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0-2009: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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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30-2009: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无水印,带书签)

2.2.2地磅应定期检查计量误差,并经当地计量监督部门校正 出具合格证明。

2.2.3应登记粪便来源地、重量、运输车辆车牌号、运

进厂时间等基本情况,做好当班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每月统 计报表工作,并存档上报。

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量系统。

2.2.5操作人员可随机抽查进厂粪便性状DL/T 1811-2018 电力变压器用天然酯绝缘油选用导则,严禁混有违禁物料 的运输车进厂。

2.3.6应统计排砂量。排出的沉砂应及时外运,不得暴露存放, 并应采取最终卫生处置措施。

2.4.1格栅运行应符合下列

.I 业口 1格栅所截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采取卫生处理和处置 措施。 2机械清捞固体杂物时,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及渠 道液面变化,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 3人工清捞固体杂物时,应保持工作环境通风良好和个人

1固液分离机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车。 2固液分离的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统计计量。清除的固 体杂物应打包后采取最终卫生处置措施。 3应根据分离后的粪液量及时调节进入固液分离机的粪便 流量,保证进入设备的流量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 4应根据分离出的固体杂物含水率和工艺要求调节设备运 行参数,保证分离出的固化杂物经压榨后的含水率不大于70%。 5固液分离机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 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 6每日工作完毕,应对固液分离机彻底清洗

2.5储存调节池(调节罐)

2.5.1储存调节池(调节罐)液位控制器应能正常动作,当后 续工序运行时应经常检查液位。 2.5.2应每班巡回检查浮渣去除装置的排渣情况。 2.5.3清捞出的浮渣不得暴露存放,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并采取最终卫生处置措施。 2.5.4定时进行粪便回流搅拌,回流量应大于10%。 2.5.5储存调节池(调节罐)内气体应及时疏导,并定期监测 甲烷浓度。调节池内气体宜集中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 2.5.6储存调节池(调节罐)排泥时应检查排泥阀门的启、闭 状态是否正常。

2.5.4定时进行粪便回流搅拌,回流量应大于10%。 2.5.5储存调节池(调节罐)内气体应及时疏导,并定期监测 甲烷浓度。调节池内气体宜集中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 2.5.6储存调节池(调节罐)排泥时应检查排泥阀门的启、闭 状态是否正常。

2.6浓缩池(浓缩机)

2.6.2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浮渣去除装置并及时清除浮渣。清

2.6.3浓缩池刮泥机不得长时间停机或超负荷运行。

4浓缩池(浓缩机)应保持整洁,应无臭气外溢和无“ 滴、漏”等现象。

冒、滴、漏”等现象。

2.7.1 粪便脱水机带负荷运行前,应检查其密闭性后再空车 试机。

2.7.2粪便脱水机应能平稳

2.7.4应根据絮凝剂的性质及粪便的性状合理配置絮凝剂种类 和投加量。

2.8.1厌氧消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2.8.1厌氧消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2.8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放

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的底部沉砂应完全清除。采用蒸 汽竖管直接加热的,竖管内积聚的粪便应进行疏通: 采用热交换器的,其内积聚的粪便应进行清理。 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性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 时,应进行修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对各种管道及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 集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应进行检查。 4)对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各种仪表应进行校正。 5)消化池后动可采用其他消化池的污泥进行接种,也 可采用逐步培养法或一次培养法进行启动。 2向消化池投加粪便应按具体工艺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投配 率和间隔时间进行。 3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的消化温度。若采用热交换器加 热,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管出口及入口温度。热交换器长期 停正使用时,必须关闭通往消化池的进料闸阀,并将热交换器中

的粪便放空。 4一级消化池采用沼气搅拌时,若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 应辅以其他方式搅拌。消化池启动初期,搅拌时间和次数可适当 减少。运行数年的消化池,搅拌次数和时间可适当增多和延长。 5粪便投人消化池,应充分搅拌;消化液从一级消化池输 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搅拌4h以上;消化池内压力超过 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 6消化池内粪便的pH值、挥发酸、总碱度、温度、气压 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应定期监测,并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消化 地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 7当消化池产生过多泡沫时,应增加清除储存调节池或浓 缩池内浮渣的次数。 8二级消化池的上清液和消化污泥,应按设计要求定时排 放,应先排上清液后排污泥。排泥时,应将沼气管道与贮气罐 连通。 9消化池中的搅拌不得与排泥同时进行。 10消化池溢流管必须保持畅通并应保证其水封高度,冬季 每日检查。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防正水封结冰。 11消化池放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空清理时,应停正将粪便加入消化池,但仍应让 加热装置、搅拌装置等继续运转,直至没有气体产 生为止。 2)操作人员清理消化池,必须确认安全无害时方可实 施,安全操作应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3)当消化池需要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将其灌水至1/2 池水位,并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1)粪便进池含水率95%~98%。 2)投配率5%~7%。 3)消化温度(35士2)℃。

