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684.5-2021 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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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5684.5-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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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84.5-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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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684.5-2021 土方机械 安全 第5部分:液压挖掘机的要求.pdf

4.2.1.2滚翻保护结构(ROPS)和倾翻保护结构

4.2.1.3司机座椅

4.2.2后车窗除霜系统

NY/T 3799-2020 生乳及其制品中碱性磷酸酶活性的测定 发光法4.3驾驶和转向控制装置

应符合GB/T25684.1 条款:如果上部结构没有在其 行驶方向上,驾驶和转向控制装置的运动方向

回转制动系统应满足附录A规定的要求 注:配备超长工作装置的挖掘机要求可能不同。

4.5稳定性和安全装置

应符合GB/T25684.1一2021的4.11以及本文件4.5.2和4.5.3的规定。 注:此后定义的所有额定起重量都是基于机器置于水平硬实的支承地面上测量和/或计算的。 额定工作载荷和附属装置尺寸/容量确定时,应考虑载荷质量、密度及其质心位置,以及附属装置和 快速连接装置(若配置)的质量。 为了确保足够的稳定性,应按4.5.2和4.5.3的规定确定预计工作条件下的额定工作载荷

4.5.2反铲和正铲工况

支铲或正铲工况挖掘机的额定起重 10567的规定确定。 或ISO7546的规定确定

4.5.3物件吊运工况

4.5.3.1一般要求

挖掘机的起重量应按4.5.3.2和4.5.3.3确定。

4.5.3.2物件吊运工况的额定起重量

SO10567的规定确定物件吊运工况的额定起重

4.5.3.3物件吊运工况额定起重量表

应提供制造商确定的符合ISO 件吊运工况的额定起重量表。在司机位置应能得到

4.5.3.4载荷安全装置

用于物件吊运操作时,符合ISO10567规定的最大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000kg或倾翻力矩 于或等于40000N·m时的挖掘机应进行以下配备

a)当额定起重量或相应的载荷力矩达到并持续超出规定值时,提示司机的听觉或视觉报警装置。 额定起重量见4.5.3.2的规定。 当挖掘机进行物件吊运外的其他作业时,此装置可解除工作。此装置起作用时应能够明确显 示。激活和复位的控制装置应在ISO6682规定的司机舒适区域内。警告标识应置于操纵装 置附近,以提醒(司机)在物件吊运时启动报警装置。 b 每个动臂液压缸和斗杆液压缸上都有一个下降控制装置,以防止液压管路失效或破裂时的不 受控制的运动。对于每个斗杆液压缸,该装置应安装在末端,通过加压使斗杆远离主机。每个 动臂液压缸和斗杆液压缸上的下降控制装置应按照ISO8643的规定进行试验,

4.5.3.5其他工况

物料搬运挖掘机及其行 虑相应的危险

4.6步腹式挖掘机的特殊要求

4.6.1司机操作位置

4.6.1.1转向系统

GB/T25684.12021的4.8.1不适用。 与地面接触的每条支腿所有可能的位置均应在司机位置处可见,以确保司机能把支腿放到硬实的 地面上。

4.6.2车轮的制动系统

GB/T25684.1一2021的4.7不适用两个轮子及少于两个轮子的步履式挖掘机。

4.6.3.1滚翻保护结构(ROPS)

步履式挖掘机应安装符合ISO3471中规定的具有相同质量挖掘装载机的滚翻保护结构(ROPS)

4.6.3.2约束系统

所有安装司机室的步股式挖掘 回机约束系统

4.6.3.3落物保护结构(FOPS)

步履式挖掘机应设计成能安装符合GB/T17771一2010规定的验收基准I的落物保护结构 (FOPS)(见GB/T25684.1—2021的4.3.4)

