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35-2016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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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35-2016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1.0.1为规范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劳 动生产率,促进平板玻璃工业在产品质量、节能减排、信息化、智能 化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进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以浮法玻璃生产工艺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 建平板玻璃工厂的设计。 1.0.3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应合理利用原 有设施、场地及资源,并应改善工作环境。 10.4设计应根据工厂分类计量管理的要求设置计量装置。能

1.0.3设计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改建、扩建项目应合理利用原 有设施、场地及资源,并应改善工作环境。 1.0.4设计应根据工厂分类计量管理的要求设置计量装置。能 原计量应有工厂、车间、重点耗能设备的三级计量装置。 1.0.5平板玻璃工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4 芒硝含率

percentage of pass

GAZ 1736-2020 基于目标位置映射的主从摄像机协同系统技术要求oercentageofpass

芒硝引人的氧化钠量与芒硝和纯碱引人的氧化钠总量之比 值,以百分数表示。

平板玻璃产品的计量单位,50kg为一重量箱。

weight case

3.1.1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建设条件、 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1.2新建、改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设计规模不应小于 500t/d。

3.1.2新建、改建平板玻璃生产线熔窑设计规模

.1工)设计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或可 生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预评价等文件进行 计。

2.2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死

1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2规划设计条件; 3厂区地形图、广区红线图、区域地形图、铁路专用线地 形图; 4 工厂建设区工程勘察报告; 5 建厂地区气象、水文资料和洪水资料; 6工厂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7 原材料、燃料的运输方式及其他相关材料

3.3.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8年。

3.3.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8年。

3.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 8

.1熔窑设计窑龄不宜低于8年。 .2品种、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的

有关规定,总成品率不宜低于80%,其中一等品率宜大于70%

能设计规范》GB50527和《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 GB21340 的有关规定,

设计规范》GB50559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

设计规范》GB50559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的有关规定。

4厂址选择与厂区总体规划

4.1.1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地区总体规划要求,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1.2厂址选择应根据设计规模对原料、燃料、主要辅助材料的 来源,产品流向,水、电、气等供应,交通运输,工程地质,企业协作 条件,场地现有设施,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自然条件等因素,经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3厂址用地应符合下列

1厂址用地应贯彻执行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严格执 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宜选 用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 2广址用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场地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生产主线长度及总平面 布置确定; 4当工厂分期建设时,用地应一次规划,分期征地。 4.1.4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自然地形坡度较大的厂址应合理确定竖向布置。 4.1.5厂区标高应比50年一遇洪水位高出0.5m以上,厂区应 设计防洪设施。位于山区的工厂,厂区标高应高出50年一遇洪水 立1.0m以上,并应设计防洪、排洪的设施。防洪、排洪设施应在 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址位于内涝地区时,厂内应配备排涝 设施,且厂区标高应比设计内滞水位高出0.5m

筹考虑、远近结合、分区明确、方便管理和运输通畅的规戈

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宜充分利用周边配 作条件

4.2.4平板玻璃工广建设需分期建设或分期改造时,应有

5.1.1分期建设的工厂应以近期为主、远近结合、统筹安排;远期 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 5.1.2改建、扩建工厂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并应减少改、扩建工 程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1功能分区应明确,生产流程应合理,管线连接应短捷,建 (构)筑物布置应紧凑,通道宽度应适中,人流、货流应通畅、安全; 2应符合生产使用、安全、环保要求,宜将生产联系密切、性 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组成联合建筑体; 3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 布置建(构)筑物和竖向设计,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及基础工程 的投资; 4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及消防通道设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5工厂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1.4厂区通道宽度应满足使用功能、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绿化 东黑及宝全卫生竺西步工一点

5.2.1浮法联合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浮法联合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以联合车间为主体建筑展开,车间的长 应利用地形地质和各工段生产工艺特点处理地形高差,当厂区

自然地形坡度较大时,熔化、成形工段应位于设有地下防排水设施 的地势较低和地基稳定地段; 2浮法联合车间外烟道及烟窗周围应留有烟气脱硫、脱硝 除尘和余热发电等设施的布置空间

1煤气站房应靠近煤气用气点,煤气站布置应符合现行 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和《工业企业煤气安 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2煤堆场(棚)宜靠近煤气站布置,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上煤系统宜采用皮带输送

1氮气站、氢气站、氧气站、灌氧站宜集中组成单独的气体设 施区,宜避开人流密集区及主要交通通道,并应位于通风条件好和 明火排放源的上风侧,氢气站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 计规范》GB50177的有关规定; 2气体设施区位置宜缩短送气主管与浮法联合车间用气点 的距离,且管线敷设应便于施工及检修; 3·在灌氧站房外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装车作业场地。

