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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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13-2010 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

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配电网规划经济评 价主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地区电网发展规划的要 求,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配电网规划方案的财务可行性和经 济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和综合评价,确定最佳规划方案。经济 评价是配电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规划方案的重要依 据。

在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的前提下,从规划方案的角 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范围内的财务效益和费用,分析规划方案的 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评价方案在财务上的可行性。

nationaleconomyevaluatio

国民经济评价是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从国家经济 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计算规划方案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分析规划 方案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对社会的影响,评价规划方案在宏观经济 上的合理性。

DB21T 2086-2013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容载比是配电网某供电区域中变电设备额定总容量与所供 奇的平均最高有功功率之比值。容载比反映变电设备的运行裕 是城市电网规划中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的重要指标。

2.0.9 地下变电站

underground substation

变电站主建筑为独立建设、或与其他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 建于地下的变电站称为地下变电站,地下变电站分为全地下变电 站和半地下变电站。

变电站主建筑物建于地下,主变压器及其他主要电气设 装设于地下建筑内,地上只建有变电站通风口和设备、人员出 等建筑以及可能布置在地上的大型主变压器的冷却设备和主 室等

2.0.11 半地下变电站

变电站以地下建筑为主,主变压器或部分其他主要电气 装设于地面建筑内。

2.0.12特殊电力用户

special consumer

危害的负荷用户称为特殊电力用户。畸变负荷用户、冲击负荷用 户、波动负荷用户、不对称负荷用户、电压敏感负荷用户以及对电 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负荷用户都属于特殊电力用户

规划依据、年限和内容、深度要

3.1.1城市配电网规划应根据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 区电网规划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编制。 3.1.2配电网规划的年限应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年限选择一致,近期宜为5a,中期宜为10a,远期宜为15a及以上。 3.1.3配电网规划宜按高压配电网和中低压配电网分别进行,两 者之间应相互衔接。高压配电网应编制近期和中期规划,必要时 应编制远期规划。中低压配电网可只编制近期规划。 3.1.4配电网规划应在对规划区域进行电力负荷预测和区域电 网供电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配电网各阶段规划宜符合下列规 定: 1近期规划宜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网络建 没改选和润敷坦高配中网供虫的能力质是和可肯性一近期却

1近期规划宜解决配电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网络建 设、改造和调整,提高配电网供电的能力、质量和可靠性。近期规 划应提出遂年新建、改造和调整的项目及投资估算,为配电网年度 建设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2中期规划宜与地区输电网规划相统一,并与近期规划相衔 接。重点选择适宜的网络接线,使现有网络逐步向目标网络过渡 为配电网安排前期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3远期规划宜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地区输电 网规划相结合,重点研究城市电源结构和网络布局,规划落实变电 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为城市发展预留电力设施用地和线路走 廊提供技术支持。

3.1.5配电网规划应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规划内容和深度

包含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评价的内容

3.2.1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宜由供电企业负责完成,并报不 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2.1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宜由供电企业负货完成,开报有天王 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2.2审批通过的配电网规划应纳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 府规划部门在市政建设中预留线路走廊及变、配电站等设施用地。 3.2.3配电网规划应根据负荷与网络的实际变化情况定期开展 滚动修编工作。对于中低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1a进行一次滚动 修编;对于高压配电网部分,宜每隔1a~3a进行一次滚动修编。 3.2.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配电网规划应进行全面修改或重新编 制: 1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地区输电网规划有重大 调整或修改时; 2规划预测的用由负益有较大变动时。

3.2.2审批通过的配电网规划应纳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1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地区输电网规划有重 商整或修改时; 2规划预测的用电负荷有较大变动时; 3配电网应用技术有重大发展、变化时

.3.1经济评价应产格执行国家有关经济评价.作的法规政第 以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为指导。配电网 的经济评价主要进行财务评价,必要时可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3.3.2为保证配电网规划方案的合理性,经济评价应符合

1 效益与费用计算范围相一致; 效益和费用计算口径对应一致; 3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 合。

