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58-2017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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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58-2017 玻璃纤维工厂设计标准.pdf

1.0.1为规范玻璃纤维工厂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玻璃纤维工厂的工程设 计。

计。 1.0.3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应经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充分 利用老厂原有条件,充分发挥原有公用设施的能力及可利用资源。 1.0.4玻璃纤维工厂设计中,不得采用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的生 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工艺设备选型宜满足自动化生产、自动化物 流的需要。

GB/T 27782-2011 卫生杀虫剂现场药效测定及评价 气雾剂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6玻璃纤维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由硅酸盐熔体制成的玻璃态纤维或丝状物

direct melt process

将生产玻璃纤维的各种粉状原料,按一定比例制成配合料,在 池窑中熔制成适合拉丝作业温度和黏度的玻璃液,从漏板漏嘴流 出,经拉丝机牵伸卷绕成连续玻璃纤维原丝的生产工艺。

unit melter

窑池狭长型、不需要换火的玻璃窑炉。

采用金属合金制作,带有多孔/漏嘴的容器或孔板

sizing agent,size

conditioning

将原丝存放在一定温湿度环境下,使其达到规定的水 的过程。

单丝直径不大于9um的玻璃纤维纱。

单丝直径大于9um的玻璃纤维纱。

0.1 玻璃纤维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窑年产玻璃纤维原丝50000t及以上的应为大型; 2单窑年产玻璃纤维原丝50000t以下,30000t及以上的应 为中型; 3单窑年产玻璃纤维原丝30000t以下的应为小型。 0.2 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同意征用士地和选址的文件; 2 项自场地的规划和市政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 比复文件; 4 厂址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5 区域地形图1:10000、1:50000或1:5000; 6 建厂地区气象和水文资料; 7 地震设防烈度的相关资料: 8 同意供电的意见和初步供电方案; 9 供水意向书(或协议书): 10 供燃料意向书(或协议书); 11 污水排放意向书(或协议书): 12 消防的有关要求。

4. 1 厂区总体规划

4.1.1广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区域规划、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 划。 4.1.2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关系,统筹考 虑、远近结合。 4.1.3总体规划应与周边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环境保护

4.2.1厂址选择应满足地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2.2厂址选择应根据生产规模、原料和主要辅助材料来源、燃 料、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以及产品流向、交通运输、工程地质、社 会协作条件、现有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自然条件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以及产品流向、交通运输、工程地质 办作条件、现有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自然条件等因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3厂址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址用地应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产址用地应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及规划的要求; 3场地大小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及总平面 布置的需要确定; 4分期建厂时,用地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要。在选用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厂址时,应确

4.2.5厂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工业企业的等级确定,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场地设计 标高宜按洪水重现期的计算水位加不小于0.5m的安全超高 值。

5.1.1玻璃纤维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1总平面布置应满足生产使用、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流程应合理,管线连接应短捷,建 (构)筑物布置应紧凑,通道宽度应适中,人流、物流应通畅、安全; 3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等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竖向设计,并应减少土(石)方工程 量及基础工程的投资; 4生产联系密切、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宜组建 成联合广房; 5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S.1.3厂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交通运输、管线敷设、土建施工和设 备安装的使用需求,并应满足通道两侧建(构)筑物对防火、安全, 卫生间距的要求。

5.2.1原料车间宜布置在广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1厂房的长轴应利用地形地质和各工段生产工艺的特点,当 厂区自然地形坡度较大时,应妥善处理地形高差; 2厂房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的交角,

5.2.3公用设施宜靠近负荷中心,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调压站宜布置在天然气总管进厂方向和至各用户 支管较短的地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 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2重油站宜设置在厂内地势平坦的较低地区,宜位于主厂房 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地区,并宜靠近主要用户,缩短输送距 离;油站的储油区、卸油区、生产区与辅助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围墙; 3锅炉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氧气站宜位于通风条件好和明火排放源的上风侧,宜避 开人流密集区及主要交通通道,宜设置墙高为1.6m~2.0m的 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有关规定; 5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13.2.3条的规定,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6总降变电站宜位于靠近厂区边缘且地势较高地段,并宜便 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5.2.4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废丝处理站、废气处理站、空调机 房、热力站、中间库、成品库、包装材料库等辅助生产设施的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自身工艺及主要生产设施工艺的需要; 2应充分利用主要生产设施之间的空地或层间的空间。 5.2.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自总用 地面积的 7%。 5.2.6 工厂应设置厂区围墙。围墙定位、高度、结构形式应满足