5.2.7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的场所,压缩空气站不应位于全年最大风 频的下风侧; 2压缩空气站宜与氮气站的压缩间统一布置,也可布置在联 合车间辅房内靠近主要用气点; 3储气链宜布置在站房的阻面

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2 不应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3 不应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 车间变电所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5.2.12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辅助生产设施工艺要求以及与主要生产设施的工 艺联系; 2应有利于厂区环境保护,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3 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主要生产设施之间的空地或层间的 空间。

5.2.1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便于生产

洁净、交通便捷的地点,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 的7%

5.2.14工厂应设置厂区围墙。围墙定位、高度、结构形式应

生产安全和规划的要求,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1工厂铁路、道路及码头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名

3.1工厂铁路、道路及码头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 国家现行标准《Ⅲ、IV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厂矿道路设

合国家现行标准《Ⅲ、IV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厂

计规范》GBJ22和《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的有关规定。

1应满足工厂总体规划中由火车承担的运量、装卸和厂内外 运输作业要求; 2装卸线长度宜满足一次到厂时车辆停放和装卸作业要求, 并应与仓库、货场容量相协调; 3在满足生产、装卸及运输作业要求的前提下,宜缩短厂内 铁路线的长度; 4可停放油槽车长度的卸油线应为平直的尽头式铁路线,卸 油设施可布置在铁路的一侧或两侧: 5露天堆场内的卸军线应设在平直道上,条件不允许时,可 设在规定范围内的坡道上或曲线上。 5.3.3广内道路布置应满足生产、交通、货运、消防、环境卫生等 要求,并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相协调。 5.3.4浮法联合车间为两层厂房时,宜在一层不影响生产设施处 设置横穿车间的通道。通道应与车间周围的道路相连接,通道净 宽度不宜小于5.5m,净高度不应低于4.5m。 5.3.5厂内主要道路宜减少与厂内铁路平交叉。当需要交叉时 宜正交,斜交时的交叉角不宜小于45°。 5.3.6厂内主要道路及货运专用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结构,路 面宽度不应小于6.0m。单向行车道路面宽度宜为3.5m~4.0m; 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 5.3.7货运码头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和当地水域发展规划及码 头工艺要求确定,宜选在河床稳定、水流平顺、流速适宜、堤岸牢固 的河段上,并应满足船舶靠离作业所需的水深和水域面积。

5.3.4浮法联合车间为两层厂房时,宜在一层不影响生产设

5.3.7货运码头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和当地水域发展规划

5.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

5.4.1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外现有或 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相协调。

5.4.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应有利于节约用地; 3 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 玻和挡土墙的工程量; 5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 山坡植被; 6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改变现有排水系统 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工程分期建设时,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应 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8改建、扩建工程的竖向设计应与现有场地相协调。 5.4.3场地平整、切坡等工程应采取防止滑坡、塌方和地下水位 上升等措施。

5.4.4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区建(构)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标高 0.15m 以上; 2玻璃成品库、原(粉)料库(仓)等有装卸运输要求的建筑物 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及装卸作业需要的标高相协调; 3位于填土地段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在满足生产及使用 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建筑物的基础埋置深度。 5.4.5 阶梯式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阶梯的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设计相适应; 2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 阶上; 3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台阶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绿化等布 置,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要求;

5台阶高度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 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宜高于6m; 6山地厂区紧接高切坡时,应防止山体失稳的产生; 7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7台阶的边坡坡度及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5.4.6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平整坡度宜为0.3%~3%,复杂地段的最大坡度不 宜大于5%。 2厂区地面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宜采用暗管(沟)排水方式,条件不充许时可采用明 沟排水方式; 2)储煤场及石料、粉料露天堆场地面排水宜采用明沟方式: 且排水沟应设有篦盖; 3)燃油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地面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12.3.4 条的有关规定。 3厂内排水明沟宜做护面处理;对厂容及环境卫生要求较高 的地段,应采用盖板明沟。

5.5.1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

5.5.1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线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相结 合,统一规划; 2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 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节约用地; 3管线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 置,地上、地下管道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管线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道路交叉,当不能避免交叉时宜正 交,斜交时的交又角不宜小于45°。

5.5.6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表A.0.2的 规定。 5.5.7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 规定。

5.5.8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

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表A.0.1~表A.0.3 关规定时,可缩小的净距最大不应超过15%

8硝酸钠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硝酸钠》GB/ 53中一等品的规定

2.1浮法玻璃基础成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6.2.1浮法玻璃基础成分应符合表 6.2.1的规定