3.3.3财务评价指标主要有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

务评价以定量分析、动态分析为主。动态分析方法主要有财务内 部收益率法、财务净现值法、年费用法、动态投资回收期法等。

3.3.4财务评价应遵循“有无对比”原则,即通过有规划和无规划 两种情况下效益和费用的比较,求得增量的效益和费用数据,并计 算效益指标,通过增量分析论证规划的盈利能力。 1对无规划情况下基础数据的采集,应预测在计算期内由于 设备老化、退役、技术进步及其他因素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存量资 立、电量、经营成本等指标的变化。 2对有规划情况下增量的主要财务指标首先应满足国家、行 业、企业的相关基准指标要求,其次应不低于无规划情况下存量的 主要财务指标。 3.3.5经济评价中,根据国家有关经济评价内容的规定或委托方

3.3.5经济评价中,根据国家有关经济评价内容的规定或委

要求可进行电价测算分析和规划方案的敏感性分析。电价测算 析宜执行“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每 性分析宜包含投资、负荷增长、电量增长、电价等因素变化产生 影响,

4.1.1城市供电电源应包括高压输电网中的220kV(或330kV) 变电站和接入城市配电网中的各类电厂及分布式电源。 4.1.2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贯彻国家能源政策,坚持节能、环 保、节约用地的原则,积极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4.2.1电厂接入配电网方式应遵循分层、分区、分散接入的原则。

4.2.1电厂接入配电网方式应遵循分层、分区、分散接人的原则。 4.2.2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根据电厂的送出容量、送电距离、电

网安全以及电网条件等因素论证后确定。电厂接人电网的电压等 级、电厂规模、单机容量和接人方式应符合所在城市配电网的要 求。

4.2.3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简化主接线,减少出线回路数,避免

.2.3接入配电网的电厂应简化主接线,减少出线回路数,避免 二次升压。

4.3.1分布式电源应以就近消纳为主。当需要并网运行时,应 进行接人系统研究,接人方案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3.2配电网规划宜根据分布式电源的容量、特性和负荷要求, 规划分布式电源的网点位置、电压等级、短路容量限值和接人系统 要求。

4.3.3配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保护、自动装置应满足

1应能迅速检测出孤岛; 2能对解列的配电网和孤岛采取有效的调控,当故障消除后 能迅速恢复并网运行; 3孤岛运行期间,应能保证重要负荷持续、安全用电

4.4.1电源变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负荷分布及变电 站的建设条件合理确定。

4.4.2在负荷密集的中心城区,电源变电站应尽量深入负荷中 心。

4.4.2在负荷密集的中心城区,电源变电站应尽量深入负荷中

5.1.1城市配电网应优化网络结构,合理配置电压等级序列,优 化中性点接地方式、短路电流控制水平等技术环节,不断提高装备 水平,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智能型配电网。 5.1.2各级配电网络的供电能力应适度超前,供电主干线路和关 键配电设施宜按配电网规划一次建成。 5.1.3配电网络建设宜规范统一。供电区内的导线、电缆规格、 变配电站的规模、型式、主变压器的容量及各种配电设施的类型宜 合理配置,可根据需要每个电压等级规定2种~3种。 5.1.4根据高一级电压网络的发展,城市配电网应有计划地进行 简化和改造,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

5.2.1高压和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分区。 5.2.2高压配电网应根据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人口密度、负荷密 度及负荷性质等因素进行分区。一般城市宜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 和工业园区分类,特大和大城市可按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郊区和工 业园区分类。网络接线与设备标准宜根据分区类别区别选择。 5.2.3中压配电网宜按电源布点进行分区,分区应便于供、配电 管理,各分区之间应避免交。当有新的电源接人时,应对原有供电分 区进行必要调整,相邻分区之间应具有满足适度转移负荷的联络通道,

压》GB/T156的有关规定。高压配电网可选用110kV、66kV和 35kV的电压等级;中压配电网可选用10kV和20kV的电压等 级;低压配电网可选用220V/380V的电压等级。根据城市负荷增 长,中压配电网可扩展至35kV,高压配电网可扩展至220kV或 330kV。

