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117-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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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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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117-2019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1.0.2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的民用建筑修工程的 查勘与设计。 <*>1.0.3民用建筑修工程的查勘与设计,除应符合本<*>定外DB13T 1459-2011 工业锅炉节能技术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保持和恢复既有房屋的完好状态,以及提高其使用功能 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各种行为。 <*>房屋修之前,对房屋损坏部位、项目及程度进行的检查 劫测,并确定修范围、方法和工程计量的工作。 <*>通过在结构与基础间设置构件或在地基中设置构件,改变原 地基和基础的受力状态,采取托换技术进行地基基础加固的技术 措施的总称。 <*>也称“微型桩”或“小桩”,是一组形似树根、直斜交错分 布的钻孔桩群。 <*>通过种植在基础上的锚杆,利用既有建筑自重或外加反力平 衡块等方式提供反力,采用压桩架及干斤顶,将桩段分节压入土 层中形成桩基的一种工艺。 <*>rectification of house <*>为纠正房屋过大的倾斜,使之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而采, 勺处理措施的总称。 <*>2. 1. 7 木构架<*>木结构建筑中承重木构件及其组合的总称 <*>般沿建筑物纵向布置,两端搁置在楼盖梁或承重砖墙上。 <*>当木构件中主要构件倾斜、扭转、拔或下沉时,不拆落木 构架而使构件复位的一种维修方法。 <*>2. 1. 10 注浆法<*>将能固化的浆液注入构件裂缝或孔隙中,通过改善其物理力 学性质的方法,进行防渗、堵漏和加固 <*>1.11附属设施affiliated fad<*>依附于建筑主体,为完善建筑功能而在建筑上设置的设施 备,包括安防设备、照明设备、监控设备、通信设备、给水排 设备等。 <*>2.1.12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2.1.12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房屋建筑外墙立面(包括屋面)所 设置的房屋附加设施。本标准主要指空调外机支架、折叠式遮阳 篷、雨篷、晾衣架、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窗台花架、避雷 设施等。 <*>房屋修设计时,预先确定经过本次修后,房屋能够保 正常使用和外观效果,不需要重新修的时间周期 <*>M 最大弯矩; Ma、M a向、b向最大弯矩; Mi、M2 搁栅、標条在R1、R2处的弯矩; P 梁底平均反力; P: 在荷载作用下基础底面单位面积上的土反力; q*a 桩端阻力特征值; 9sia 桩侧阻力特征值; <*>Ei、E2 原混凝土构件、新增混凝土构件的弹性模量; f 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 f 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 fy 钢材或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P 注浆压力; 9 倒梁的均布荷载设计值。 <*>A1 α向计算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 A2 6向计算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 A* 桩身的截面面积; a α向扩大部分的基础宽度; a1 a向冲切破坏椎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 6 6向扩大部分基础长度或基底宽度; 61 6向冲切破坏椎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 6o 原基础的宽度; bn 新增基础梁的宽度; d 钢锚杆直径; ho 基础梁截面有效高度; I1、I2 原混凝土受弯构件、新增混凝土受弯构件惯性矩: 1一 挑梁间距; 1; 按土层划分的各段桩长; n 每个桩孔所预理锚杆的个数; 地基加固补强中注浆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 ro 地基加固补强中注浆管半径; <*>S' 上部墙身传来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地基加固补强中注浆时间; u* 桩身周边长度; Vs 土方量; A 沉降差。 <*>k 砂土的渗透系数: K 安全系数; α1 、α2 原混凝土、新增混凝土受弯构件承载力分配系数; β 浆液黏度对水黏度比; eo 砂土的空隙率; 折减系数; d 压桩反力系数。 <*>3.1.1修查勘前宜收集下列资料<*>3.1.1 修鳝查勘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1 房屋地形图; 2 房屋原始图纸; 3 地质勘察资料; 4 房屋建造及使用信息; 5 历次查勘记录及修鳝资料: 6 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7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8 周边市政与建筑的建造情况 <*>..1 修查勘前宜收集下列资料: 1 房屋地形图: 2 房屋原始图纸; 3 地质勘察资料: 4 房屋建造及使用信息; 历次查勘记录及修资料: 6 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7 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 8 周边市政与建筑的建造情况。 