1锅炉房运行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锅炉运行规 程》JB/T10354的规定。 2采用沼气锅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炉时,应先点火后供气。 2)供气系统的沼气量应严格控制。 3)应经常检查供气管路,防止漏气及冷凝水过多而影 响供气。 4)沼气进气压力不得小于1800Pa;当进气压力小于

1800Pa时,应及时切换到油料供应管道。 5)停用前,应关闭气路闸阀,

2.9.1上清液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时,其加氯量应根据上清液 的水质情况及排放水体的环境要求经试验确定。当检测上清液水 质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加氯量。 2.9.2加氯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的规定: 1开泵前应检查加氯设备,做好加氯前各项准备工作。 2 加氯应按各种加氯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 3 停泵前应提前2min~3min关闭出氯总阀。 2.9.3 加氯间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氯间应防火、防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宜保持在 15℃~25℃。 2、加氯间应配齐防毒面具、检修工具、抢救设施、检漏氨 水等,并应将其置于固定地点。 3防毒面具应固定使用人,并应对每个面具编定记录卡片。 使用完毕的防毒面具应清洗、消毒、晾干,并放回原处。 4加氯间的各种管道闸阀,发现漏气应及时处理。 5长期不使用的加氯间,应将氯瓶妥善处置

2.9.1上清液处理后采用加氯消毒时,其加氯量应根据 的水质情况及排放水体的环境要求经试验确定。当检测上 质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加氯量。

2.11.1臭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粪便接受 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高浓度臭气产生处,应定期喷淋除臭剂。 2.11.2生产性建筑物室内臭气浓度应符合劳动保护相关标准: 适合操作人员长期在岗工作。除臭系统出口的臭气控制应符合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规定。 2.11.3采用物理化学除臭时,吸收塔内的吸附剂应定期再生, 除臭剂不得对设备造成腐蚀。 2.11.4采用生物除臭时,应定期投加功能菌剂和营养物质

2.12.1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各种设备或系统的控制信号 常,并应做好运行记录。发现故障或系统处于危险状态日 即通知检修人员或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2.12.3各类检测仪表的传感器、变送器和转换器均应按

2.12.4不得随意变动已布设的检测点,也不得随意拆卸变送器 和转换器。

2.13.4监测人员应掌握常用仪器、设备的调试及一般维修保养 技能,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 2.13.5监测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采样和完成样品的监测,并及 时填写原始监测数据。 2.13.6监测数据的分析、汇总、存档等工作,宜采用计算机处 理和管理。监测室报表应按日、月、年逐级整理、报送和存档。 2.13.7厂界噪声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标准》GB12348的规定。 2.13.8厂界有害气体及臭气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沈物综合排放标准》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的规定

3.1.1粪便处理厂应制定全面的维护保养计划,计划应包括下 列内容: 1 设备记录; 部件记录; 3 维修保养时间表; 4 全年维修保养预算及开支。 3.1.2 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三级维护保养制度。 3.1.3 维修人员应熟悉机电设备、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计划以 及检查验收制度。 3.1.4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重点部件的检修,应由安全劳动 部门认可的维修单位负责。 3.1.5建、构筑物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应符合电业 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3.1.6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急救及消防等防护设 施和设备。 3.1.7各种护栏、盖板、爬梯、照明设备等厂区辅助设施应定 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处理或更换损坏件。 3.1.8# 构筑物之间的连接管道应定期清理维护,确保畅通无阻。 3.1.9各种工艺管线应按要求定期保养,涂饰不同颜色油漆或 涂料,不得擅自更改颜色。 3.1.10设有钢丝绳的装置,绳的磨损量大于原直径的10%, 或其中的一股已经断裂时,必须更换,

3.1.10设有钢丝绳的装置,绳的磨损量大于原直径的10%,

3.1.12电气控制柜和各种闸阀、开关及设备的连接

3.1.13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3.1.14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及其他杂物丢 米俩外旅和沉发山

3.1.14不得将维修设备更换出的润滑油、润滑脂及其他杂物丢 入粪便处理设施和设备内。 3.1.15粪便处理厂的设备完好率应达95%以上。

3.1.15粪便处理厂的设备完好率应达95%以上

3.2.1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计量设施及计量室的计算机 仪表、录像、道闸和备用电源等。 322计是设施应定期校核调救计是迟关

3.1排砂管应经常清通,保持通畅。 3.2除砂设备的限位开关装置应定期检修 3.3 接受沉砂池每年应彻底清池检修一次

3.3.2除砂设备的限位开关装置应定期检修

3.4.1固液分离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部件。 3.4.2应定期检修、保养格栅,对于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3.5储存调节池(调节罐)