5.2.6工厂应设置厂区围墙。围墙定位、高度、结构形式应满足

.1厂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物流、消防、环境卫 要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相协调

5.3.2厂内主要道路及货运专用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8.00m,单 行车道的路面宽度宜为3.50m~4.00m,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0.75m。

5.3.3联合厂房、天然气站、重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周

环形消防车道,设置条件有困难时,可在联合厂房、天然气站长边 的两侧设置消防车道,两侧的消防车道应设置供消防车作业的回 车场。

5.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

5.4.1竖问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区外现有或 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

1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应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 3 应避免厂区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没; 4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 坡和挡土墙等工程的工程量; 5土(石)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 山坡植被; 6现有排水系统应充分加以利用和保护,当需要改变现有排 水系统时,应保证新排水系统的水流顺畅; 7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 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8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设计相协调。 5.4.3竖尚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生 产工艺、运输方式、建(构)筑物形式和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 因素合理确定,可米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5.4.4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 0.15m及以上。

5.4.3竖尚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地形和地质条件、区面积、生 产工艺、运输方式、建(构)筑物形式和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 因素合理确定,可米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5.4.4建(构)筑物的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 0. 15m及以上。

1厂区宜采用暗管(沟)方式排水,条件不能满足时可采用明 沟方式排水; 2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卫生要求较高的地段宜加盖 板; 3厂区雨水排水管、沟应与厂外排雨水系统相衔接,场地雨 水不得任意排至厂外。

5.5.1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问设计和绿化设计 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 可上应相互协调、紧合理。 5.5.2厂区给水、排水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广区易燃可燃液 体燃气蒸汽压缩穴气氧气等管线,宜采地上管散设方式

5.5.3严寒及寒冷地区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5.5.4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

修,跨交通运输道路的管架下的净空高度应大于4.5m。管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5.4管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

王:最小水平净距除注明者外,管架从最外边线算起,城市型道路目路面边缘 起·公路自路肩边缘算起,

5.5.6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 定。 5.5.7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 定。

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5.5.11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 正常使用。

白云石、石灰石、董石、硼钙石的质

6.3玻璃纤维化学成分

3.1玻璃纤维化学成分范围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6.3.1玻璃纤维化学成分范围应符合表 6. 3. 1 白

表6.3. 1玻璃纤维化学成分(%)

1 配合料的含水率宜小于0.5%; 2 配合料中不应有料团和结块; 3粉尘回收不应影响配合料的质量; 4 配合料均匀度(Ca0)均方差不应大于0.35。 6.4配料设备选型与工艺布置 6.4.1上料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粉状原料宜采用密闭管道与气力发送罐输送; ← 2 系统中同类设备宜选用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 3 设备的输送能力应留有满足检修维护需要的富余量; 4 仓顶应设有单元式除尘设备; 5 选择气力输送上料时,仓顶应设有过压保护阀; 使用气力发送罐时,车间应设有稳压储气罐。 6.4.2 称量设备和混合输送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称量设备的静态精度宜为1/2000,称量系统动态精度不 宜低于1/1000,10kg及以下小秤系统的动态精度可不低于 4/1000; 2称量时间不应大子混合和输送时间之和; 3混合输送设备应选用结构简单、密封好、混合均度高、混 合时间短、易损件寿命长、便于检修、节能的设备; 4混合输送设备宜选用气力混合方式,并应设有单独的单元 式除尘器; 5配合料输送应采用密相气力输送方式,管道应设有增压 器; 6管道弯头宜采用耐磨的大曲率半径弯头。 6.4.3 分配器与窑头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配器应耐磨、密封、方便拆卸与维修; 2究头料合储最宫满只8b及以上生产用配合料要或

配料设备选型与工艺布置

叶蜡石、高岭士、硼钙石等主要原料的储存期宜大于30d,其他原 料可根据运输距离确定,储存期不宜低于7d用量。

6.4.5原料储存、上料、称量、混合系统工艺流程应满足

环节少及避免交艾运输等要

料日料仓的储存期不宜少于3d。芒硝等易吸潮、板结的化工 ,储存期不宜超过 7d。

6.4.10配合料输送距离应短,倒运次数应少,落差应小,并应避 免配合料分层。

6. 4. 11 配合料输送系统中应设有排除废配合料的装置。 6.4.12 原料车间布置应满足设备的检修与吊装空间的需要。

1燃料选择应满足玻璃纤维生产工艺以及节能环保的要求 就近供应、合理利用。 2燃料宜来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重油等高热值燃料。 3燃料供应应连续、稳定、可靠,热值和压力应稳定