3.1.2 修查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附加设施等完损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应对房屋定期的或季节性的查勘所提供的损坏 项目进行重点复核; 2可采用观测、鉴别和测试等手段,查明损坏程度,分析 损坏原因,根据不同修标准,采用相应的修方法,确定修 方案; 3在确定修方案的基础上,应对需修房屋的部位、范围 数量、修方法、用料标准、旧料利用和改善要求等作详细的查 勘记录。 3.1.3修查勘时应查明房屋的下列情况: <*>.1.2修查勘应符合下列规<*>1应对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设施、附加设施等完损情 况进行全面检查,应对房屋定期的或季节性的查勘所提供的损坏 项目进行重点复核; 2可采用观测、鉴别和测试等手段,查明损坏程度,分析 损坏原因,根据不同修标准,采用相应的修方法,确定修 方案; 3在确定修方案的基础上,应对需修房屋的部位、范围 数量、修方法、用料标准、旧料利用和改善要求等作详细的查 勘记录。 <*>荷载和使用条件的变化; 2 房屋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等部位的渗漏情况; 3木构架的倾斜变形及节点连接等主体结构的损坏情况 4 外墙饰面层、阳台、栏杆、雨篷、装饰物等易坠构件白 <*>完损情况; 5室内外给水、排水管线与电气设备的完损情况; 6房屋各类附加设施的完好情况及其连接节点的牢固程度。 3.1.4查勘中,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点,影响使用安 全时,应进一步检测鉴定,查明部位、范围、原因和程度,并采 取解危排险措施 <*>3.2.1修设计前应进行修查勘,应根据修规模和技术繁 简程度,制定设计文件;设计文件能用文字表达清楚时,可不绘 制施工图 <*>3.2.2修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房屋总平面图及原设计图纸,并应注明房屋与周围建筑 物的关系; 2修设计说明及修要求; 修缮的范围、标准和方法; 4 结构处理(含危险点处理)的技术要求: 5查勘记录; 6 修设计文本或施工图; 7工程概(预)算。 3.2.3修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条件不具备时,不应低于原 建造时的标准。修设计宜根据当地对房屋抗震设防、虫害防 治、火灾预防、抗洪防风和避雷等技术要求,提出相应的技术 措施。 <*>3.2.4修设计应与施工密切配合,当施工过程中发现查<*>3.2.5房屋修设计的荷载取值应按实际使用的情况和不利组<*>3.2.6房屋修设计的结构验算,<*>对材料性能进行合理推断和折算,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样 检测。 <*>3.1修材料的性能、色泽等宜与原材料一致,新旧材料厂 且容并有效连接。 <*>3.3.2修中用到的砂、石<*>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3.3修鳝中更换的导线、管材、电器及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3.3.3修缮中更换的导线、管材、电器及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和《砌体结构加 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要求 <*>力触探等方法进行确定,亦可参考建筑附近的地质资料 确定。 <*>构的整体性完好时,其地基承载力可按当初建造时的承载 10% ~20%取用。 <*>.1.5地基与基础补强设计时,应查清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 的情况。 <*>4.2.1当地基局部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水泥灌浆法 或硅化补强法的措施进行地基补强, <*>.2.1当地基局部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水泥灌浆 硅化补强法的措施进行地基补强 .2.2注浆压力不应大于0.6MPa,注浆孔距宜为1.0*。水 浆液灌注速率宜为40L/*in~50L/*in,硅酸钠浆液灌注速率 <*>浆液灌注速率宜为40L/*in~50L/*in,硅酸钠浆液灌注速率宜 <*>为30L/*in。当地基条件较复杂时,注浆压力、注浆孔距应通过 现场注浆试验,并结合各地经验确定。 4.2.3注浆浆液的球形扩散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3k*rot β: eo <*>4.2.4采用注浆地基补强的效果测定,应在施工结束10d后采 用静力触探或贯人法测定;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进行补浆 <*>4.2.4采用注浆地基补强的效果测定,应在施工结束10d后采<*>用静力触探或贯入法测定;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享 进行补浆。 <*>4.3.1基础托换可采用树根桩法或锚杆静压桩法。<*>4.3.1基础托换可采用树根桩法或锚杆静压桩法。 4.3.2单根树根桩承载力特征值宜由静压承载力试验确定。当 无试验条件时,其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当桩端未达硬土 或砂土层时,桩端承载力不计: <*>Ra = (q*aA,+ u* qsia l:) <*>式中:Ra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N): 亚 桩承载力折减系数,按本标准第4.3.3条规定 采用; q*a 桩端端阻力特征值(N/**²),按地质勘察资料或 地区经验确定; A* 桩身截面面积(**²); u 桩身周边长度(**) <*>勘察资料或地区经验确定; l;一一桩长范围之内第i层土的厚度(**)。 4.3.3树根桩承载力折减系数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桩时,宜取1.0; 2当桩间距大于6倍桩径时,可不计人群桩效应,亚宜取1.0; 3当桩间距小于或等于6倍桩径时,应计入群桩效应,亚 宜取0.8~0.9; 4当桩间距小于6倍桩径、桩数大于9根时,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相关规定进行验算。 4.3.4当树根桩的倾角小于6°时,可按竖向桩进行承载力 计算。 4.3.5树根桩内应配置通长钢筋笼,桩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C25(图4.3.5)<*>低于C25(图4.3.5) <*>图4.3.5树根桩托换条形基础 一地面标高:2一垫层;3一树根柚 <*>4.3.6圆形截面树根桩的桩径宜为150**~300**,桩长不宜 超过30*。 <*>超过30*。 4.3.7锚杆静压桩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压桩反力进行计算,初步 设计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标准式(4.3.2)进行计算。 4.3.8锚杆静压桩压桩孔应在竖向构件周围对称布置,并宜靠 <*>斤竖向构件,压桩孔宜做成上小下大的倒锥形 <*>4.3.91 设计压桩反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R* 压桩反刀值 (1V: 压桩反力系数,与土质情况、桩材、桩截面形状、 压桩速度等多因素有关,可在1.3~2.0之间 取值。 4.3.10 钢锚杆的直径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取值。 4.3.10年 钢锚杆的直径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4. 3. 10) <*>式中: d 钢锚杆直径(**); 安全系数,取1.2; 每个桩孔所采用锚杆的个数; fy一一锚杆钢材抗拉强度设计值(N/**²)。 4.3.11当采用锚杆静压桩进行基础托换时,应对原基础重新进 行受冲切、受剪及受弯承载力验算。当原有基础厚度小于 350**时,应在压桩孔上设桩帽梁。 4.3.12锚杆静压桩桩头伸人桩基承台长度不应小于100**, 封桩应采用早强微膨胀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基础混凝 土强度,且不应低于C30 <*>4.4.2 基础扩大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旧基础应连成一体,确保整体受力; 2基础扩大的垫层厚度应与原基础相同: 3基础扩大部分的材料不应低于原材料强度等级,且块材 不应低于MU7.5,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混凝土不应低 于C25; 4新旧钢筋连接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 <*>4.4.3基础扩大面积应根据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设计荷载, <*>.4.3基础扩天面积应根据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设计荷载 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进行计算 <*>1扩大基础的有效高度ho,不应小于原墙体基础的有效 高度; <*>4.4.5墙体增设扶壁柱的基础(图4.4.5)两个方向受冲切承 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4.5墙体增设扶壁柱的基础(图4.4.5)两个方向受冲切<*>ho≥ *sAl 0.6ftar PA2 ho ≥ 0. 6f.b ho 2 b*= bi + ho 2 <*>图4.4.5墙体增设扶壁柱基础 <*>1一砖或混凝土扶壁柱;2一扶壁柱基础;3一原垫层;4一新垫层 <*>式中:ho 基础的有效高度(**); *一—在荷载作用下,扣除基础自重及其上部土重后的基 础底面单位面积上的土反力(N/**); <*>A1、A2 a向和6向计算冲切荷载时,取用的多边形面积 (**²); f 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N/**²); a*、b* a向和b向的梯形冲切面平均宽度(**); a1 a向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 b1一b向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截面的上边长(**)。 4.4.6墙体增设扶壁柱时,其基础底部两个方向的最大弯矩 Ma、M*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向:M=P(a—a)²(2b+bi) b向:Mb= 2.4 <*>4.4.7墙体增设扶壁柱扩大基础时,其钢筋直径不得小于<*>图4.4.8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 <*>挑梁位置应设在原基础顶面,间距l宜取1.2*~1.5* 2 增设的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梁,其顶面应与原墙身基码 <*>标高一致; 3挑梁下的基础梁顶及梁底纵筋均不应少于2根,其直径 不应小于12**; 4挑梁的布置应确保其应力扩散范围避开较大门窗洞口 位置。 4.4.9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的梁底平均反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SI b b = 2bn ± be <*>bo一一原基础宽度(**)。 4.4.10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挑梁的最大弯矩M和剪力V应 按下列公式计算: <*>2b S'lb V= <*>式中:M一一挑梁最大弯矩(N·**); V一挑梁最大剪力(N)。 4.4.11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与墙体接触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计算。 4.4.12挑梁式加固条形基础时,其挑梁下的基础梁,应按以挑 梁为支座的连续倒梁进行验算,倒梁的均布荷载设计值应按下式 进行验算: <*>倒梁的均布荷载设计值(N <*>(4. 4. 12) <*>符合要求,可采用掏土法进行纠偏。制定纠偏设计专项方案 具备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 基础及上部结构图纸; 3 建筑物使用情况: 4 房屋开裂、倾斜等检测资料; 5 房屋周围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 4.5.2 纠偏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房屋结构平面图和基础图; 2 掏土孔的布置位置、孔径、孔深以及孔的斜率; 3 各孔的掏土量及掏土顺序; 4 沉降监测点的位置、监测频率及沉降速率等要求: 5 纠偏施工说明。 4.5.3 掏土法纠偏的掏土量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V. 掏土量(mm3); lb 基底长度(mm); b 基底宽度(mm); 沉降差(mm)。 △.

