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612-2015 高功率光纤激光切割机通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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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612-2015 高功率光纤激光切割机通用技术规范.pdf

平均无故障时间meantimebetweenfailure;M 可修复产品相邻两次故障间工作时间的平均值。

定位速度positioningspeed 切割机的定位速度是指在切割范围内切割头从任意一点移动到指定某位

切割机的产品型号应包含切割幅面参数和激光器

扩展序号:以英文字母A、B、C、D....表示。 分隔符号。 激光器代号:F表示光纤激光器。 切割幅面参数,即切割机的X、Y轴切割范围,以分米为单位。 产品系列代号:G为龙门式,B为悬臂式。

DB34T 2697-2016 标准水平评价企业产品标准4.2.1切割机的硬件构成

切割机宜包含以下硬件部分: 切割机主机(含床身、横梁、工作台等); 光纤激光器; 电控系统; 安全防护系统; 冷却系统; 一外光路系统; 气路系统; 除尘排烟系统; 润滑系统; 其他。

4.2.2切割机的软件构成

切割机宜包含以下软件部分: 数控系统软件; 逻辑控制软件; 工艺数据库软件: 切割套料软件。

a)激光切割机(不含激光器)工作环境要求: 1)温度:5℃~40℃。(对于非常热的环境及寒冷环境,需提出额外要求) 2)空气相对湿度:当最高温度为40℃,相对湿度不超过50%时,电气设备应能正常工作。 温度低则允许高的相对湿度,如20℃时为90%。 3)大气压力:86kPa~106kPa; 4)隔震、腐蚀性介质含量低、无强磁场干扰,对设备正常使用无明显影响。 5)粉尘度≤2mg/m。 b)激光器工作环境要求: 1)空气相对湿度:≤75%:温度:5℃~27℃

5.2.1最大定位速度

切割机的最大定位速度应≥100m/min。

5.2.2X、Y轴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

5.2.2.2当测量长度>2000mm时,测量长度每增加1000mm,定位精度增加0.01mm,重复定位精度 增加0.005mm

在环境温度为23℃土2℃,相对湿度为50%土5%,用氮气(纯度≥99.5%)进行切割,供气压 力为0.8MPa的条件下,切割1mm厚度的不锈钢(06Cr19Ni10),不同功率下切割速度要求如表1。

5.3.1零部件外露结合面的边缘应整齐、匀称,除设计允许外不应有明显的错位。切割机的门、盖与 刃割机的结合面应贴合。电气柜、电气箱等的门、盖周边与其相关件的缝隙应均勾。 5.3.2外露的焊缝应平整、均匀。外露零件表面不应有磕碰、锈蚀。螺钉、铆钉、销子端部不应有扭 伤、锤伤等缺陷。

宜备有保证基本性能的附件和工具。扩展机床使用性能的特殊附件,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 附件和工具宜标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 切割机的标准附件和工具,均应保证连接的互换性和使用性能,

5. 7 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

5.7.2冷却系统应有温度、流量监控措施及相应保护功能,制冷功率与激光器输出功率相适应,以保 证冷却系统在设备使用期间安全可靠。

8.1激光辐射的安全防

5.8.2电气安全防护要求

5.8.3机械危险的防护

5.8.3.1切割机的外露部分不应有可能导致伤害操作者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及开口等。 5.8.3.2切割机的移动部件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若设置限位装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 施,用安全防护罩将危险区域隔离开,防止造成滑脱、跌落等危险。 5.8.3.3切割机的移动部件之间或移动部件与固定部件之间不应存在挤压危险和/或剪切危险。 5.8.3.4由于超负荷可能发生损坏的移动部件应设置超负荷保险装置。因结构原因不能设置时,应在 切割机上(或说明书中)标明切割机的极限使用条件。 5.8.3.5运动区域封闭结构的切割机,应设置联锁的门;运动区域未封闭结构的切割机应设置其他有 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5.8.3.6联锁防护装置动作时,切割机应停止工作或不能启动,但通风及排除加工所产生的有害、有 毒的气体、烟雾和粉尘的功能不应停止。