表6.2.1浮法玻璃基础成分(%)

6.2.2配料计算应符合下列

.2.2 配料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芒硝含率不应大于3.5%; 2 纯碱在熔窑中的飞散率可按0.5%计算;

3当产品为超白玻璃时,配料计算中宜计人碎玻璃带人的三 氧化二铁(Fe2 O:)量。

6.2.3配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混合机时,配合料含水率应为3%~5%,料温宜高 于38℃; 2碱含量均方差不宜大于0.28; 3配合料中不应有料团和结块; 4应避免粉尘回收影响配合料质量,

6.3.1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中同类设备宜选用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 2 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检修维护要求留有富余量。 6.3.2 破碎筛分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破碎段数应根据破碎比确定; 2破碎设备应根据破碎能力、排矿粒度、单位排矿口的生产 能力和循环负荷率选择; 3筛分设备应根据筛分效率、单位筛网面积生产能力选择; 4在未掌握矿物原料的物理机械性能时,应做破碎筛分工业 性试验。

6.3.3称量、混合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称量设备的静态精度应为1/2000,动态精度不应低于 1/1000,10kg以下小秤的动态精度可不低于4/1000; 2称量时间应小于集料输送时间和混合时间之和; 3混合机内加水应设计量装置; 4混合设备应选用密封好、混合均匀度高、混合时间短、易损 牛寿命长、便于检修的节能型产品

6.3.4溜管、溜槽及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溜管、溜槽应通畅无阻塞,应耐磨、密封、方便拆卸

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仓斗应米用钢结构。 生产超白玻璃时,斗式提升机料斗宜采用高强度非金属材 出料口应设置耐磨防铁内衬。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钢 置耐磨防铁内衬。

料,进、出料口应设置耐磨防铁内衬。缓冲料仓、粉料料库下部钢 斗应配置耐磨防铁内衬

6.4.1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硅质原料宜采用均化库或吊车库储存,储存期宜大于 30d; 2冬季硅质原料储库内的温度不应低于0℃; 3北方地区的硅质原料储存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延长; 4其他原料的储存期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不宜少于 20d。 6.4.2原料日用仓储存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硅质原料不应少于2d; 2其他原料不宜少于3d。 6.4.3 原料加工过程应密闭,原料加工和运输应采用机械化、自 动化的工艺流程。 6.4.4原料破碎筛分系统宜各自分设,当两种原料合用一套破碎 筛分系统时,应避免原料相互混掺。 6.4.5在多段破碎筛分系统中,各段破碎设备生产能力不平衡 时,应设缓冲料仓。 6.4.6原料储存、破碎筛分上料和称量混合三个系统的工艺流程 应遵循流程短、环节少和避免交叉运输的原则。 6.4.7 粉料库应设破拱或助流装置。 6.4.8 生产超白玻璃时,原料工艺流程中应设有除铁、防铁装置。 6.4.9 潮湿地区的芒硝、纯碱应设破碎筛分装置,并应先筛分后 破碎。

6.4.15原料车间内应设化验站、易损件库

7.1.1主要工艺技术指标应根据产品质量、产品方案,结合 建设条件选定。

7.1.1主要工艺技术指标应根据产品质量、产品方案,结合实际 建设条件选定。 7.1.2工艺设备设计和选型应符合技术先进、运行安全、相互匹 配要求,并应满足生产优质产品的要求。 7.1.3主线工艺设备机组利用率不应低干 98%

7.2.1供料系统应符合下列

1窑头料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储存3h~4h的熔窑用料量; 2)应设置料位检测及报警装置; 3)应有除尘设施。 2投料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能力应满足熔化量要求; 2)人窑配合料的落差应满足工艺要求; 3)应备调整偏料和料层厚度的功能

站设计规范》GB50030和《压力管道规范 范工业管道》GB/T2 的有关规定。

》GB50030和《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20801

7.2.3空气助燃熔窑的助燃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应适应燃料种类、燃料助燃方式及配合料性能要求; 3)应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4)宜采用新结构、新技术的窑型: 5)应根据窑龄、燃料种类,合理配套选用优质耐火材料。 熔窑设计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熔化玻璃液可按500t/d、600t/d、700t/d、800t/d 900t/d、1000t/d、1100t/d、1200t/d等进行分级。 2空气助燃熔案熔化率宜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表7.2.6空气助燃熔窑熔化率

