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距地面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3~1.5m。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和使用金属外壳木质底板。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现场应选用五芯电缆,不得在四芯电缆外侧加装一根PE线代替五芯电缆,同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线电缆,电缆进行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小于0.6,并在电缆上下铺5cm细纱,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在过路埋地敷设时应套钢管,管内导线无线头,管口密封;进行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杆与杆距离不得大于2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m,橡皮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电缆严禁架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制度,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三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工地一般禁止带电作业,在必须进行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特别是电工在接进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必须达到如下要求:10KV以下不得小于0.7米,20~35KV不得小于1米,44KV不得小于1.2米,否则必须停电后在进行操作。

(2)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接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3)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专职吃持证电工进行;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4)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5)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保证有足够的操作距离,并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及安全标志。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

(6)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用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7)遇有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8)检修电气设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而且必须由专职持证电工。

①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人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琐好电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安全警示标牌。

②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③  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作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标牌或派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内必须装置设漏电保护器。

2、在下列情形时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2)使用行灯具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3)人防工程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5)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使用高温灯具,其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电灯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0.5米。

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严禁酒后或疲劳状态下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观察和工作后的保养制度。

(1)工作前应检查和注意事项: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防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进行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

d、指示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

e、油温、水温是否到达正常使用温度;

(2)工作中应随时注意观察:

a、指示灯和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b、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声音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待检查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时方看重新开机工作;

c、工作场所有无异常变化。

(3)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a、机械有无过热,部件有无松动或故障;

b、参照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工作;

c、作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d、认真填写机械履历书。

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先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4、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禁机械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停放,关闭好驾驶(操作室),拉上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灯。

7、对于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C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它防冻措施,以防动裂机体。

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点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

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5.人工挖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偷岩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6.在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8.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9.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0.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1.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12.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3.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4.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5.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6.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7.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8.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9.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20.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21.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22.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3.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4、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树干或插固的钢钎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

边派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层作业;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险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的,作业时严禁通行。

25、石块清理和边坡整修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在坡下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土方运输车辆,在通过道路口、转弯时应注意来往的行人和车辆。前后两运输车间距必须大于5米,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米。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加设漏电保护器。作好漏电保护。

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操作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配合机械作业时,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相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石方爆破作业完毕后,在进行石方清理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不得在下方作业或休息。

路基作业机械,必须由指定的有机械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机械必须定期维护和保养。

34、补充交底内容:施工中应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须有专人看守,统一发放,看守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天用剩余的炸材必须收回统一管理,爆破工作需由有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操作爆破。爆破物品严禁外借和用作其他工程,如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1)、进料要均匀,不得过大,严防金属块等混入。出料口上方应挡板;

(2)不得从上方向碎石机口内窥视;

(3)、若石料卡住进口,应用铁钩翻动,严禁用手搬动。

(1)、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

(2)拌和作业时,应先将转子提起离开地面空转,然后再慢慢下降至拌和深度;

(3)、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

(4)、拌和机在行走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低速,保持匀速。液压油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停车时应拉上制动外墙装饰脚手架安装拆除施工方案,将转子置于地面。

3、场拌稳定土机械作业

(1)、皮带运输机应尽量降低供料高度,以减轻物料冲击。在停车前必须将料卸尽;

    (2)、拌和机仓壁振动器在作业中铁芯和衔铁不得碰撞应立即调整振动体的振幅和工作间隙,仓内不出料时,严禁使用震动器;

   (3)、拌和结束后结合料、贮料仓中不得有存料;

   (4)、搅拌壁及叶浆的紧固状况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1)、自卸汽车与撒布机联合作业丹拉国道施工组织设计,应紧密配合,以防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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