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206-2010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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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206-2010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pdf

fem.0 ≥ fm.k +1. 6450

式中:feu.o 海砂混凝土的配制强度(MPa); fo.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此处为设计的海 砂混凝土强度等级值(MPa); α一海砂混凝土的强度标准差(MPa)。 2当设计强度等级大于C60时,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式 规定:

foo ≥ 1. 15 fmus

6.3.1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6.3.2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宜采用质量法, 6.3.3海砂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中骨料应以干燥状态下的质量为 基准。 6.3.4海砂混凝土每立方米拌合物的假定质量宜按下列规定 取值: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35时,假定质量宜为2300kg~ 2400kg 2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35时,假定质量宜为2350kg~ 2450kg。 3混凝土强度等级较高时,宜取上限值;混凝土强度等级 较低时SB/T 10587-2011 功能性纺织纤维制品商品验收技术要求,宜取下限值。

6.2.2海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6.2.2海砂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海砂混凝土的强度 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了.第i组的试件强度平均值(MPa); meu——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一一试件组数,n应大于等于30。 2对于强度等级小于等于C30的海砂混凝土,当α计 大于等于3.OMPa时,应按计算结果取值;当。计算值 3.0MPa时,6应取3.0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

6.4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4.1海砂混凝土试配、调整与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 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 6.4.2在海砂混凝土试配过程中,应根据贝壳和轻物质等的影 响,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6.4.3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前,应测定混凝土拌合

物的表观密度,并应按下式计算配合比校正系数(α):

式中: Pe.t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kg/m); Pe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即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 原材料质量之和(kg/m²)。 6.4.4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计 算值的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 (8),作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 6.4.5.配合比设计时,应按照本规范第5.1.3条规定的方法测 试拌合物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当海砂批次发生变化时,应重新 则试拌合物的水溶性氟离子含量。 6.4.6配合比设计时,应在满足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和混凝 土设计强度等级的基础上,对设计要求的或本规范第5.3.2条规 定的混凝土耐久性项目进行检验和评定。检验不合格的配合比, 不得确定为设计配合比。

7.1.1海砂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 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7.1.2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对海砂及其他 原材料、混凝土质量进行检验。

7.2.1海砂混凝土宜采用预拌混凝土。当需要在现场制备混凝 土时,宜采用具有自动计量装置的现场集中搅拌方式。 7.2.2原材料计量宜采用电子计量仪器,计量仪器在使用前应 进行检查。每盘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要求。

表7.2.2每盘原材料计的允许偏差

7.2.3海砂混凝土的拌制宜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 间可控制在60s~90s。当采用细度模数小于2.3的海砂和(或) 粉剂外加剂配制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宜取上限值。 7.2.4制备混凝土前,应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并应根据 含水率的变化调整混凝土配合比。每工作班应至少抽测2次,雨

雪天应增加抽测次数。骨料堆场宜搭设遮雨棚。 7.2.5在每个工作班开始前,宜在堆场用铲车将海砂翻拌均匀。 7.2.6海砂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雪天应增加抽测次数。骨料堆场宜搭设遮雨棚。 7.2.5在每个工作班开始前,宜在堆场用铲车将海砂翻拌均匀。 7.2.6海砂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8.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8.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8.1.1混凝主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 用说明书。 8.1.2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在混凝土生产过程 中,宜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 8.1.3原材料进场检验和生产中抽检的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砂的检验项目应包括氯离子含量、颗粒级配、细度模 数、贝壳含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2其他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8.1.4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砂应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同一产地的海 砂,放射性可只检验一次;当有可靠的放射性检验数据时,可不 再检验。 2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砂、 石应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 检验批。 3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 验批量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科的质量南链合本规蓝管4竞的规定

查1次;混凝土搅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原材料计量偏差和 搅拌时间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7.2.2条和第7.2.3条的 规定。 8.2.2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对海砂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 检验,落度、粘聚性和保水性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 样检验;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在浇筑地点取样检验。 8.2.3对于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粘聚性和保水性项目, 每工作班应至少检验2次;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海砂混凝 土,水溶性氟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 8.2.4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规定。 8.2.5当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出现异常时,应查找原因,并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调整。

8.3硬化混凝士性能检验

8.3硬化混凝士性能检验

8.3.1对海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检验 时,应对设计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设计未规定的项目可不 检验。

8.3.2海砂混避士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 准》GB/T50107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工程要求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 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3长期性能检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 定标准》JGJ/T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8.3.3海砂混凝土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规定,

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8.4.2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时,应符合本规范对海砂混凝土长 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0.1建设工程中应用的海砂大致可分为滩砂、海底砂和人海 口附近的砂,其中以海底砂为主。人海口是河流与海洋的汇合 处,淡水和海水的界线不易分明,且随着季节发生变化,为保险 起见,故规定入海口附近的砂属于海砂。 2.0.3目前海砂主要来源于浅海地区的海底砂,一般属于陆 源砂。 2.0.4掺有海砂的混凝土,无论掺加比例多少,都视为海砂混 凝土。 2.0.5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使用专用设备,采用淡水淘洗。净 化过程包括去除氯离子等有害离子、泥、泥块,以及粗大的砾石 和贝壳等杂质