注:1熔化面积的计算长度算至末对小炉中心线后1.0m处 2焦炉煤气熔密、发生炉煤气熔窑最大熔化量按900t/d计算。

3)单位重量玻璃液热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的有关规定。 3熔窑耐火材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优化耐火材料配置; 2)熔窑耐火材料应根据熔窑各部位的作业环境、玻璃质量, 燃料种类及燃料助燃方式等因素确定; 3)全氧助燃熔窑大碴采用熔铸材料时应设计为环砌结构; 4)熔窑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宜与熔窑整体寿命相匹配; 5)熔窑耐火材料的配置应经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 的熔窑造价。 4熔窑钢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各部位钢结构设计应能适应窑体在升温和降温条件 下的受力、变形特性及某些设定的可调性能; 废空钢结构在墨和连接成促保挂左地需五作用下的空体发

部位及整体的稳定; 3)全氧助燃熔窑采用熔铸材料的大碴钢结构设计时,应能 适应大熔铸材料在熔窑升温过程中随温度产生膨胀和 收缩的变化; 4)采用熔铸材料的全氧助燃熔窑大碴每环应单独设计顶丝 结构。 熔窑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熔窑应全保温; 2)保温材料应根据保温部位砌体的材质和交界面的温度 选择。 2 空气助燃窑小炉、蓄热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炉对数应根据熔化量、燃料种类、熔化率以及温度曲线 等因素确定; 2)一侧小炉口总宽度应占熔化部总长度的48%~59%; 3)蓄热室宜使用筒形砖、十字形砖等换热效果较好的异形 格子砖; 4)格子体总受热面积与熔化面积的比值宜为35:1~~ 50:1。 全氧助燃熔窑排烟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设计应根据窑炉产能大小、玻璃液质量要求、降低 燃料消耗等因素,单独设置前置排烟口或综合设置前置, 后置排烟口; 2)排烟口的烟气流速宜小于10m/s。 烟道、烟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道应密封和保温; 2)全氧助燃熔窑烟道上应设计有冷风掺入系统; 3)烟窗设计应满足熔窑正常生产时抽力需要和熔窑后期阻 力增加的要求,还应结合所在地区气压、气温的影响 因素。

9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必须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 10冷修放玻璃水设计宜采用水淬法

3.1成形工艺设备、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冷却系统等设计应满 浮法工艺、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及质量的要求。

3.2锡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锡槽结构型式和主要尺寸应满足玻璃液在锡槽内形成平 整的玻璃带,并应冷却到由辊道托起进人退火窑的工艺条件; 2锡槽设计应满足运行时槽压在30Pa~50Pa的要求; 3锡槽保温设计应根据成形工艺的特性配材; 4锡槽槽体各部位耐火材料配置应符合窑龄和玻璃质量的 设计要求; 5锡槽电加热装机功率和电加热区数量应符合成形工艺要 求,每区电加热应有单独的功率调控装置; 6锡槽电加热元件宜选三相硅碳棒; 7锡槽钢结构设计应保证槽体在升温和降温时的强度、平整 度和密闭性,并应与锡槽前后端连接设备协调一致; 8锡槽槽底必须设置防止锡液渗漏的冷却设施。

7.3.3成形系统应配备生产时必需的工艺设备及装置。 7.3.4氮氢保护气体系统应设置氮氢流量比例控制系统。 7.3.5 锡槽工艺参数的检测与控制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 7.3.6 锡槽冷却风系统应设有备用风机,冷却风投入运行后不得 中断,锡槽底层还应备有水冷设施。

7.4.1 退火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玻璃带的退火质量,满足切裁与产品质量要求; 2 辊道的传动速度应满足工艺拉引速度的要求;

4.1退火窑设计应符合下列我

3辊道的辊材和辊间距应满足不同玻璃规格和品质要求。 7.4.2 退火系统设计主要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退火窑应采用密封式全钢结构; 2 退火窑应采用电加热; 3 玻璃带在退火窑内的冷却方式宜根据温度区域确定; 4退火窑传动应采用无级调速,并应设置备用传动站,还可 设置应急传动装置: 5退火窑A区宜设置浮法玻璃在线测厚仪; 6车间内宜配备专用换辊车。

7.5.1冷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 输送距离应根据玻璃生产规模、产品规格和等级确定; 2机组自动化程度应与总工艺要求相适应。 7.5.2冷端系统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端输送速度应满足工艺拉引速度的要求; 2切割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的有 关规定; 3输送辊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板在输送辊道上的全长允许跑偏量应为士50mm; 2)输送辊道传动方式宜采用分段传动; 3)输送辊道应设有避免传送过程中玻璃碰撞、擦伤的措施 7.5.3冷端系统的分区及装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质量检验和预处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质量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 热行

