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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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非正式版)

2.0.5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protection system

主要用于减少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产生的电磁效应的防护装置,由等电位联接 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综合布线的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

GY/T 303.5-2018 智能电视操作系统 第5部分:功能组件接口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线、 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2.0.7选择性selectivity

断路器与连接在同一电路中的另一台短路保护装置,在短路条件下,有故障的负荷或 馈电回路从电网断开,非故障回路则继续保持供电。选择性分为全选择性和部分选择性。

2.0.8隔离器isolator

断开位置能有效的隔离输入、输出和电源及大地之间的电位,并符合安全隔离功能要 求规定的机械型开关电器。

形铜排或导电铜管、挠性软电缆、导电横臂或普通电极臂上的导电铜管、石墨电极以及以 上各段之间的连接部分,如固定连接座、可动连接座、电极夹持器等部件。 2.0.1l过电流overcurrent 导电回路超过预定最大电流值时的电流。 2.0.12短路shortcircuit 电源未经过负载而直接由导电材料接通形成闭合回路。 2.0.13断路 open circuit 当电路的开关没有闭合,或导线没有连接、线路在某处断开的状态(亦称开路)。 2.0.14中性点starpoint 在星形连接的三相电路中,其三个线圈或绕组)的尾端连在一起的一点称为 中性点。 由中性点引出并能用于配电的导线称为中性线。 2.0.15保护导体protectiveconductor(PE) 为了安全目的,专门用于将电气装置外界可导电金属部分与地连接的导体 (线),亦称保护接地(PE)线。

形铜排或导电铜管、挠性软电缆、导电横臂或普通电极臂上的导电铜管、石墨电极以及以 上各段之间的连接部分,如固定连接座、可动连接座、电极夹持器等部件。 2.0.11过电流overcurrent 导电回路超过预定最大电流值时的电流。 2.0.12短路shortcircuit 电源未经过负载而直接由导电材料接通形成闭合回路。 2.0.13断路 open circuit 当电路的开关没有闭合,或导线没有连接、线路在某处断开的状态(亦称开路) 2.0.14中性点starpoint 在星形连接的三相电路中,其三个线圈(或绕组)的尾端连在一起的一点称为 中性点。 由中性点引出并能用于配电的导线称为中性线。 2.0.15保护导体protectiveconductor(PE) 为了安全目的,专门用于将电气装置外界可导电金属部分与地连接的导体 (线),亦称保护接地(PE)线。

2.0.16 接地 grounding

为防止电击或保护设备的安全,把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底座连接到地线的接 线方式。

2.0.17接地极earthelectrode

3.1负荷分级与供电电源

3.1.1有色金属治炼厂电力负荷应结合企业规模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根据其对供电 可靠性的要求、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超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将造成人身伤害,或引起重大设备损坏、重要产品 大量报废、企业的连续生产流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用电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应为一级负荷。一级负荷的用电设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一级负荷中,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危险等情况的用电,大型关键设备的 保安用电以及重要的计算机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用电,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 荷; 2二级负荷: 大中型治炼厂中,影响主流程正常运转的生产用电和停电后将造成环境污染的用电 除属于一级负荷者外,应为二级负荷。检修用电及停电后将造成生活用水困难的水泵、严 寒地区采暖锅炉房的用电宜列为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三级负荷的用电设备见本规范附录B。 3.1.2不同级别负荷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故障时,另一电源应能连续供电或在不 超过负荷充许的中断供电时间内恢复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 外,尚应增设独立于电力网的应急电源。 应根据一级负荷充许中断供电的时间,确定备用电源手动或自动方式投入; 2当地区供电条件允许且投资不高时,二级负荷宜由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供电。条 件不具备时,也可由一回专用架空线路供电; 3三级负荷宜由一个电源供电。 3.1.3治炼厂供电电源,应由地区电力系统供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置自备发 电厂: 1偏地区的小型治炼厂,由地区电力系统供电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具有一级负荷的治炼厂,从地区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或技术经济 不合理时。 3.14有并网条件并满足供电可靠性要求时,自备电厂应与地区电力网并网运行。当外

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备电厂应在预定的解列点同地区电力网解列,通过自动低频减 载,维持电厂运行并对部分重要负荷供电。 3.1.5治炼厂的外部供电电压及供电方式,应根据其规模、用电负荷的性质及容量、送 电距离及地区电力网的状况,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电网规划的条件下,与供电部门 共同协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外部供电电压: 1)新建企业采用10kV、35kV、66kV或110kV,大型冶炼厂也可采用220kV或330kV。 当两种电压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相差不大或企业规模有发展前景时,应优先采用较高电压 供电; 2)由两路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级电压,也可根据内部各电压等级负荷的不同需 要及地区电网条件采用不同等级的电压供电; 2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治炼厂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任一电源应能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需要; 2)中型治炼厂宜由两个电源供电。主供电源应满足全部用电负荷的需要,备用电 源宜满足一、二级用电负荷的需要。当地区电力网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或技术经济论证 采用双电源供电不合理时,也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3)小型冶炼厂宜采用单电源供电: 4)以单电源供电或暂以单电源供电的冶炼厂,应妥要善解决一级负荷用电,并合理 解决重要生活设施与设备检修的用电,必要时可设置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从邻近用户取得 备用电源。 3.2高压供配电系统 3.2.1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除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外,不应再考虑一个电 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情况。 3.2.2冶炼厂宜设一个总降压变电所。当厂区很大或具有多个分散的大容量集中负荷区,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亦可设置两个及以上降压变电所。