步腹式挖掘机应设计成能安装符合GB/T17771一2010规定的验收基准Ⅱ的落物保护结 PS)(见 GB/T 25684.1—2021 的 4.3.4),

4.6.3.4液压支腿

为防止液压系统失效时机器失稳,应在所有支腿液压缸上安装锁止阀

4.6.4.1试验条件

机器的稳定性应在下列试验条件下确定: a)水平和硬实的试验地面; b)由制造商规定的支腿和伸开的车轮(在最大伸开位置); c)下底盘较低侧的水平位置,大约在试验地面以上350mm处; d)如图1所示的倾翻线; 配置/不配置伸缩式动臂,如图2所示的前/后和如图3所示的侧面的最大伸出范围。

图1步履式挖掘机的倾翻线

前/后方额定倾翻载布

4.6.4.2反铲工况

铲步履式挖掘机的起重量应根据ISO10567确定, 铲斗的额定斗容量应根据ISO7451确定

4.6.4.3物件吊运工况

物件吊运工况的额定起重量应根据ISO1

图3侧向额定倾翻载荷的测量

应符合除GB/T25684.1—2021的4.15.2和4.15.5外,GB/T25684.1—2021的4.15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 挖掘机回转制动系统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 挖掘机回转制动系统的要求

本附录规定了挖掘机回转行车制动器、回转停军制动器和回转锁定装置的最低性能准则和试验 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挖掘机回转行车制动器、回转停军制动器和回转锁定装置的最低性能准则和 法。

A.2.1回转驱动装置

A.2.1.1试验回转速度

试验回转速度应为作业回转速度

A.2.1.2回转减速角(βBB)

转减速角(B=)应小于公式(A.1)和公式(A.2)中的

A.2.2回转行车制动器

βB = 90 2.nn

上部结构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回转减速角,单位为度()。

A.2.3回转停车制动器

图A.1回转行车制动

回转停车制动器应能使上部结构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坡度和上部结构最不利位置保持30min。 工作装置应伸出至最大半径处且空铲斗在伸出位置。 若发动机熄火时,回转停车制动应能自动起作用,或在发动机运转和不运转时,回转停车制动应能 通过手动起作用。 回转停车制动在动力源失效时仍能保持有效状态。 对于工作质量大于或等于6000kg的挖掘机,其回转停车制动应为全机械式的,例如弹簧摩擦制 动器。对于工作质量小于6000kg的挖掘机,其回转停军制动可是直接作用到回转马达的液压闭锁 闵,然而如果其回转停车制动是独立的,应按A.2.4的规定提供回转锁定。 注1:以上关于回转停车制动全机械式的要求不是为了阻碍将来提供等效安全性的其他技术方式发展。 注2:若管路失效,回转停车制动能作为紧急制动, 工作质量小于1000kg的挖掘机不需要回转停车制动。

A.2.4回转锁定装置

锁定装置应能承受最大回转马达力矩且无永久交 转停车制动器提供了该功能,则不需要回转锁定

A.3回转行车制动器的试验条件

试验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标准工作装置下进行。 支腿和推土铲(如安装)按制造商的规定应放置在地面的工作位置上。 所有液体系统应按制造商规定加足液体。燃油箱应至少为半箱。回转系统压力应按制造商规定调 整和运行,

QB/T 2872-2007含第1号修改单 面膜含第1号修改单A.2.1.1中规定的试验回转速度和A.2.1 装置伸出至最大半径处且空铲斗在伸出位置处进行。 在试验回转速度时起动制动并进行测量。 机器行车回转制动和回转锁定的试验应在最大坡度士1%的平整地面进行

A.2.1.1中规定的试验回转速度和A.2.1 置伸出至最大半径处且空铲斗在伸出位置处进行。 在试验回转速度时起动制动并进行测量。 机器行车回转制动和回转锁定的试验应在最大坡度士1%的平整地面进行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机器制造商; 型号和序列号; 机器规格; 试验结果。

图B.1履带式挖掘机

图B.2小型展带式挖掘机

图B.3轮胎式挖掘机

图B.4小型轮胎式挖掘机

QSY 1178-2009 成品油管道运行与控制原则图B.5步履式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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