1玻璃质量检验和预处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质量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11614 执行; 2)冷端系统应设人工检测室,并宜配备在线应力测定仪、缺 陷自动检测仪; 3冷端系统应设应急横切机、应急落板装置。

2切割擀板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测量桥,纵切机,横切机,横向矫断、矫边机; 2)应设置纵向断、纵向分离及主线落板装置。 分片堆垛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片装置、分片线、堆垛机的布置及选型应根据产品规 格、质量等级确定; 2)分片堆垛区宜设置喷粉机,有特殊要求时可设铺纸机,

7.6.1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 过输送带直接进人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 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1冷端生产线产生的碎玻璃,在正常生产时不应落地,应通 过输送带直接进人碎玻璃仓。碎玻璃仓应能储存熔窑1d~2d正 常生产用碎玻璃量。 7.6.2落板装置及边装置下面应设破碎机。破碎后的碎玻璃 快径不应大于50mm。 7.6.3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64磁玻璃送到磁玻璃合前应设除铁装罩

块径不应大于50mm。 7.6.3碎玻璃系统应设置有围蔽设施的碎玻璃堆场。 7.6.4 碎玻璃送到碎玻璃仓前应设除铁装置。

7.7.1 成品玻璃包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宜选用集装架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木箱 包装; 2 小批量、小规格的成品玻璃可采用花格或组合大木箱 包装; 3 玻璃片之间宜采取喷粉、夹纸等防护措施。 7.7.2 成品玻璃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雪措施 7.7.3 成品玻璃储存与成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玻璃应储存在库房内。 2 成品库面积可按存储不低于20d玻璃产量计算。 3 单位面积储存成品玻璃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集装架时,不应少于40重量箱/m; 2)采用木箱时,不应少于60重量箱/m²。 4成品库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7。 5成品库内应设置与堆存、外运相适应的运输、吊装设备。

7.8.1浮法联合车间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布置应工艺流程顺畅、操作运输方便YY/T 1302.1-2015 环氧乙烷灭菌的物理和微生物性能要求 第1部分:物理要求,车间长度方向 上可按工段隔断; 2车间内的各类管道、电缆应统筹布置、整齐顺畅。 7.8.2熔化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2熔化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蓄热室外壁至厂房构件的净距不宜小于3.5m; 2)熔窑窑底和蓄热室周围的操作净距及地面工艺布置应满 足设备安装、检修要求。 2操作层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料池壁至车间山墙前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2)操作层楼面与室外有较大高差时,应有垂直运输设备或 搭临时坡道位置。 3空间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层空间高度应满足蓄热室热修高度和设备安装高度 要求; 2)屋架下弦高度应根据熔窑上部钢结构和配合料输送设备 确定。 4操作楼梯及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层楼面应有对外联系的楼梯(门)及直通底层楼梯; 2)操作层与投料平台应有直接联系的楼梯

底壳间距大于3.5m时宜设操作检修平台; 2操作层厂房宽度应满足锡槽两侧拉边机、冷却器等操作空 间的要求; 3流道流槽处宜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运输设备; 4操作层与底层、检修平台之间应有直通楼梯与通道; 5操作层辅房宜设三大热工设备集中控制室和氮氢保护气 体配气室; 6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 1区。

底壳间距天于3.5m时宜设操作检修平台; 2操作层厂房宽度应满足锡槽两侧拉边机、冷却器等操作空 间的要求; 3流道流槽处宜安装检修用的起重运输设备; 4操作层与底层、检修平台之间应有直通楼梯与通道; 5操作层辅房宜设三大热工设备集中控制室和氮氢保护气 体配气室; 6氮氢保护气体配气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二级,用电要求应为防爆 1区。 7.8.4退火工段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层的厂房内净宽度,在传动站侧不宜小于3m,在非传 动站侧应符合抽换退火窑辊子要求; 2操作楼(地)面标高宜与成形操作楼(地)面一致。 7.8.5冷端系统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及地下室空间尺寸应满足碎玻璃系统布置要求,成品 库、集装架堆场和包装材料库宜紧靠冷端系统布置; 2操作层厂房的宽度、长度及标高应根据冷端机组的工艺布 置形式确定; 3机组两侧和末端的净距应考虑叉车、吊车的工作范围; 4操作层应设冷端控制室、玻璃质量检验室。

1操作层的厂房内净宽度,在传动站侧不宜小于3m,在非 站侧应符合抽换退火窑辊子要求: 2操作楼(地)面标高宜与成形操作楼(地)面一致

QB/T 1379-2014 梨罐头.8.5冷端系统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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