部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备电厂应在预定的解列点同地区电力网解列,通过自动低频减 载,维持电厂运行并对部分重要负荷供电。 3.1.5冶炼厂的外部供电电压及供电方式,应根据其规模、用电负荷的性质及容量、送 电距离及地区电力网的状况,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电网规划的条件下,与供电部门 共同协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外部供电电压: 1)新建企业采用10kV、35kV、66kV或110kV,大型冶炼厂也可采用220kV或330kV 当两种电压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相差不大或企业规模有发展前景时,应优先采用较高电压 供电; 2)由两路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同级电压,也可根据内部各电压等级负荷的不同需 要及地区电网条件采用不同等级的电压供电:

2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除对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外,不应再考虑一个电 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情况。 3.2.2治炼厂宜设一个总降压变电所。当厂区很大或具有多个分散的大容量集中负荷区, 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亦可设置两个及以上降压变电所。 3.2.3、外部供电线路的负荷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两回及以上线路时,任一回路中断供电,其余回路应能满足治炼厂全部用电 的需要; 2采用一回线路供电时,线路系统容量选择应与降压变电所后期容量相适应。 3.2.4降压变电所主变压器台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小型治炼厂,无一级负荷或虽有一级负荷但备用电源不经主变压器时可选用一台 有一级负荷且备用电源经过主变压器时,应选用两台; 3当企业设置两个及以上降压变电所时,各变电所主变压器的台数应根据各自所带 电力负荷的性质和容量确定。当设置一台时,根据需要宜在低压侧设联络线

1设一台主变压器时,宜留有25%左右的裕量; 2设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应保证任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其余变压器仍能满足 全部一级和二级用电负荷的需要; 3同一降压变电所中,主变压器的容量宜一致。 3.2.6当降压变电所与电解整流所合建时,向整流机组和全厂动力、照明同时供电的主 变压器或仅向全厂动力、照明供电的主变压器,其台数和容量的选择,亦应符合本规范第 3.2.4和第3.2.5条的规定

3.2.7降压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按下列原则

1单回路进线的变电所,宜采用线路一一变压器接线或单母线接线。当由内部系统 供电且满足安全运行及继电保护要求,进线侧可只设隔离开关; 2双回路进线的变电所,当出线为两回,宜采用桥形接线;出线为两回以上,宜采 用扩大桥形接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出线回路较多,且母线分段停运不能保证一级负荷 和正常生产所需的最低负荷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变电所出线有可能增加时,不宜采用 桥形接线。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装设电抗器: 4在出线回路上装设电抗器。 3.2.9冶炼厂内部配电电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冶炼厂内部配电电压宜用10kV; 2,当存在多个分散的大容量集中负荷点,可考虑采用35kV作为企业的配电电压,车 间的低压负荷由35/0.4(0.66)kV变压器直接配电; 3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二级; 4大、中型冶炼厂宜按生产系统设置配电所,对配置分散、供电线路较长的电动机

3.2.10配电所的电源线回路数,应符合

1具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其供电回路应接于不同电源的母线上; 2无一级负荷且主要为二级负荷时,不应少于两回路,且应接于不同电源的母线上; 3仅有三级负荷,或虽有少量一、二级负荷,而备用电源可由其他途径取得时,宜 采用一回路供电 3.2.11由两回及以上线路供电的配电所,当任何一回路停电时,其余回路应能保证全部 负荷的用电。一回路供电时,其负荷能力应与配电所最大负荷相适应, 3.2.1210(6)kV配电装置的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当进、出线回 路多或母线分段停运不能保证一级负荷和正常生产所需的最低负荷时,可采用双母线接 线。 3.2.13降压变电所主变压器二次侧10(6)kV总开关及母线分段开关,应采用断路器。 3.2.14配电所的10(6)kV母线进线开关及分段开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地区电力网直接供电或由非专用线供电时,应采用断路器; 2由内部系统以专用线供电时,宜采用断路器。 3.2.15降压变电所及配电所10(6)kV出线宜装设断路器,符合保护和操作要求的次要 回路,可装设熔断器加负荷开关。 3.2.16断路器的电源侧和出线为架空线路或有反馈电源的电缆线路的线路侧,应装设隔 离开关。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与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3.2.17向需频繁操作的高压用电设备馈电,应采用具有频繁动作性能的断路器。向高压 并联电容器组馈电,应采用具有开断时不重击穿的断路器。采用灭弧性能较强的快速断路 器时,应根据所切合对象的不同特点设置相应的过电压吸收装置或避雷器, 3.2.1810(6)kV配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用电设备和主要生产车间的车间变压器,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2同一车间内,需双电源供电的多台变压器,可采用电缆双干线配电。需单电源供 电的多台变压器,可采用电缆单干线配电,干线分支不宜超过2个; 3供电距离较远,且环境条件适于采用架空线路时,重要生产车间或多级泵站,宜 采用架空双干线配电。辅助车间和生活设施宜采用单干线配电,干线分支点不宜超过5个, 3.2.19车间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一级和二级负荷时,应不少于两台,且当任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

3.2.19车间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有一级和二级负荷时,应不少于两台,且当任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 器应能保证全部一级及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当仅有二级负荷时宜不少于两台:

2仅有三级负荷,或可由低压联络线保证变压器供电区域内一、二级负荷的用电需 要时,一般设一台。单台变压器宜留有25%左右的裕量; 3确定变压器容量时,对于有低压联络线的变压器,除考虑正常负荷外,还应计及 事故情况下的外供负荷。有大容量电动机时,应进行电动机起动验算: 新建工程或扩建工程中与原有采用Y,ynO结线组别变压器的低压系统无电气联系时, 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