7.1.1燃料选择应满足玻璃纤维生产工艺以及节能环保的要求 并应就近供应、合理利用

7.2.1天然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2.4天然气站宜设置一用一备2个供气气源。当无2个供气

7.2.5天然气的硫化氢含量应小于20mg/m²(标准状

7.3.1重油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7.3.1重油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的有关规定。 7.3.2生产用重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料油》SH/T0356的 有关规定。

罐:油罐宜选用蒸汽加热,也可选用电加热和热导油加热

油泵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油泵房宜为独立的地上式建筑; 2油泵房宜设有控制室、油泵间,控制室与油泵间的隔墙上 应设观察窗; 3油泵宜单排布置。 7.3.5供卸油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油泵不应少于2台; 2供油泵不应少于3台; 3供油泵宜选用螺杆泵或齿轮泵; 4泵前应设过滤器,过滤器滤网的总流通面积与进口管断面 积的比值不应小于10,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并应有备用。 7.3.6油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管道应设蒸汽伴管、热导油伴管或电热带伴热保温; 2油管道应设蒸汽吹扫装置; 3油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 7.3.7窑炉车间供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油路系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设中间油罐及油泵时,宜采用厂区油站向中间油罐 单供单回系统; 2)不设中间油罐时,宜采用厂区油站直接向车间供油的单 供单回系统; 3)供回油比可取5:2~~2:1。 2窑炉燃油雾化介质应采用压缩空气。 3车间油路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路系统设置中间油罐时,油罐间应设供油泵和过滤器; 2)中间油罐容积不宜大于10m; 3)中简间油罐内油温不应超过90℃,油罐上应设有油温指示 和报警、液面指示和报警及溢流口等装置; 4)供油泵、过滤器应符合本标准第7.3.5条第2款~第4

款的规定; 5)燃油加热器可选用蒸汽加热器单级加热或蒸汽与电两级 加热; 6)燃油流量计宜采用质量流量计。 车间油泵、油罐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基础应高出地面200mm; 2)油罐间室外应设污油池,污油不得排入下水道; 3)油罐溢流管应接至污油池。

1车间柴油储罐库房宜设置在使用点附近,并应方便卸油; 2车间柴油储罐库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 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1车间油储罐库房宜设置在使用点附近,开应方便卸油; 2车间柴油储罐库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 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7.4.2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2液化石油气用量大子1t/d时宜采用液化石油气储罐储 存,用量小于1t/d时可采用钢瓶组; 3液化石油气宜采用地上储罐,也可采用地下或半地下储 罐。

8.1.1玻璃纤维生产工艺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产品 质量,以及实际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 8.1.2工艺设备的设计和选型应满足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环 保节能和相互匹配的要求,并应满足生产优质产品的需要。 8.1.3各系统设备布置应满足布置紧凑、操作方便、运行安全、互 不干扰,并应适应自动化物流发展的需要,

8.2.1熔制工艺布置宜分为窑炉底层和窑炉操作层两层,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窑炉底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炉底层平面应留有设备运输通道; 2)风机应就近布置,并应避升通道: 3)池壁冷却主风管宜布置在窑炉四周,并宜放置在窑炉次 梁下面; 4)电助熔变压器室应布置在距窑炉池壁外侧5m以外,宜 有一侧朝外,通风应良好; 5)窑炉底层土0.000平面宜设置安全水池,水池深度宜大 于800mm,水池面积不宜小于窑炉底部面积; 6)窑炉底层操作平台宜采用钢格栅,平台净高应满足电极 鼓泡、热电偶等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 7底层净空高度应满足窑炉设备安装高度要求。 2密炉操作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炉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和玻璃液质量要求, 适应燃料与配合料性能要求; 2窑炉通路结构宜采用“一”形、“1”"形、“H”形、“王”形、双 H形等形式; 3耐火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玻璃熔化特性及窑龄合理配置; 4密炉池壁液面线、流液洞、投料口拐角等耐火材料侵蚀较 为严重的部位,应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5熔化部与主通路的连接可采用流液洞或包铂金挡砖结构; 6窑炉宜米用电助熔工艺; 7窑炉熔化部宜采用鼓泡工艺,鼓泡器宜设置在热点区域; 鼓泡气源应采用冷冻干燥洁净的压缩空气,备用气源宜采用瓶装 氮气或无油小型空气压缩机供气; 8前墙宜设置用于观察窑内燃烧和熔制情况的工业电视; 9主通路或过渡通路上应设置液面检测仪; 10烟道、烟应密封和保温;烟设计应满足窑炉正常生产 时抽力和窑炉后期阻力增加的要求,并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压、气温 影响等因素进行修正;