5.8.4气体和液压危险的防护

5.8.4.1气体和液压的设计应不超出回路的最大额定压力(如通过限压装置): 5.8.4.2不能因压力波动、压力损失、真空导致危险; 5.8.4.3不能因为泄漏或部件失效而导致危险的流体喷射或软管突发危险运动(如甩动); 5.8.4.4储气罐、蓄气瓶或类似容器(如充气蓄能器)符合相关的标准、规则或法规; 5.8.4.5设备的所有元件,尤其是管路和软管,应有防止受到外部不利影响的保护措施; 5.8.4.6当切割机与动力源断开后,储气罐等类似容器(如充气蓄能器)尽可能自动卸压,如果无法 实现,应提供隔离、局部卸压措施和压力显示装置; 5.8.4.7所有在切割机与动力源断开后仍保持压力的元件,配备有清晰标识的排空装置,以及对机床 进行任何设定或维护前必需对这些元件进行卸压的警告牌。

机床应能进行以下动作: (1)机床的起动、停止及其行程限位开关触发动作; (2)切割功能动作; (3)分区抽风气缸动作,工作台夹紧气缸动作; (4)交换工作台上下前后移动动作。

切割机空运行时的噪声不应大于80dB(A)

6.1.1每台切割机应在制造厂经检验合格后出厂。如需安装在整个生产线上才能进行检验,经用户同 意也可在切割机使用处进行检验。 6.1.2检验场地和机床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检验前,应将机床安装和调整好。在检 验过程中,不应调整影响机床性能、精度的机构和零件。 6.1.3检验时,应按整机进行,不应拆卸机床。但对运转性能,精度无影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除外 6.1.4检验时,应按5.1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求进行检验,

6.2.1最大定位速度检验

开机启动系统,在工作状态下,使切割头以最大速度运行到某一固定位置,查看操作面板显示 机的最大定位速度,结果应符合5.2.1的要求。

6.2.2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检验

6.2.3切割速度检验

按照5.2.3的工作条件进行切割, 不同切削功率下的切割速度应符合5.2.3的要求

用视检法检验机床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5.3的要求。

查随机供应的附件和工具,结果应符合5.4的要求

6.7气动、冷却和润滑系统检验

6.9.1分别设定机床的定位速度为10m/min、50m/min、100m/min,检验机床的起动和停止是否灵 活、可靠;并触发限位开关,检验触发是否灵敏、可靠。 6.9.2开机运行,目测穿孔方式、尖角切割、中断返回、自动寻边、蛙跳、随动等各切割功能动作是 否能执行且灵活,可靠。 6.9.3开机运行,目测分区抽风各区气缸动作及工作台的夹紧气缸动作是否正确,运动是否平稳、顺 畅。

6.9.4开机运行,目测工作台上下前后移动动作是否正确,运动是否平稳、顺畅。

6.9.4开机运行,目测工作台上下前后移动动作是否正确,运动是否平稳、顺畅。

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由制造商的质检部门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为1台 2 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作设计,直至通过型式检验, 3属于下列形式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7.2.2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作设计,直至通过型式检验。

7.2.3属于下列形式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需要认证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产品转厂生产时:

f)国家质监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按表2进行全数出厂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GB/T 39223.5-2020 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 第5部分:床垫,返修 后重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

切割机的各类检验按表2的规定进行

8标识、包装、运输和购存

3. 1. 2 安全警示标识

GB/T 19658-2013 反射灯中心光强和光束角的测量方法a)装箱单; b)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c)产品使用说明(电气原理图、气路原理图、油路润滑图、吊装图、机械易损件图纸); d)激光器操作使用说明; e)套料软件使用说明; f)外围设备使用说明; g)随机配件。

切割机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牢靠,并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损坏机床。包 装后的机床应能在二级公路上运行。不允许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危险物品一同装运,不允许有机 械碰撞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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