3.2.20车间变电所内变压器高压侧的开关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线式配电时,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 2放射式配电时,宜装设隔离开关或负荷开关,当变压器在本配电所内时,可不装 设开关。

3.2.21配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接地电阻,以及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要求,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的有关规定。

3.2.21配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接地电阻,以及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要求,应符合

3.2.21配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接地电阻,以及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要求,应符合

3.3.1有色金属治炼厂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要求。设计中应采 取措施提高企业的自然功率因数。 3.3.2在确定全厂的无功补偿容量时,应计入自备发电厂发电机组在正常年运转率下可 能输出的无功功率;当设有谐波滤波器时,尚应计入滤波器的补偿容量, 3.3.3无功补偿应按照分级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在各级供电系统中全面规划,合理 分配和避免过补偿。 高压部分无功功率宜由高压补偿,低压部分无功功率宜由低压补偿。补偿装置应根据 全厂无功补偿的需要,有选择地分散布置在相应的高、低压配电室内。符合下列情况者, 亦可在车间内分散补偿。 1配电距离较远、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运行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当现场条件许可 时,宜选用成套补偿电容器箱,在电动机端头进行单独就地补偿。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得 超过电动机励磁电流的90%,其馈电线和过电流保护装置整定值应按电动机一一电容器组 的电流确定; 2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对负荷平稳、容量较大的负荷点,宜采用成套集中补偿电 容器箱与车间动力配电箱并列,进行低压分散补偿,

无功负荷相对稳定时,电容器可不分组,或分组手动投切。无功负荷明显不稳定时 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对电容器分组自动投切。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

时,应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3.3.5电容器分组或不分组,均应避免投切时产生谐振,且应考虑投入涌流对电容器和 本回路电器的影响。无功补偿装置安装处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充许值时,高压电容器 组回路中应串接适当电抗率的串联电抗器,并配以相应额定电压的电容器;低压电容器组 应适当加大分组的容量并采用专用投切接触器。 3.3.6电容器组应有放电装置。电容器组与放电装置应直接连接,中间不应设置开关设 备或熔断器。单台电动机的补偿电容器组可以利用电动机绕组放电。 3.3.710kV及以下的无功补偿,宜选用成套电容补偿装置,其安装方式应按下列原则确 定: 1高压电容器柜应装设在单独的高压电容器室内,属于不同主变压器的屋内并联电 容器之间宜设置防火隔墙: 2密集型电容器或成套电容器装置,可根据环境条件设于户内或户外; 3低压电容器屏宜与低压配电屏并列安装在低压配电室内。 3.3.8无功补偿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列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规定。

4使三相负荷尽量平衡。 3.4.466kV及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电网送电: 其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4.5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 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 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3.4.6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 器。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宜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压波动和闪变(不包 括电动机启动时充许的电压降): 1用专线供电: 2与其他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较大功率的冲击负荷或冲击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由不同的变压 器供电; 4对于大功率电炉变压器,由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5采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或动态电压调节装置。 3.4.7供、配电系统中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谐波危害,不仅应考虑对外部电网的影响, 同时应考虑对企业内部供电系统的影响。企业内各级电压的正弦波形畸变率,宜按公用电 网谐波电压限值进行校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的有关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降低谐波含量的措施。 3.4.8企业电能质量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 关要求

3.5.1变电所和配电所[以下简称变(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高温、震动、粉尘、蒸汽、水雾、腐蚀性气体等不利影响,应设于污染源 的上风侧; 2靠近负荷中心; 3进、出线方便: 4 设备运输方便; 5节约用地、有较好的地形、地质条件; 6不被积水淹浸; 7留有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扩建余地。

应避免高温、震动、粉尘、蒸汽、水雾 上风侧; 2靠近负荷中心; 3进、出线方便: 4 设备运输方便: 5 节约用地、有较好的地形、地质条件; 6 不被积水淹浸: 7留有与生产发展相适应的扩建余地,

3.5.2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地区,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建构筑物,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的有关规定。 3.5.3当企业具有自备电厂、大型整流所或负荷大而集中的生产车间时,变(配)电所 应考虑与其合建或靠近的合理性。 3.5.435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配置,变压器可采用户外或户内安装。66kV~330kV配 电装置处于污移区或场地狭窄时,应建成户内式,变压器一般户外安装。 3.5.5高压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式配置时,6kV~35kV配电装置应优先采用具有机械连锁 的“五防”功能的成套设备,当场地受限制时,66kV~330kV配电装置可采用SF6全封闭 式组合电器(简称GIS)。 3.5.6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配电装置应选择适用于该海拔高度的电器和电瓷产品。 3.5.7在湿热带地区应采用湿热带型电器产品。在亚湿热带地区可采用普通电器产品, 但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采取防护措施。

3.5.8变(配)电所的操作电源,按下列原则确定:

3.5.14配电装置室和控制室内,宜采用电缆沟配线。配线数量较多时,宜设电缆夹层。 电缆夹层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m,但不宜大于3m。地下水位较高时,电缆夹层不宜采用 地下式配置。

3.5.15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宽度距离(净距),宜符合表3.5.15的规定:

3.5.15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宽度距离(净距),宜符合表3.5.15

表 3. 5. 15 控制室各屏间及通道宽度距离

3.5.16控制室顶棚到地面的净高,不宜低于3.5m

注:1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2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2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3手车式开关柜的手车不需就地检修时,柜前通道宽度可适当减少。 4当柜后墙上设有隔离开关,需就地操作时,柜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0mm。 5如开关柜后面有进(出)线附加柜时,柜后维护通道应从其附加柜算起, 5对于可实现柜前维护的手车式开关柜,靠墙安装时柜后与墙面净距应大于50mm。背靠背安装日 柜后净距应大于50mm

2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3手车式开关柜的手车不需就地检修时,柜前通道宽度可适当减少。 4当柜后墙上设有隔离开关,需就地操作时,柜后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00mm。 5如开关柜后面有进(出)线附加柜时,柜后维护通道应从其附加柜算起, 6对于可实现柜前维护的手车式开关柜,靠墙安装时柜后与墙面净距应大于50mm。背靠背安装时, 柜后净距应大于50mm

3.5.18户内成套配电装置及联络母线上方距梁底净距,当电压为6kV10kV时,不应小

震动、高温、多尘、蒸汽及腐蚀严重的场所,不得靠近易冒槽的槽和设置在各种溶液槽 和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楼板下;应尽量避免工艺管道从上部楼面或通风窗的 侧通过。当上述条件难以达到时,可在车间附近设独立式变电所或箱式变电站。 车间内设置的变压器宜采用干式变压器。 3.5.20车间变电所变压器室的土建结构,宜按加大一级或按近期可能增加的最终容量考 虑。 3.5.21当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大于6m时,屏后面的通道应设有两个出口。当低压配 电装置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 3.5.22变电所与配电所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以及《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 范》GB50053的有关规定

3.6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

3.6.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保 护装置的接线回路应简单可靠,运行维护方便。 3.6.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快速地切除短路故障和恢复供电。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 配合要求的保护,前后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3.6.3新建变(配)电所应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对老变(配)电所宜采用微机综 合自动化系统进行改造,对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直流电源,远方调度等功能进行在 线监控。 66kV1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断路器及变压器微机保护和测控装置采用集中 组屏方式的屏(箱)宜安装在机房或主控制室。 6kV~35kV的变(配)电所微机保护及测控装置宜就地安装在开关柜上。 3.6.4对800kVA及以上和车间内400kVA及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应装设瓦斯保护,有独 立油箱的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箱,亦应单独装设瓦斯保护。 轻瓦斯保护应瞬时动作于信号,重瓦斯保护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 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且距上级电源专用断路器较远时,可动作于信号并应断开 线路出线侧断路器。 对于1250kVA及以下容量的全密封油浸式变压器,可根据制造厂家的结构特点和技术 要求,决定瓦斯保护设置方案,当不装瓦斯保护的情况下,宜考虑设置“压力释放”报警 或跳闸。

6kV~35kV的变(配)电所微机保护及测控装置宜就地安装在开关柜上。

轻瓦斯保护应瞬时动作于信号,重瓦斯保护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 变压器安装处电源侧无断路器,且距上级电源专用断路器较远时,可动作于信号并应断开 线路出线侧断路器。 对于1250kVA及以下容量的全密封油浸式变压器,可根据制造厂家的结构特点和技术 要求,决定瓦斯保护设置方案,当不装瓦斯保护的情况下,宜考虑设置“压力释放”报警 或跳闸。

3.6.9以10(6)kV十线配电,容量为125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在满足生产要求并符 合保护性能时,可采用高压熔断器作为电流速断、过电流、过负荷保护, 当容量为800kVA~1250kVA时,应加装负荷开关配合使用;容量为630kVA及以下时,

可直接采用跌开式熔断器或隔离开关切合空载电流,必要时亦可加装负荷开关配合使用。 3.6.1035kV供电的小型变电所,在满足生产要求并符合保护性能时,变压器一次侧可 采用跌开式熔断器作为电流速断、过电流、过负荷保护,必要时宜加装隔离开关以利维修 和切合变压器空载电流。 3.6.11电力线路的相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电流继电器构成的保护装置应接于两相电流互感器上,且同一网络的所有线路 均应装于相同的两相上; 2保护装置应采用远后备方式; 3如线路短路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以及线 路导线截面过小,不允许带时限切除短路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46kV~10kV线路过电流保护的时限不大于0.5s~0.7s时,且无本条3款所列的情 况,或无配合上的要求时,可不装设瞬动电流速断保护。

3.6.12对电力线路的相间短路,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量

110(6)kV线路: 1)对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两段电流保护,第一段应为不带时限电流速断保护: 第二段应为带时限电流速断保护。两段保护均可采用定时限或反时限特性的继电器。重要 的短线路(包括线路一一变压器和线路一一电动机组),当装设上述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 灵敏性或速动性要求时,可采用纵联差动保护作主保护,以电流保护作后备保护。带电抗 器的线路,当断路器不能切断电抗器前的短路时,不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此时,应由母 线保护或其他保护切除电抗器前的故障。保护装置应仅在线路的电源侧装设: 2)对双侧电源线路,可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护,对1km~ 2km的短线路,当装设上述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灵敏性或速动性要求时,应采用光纤纵 联差动保护作主保护,以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保护作后备保护: 3)对并列运行的平行线路,可装设横联差动保护作主保护,以接于两回线电流之 和的电流保护作为两回线同时运行的后备保护及一回线断开后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4)10(6)kV经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除应配置相间故障保护外,还应配置 零序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应设两段,第一段应为零序电流速断保护,时限应与相间速 断保护相同;第二段应为零序过电流保护,时限应与相间过电流保护相同。当零序电流速 断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要求时,也可配置两套零序过电流保护。零序电流可取自三相电流 互感器组成的零序电流滤过器,也可取自加装的独立零序电流互感器。参数整定应根据接 地电阻值、接地电流大小值确定。