5.3.2城市配电网的变压层次不宜超过3级。

5.4.4城市中压用户供电可靠率指标不宜低于表5.4.4 定

表 5.4.4供电可靠率指标

5.4.5对于不同用电容量和可靠性需求的中压用户应采用不同

5.4.5对子不向用电容量和可靠性需求的中压用户应采用不同 的供电方式。电网故障造成用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 供电的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 2三回路供电的用户,失去一回路后应不损失负荷,失去两 回路时应至少满足50%负荷的供电; 3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当所有线路全停时,恢复供电的时间 为一回路故障处理的时间; 4开环网络中的用户,环网故障时,非故障段用户恢复供电 的时间为网络倒闸操作时间

5.5.1容载比是评价城市供电区电力供需平衡和安排变电站布

5.5.1容载比是评价城市供电区电力供需平衡和安排变电站布 点的重要依据。实际应用中容载比可按下式计算:

Rsp = S>:/Pmax

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综合考配电网的网架类型、设备 、继电保护和通信线路的抗十扰要求等因素确定。中性

式分为有效接地和非有效接地

5.6.2中性点接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0kV高压配电网应采用有效接地方式,主变压器中性 点应经隔离开关接地; 266kV高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故障电容电流不超过10A 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超过10A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 式; 335kV高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10A时, 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100A 时,宜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10A以内;接 地电容电流超过100A,或为全电缆网时,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 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1000A~2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 闻方式选择; 410kV和20kV中压配电网,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 10A时,应采用不接地方式;当单相接地电容电流超过10A、小于 100A~150A时,宜采用经消孤线圈接地方式,接地电流宜控制在 10A以内;当单相接地电流超过100A~150A,或为全电缆网时, 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其接地电阻宜按单相接地电流200A~ 1000A、接地故障瞬时跳闸方式选择; 5220V/380V低压配电网应采用中性点有效接地方 式。

5.7.1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与电源容量、电网规划、开关设备开 断能力相适应; 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控制水平应相互配合; 3 当系统短路电流过大时,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5. 7.2 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不宜超过表 5. 7. 2 的

5.7.1短路电流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7.2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的短路电流水平

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低压母线短路电流限值宜取表中高值。

5.7.3当配电网的短路电流达到或接近控制水平时应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限流措施,宜采用下列限流措施: 1合理选择网络接线,增大系统阻抗;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电站主变压器的低压侧加装限流电抗器

5.8.1 网络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供电可靠性和运行灵活性的要求; 2 应根据负荷密度与负荷重要程度确定; 3 应与上一级电网和地区电源的布点相协调; 4 应能满足长远发展和近期过渡的需要; 5 应尽量减少网络接线模式: 6 下级网络应能支持上级网络。 5.8.2 高压配电网常见的接线方式有链式、支接型、辐射式等,接 线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中心城区或高负荷密度的工业园区,宜采用链式、3支 接接线; 2在一般城区或城市郊区,宜采用2支接、3支接接线或辐

1在中心城区或高负荷密度的工业园区,宜采用链式、3 接接线; 2在一般城区或城市郊区,宜采用2支接、3支接接线或 射式接线:

5.8.3中压配电网接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远景优化、规范各供电区的电 和架空网架,并根据供电区的负荷性质和负荷密度规划接线方

表5.8.3中压电缆配电网各种接线的电缆导体负载率和备用裕度

5.8.5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

S.8.5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 中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宜超过4%,低压配电线路电压损失不 宜超过6%。根据供电负荷和充许电压损失确定的中、低压配电 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表5.8.5所规定的数值。

表5.8.5中、低压配电网的供电半径(km)

5.9.1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功补偿应按照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的原则,采用分散和 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并能随负荷或电压进行调整,保证配电网枢纽 点电压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 和《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 2配电网中无功补偿应以容性补偿为主,在变、配电站装设 集中补偿电容器;在用电端装设分散补偿电容器;在接地电容电流 较大的电缆网中,经计算可装设并联电抗器; 3并联电容补偿应优化配置、宜自动投切。变电站内电容器 的投切应与变压器分接头调整协调配合,使母线电压水平控制在 规定范围之内。高压变电站和中压配电站内电容器应保证高峰负 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达到0.95及以上; 4在配置电容补偿装置时,应采取措施合理配置串联电抗器 的容量。由电容器投切引起的过电压和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限 值。