式中:V 掏土量(mm3); 基底长度(mm); b一基底宽度(mm); △一沉降差(mm)。 4.5.4掏土孔孔径宜为100mm~150mm,孔距宜为1.0m~ 1.5m。孔位宜布设在土体受力较大的部位,掏土深度宜为基底 下2.0m4.0m,并应根据施工回填复位情况进行实时修正。

4.5.4掏土孔孔径宜为100mm~150mm,孔距宜

注浆应分多次进行,待前一次浆液初凝后再进行后续注浆。

5.1.1砌体结构房屋查勘时,应查明下列情况: 1 砌体弓突、倾斜的范围和程度; 2增开门窗洞口对砌体的影响; 3 纵横墙交接处及构件搁置点处砌体情况: 4明沟、排水管道损坏对砌体的影响; 5块体和砂浆的强度和老化程度; 6砌体裂缝的部位、形状、程度、发展趋向以及与周围建 筑物的关系; 7砖石柱弓突、倾斜、裂缝与根部、顶部的损坏情况; 8地基不均匀沉降和温差引起对砌体结构的影响 5.1.2砌体结构房屋的修部分采用混凝土或金属构件时,应 分别按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砌体结构房屋的各构件损坏,经验算后,其强度、刚度 或高厚比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应优先采取局部补强措施,损坏严 重时可拆除重砌。 5.1.4因地基基础原因造成砌体结构房屋变形,应按本标准第 4章的有关规定先处理地基基础,再进行砌体结构的修。 5.1.5原体承载力的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 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补强后承载力的计算,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 规定执行。

5.1.5原砌体承载力的验算JT/T 1281-2019 近海潜水支持船选择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十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补强后承载力的计算 立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的有关 见定执行。

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且块体的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原设计,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比原砂浆强度等 级提高一级。

5.2.2砌体结构房屋修时,宜利用原有的块体,不得使用严

QY/TJ 0002S-2015 宜良县汤池镇家和坊酱菜厂 酱,2.2砌体结构房屋修缮时,宜利用原有的块体,不得使用 风化、碱蚀、疏松的块体,并应对原有块体强度测试后再 用。

5.2.3选用旧砌体作为承重

2.3选用旧砌体作为承重构件,在验算时根据已使用年限 损状况等因素,其强度设计值宜取折减系数山为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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