3.5.1储存调节池(调节罐)的连接管道应定期清理,应保证 外排管网无粪便积存及漂浮物堆积现象。 3.5.2储存调节池(调节罐)应每年放空并清理1~2次,且应 同时检修计量装置和浮渣去除装置。

3.6浓缩池(浓缩机)

保养。 3.6.2上清液排出管和溢流槽或溢流孔应定期清理

3.6.2上清液排出管和溢流槽或溢流孔应定期清理

3.6.2上清液排出管和溢流槽或溢流孔应定期清理

3 浓缩池(浓缩机)应每年放空1~2次,洗刷内壁,清 ,检修浮渣去除装置。

3.7粪便絮凝脱水设备

3.7.1粪便絮凝脱水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维 修或更换部件,恢复工艺设备性能。 3.7.2应定期更换易损件和检查残旧部件。

3.7.1粪便絮凝脱水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维

3.8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

1消化池池体、各种管道及闸阀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和维修。 2消化池的各种加热设施应经常除垢、清通。 3当采用热交换器加热时,管路和闸阀处的密封材料应每 年更换。 4当采用螺旋浆搅拌时,轴承应定期检查,添加润滑油, 支承架的连接螺栓应经常检查和紧固。 5蒸汽管道、沼气管道内的冷凝水应按设计规定定期排放。 6寒冷地区冬季应做好设备和管道保温防冻工作,溢流管、 防爆装置的水封应防止结冰。 7 消化池运行3~5年应彻底清理、检修一次。 3.8.2 沼气罐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沼气罐、沼气管道及闸阀是否漏气。 2 沼气罐外壁应定期重新涂饰反射性色彩的涂料。 沼气罐的升降装置应经常检查,添加润滑油。 寒冷地区冬季前应检修沼气罐水封的加热和保温设施。 5 沼气报警装置应每半年至少检修一次。 6 沼气罐运行3~5年应彻底维修一次。对于有脱硫设施的 沼气罐,维修周期可适当延长。 3.83锯怕房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3.8.3锅炉房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承担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锅炉 正常运行。 2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定期维护应由维修人员和操作入员共 同进行,宜1~3个月进行一次。 3锅炉运转一年应进行一次停炉保养,对所有的主、附属 机电设备都应进行全面检修。 4锅炉内的水垢应及时清除。 5安全附件和连锁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安全附件和各种计量仪表应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和检定 7水位表、压力表的表面应经常擦拭,表的存水弯管应定 期进行冲洗。 8烟风系统应定期检查,维修泄漏部位,校正烟风挡板, 更换变形的吹灰管。 9除尘器应根据其类型和技术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0汽、水管道及闸阀的保温设施应定期检修。 11水软化处理采用离子交换器的,除应及时对离子交换剂 进行清洗、再生外,还应定期更换填料。 12锅炉进行加药水处理时,应定期排污,定期停炉检查处 理效果。 13当采用沼气锅炉时,沼气燃烧器喷嘴应经常清通,沼气 进气管路上的电磁阀应定期检修。

3.9.1 加氯机应由专人维护保养,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 停机,并应针对原因排除故障: 1 加不进氯。 2 加氯量不准。 3 转子玻璃罩内水位下降 4 跑氯。 5压力水中断。

氯瓶的储存保养应符合下列

1入库前应对氯瓶仔细检查,发现有漏氯可疑部位,应妥 善处理后方可入库。 2入库的氯瓶应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不宜堆 放,并做到先入库先使用。 3对储存时间过长的氯瓶,应定期移至室外,检验出氯总 阀是否正常。 4氯瓶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技术鉴定。 3.9.3加氯间的各种管道闸阀,应有专人维护,发现漏气应及 时更换。

3.9.4防毒面具应定期检查,专人保管

3.9.5加氯间的所有金属部件都应定期进行防腐检查

3.11.1除臭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并应针对具体原因排除故障, 3.11.2除臭设施的所有金属部件都应定期进行防腐检查和 保养。

3.11.2除臭设施的所有金属部件都应定期进行防腐检查和

12.1 控制屏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屏内清洁,不得积存水分和灰尘。 2 继电器的接触点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3 电缆终端的夹钳应定期检查,保证接触紧密和无锈蚀 4 维修工作后,应保持电缆排列整齐,分类清楚。