5.9.2无功补偿容量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35kV~110kV变电站无功补偿容量应以补偿变电站内 变压器的无功损耗为主,并根据负荷馈线长度和负荷端的补偿

求确定主变负荷侧无功补偿容量,电容器容量应通过计算确定,宜 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按主变压器 最终规模预留安装位置,并根据建设阶段分期安装; 235kV~110kV变电站补偿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宜过大,当 110kV变电站的单台主变压器容量为31.5MVA及以上时,每台 主变压器宜配置两组电容补偿装置; 310kV或20kV配电站补偿电容器容量应根据配变容量、 负荷性质和容量,通过计算确定,宜按配电变压器容量的10%~ 30%配置

5.9.310kV~110kV变、配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般安装在低压

侧母线上。当电容器分散安装在低压用电设备处且高压侧功率因 数满足要求时,则不需再在10kV配电站或配电变压器台区处安 装电容器。

5.10.1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时应核算潮流和电压水平,电压充 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和《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的有关规 定。正常运行时,系统220kV、330kV变电站的35kV~110kV母 线电压偏差不应超出表5.10.1的规定范围

表5.10.2用户受端电压的允许偏

5.10.3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关规定。 5.10.4城市配电网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变动和闪变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的有关规定。 5.10.5在电网公共连接点的变电站母线处,应配置谐波电压、电 流检测仪表。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6.1.1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高压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为充分利用线路通道,市区高压架空线路宜采用同塔双回 或多回架设; 2为优化配电网络结构,变电站宜按双侧电源进线方式布 置,或采用低一级电压电源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3市区内架空线路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增加导线对地距 离。杆塔结构的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 4市区35kV~110kV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有交叉跨越或 接近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 计规范》GB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 范》GB50545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距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 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 定。

.2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种架空线

6.1.2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及各

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架空配电线路跨越铁路、道路、河流等设施铁路公路电车道项目标准电气化高速,三、有轨及通航河流不通航河流轨距线路一、二级四级无轨导线在跨越档不得不得不得不得接头内的接头要求接头接头接头导线固定方式双固定双固定双固定双固定项目至承力至最高航线路电压最接触线索或接至常至最冬季行水位的小(kV)至轨顶或至路面触线年高高洪至冰最高船榄垂承力索水位水位面至路面顶直1107.53.07. 03. 0/10. 06.02.03. 06.0距35~ 667.53.07. 03. 0/10, 06.02.03.05. 0离207.53.07. 03. 0/10, 06.02.03. 05. 03~107.53. 07. 03, 0/9,06.03.05.01, 5项自电杆外缘至线路电压电杆外缘至路基边缘轨道中心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时,(kV)开阔路径受边导线至斜坡上缘交叉平行地区市区内最限地区小塔高加3.1m。对水交叉,无法满足110交叉:5.0平0.5时,应适当减小,8.0m;距但不得小于30m平行:最离最高杆高杆塔高最高杆(塔)高35~6630塔高加5.00.53.1m20101.01.00.53~10s0.50.50.51.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船1.1kV以下配电线路和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协商确定;1.110kV交叉:路交叉时,导线固定方2.不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2.35kV~110kV式不限制;和浮运的河流;其他要求线路不宜在铁2.在不受环境和规划限133.常年高水位指5年一遇路出站信号机制的地区,架空线路与洪水位;以内跨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4.最高水位对小于或等于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0kV线路,为50年一遇洪20m15m、10m和5m水位;对大于或等于35kV线路,为百年一遇洪水位.20:

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允许距离(m)

6.1.3高压架空线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象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 规范》GB50061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 350545的有关规定; 高压架空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网规划,与市政设施协 调,与市区环境相适应;应避免拆迁,严格控制树木砍伐, 路径力求短捷、顺直,减少与公路、铁路、河流、河渠的交 叉跨越,避免跨越建筑物; 2)应综合考虑电网的近、远期发展,应方便变电站的进出线 减少与其他架空线路的交义跨越; 3)应尽量避开重冰区、不良地质地带和采动影响区,当无法 避让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宜避开军事设施、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易燃、易爆和严重污染的场所,其防火间 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4)应满足对邻近通信设施的于扰和影响防护的要求,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 护设计规范》DL/T5033的有关规定;架空配电线路与 通信线路的交叉角应大于或等于:一级40°,二级25°。 高压架空线路导线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架空配电线路导线宜采用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 绞线;沿海及有腐性地区可选用耐腐蚀型导线;在负荷较 大的区域宜采用天截面或增容导线; 2)导线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可根据规划区域内饱 和负荷值一次选定,并按长期充许发热和机械强度条件 进行校验; 3)在同一城市配电网内导线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 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架空线路宜根