3.0.1海砂因含有较高的氯离子、贝壳等物质,直接用于配制 混凝土会严重影响结构的耐久性,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甚至 酿成事故。海砂的净化处理需要采用专用设备进行淡水淘洗,并 去除泥、泥块、粗大的砾石和贝壳等杂质。采用简易的人工清 洗,含盐量和杂质不易去除干净,且均匀性差,质量难以控制。 海砂用于配制混凝土,应特别考虑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 性的因素,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海砂应用的安全性。鉴于我国目 前质量管理的现实状况,本规范规定,用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 作净化处理(净化处理的解释见本规范术语部分第2.0.5条), 并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3.0.2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中,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氟离子 总量限制最为严格。《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的有关条文说明阐述:重要结构的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配制。而 预应力混凝土一般属于重要结构。国内工程中,预应力混凝土也 很少采用海砂。因此,本着确保结构安全的原则,本规范规定预 应力混凝土结构不得使用海砂混凝土。 3.0.3、3.0.4海砂主要包括滩砂、海底砂和人海口附近的砂、 开采滩砂和入海口附近的砂会破坏海岸线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 甚至会造成滨海地质环境的改变。此外,滩砂通常比海底砂要 细,多属于细砂范畴,采用滩砂配制的混凝土,性能相比海底砂 较差。 海砂经过净化之后能够满足一般建设工程用砂的要求,但海 沙的大量开采会破坏采砂区的生态环境。以日本为例,20世纪 八九十年代,日本的海砂用量占整个建筑用砂的比例高达30% 左右。经过近20多年的海砂开采,日本周边海洋的生态环境出

现了严重的破坏;加之,海砂虽经淡化处理,仍然比其他砂更具 有潜在的危害性。自2000年起,日本开始逐渐禁止采掘海砂。 濑户内海于2003年禁止开采海砂,其余海域亦从严审查。2007 年,日本海砂占建筑用砂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2%。在使用方式 上,海砂通常与人工砂(机制砂)混合使用。在应用中,由于天 然砂石的表面形貌较为圆滑,骨料堆积紧密,空隙率低,配制混 凝土的工作性较好。然而天然砂产量日趋减少,人工砂是未来建 筑用砂的必然趋势。人工砂与海砂混合使用,既可降低混凝土的 氯离子含量,又可以节约关然砂资源。当有其他天然砂资源时, 也允许海砂与其他天然砂(如河砂)混合使用

图1不同制样方法对测定氧离子含量的影响

表1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表1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对天然 砂中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的规定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且规定: 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 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

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 用砂 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

表3天然砂中泥块含量

表5砂中的有害物质含

砂的合理使用。试验研究发现,采用贝壳含量在7%~8%的海 砂可以配制C60混凝土,且试验室的耐久性指标良好。从目前 取得的贝壳含量对普通混凝土抗压强度和自然碳化深度影响的 10年数据来看,贝壳含量从2.4%增加到22.0%,抗压强度和 自然碳化深度无明显变化。2003年发布的《宁波市建筑工程使 用海砂管理规定》(试行)对贝壳含量有如下规定:混凝土强度 等级大于C60,净化海砂的贝壳含量小于4.0%;强度等级为 C30~C60,净化海砂的贝壳含量小于(4.0%~8.0%);强度等 级小于C30,净化海砂的贝壳含量小于(8.0%~10.0%)。根据 上述情况,本着审慎的原则,本规范对海砂的贝壳含量进行了新 的规定。

4.1.5海砂的来源和形成过程十分复杂,可能具有放射性危害。

4.1.5海砂的来源和形成过程十分复杂,可能具有放射性危害。 用于建筑特别是人居环境中的海砂,需要确保其放射性满足《建 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4.2.5聚羧酸系减水剂对海砂的敏感性小,配制的海砂混凝土择 合物性能稳定。另外,相比萘系减水剂,聚羧酸系减水剂在混凝 土耐久性方面(如抗开裂性能、收缩性能等)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 4.2.6为了预防海砂引起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锈蚀,对于重要 工程或重要结构部位,可掺加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钢筋阻锈剂。

5.2.1、5.2.2明确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2.1、5.2.2明确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3 GB50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等规范有

关混凝王力学性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海砂混凝土。

5.3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5.3.2本条规定了无设计要求时,结构用海砂混凝土需要满足

根据试验结果并结合已有标准,规定海砂混凝土28d氯离子电通 量不大于3000C。

表8基于电消量的抗款离子港透相

表9混凝土抗氢离子滤透性能的等级划分(RCM法)

良好的低强度等 等级的海砂混凝土的抗冻等级可高于F100。因此

表10水位变动区湿源土抗冻等级选定标准

6.1.2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6.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混凝土中水泥最 小用量的规定如表11所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附录B中关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最小用量如表12所示。 考虑到海砂混凝土的特性及其使用环境,将胶凝材料最小用量略 加提高,以保证海砂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另外,海砂混凝土与 非海砂混凝土在胶凝材料最大用量方面无本质差异,