1· 各部件应清洁、无锈蚀。 2 表盘标尺刻度应清晰。 3 铭牌、标记、铅封应完好。 4 应定期检查更换防潮剂。 3.12.3 仪器仪表零部件的清洗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酒精、清洗器、超声波等进行清洗。 2 严禁使用对零部件有损害的清洗剂。 3.12.4 仪器仪表中各种元器件、探头、转换器、计算器等应定 期检修。 3.12.5仪器仪表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贵重仪 器的维修工作应与专业维修部门或生产厂家联系,不得随意拆 卸。 3.12.6列入国家强制检定范围的仪器仪表,应按周期及时送 技术监督部门检定修理。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仪表,应根据使用 情况,进行周期检定。仪表经检定超过允许误差时应立即修 理。

3.13.2各种分光光谱仪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擦拭外部镜片,更换冷却循环水,润滑打印机械 部位。 2应维护电路系统中各种指示表头的完好。 3发现仪器灵敏度、重现性、回收率等指标降低,应及时 更换易损部件。

3.13.3各种分析仪器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定期检查加热系统、温度传感器、温度保护器、去氢

器、气体过滤装置,并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3应定期润滑终端显示系统的打印机、记录仪,并检查墨 盒是否需要更换。 3.13.4精密仪器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4.1.1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的有关规定

4.1.4各岗位操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采取相

4.1.5粪便处理厂必须装备消防器材、保护性安全器具、呼吸

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 核消防器材效用,及时更换

4.1.10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 得裸露运转。

4.1.10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

1.11具有有害气体、易燃气体、异味、粉尘及环境潮 斤,必须通风良好。

4.1.12 清捞固体杂物、浮渣及清扫堰口时,应有安全 普施。

人员,必须通过职业技能、安全技术培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 上岗。

4.2.1电源电压大于或小于额定电压5%时,不宜启动电机。 电气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巡规保及位修的应付合现付业标 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有关规定

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有关规定,

4.3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

4.3.1厌氧消化池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应打开检修人孔与 顶盖,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将甲烷含量控制在5%以下,硫化氢 (HS)、氰化氢(HCN)和一氧化碳(CO)的含量应分别控制 在4.3%、5.6%和12.5%以下,同时含氧量不得低于15%。进 入厌氧消化池内维修、清理的人员应有防护措施,并应有其他人 员在池外协作与监护。

4.3.4检修沼气罐应制定安全技术方案,由专业队伍

4.3.5沼气罐蓄水池内的水严禁随意排放。

4.3.6对产生、输送、储存、使用沼气的设施应做好安全防护,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沼气泄漏或空气进入厌氧消化器及沼气储气、配气 系统。 2 严禁烟火。 3 严禁违章明火作业。 4 进入设施内工作必须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 4.3.7 锅炉房内各种管路闻阀的启、闭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 4.3.8 冲洗锅炉水位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3.9 锅炉出现事故时,必须按紧急应变计划处理

4.4.1加氯的安全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 GB 11984 的规定

1氯瓶开启前,应先检查氯瓶的位置是否正确,再试开出 氯总阀,开、关出氯总阀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敲击、碰撞 氯瓶。 2使用中的氯瓶、用完的氯瓶及未使用过的氯瓶应分别挂 上“正常使用”、“空瓶”及“满瓶”的标志供识别。 3氯瓶投入使用后,应进行漏氯检验。 4氯瓶结霜应用自来水喷淋氯瓶的外壳,并应注意防止出 氯总阀淋水受腐蚀。不得用热水或用火烘烤氯瓶。 5氯瓶内液氯不得用尽,必须留有0.05MPa~0.10MPa的 余压。 6应定期用10%的氨水检查可能漏氯的部位。出现漏氯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当无法及时制止漏氯时,应将氯瓶推 入事故池。

10min,并应安装报警装置

10min,并应安装报警装置。

疯间维护保养时,严禁使用明

QXFQ 0002 S-2013 雪莲果片4.5.1监测过程中凡是会释放出有害气体或带激气味 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4.5.2使用吸管吸取含病原体的样品时必须用吸气头辅

4.5.4监测人员工作完毕,应对仪器开关和水、电、气源等进 行关闭检查。 4.5.5 监测室适当地点应放置专用灭火器材。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GB/T 14571.2-2018 工业用乙二醇试验方法 第2部分:纯度和杂质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9月15日以第391号公告批准 发布。 本规程是在《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CJJ/T30-9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武汉城市 建设学院,参编单位是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青岛市粪便无害 化处理厂、广州市猎德粪便无害化处理厂。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朱 蕾、何伟香、吴学龙、唐赢中、全宏东、徐家美、沈学勤、汤克 敏。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除了生物滴滤池的有关 内容;2.增加了计量设施、固液分离设施、除臭设施、高温堆 肥设施等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3.对原规程各处理单元有关内 容做出了相应调整,增加了有关安全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粪便处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 规、技术标准,通过试验取得了粪便厌氧一级消化池的重要技术 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 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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