11窑炉池壁冷却风机、流液洞冷却风机、金属换热器换热风 机等风机应一用一备,应采用2个独立回路电源供电,并应有发电 机作后备电源。 8.2.3窑炉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炉各部位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窑炉热丁设备的特点,并应 适应窑体在升温和降温条件下的受力、变形特性及某些设定的口 调性能; 2窑炉钢结构设计应满足窑体的整体稳定;处于地震区的案 炉钢结构设计,还应保证在地震力作用下的窑体整体稳定; 3通路钢结构宜采用吊挂或支撑结构,吊挂钢件应避开喷构 的位置,成形通路底部钢结构应与漏板安装形式相匹配。 8.2.4投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料系统应采用密封性较好的螺旋投料机; 2投料机与窑炉加料口的连接处应密封; 3投料机布置时应留有安装与检修空间: 4投料机料仓应设置料位检测装置; 5 投料机料仓应设置收尘设施: 6 投料机料仓顶部宜设置观察孔: 7 投料机料仓宜设置助流和破拱装置。 8.2.5熔化部燃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I.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和《深度冷冻法生 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 2熔化部燃料供应管路应设有过滤器、减压稳压阀、安全切 断阀、流量计量装置、精确流量调节阀、压力开关、压力表等装置。 3熔化部采用空气燃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助燃风应通过金属换热器预热·并应在热风出口处设置 放空装置; 2)助燃风机的风量、风压应满足窑炉在不同工况和窑炉后

1燃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和《深度冷冻法生 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 2熔化部燃料供应管路应设有过滤器、减压稳压阀、安全切 断阀、流量计量装置、精确流量调节阀、压力开关、压力表等装置。 3熔化部采用空气燃烧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助燃风应通过金属换热器预热·并应在热风出口处设置 放空装置; 2助燃风机的风童、风压应满足窑炉在不同工况和窑炉后

8.3.1纤维成形工艺布置应分为成形区、卷绕区和废

纤维成形.L艺布置应分为成形区、卷绕区机废丝收集区二 :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形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形区内净空高度宜为1.9m~2.4m; 2)漏板砖下表面距成形区地面的高度宜为2.0m~2.4m; 3)相邻炉位间距应根据漏板尺寸及安装方式、拉丝机选型 综合确定,间距宜减小: 4)成形区内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应建立相对密封的气流 控制区,保持温度、湿度恒定,区内不宜结露、滴露。 卷绕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绕区内宽度应根据原丝输送方式及拉丝机尺寸综合确 定;采用人工手推车或原丝筒输送链时,若使用二分拉拉 丝机,卷绕区内宽度宜为6m若使用三分拉或四分拉拉 丝机,卷绕区内宽度宜为7m;采用智能小车(AGV)时, 卷绕区内宽度宜为9m; 2)卷绕区层高宜为3.0m~3.5m; 3)卷绕区内宜设置调节区内温度、湿度的空气调节系统,区 内不宜结露、滴露:; 4)卷绕区外应设置拉丝机安装及维修的通道; 5)卷绕区外宜设置环形排水沟; 6)采用自动化物流时,应分别设置人流、物流出口。 3废丝收集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废丝收集区层高不宜小于3.5m; 2)废丝收集区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排水沟应利于各炉 位顺畅排水,集水坑容积应与生产线排水设计相匹配。 4成形区进出口应设置两道门,卷绕区和废丝收集区进出口 置两道门

1 生产漏板的材质宜采用铂合金或锆弥散型铂合金,销 宜为 5%~20%; 2启动漏板的材质宜为SUS310S; 3 漏板法兰边应设置通水强制冷却设施: 4 漏板开口尺寸应与漏板砖开口尺寸相匹配: 5漏板浇注应采用无定形的耐火材料,浇注料的耐热温度尽 浇注料的工作温度80℃以上: 6漏板托架宜选择具有持久耐温性能和低电磁感应特性的 ,并应设置中心定位装置,漏板与通路应平行或水平垂置。 3漏板导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漏板导电装置应满足抗氧化、耐高温、易散热的要求: 2 连接处表面应光滑、接触电阻小; 漏板导电装置应有固定托架支撑,不得使漏板受力; 4 漏板导电装置各部件均应留有调整空间。 4 纤维成形附属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丝根冷却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丝根冷却器设计应使每个丝根强制冷却强度一致; 2丝根冷却器的安装位置应具有可调节性; 3)丝根冷却器的供水管路应单独设置。 2喷雾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丝饼纱宜采用单流体喷雾器;直接无捻纱应根据成形 面大小.选用双流体或单流体喷雾器; 2)喷雾器应设置在漏板与单丝涂油器之间的单纤维扇面区 3)喷雾器应能均匀喷出雾滴,雾滴直径宜小于100um; 4)喷雾水宜采用去离子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1.2.8条第 5款的规定。 3单丝涂油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要求选用; 2)单丝涂油器应使每根玻璃纤维上都能均匀涂覆上浸润剂; 3)涂油器的辊子或胶带应易于拆卸、清洗和更换; 4)涂油器固定安装后应能上下、前后、左右可调。 4分束器、集束器宜选用耐磨性、润滑性好的材质,安装后应 上下、前后、左右可调。

