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墙劳务合同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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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墙劳务合同挡墙劳务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发包方与劳务提供方之间就挡墙施工项目签订的协议。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挡墙劳务合同的简要介绍(约400字):
挡墙劳务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主要用于规范挡墙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与发包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合同内容通常包括工程范围、工期安排、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首先,合同需明确工程范围海南省台风灾后农村房屋重建技术导则(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8月),具体描述挡墙的类型(如重力式挡墙、悬臂式挡墙等)、施工位置、尺寸及技术标准。这有助于避免因工程范围不清而导致的争议。
其次,合同应详细规定工期要求,包括开工日期、完工期限以及可能的延期处理方式。同时,为保证工程质量,合同中需引用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约定验收程序和质量保修期。
此外,付款方式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款项。例如,可设置预付款、中期款和尾款,并在合同中注明支付比例和时间节点。
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需明确双方违反约定时的处理措施,如延误工期、质量不合格等情况下的赔偿责任。这有助于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最后,合同还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环保和安全管理规定。通过签订挡墙劳务合同,双方能够清晰了解各自的责任与权益,从而有效推动工程顺利完成。
、计时工:男普工 元/天、女普工 元/天、技术工人 元/天。
18、工时和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双方现场收方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并没经过甲方签证认可的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每月18日报工程量交承包人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再下月18日内支付经审核后工程量费用的80%。
(2)工程初验收合格后60日内结算完除留已完工程劳务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外,其余工程款全部支付完。
(4)保修金在保修期满(2年)后10日内支付给乙方。
20、施工机具、辅助材料的供应
本工程的施工机具和辅材由劳务分包人自已提供并承担费用,工程承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机具和辅助材料。
21、施工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A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B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C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D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劳务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组织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不在乙方保修范围内)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劳务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劳务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要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费用(各种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劳务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3)配合费用的多少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时由工程劳务承包人决定。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劳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A工程劳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在10日内单方停止施工,并向劳承包人索赔人工、材料费损失计1000元/日,直到得到劳务费及索赔费为止,并恢复施工,且要求甲方工期顺延。
B工程劳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A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劳务承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B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劳务承包人支付 万元 的违约金;
C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 金 万元 ,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劳务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工程劳务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劳务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劳务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劳务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4)工程劳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劳务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劳务承包人索赔:
B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C工程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劳务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劳务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1)工程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B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D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A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B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C工程劳务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劳务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D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劳务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劳务承包人承担;
E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劳务承包人承担;
F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 如果工程劳务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劳务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劳务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劳务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宁东铁路无缝线路换铺专项施工方案,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若劳务分包人无理或无故停工或拖延工期超过3日,则工程劳务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请其他劳务分包人进场继续施工。
(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劳务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劳务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劳务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弱电施工组织设计,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
架材消耗按工程实际用材(理论重量)总量的2.5%核定加工损耗,如乙方节约,40%用于给乙方奖励,超出额定损耗部分按市场价格计算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