235kV66kV线路: 1)对单侧电源线路,可采用一段或两段电流速断或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作主保护, 带时限过电流保护作后备保护: 当线路发生短路时,使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60%时 立快速切除故障。 2)对双侧电源线路,可装设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电压保护。当采用电流电压 保护不能满足选择性、灵敏性或速动性要求时,对不超过3kM~4kM的短线路可采用光纤 纵联差动保护作主保护,对长线路采用距离保护;以带方向或不带方向的电流电压保护作 后备保护; 3)对并列运行的平行线路,可装设横联差动保护作主保护,并应接于两回线电流 之和的电流保护作为两回线同时运行的后备保护及一回线断开后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4)经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可装设一段或两段三相式电流保护,作为接地故 障的主保护,装设一段或两段零序电流保护,作为接地故障的后备保护。 3.6.13对6kV~66kV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网络的单相接地故障,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 置: 1在变(配)电所高压母线上,应装设单相接地监视装置,反应于零序电压,动作 于信号; 2在变(配)电所高压母线的引出线上,宜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保 护装置应动作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 3对于出线回路不多的10(6)kV配电所,可用依次断开线路的方法,寻找接地故 障; 4经低电阻接地单侧电源线路,应装设一段或两段零序电流保护。 3.6.14电缆线路或电缆架空混合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宜带时限动作于信 号:当危及设备安全时,可动作于跳闻。

3.6.156kV~110kV母线保护,应按下列

1当采用单母线接线或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分段运行时: 1)由企业内部系统供电时,一般采用电源进线、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后备保护来实 现母线保护,仅在分段断路器设置电流速断保护。分段断路器速断保护仅在分段断路器合 闻瞬间投入,应能快速切除充电合闻母线上的故障。合闻后保护应自动退出: 2)由地区电网供电时,母线保护的设置方式应与电力部门协商确定。 2对于发电厂和重要变电所的分段母线和双母线,在下列情况下应装设专用母线保

: 1)需要快速而有选择地切除一段或一组母线上的故障,以保证发电厂安全运行和 重要负荷的可靠供电时; 2)当线路不允许切除线路电抗器前的短路时。 3.6.16并联补偿电容器装置应按下列规定装设保护装置: 1对电容器组和断路器之间连接线的短路,可装设带短时限的电流速断和过电流保 护,动作于跳闸; 2对电容器内部故障及其引出线的短路,宜对每台电容器分别装设专用的熔断器, 溶断器熔丝的额定电流可为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2.0倍 3为避免电容器组中部分故障电容器被切除后,引起剩余电容器组端电压超过105% 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过电压超过110%额定电压时,保护应将整组电 容器断开,按电容器组的不同接线,分别采用下列保护方式之一: 1)中性点不接地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电压不平衡保护; 2)中性点接地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电流不平衡保护: 3)中性点不接地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间电流或电压不平衡保护 4)中性点接地双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中性点回路电流差的不平衡保护; 5)多段串联单星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段间电压差动或桥式差电流保护; 6)三角形接线的电容器组可装设零序电流保护。 4不平衡保护应带有短延时的防误动措施: 5电容器组单相接地故障,可利用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上的绝缘监察装置检出;当 电容器组所连接母线有引出线时,可装设有选择性的接地保护,并应动作于信号;必要时, 保护应动作与跳闸。安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组,可不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6安装在大型整流设备附近的电容器组,如无限制高次谐波的措施而可能使电容器 组过负荷时,宜装设过负荷保护。保护装置可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闻; 7电容器组应装设过电压保护,并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跳闸: 8电容器组应装设失压保护,并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3.6.17对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应按下列规定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 1200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22000kW以下的电动机,宜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当电流速断灵敏性不符合要求时, 应装设纵联差动保护; 3上述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对于有自动灭磁装置的同步电动机保护装置还应动

作于灭磁; 4作为纵联差动的后备,宜装设过电流保护,并应延时动作于跳闻。具有自动灭磁 装置的同步电动机,保护装置尚应延时动作于灭磁。 3.6.18对电动机单相接地故障,当接地电流大于或等于5A时,应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 接地保护装置;当接地电流小于5A时,可装设接地检测装置。 单相接地电流为10A及以上时,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单相接地电流为10A以下时, 保护装置可动作于信号,

1生产过程易发生过负荷的电动机,保护装置应根据负荷特性带时限动作于信号或 跳闸; 2起动或自起动困难,需要防止起动或自起动时间过长的电动机,保护装置应动作 于跳闸。

3.6.20下列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1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短时中断后,根据生产过程不允许或不需要自启动的电动 机,以及为了保证重要电动机自启动而需要断开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保护装 置一般带0.5s时限,保护动作电压为额定电压的65%~70%,动作于跳闸; 2、需要自起动,但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电源电压长时间消失后,需从电网中 自动断开的电动机需装设低电压保护,保护装置一般带9s时限,保护动作电压为额定电 压的45%~50%,动作于跳闸。 以上1、2款保护装置具体的动作电压值和时限尚应与同一配电系统的其他保护装置 和自动装置协调配合。

3.6.21同步电动机应装设下列保护:

1失步保护 失步保护带时限动作,对于重要电动机应动作于再同步控制回路,不能再同步或根 据生产过程不需要再同步的电动机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闻; 2失磁保护 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3对2000kW及以上和不充许非同步冲击的同步电动机,应装设防止电源短时中断 再恢复时造成非同步冲击的保护,保护装置应确保在电源恢复前动作。对于重要电动机, 应动作于再同步控制回路。不能再同步或根据生产过程不需要再同步的电动机,保护装置 应动作于跳闸;

4对2000kW及以上重要电动机,可装设负序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跳闸或 信号。 3.6.22向厂区外部配电的高压架空线路,如用电设备允许且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宜 装设线路自动重合闸装置。 3.6.23向一级负荷配电或向生产连续性强的主要车间配电的变(配)电所,有必要时可 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6.24线路自动重合闸和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与系统的电源情况(单侧电源或双 侧电源)、供电线路的结构及运行方式(单回路运行或双回路并列运行)以及继电保护要 求配合动作。对不需要和不允许自起动的受电设备,在自动装置投入以前应及时切除, 配置自动投入母联装置,应考虑电源进线与负载容量的配合,必要时考虑自动投入前, 先启用“失压减载”退出部分次要负荷后,再自动投入母联。 3.6.25当变(配)电所由受电侧备用电源线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或内桥断路器 实现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时,为避免上述断路器合闻在故障元件上,宜采取闭锁措施或能加 速跳闸。 3.6.26电力系统要求在事故情况下对治炼厂减负荷时,应装设自动低频减载装置,并应 符合下列原则: 1按频率和时间分轮切除,首先切除次要负荷; 2在满足低频自动减载切除部分负荷的情况下,仍应保证一级负荷和部分二级负荷 供电,尽可能使企业维持部分生产。 3.6.27工业企业的变(配)电所,宜装设与该企业中央控制室联系的有关信息装置。 3.6.28 当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装置时,二次回路应采取下列抗干扰的措施: 1 在电缆敷设时,应首先充分利用自然屏蔽物的屏蔽作用: 2 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应在一端接地: 3 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应合用同一根电缆: 4 保护用电缆与电力电缆,不宜同层敷设; 5保护用电缆的敷设路径,宜避开高压母线及高频暂态电流的入地点。 3.6.29继电保护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的规定。

,7.1本节适用于固定安装在屏(柜)上的电气指示(记录)仪表及与仪表配用的 零等器件,

查用于固定安装在屏(柜)上的电气指示(记录)仪表及与仪表配用的互感

3.7.2电测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3.7.5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月平均用电量5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 换点,以及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I类 电能计量装置; 2月平均用电量1000M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M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1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或发电/电动机,以及供电企业之间的电能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立为I类电能计量装置; 3月平均用电量100MW·h以上或负荷用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 下的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 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以及无功补偿装置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IⅡI 类电能计量装置; 4负荷用量为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以及考 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应为IV类电能计量装置; 5单相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应为V类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不应低于表3.7.5的规定:

表 3. 7. 5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要求

注:0.2级电流互感器仅用于发电机计量回路。

3.7.6常用电气测量仪表和电能表与继电保护装直兴用电流互感器时,应将测量仪表和 电能表连接在一个二次绕组上,继电保护装置单独接在另一个二次绕组上,当继电保护所 要求的电流互感器变比不能符合测量仪表和电能表的要求,且条件允许时,应尽量分开接 用单独的电流互感器。 当受条件限制,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 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在测量仪表之前;共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 用电压互感器,保护或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应分别经各自的熔断器或断路器接入。 3.7.7互感器变比和仪表测量范围的选择,宜满足电力装置回路在正常最大负荷运行时, 指示仪表的指示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2/3以上,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 不宜低于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S级为20%),额定最大电流为额定二次电流的 120%左右。 3.7.8对有可能过负荷运行的电力装置回路,仪表的测量范围宜留有适当的过负荷裕度 对起动电流大且时间较长的电动机或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短时冲击电流的电力装置回路 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的电流表。 3.7.9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仪表量程应满足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耐受的最高 电压的要求。并联电容器组的电流测量应按并联电容器组持续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的 1.35倍设计。 3.7.10在双方向送、受电的回路中,有必要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装设双方向有功 无功电能表。 3.7.11当电力用户用电计量点设在冶炼厂变(配)电所内时,电能计量表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 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3.7.6吊用电气测量仅衣不 元互感器时,应将测量仪衣和 电能表连接在一个二次绕组上,继电保护装置单独接在另一个二次绕组上,当继电保护所 要求的电流互感器变比不能符合测量仪表和电能表的要求,且条件充许时,应尽量分开接 用单独的电流互感器。 当受条件限制,测量仪表和保护或自动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 将保护或自动装置接在测量仪表之前;共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个二次绕组时,应选用保护 用电压互感器,保护或自动装置和测量仪表应分别经各自的熔断器或断路器接入。 3.7.7互感器变比和仪表测量范围的选择,宜满足电力装置回路在正常最大负荷运行时, 指示仪表的指示在标度尺工作部分的2/3以上,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 不宜低于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S级为20%),额定最大电流为额定二次电流的 00

3.7.9无功补偿装置的测量仪表量程应满足设备允许通过的最大电流和允许而

1.35倍设计。 3.7.10在双方向送、受电的回路中,有必要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装设双方向有功 无功电能表。 3.7.11当电力用户用电计量点设在冶炼厂变(配)电所内时,电能计量表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计量有功电能,感性和容性无功电能 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3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3.7.12变(配)电所常用电气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的数据采集,宜符合表3.7.12的规 定:

表 3. 7. 12 变(配)电所常用电气测量及计量仪表数据采集选择

2双绕组变压器可只测一侧电气量,三绕组变压器需测量三侧电气量。 当变压器带有大量电炉负荷时,可测量三相电流值 当配电所直接由企业降压变电所专线供电时,不测量有功和无功电能。 一个用来通过切换开关检查线电压,三个作为母线绝缘监视

4当配电所直接由企业降压变电所专线供电时,不测量有功和无功电能 5一个用来通过切换开关检查线电压,三个作为母线绝缘监视。 6测量电能只在线路的一端进行,应有双向计量功能

3.7.13变(配)电所采用微机监控系统时,10(6)kV馈电线路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 仪表。但母线电压互感器柜上,根据工程需要,宜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压表。 3.7.14变(配)电所采用微机监控系统时,10(6)kV电动机的馈电线路,在开关柜上

可不装设多功能电力仪表,在机旁操作箱上应装设指针式或数字式电流表。 3.7.15变(配)电所测量仪表与计量仪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 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规定。

3.8.1户内配电装置的母线分段处,应有防火隔板或隔墙。户内电缆应根据本规范5.2 节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8.2 油量超过100kg的户内油浸变压器,应装设在单独的房间内,并应设置灭火设施, 3.8.3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户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表3.8.3的 凯定

表3.8.3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户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户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表3.8.3的要求时, 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的油枕,其长度应大于 变压器储油池两侧各1000mm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户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表3.8.3的要求时, 应设置防火墙。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的油枕,其长度应大于 变压器储油池两侧各1000mm。 3.8.4户内单台电气设备的油量大于100kg时,应设置储油设施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 的容积应按容纳20%油量设计,并应有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 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储油设施 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3.8.5户外单台电气设备的油量大于1000kg时,应设置储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有容纳 20%油量的储油或挡油设施时,应将油排至安全处所,且不应引起污染危害。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储油或挡油设施。储油和挡油设 施应大于设备外廓每边各1000mm,四周应高出地面100mm。储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卵 石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为50mm~80mm。 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储油池时,储油池容量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 定。 3.8.6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时,

3.8.6生产建(构)筑物侧墙外5m以内布置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署

3.9.1变(配)电所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应防止所内积水。其室内地坪较室外地坪一般应高出200mm~300mm 以上; 2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 缆沟、电缆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检修室、工具材料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油浸变压器室弓至配电室的出线洞必须封闭严实,穿墙隔板应用非燃材料制作: 3炎热地区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蓄电池室等的屋面应有隔热层,房屋 宜适当加高加宽。控制室和电容器室应避免西晒。寒冷地区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 室的屋面应设保温层; 4车间内油浸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必须设防火门,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 门,配电装置室通往车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通往车间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并应向 外开启。防火门应装设弹簧锁,严禁使用门门。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由不 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5控制室应尽量自然采光。配电装置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但在烟尘严重 的地段和临街面,不宜设采光窗。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 6变(配)电所经常开关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烟尘、蒸汽和噪声严重的 生产车间,否则应设门斗并采取密封措施。与上述车间相通的孔洞、沟道应严密封堵。靠 近上述车间和多风沙地区的控制室应设双层窗; 7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等应有防止雨雪、小动物从可开启的门、窗或电缆 沟等孔洞进入的措施。在鼠害严重地区,门、窗及孔洞的堵料应能抵御鼠害的破坏; 8变(配)电所内,除室内具有裸露带电体的配电装置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 棚和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只需刷白外,其他各处的内墙面,均应抹灰刷白。控制室地面以上 2m高度内的墙裙宜刷油漆: 9大中型变(配)电所的控制室宜采用防静电地面。小型变(配)电所控制室可采用 水泥压光; 10在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其主要建构筑物,应采取必要的抗 震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556的规定。

3.9.2变(配)电所的米暖和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周围环境污移时宜采用机械通风; 2配电装置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应利用事故排烟机,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 事故排烟机的开关,应设在配电装置室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3变(配)电所夏季室内最高温度:控制室不宜超过28℃,配电室和电容器室不宜 超过40℃,变压器室不宜超过45℃,电抗器室不宜超过55℃。在采暖地区,有人值班的 控制室、休息室,冬季应进行采暖,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8℃,配电室的最低温度不应低 于5℃。当电气设备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温度、湿度应能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必要时, 应采用空调措施; 4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周围环境污移时,宜加空气过滤 器; 5装有六氟化硫(SF6)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有底部排风口; 6采暖装置宜用钢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阀门等; 7变(配)电所的采暖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有关规定。 3.9.3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管道和线路通过, 3.9.4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和控制室等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 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 等防水处理。 3.9.5变(配)电所、电容器室、控制室的电缆沟(室)应有防水及排水措施。 3.9.6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应在所内或附近设置卫生间和给排水设施。 3.9.7变(配)电所区场地宜进行绿化,绿化规划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严防绿化物影 响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9.8变(配)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设备运输 的道路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4.1.1本章适用于有色金属治炼厂余热电站的电力设计。 4.1.2电站规模、站址、机组的选择,以及厂房内设备的配置应按废气、余热的容量, 与工艺、热机专业协调、综合考虑确定。