8.3.5拉丝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5拉丝机布置应符合下列

1拉丝机作业机头长度方向的中心线应与对应漏板的中心线 平行,水平距离可根据生产产品不同选择,宜为450mm~850mm; 2拉丝机面板与拉丝面板应密封。 8.3.6原丝输送方式、自动化程度应与整体生产工艺要求相匹 配,可采用人工小车、输送链、智能小车等输送方式。 8.3.7废丝收集可采用废丝槽、废丝桶、废丝板链等多种方式,废 小临佳区切士洪品座冰漫检漏时漏道

8.3.7废丝收集可采用废丝槽、废丝桶、废丝板链等多种方式,废

8.3.8纤维成形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形区内应设置空气调节系统,风量应根据漏板大小进行 设计,送风温度宜为13℃~17℃,区内温度宜为20℃~24℃,湿度 不宜小于80%; 2 成形区内通路底部应设置隔热措施; 成形的漏板前后应设有送风装置; 4 卷绕区内宜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温度宜为23℃28℃; 5 废丝收集区应设置回风道,风道应保证每个炉位抽排风的 风量均匀。 830垃丝车间应设置原丝质量检验称重计景等设施

8.4浸润剂制备与输送

浸润剂配制间应靠近纤维成形区布置,浸润剂应采用管道 使用点。 输送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工程塑料管

8.4.2输送管道宜采用不锈

8.4.3浸润剂配制罐和储存罐应使用不锈钢或据瓷容器,底部应 为锥形或球形,并应设搅拌器,搅拌器宜采用变频无级调速。 8.4.4浸润剂储存罐可采用夹套,宜设有恒温装置。 8.4.5浸润剂输送应采用低剪切方式,宜选用螺杆泵、隔膜泵、转 子泵等动力设备。

8.4.6浸润剂储罐储存总量宜满足生产线16h的使用量。 8.4.7配制好的浸润剂应在保质期内用完,保质期不宜超过 24h。

55℃土5℃,输送管路应采取保温措施;增强型浸润剂的使 宜为 22℃±2℃。

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6和《化工装置管道布置设计规 定》HG/T20549的有关规定。

8. 5原丝烘干与调理

8.5.2原丝的烘干工艺设计应

1烘十车间高度应大于7m,车间顶部应设置排热气设施; 2烘十车间应设原丝烘十前和烘卡后的存放区,存放量宜满 足8h的产量; 烘干车间主运输通道宽度宜大于3m; 4 烘十设备宜紧布置,并应方便检修与安装: 5 原丝烘干宜利用密炉余热、组合微波加热等技术。 8.5.3 原丝的调理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丝调理间面积宜满足8h~16h原丝生产量的存放; 2 调理间应采用空气调节系统,温度不宜高于35℃,湿度不 宜大于40%。

8.6.1玻璃纤维主要制品的加工工艺流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 的规定GB/T 19466.4-2016 塑料 差示扫描量热法(DSC) 第4部分:比热容的测定,基本工艺参数宜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选取。 8.6.2玻璃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车间布置应根据产品的品种、规格 和特征确定。

8.6.3制品车间的络纱工段、捻线工段、织物加工工段及

间的纱架室宜采用空气调节系统,温度不宜高于28℃,相对 宜为50%~70%

8.6.5制品车间、短切原丝毡车间、湿法毡生产车间应设检验 称重、机修等生产功能区域和辅房,并应满足日常生产、维修的 需要。

QJLTG 0007S-2016 吉林肽谷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牡蛎肽粉8.6.6制品加工设备布置间距和通道宽度宜符合表8.6.6的规

制品加工设备布置简距和通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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