据表6.1.3的规定选择导线截面

35kV~110kV架空线路导体截面选推

型。当采用多回塔或加高塔时,应考虑线路分别检修时 的安全距离和同时检修对电网的影响以及结构的安全 性;杆架结构、造型、色调应与环境相协调。 3)杆塔基础应根据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 综合因素选择,宜采用占地少的基础型式。电杆及拉线 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一般情况铁塔可选用现浇钢筋 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基础;软土地基可采用桩基础等;有 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高低柱基础等有利于环 境保护的基础型式。 .1.4高压电缆线路的使用条件、路径选择、电缆型式、截面选择 和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负荷密度的市中心区、大面积建筑的新建居民住宅区 及高层建筑区,重点风景旅游区,对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 的地区,以及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明确要求采用电缆 线路的地区; 2)走廊狭窄、严重污秽,架空线路难以通过或不宜采用架空 线路的地区; 3)电网结构要求或供电可靠性、运行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 用户的供电地区: 4)易受热带风暴侵袭的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 区。 2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与道路走向相结合,电缆通道的 宽度、深度应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远期发展的要求,并保证 地下电缆线路与城市其他市政公用工程管线间的安全距 离。应综合比较路径的可行性、安全性、维护便利及节省 投资等因素; 2)电缆构筑物的容量、规模应满足远期规划要求,地面设施

应与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城市宜协调建设综合管道;3)应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和化学腐蚀等危害的场所;4)应避开地下岩洞、水涌和规划挖掘施工的地方。3电缆型式和截面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2)电缆截面应根据输送容量、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按长期发热、电压损失和热稳定进行校验。同一城市配电网的电缆截面应力求一致,每个电压等级可选用2种~3种规格,35kV~110kV电缆可依据表6.1.4的规定选择导体截面。表6.1.435kV110kV电缆截面选择电压(kV)电缆截面(mm²)1101200100080063050040030024066800一500400300240185356305004003002401854电缆外护层和终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外护层应根据正常运行时导体最高工作温度条件选择,宜选用阻燃、防白蚁、鼠啮和真菌侵蚀的外护层;敷设于水下时电缆外护层还应采用防水层结构;2)电缆终端选择宜采用瓷套式或复合绝缘电缆终端,电缆终端的额定参数和绝缘水平应与电缆相同。5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敷设电缆的数量、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1)直理埋敷设适用于市区人行道、公园绿地及公共建筑间的边缘地带;2)沟槽敷设适用于不能直接埋入地下且无机动车负载的通道,电缆沟槽内应设支架支撑、分隔,沟盖板宜分段设置;3)排管敷设适用于电缆条数较多,且有机动车等重载的地段;4)隧道敷设适用于变电站出线及重要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25:

种电压等级电缆线路平行的地段。隧道应在变电站选址及建设时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并考虑与城市其他公用事业部门共同建设使用:5)架空敷设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化学腐蚀液体溢流、地面设施拥挤的场所和跨河桥梁处。架空敷设一一般采用定型规格尺寸的桥架安装。架设于桥梁上的电缆,应利用桥梁结构,并防止由于桥架结构胀缩而使电缆损坏;6)水下敷设应根据具体工程特殊设计;7)根据城市规划,有条件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与其他地下设施共用通道敷设。6.1.5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敷设在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表6.1.5电缆与电缆或电缆与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的允许最小距离(m)电缆直埋敷设时的周围允许最小间距设施状况平行特殊条件交叉特殊条件控制电缆之间一0.50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之0.100.50电力电缆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10kV以上0. 25隔板分隔0.50电力电缆或穿管时,应大于或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0.50等于0.10m0. 50当采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特殊情况,间距应大于或等可适当减小,于0.25m热力管沟2.000.50但减小值不得大于50%电缆与地下管沟油管或易(可)1.000.50燃气管道其他管道0.500.50:26:

续表6.1.5电缆直埋设时的周围允许最小间距设施状况平行特殊条件交叉特殊条件非直流电气化3.001.00交叉时电缆应铁路路轨穿于保护管,保护电缆与铁路直流电气化范围超出路基10.001.00铁路路轨0.50m以上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0电缆与建筑物基础0.601.50特殊情况,1. 00交叉时电缆应电缆与公路边可适当减小穿于保护管,保护但减小值范围超出路、沟边电缆与排水沟边1.000.50不得大于0.50m以上50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杆1.00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4.00按电力系统单相接地短路与弱电通信或信号电缆0.25电流和平行长度计算决定6.1.6电缆防火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敷设在电缆防火重要部位的电力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2自变、配电站终端引出的电缆通道或电缆夹层内的出口段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或耐火电缆;3重要的工业与公共设施的供配电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4经过易燃、易爆场所、高温场所的电缆和用于消防、应急照明、重要操作直流电源回路的电缆应选用耐火电缆;5对电缆可能着火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采用阻火分隔、封堵等防火措施。:27:

2.1变电站布点应符合下列规

1变电站应根据电源布局、负荷分布、网络结构、分层分区的 原则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2变电站应满足负荷发展的需求,当已建变电站主变台数达 到2台时,应考虑新增变电站布点的方案; 3变电站应根据节约土地、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征用土地。 6.2.2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和城市电网发展规划要求; 2站址占地面积应满足最终规模要求QC/T 952-2013 乘用车辐板式车轮在轮毂上的安装尺寸,靠近负荷中心,便于 进出线的布置,交通方便; 3站址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环境条件适宜,能有效避开易 燃、易爆、污染严重的地区,利于抗震和非危险的地区,满足防洪和 排涝要求的地区; 4站内电气设备对周围环境和邻近设施的干扰和影响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的地区。 6.2.3变电站主接线方式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基本 原则,根据变电站性质、建设规模和站址周围环境确定。主接线应 力求简单、清晰,便于操作维护。各类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方式应 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2.4变电站的布置应因地制宜、紧凑合理,尽可能节约用地。 变电站宜采用占空间较小的全户内型或紧凑型变电站,有条件时 可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必要时可建设半地下或全地下的地下 变电站。变电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 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的规定。 6.2.5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最终规模不宜少于2台,但不宜多 于4台,主变压器单台容量宜符合表6.2.5容量范围的规定。同 一城网相同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宜统一规格,单台容量规格不宜 ·28·

、2.3变电站主接线方式应满足可靠性、灵活性和经济性的基 原则,根据变电站性质、建设规模和站址周围环境确定。主接线 求简单、清晰,便于操作维护。各类变电站的电气主接线方式 夺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变电站宜采用占空间较小的全户内型或紧凑型变电站,有条件 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必要时可建设半地下或全地下的地 变电站。变电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 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的规定,

6.2.5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最终规模不宜少于2台,但

表 6.2.5变电站主变压器单台容量范围

1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宜为2回~4回,有电厂接人 的变电站可根据需要增加至6回;每台变压器的35kV出线宜为 4回~6回,20kV出线宜为8回~10回,10kV出线宜为10回~16回; 266kV变电站66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 10kV出线宜为10回~14回; 335kV变电站35kV出线宜为2回~4回;每台变压器的 10kV出线宜为4回~8可

GB/T 40973-2021 针灸门诊基本服务规范6.2.7主要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选择应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节能的 原则,宜采用紧型,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或少维护、环保节能、 并具有必要的自动功能的设备;智能变电站采用智能设备; 2主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其外形结构、冷却方式及安装 位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通风散热措施确定; 3位于繁华市区、狭窄场地、重污移区、有重要景观等场所的变 电站宜优先采用GIS设备。根据站址位置和环境条件,有条件时也可 采用开式SF6断路器或其他型式不完全封闭组合电器等; 410kV、20kV开关柜宜采用封闭式开关柜,配真空断路器, 弹簧操作机构; 5设备的短路容量应满足远期电网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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