4.2.1电站应设置单独的主控制楼(室),主控制室的面积,应按规划容量设计,并在第 期工程中一次建成。主控制楼(室)应靠近电站的主厂房。 4.2.2一期工程屏台的布置,应按远景规划确定屏间距离和通道宽度,以满足分期扩建 和运行维护、调试方便的要求, 4.2.3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根据发电机容量的大小、企业配电电压,进行综合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一般采用10.5kV或6.3kV。 4.2.4电站的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 4.2.5发电机的引出线宜采用电缆沿电缆沟或电缆桥架铺设 4.2.6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大于4A时,10.5(6.3)kV发电机中性点应采用不接 地系统。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大于4A时,发电机中性点宜采用消弧线圈或高电阻接 地系统。 4.2.7接在发电机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发电机中 性点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4.2.8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 4.2.9为保证发电机运行稳定和电压质量,宜装设自动电压调整器。 4.2.10发电机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 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以及《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 关规定。 1.2.11电站的电气测量、电能计量仪表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 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3的有关规定。 4.2.12发电机的远方测温装置宜装在汽轮机的控制屏上。 4.2.13电站的过电压保护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 缘配合设计规范》GB50064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的有关规定。 4.2.14电站发电机与企业电网并网时,应选定并网点,宜采用准同步并网方式。 4.2.15电站的容量一般较小,可直接用发电机的母线电压与企业的6kV~10kV配电系统

相连接。 4.2.16电站的站用电,宜设一台站用变压器,变压器接于发电机电压母线上,并从站外 引入可靠的交流备用电源。 4.2.17当电站内采用直流操作的断路器时,宜采用220V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作为 断路器的合、分闻操作电源。同时也作为电站的事故照明电源。计算蓄电池容量时,应留 有裕度,交流站用电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 4.2.18电站的起动电源,可从企业电网引接专用线路供给。该线路也可作为电站投入运 行后的备用电源。 4.2.19电站的电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的 有关规定。

4.3.1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油浸变压器室应为一级,其他建筑物为二级。机房、主控室 应有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平台),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搬运电气设备的要求, 机组设于楼上时,应预留吊装孔。 4.3.2屋面应有保温、隔热及良好的防水、排水措施,平屋顶应有必要的坡度,一般不设 女儿墙,屋檐防止雨水沿墙流下。 4.3.3机房、主控室内墙面采用抹灰刷白或乳胶漆面888仿瓷涂料,地面采用水泥抹面压 光、防滑地砖或大理石。 4.3.4机房、主控室、低压配电室应尽量自然采光,能开启的窗应设纱窗,在寒冷或多尘 的地区采用双层玻璃窗。 4.3.5变压器室的通风窗应采用百叶窗内加铁丝网,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 4.3.6机房、主控室、低压配电室的门充许用木制防火门往外开,鼠害严重地区内侧包铁 皮,通向室外的门应设金属纱门,门槛处应设高度不低于500mm防鼠金属挡板,油浸变压 器室的门采用铁门。干式变压器室的门可采用非防火门,均向外开。 4.3.7电缆沟、电缆室用水泥抹光,并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室内电缆沟宜采用花纹钢 盖板。 4.3.8电站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 规范》GB50556的有关规定 4.3.9电站各建筑物的各房间宜采用自然通风,变压器室的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应设 机械通风, 4.3.10电站的主控室,宜设空调装置

5.1.1本章适用于厂区内车间建筑物外部的电气线路。其中6kV35kV配电线路称为高 压配电线路,1kV以下配电线路称为低压配电线路 5.1.2治炼厂厂区内,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电缆线路。线路较长、走廊和环境条件许可时, 亦可采用架空线路

5.1.3导线、电缆和母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导体持续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该回路可能出现的最大工作电流; 2导线和母线的截面应根据正常工作电流,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截面宜根据最 大工作电流,按电缆持续充许载流量选择; 3线路在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压偏差,不得超过由供配电系统电压调整总体要求 所确定的允许值: 4在系统最大正常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母线应满足动稳定要求,电缆应满足热 稳定要求; 5导线和母线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6架空线路设计应进行强风、暴雨、复冰厚度等严酷气象条件的实地调查,应根据气 象条件,确定安全系数; 7选择导体截面时,应合理考虑电力系统和负荷的发展。 5.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线路设计及其与爆炸和火灾危险介质输送管线的平 行、交叉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

5.2.1电缆线路的电缆选型、路径及敷设方式QB/T 4563-2013 金砂糖,应根据同一路径的电缆数量、电缆通道 的环境及施工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5.2.2电力电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回路应采用铜芯电缆: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电气连接要求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2)震动剧烈、有爆炸危险、强腐蚀的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4)控制线路; 5)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的线路:

5.2.31kV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电缆中性线截面,

表 5. 2. 4 按热稳定要求的保护地线允许最小截面(mm)

注:S为电缆相芯线截面

注:S为电缆相芯线截面。

3采用多芯电缆的干线,其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合一的导体,截面不应小于4mm。 2.5三相交流系统中单芯电力电缆的选用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6kV~35kV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 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路可选用3根 单芯电缆; 2110kV及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 3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用非磁性金属铠装电缆,不得 采用未经消磁处理的钢制铠装电缆: 4水平明设的电缆,还应隔适当距离予以固定: 5电缆夹具的强度,应按短路电动力验算,并计入不小于2的安全系数; 6交流单芯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 7相序的配置及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 8当电缆较长时,应采取使各相阻抗尽可能平衡的措施。 5.2.6电缆持续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温度、土壤热阻系数、敷设时并列的根数及日照影响等 使用条件确定。 特殊敷设条件下的校正计算方法及参数选择GB 17353-201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 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执行。 5.2.7电缆持续载流量的环境温度确定,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度多年平均值,并计入实 际环境的影响,宜符合表5.2.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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