.1.2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表11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注,!急高子含量系指占水滤用量的百分率

2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氧离子最大含量为0.06%,水泥最小用量为 300kg/m",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素混凝土构件的水泥最小用量不应小于表中数值减25kg/m; 当混凝土中加人活性掺合料或能够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降低水 泥最小用量; 当有可靠工程经验时,处于一类和二类环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 低一个等级: 当体用非酷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十中的惑含量可不作限制

表12单位体积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

低胶凝材料用量,骨料粒径较小时可适当增加; 2引气混凝土的股菱材料用量与非引气混凝土要求相同: 3对于强度等级达到C60的泵送混凝土,胶凝材料最大用量可增大至 530kg/m²

6.1.4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太大会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掺 量太小则不经济,也会影响混凝土性能,需要通过试配确定。外 加剂掺量也需要通过试配确定,以满足施工和混凝土性能的要求。 6.1.5为了更好地控制海砂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配合比设计 的必要步骤之一就是计算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检查该值是否超 过本规范的限值。如果计算值超出限值,此时一般需要部分更换 原材料,选用氯离子含量更低的产品。根据各种原材料的氯离子 含量的检测值(当没有水溶性氯离子含量的检测值时,可以采用 偏于安全的酸溶值替代),可以计算出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要 求计算值不超过本规范表5.1.3的限值,是为了严格控制,并确 保实际混凝土生产中控制到位。 6.1.6参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中对抗冻混 疑土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参数的规定,结合目前对冻融环 境、氟离子侵蚀环境等条件下混凝土抗冻性能的研究结果和工程 经验,规定了海砂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时的含气量的要求。验证试 验表明:在所规定的含气量范围内,海砂混凝土具有良好的抗冻

6.3.2质量法即通常所谓的重量法。对于海砂混凝土,采用质 量法计算配合比较为合理,且易于操作。若采用绝对体积法计算 配合比,则有关材料的计算参数(如材料密度等)需经专门试验 加以确定,条件和时间往往难以保证;如果直接采用经验值计 算,则误差较大。 6.3.4海砂中因存在的贝壳等物质,堆积密度略小于河砂。因 此,海砂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也受到影响。为了减小配合比 设计的误差,根据试验研究,将不同强度等级的海砂混凝土拌合 物分成两个表观密度范围

6.4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6.4.1海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在操作上与普 通混凝土无异

7.1.1海砂混凝土施工的总体要求与普通混凝土无异,执行相 应的标准规范即可。 7.1.2本条规定了海砂混凝土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7.2海砂混凝士的制各、运输、浇筑和养护

7.2.1预拌混凝土是现代混凝土生产的最佳方式,有利于混凝 土质量控制和环境保护。海砂混凝土优先选择预拌方式生产。 7.2.3现代混凝土的掺合料和外加剂较为复杂,为保证混凝土 的均性,宜采用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择合。由于混避土原 材料性能与生产条件差异较大,生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适 宜的拌合时间,保证拌合均勾即可。当采用较细的海砂和(或) 粉剂外加剂配制混凝土时,需要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7.2.4、7.2.5海砂的含水率变化对混凝土性能影响极大,通过 加强测试,及时发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配合比。海砂的含水率 较高,且与含盐量密切相关,含水率的不均匀会影响海砂混凝土 的质量。因此,采取保证含水率均匀的措施是必要的。 7.2.6海砂混凝土的运输、浇筑、养护与普通混凝土无异,按 照相应规范和标准热行即可

8.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DB36T 760-2019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8.1.2本条规定了海砂混凝土原材料的进场要求。

8.2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8.2.1计量仪器和系统的正常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基本前提。 因计量仪器故障出现的工程事故并不少见,因此,本条规定了计 量仪器的检查频率,以确保计量的精准性。 8.2.2海砂混凝土拌合物质量控制是关键环节之一。本条规定 了拌合物检验项目及其检验地点。 8.2.3本条规定了海砂混凝土拌合物有关性能检验的频率。 8.2.4本条为评定的规定。 8.2.5海砂混凝土择合物性能出现异常,可能是使用海砂的原 因,也可能是其他方面的原因,需要及时分析,然后做出针对性 处理。

8.3硬化湿凝士性能检验

8.3硬化湿凝士性能检验

QSDYT 0008S-2015 山东云亭食品有限公司 酱(料)汁8.3硬化湿凝士性能检验

8.3.1本规范的第5.2和5.3节分别对海砂混凝土的力学性能、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些项目并非都 需要检验。具体的检验项目需要根据设计要求而定。 8.3.2《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未对混凝土 长期性能的检验作出规定,但其中的耐久性检验规则可以适用于 长期性能的检验,

8.4.1海砂混凝土工程验收的一般要求与非海砂混凝土工程 无异。 8.4.2本条强调需将海砂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作为验 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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