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6.7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232160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

3.6.6.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 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人的插头, 3.6.6.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女 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3.6.9气(风)动工具

3.6.10.1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使用方法。 3.6.10.2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 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3.6.10.3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物品点火,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GB/T 29629-2013 静止无功补偿装置水冷却设备,尽

3.6.10.1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使用方法

3.6.10.4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人汽油。 3.6.10.5不应将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油简内压力不应过高。 3.6.10.6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3.6.10.7喷灯用完后,应消压,待冷却后方可放人工具箱内

1.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

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

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 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4.1.2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 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 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3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4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 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 票(格式见附录A)

4.3.1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 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 修单位。 4.3.5“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人“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

GB 26164.1—2010

电气倒闸操作票并经审查后即可执行。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7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登记在工作票记录本中。 4.4.8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 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 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 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9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已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 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贵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 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10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人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 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 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 人的变更情况应记人运行值班日志。 4.4.11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 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 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人工作地点。 4.4.12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 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 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4.13设备试运。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试运。检修设备试运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 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由运行人员进行试运的相关工作。严禁不收 回工作票,以口买方式联系试运设备。 试运结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 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4.14工作终结。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 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 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4.4.15工作票终结。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 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 作票方告终结。

4.6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c)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 6.2工作负责人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c)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a)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b)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c)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6.4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a)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b)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c)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a)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 b)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C)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a)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 否付合现物实际安全 条件; b)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购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1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5.1.2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 5.1.3严禁止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5.1.4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 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 手续。 5.1.5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 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5.1.6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 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1.7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5.1.1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5.1.2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 5.1.3严禁止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5.1.4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 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 手续。 5.1.5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 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5.1.6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 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1.8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 处理。 5.1.9斗轮机、皮带等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 等进行详细规定

.2.1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 须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 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5.3.4寒冷地区的发电厂,卸煤车内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 5.3.5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要注意站的位置,以防跌倒伤人。 5.3.6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以防塌伤人。 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 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陡坡。 5.3.7卸煤工应熟悉各种型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 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 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5.3.8卸煤工应从车箱上的脚踏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

5.3.10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5.3.11用小推车人工推煤或机车推煤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m),禁止暨上推 煤车。煤车应有刹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煤车。上煤坡道不准超过35,煤车后不准有人员通过或 停留,以免滑车伤人。 5.3.12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定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5.3.13煤场存煤应及时倒烧,防止存煤积煤自燃。发现积煤自燃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灭火,防止一氧 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气体中毒,不应将已燃存煤上至皮带。 5.3.14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塌。 5.3.15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马槽,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裁重汽车

b)螺旋卸煤机在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上部无人工作,螺旋位于限位位置。警示铃停止后方可开 动螺旋卸煤机; C 汽车螺旋卸煤机下方煤葩子应及时清理,防止运煤汽车进入卸车区域时与螺旋卸煤机发生 碰撞; d) 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高度限位,停放在规定位置; e)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吊起重物、推拉车皮等无关工作

5.5.1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链,均应 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人遮栏内加油。 5.5.2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运的“拉线开关”。皮带上方适当位置宜安 装高置停运装置,以备紧急时刻自救。各段皮带及转运站等重要场所应设有皮带起动的警告电铃。相 关管理部门应明确规定起动预警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 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起动。 5.5.3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应散口运行。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 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5.5.4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涂油膏等防滑物料。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 修、人工取煤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 5.5.5人工疏通下煤管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捕煤工具打伤。 5.5.6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 (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5.5.7运煤皮带和滚筒上,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 清理工作。 5.5.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外人进入以上 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5.5.9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5.5.10带式磁性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5.5.11在清理振动筛、碎煤机设备时,应待设备完全停稳后,做好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清理

5.5.9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b)通知运行值班人员将煤斗出口挡板 ,切断给煤机电源井挂警告牌; c)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进入煤斗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

5.7.1筒仓下部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筒仓顶部防爆窗外设“危险!请勿靠近”的警

5.7.1筒仓下部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筒仓顶部防爆窗外设“危险!请勿靠近”的警 示牌。 5.7.2 储煤筒仓进料前应确认该储煤筒仓下无任何人员。 5.7.3不准移动储煤筒仓进口的算子,以防人员落入储煤筒仓。 5.7.4储煤筒仓堵塞时,应用压缩空气等破拱,不准任何人进入储煤筒仓内戳煤。 5.7.5 处理储煤筒仓搭桥时应采取防止煤块飞溅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应保证工作必须至少2人 进行。 5.7.6 处理储煤筒仓搭桥前,必须将与储煤筒仓相对应的皮带开启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皮带停止时处 理。如发生滑仓,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并就地停止储煤简仓下的皮带运行。

5.7.1筒仓下部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警示牌,筒仓项部防爆窗外设“危险!请勿靠近”的警 示牌。 5.7.2 储煤筒仓进料前应确认该储煤筒仓下无任何人员。 5.7.3不准移动储煤筒仓进口的算子,以防人员落入储煤简仓。 5.7.4储煤筒仓堵塞时,应用压缩空气等破拱,不准任何人进入储煤筒仓内戳煤。 5.7.5 处理储煤筒仓搭桥时应采取防止煤块飞溅及滑仓伤人的措施,并应保证工作必须至少2人 进行。 5.7.6处理储煤筒仓搭桥前,必须将与储煤筒仓相对应的皮带开启后,方可进行,严禁在皮带停止时处 理。如发生滑仓,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关闭气源阀门,并就地停止储煤筒仓下的皮带运行。

6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分别装设。输燃油(气)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燃油(气)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热力管道尽 可能布置在燃油(气)管道的上方。每年雷雨季节前应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6.1.9燃油(气)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 6.1.10参加燃油(气)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气)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 应先进行有关燃油(气)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气)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1卸油站台应有足够的照明。冬季应清扫冰雪,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 2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原油应不超过45℃,重油不应超过80℃。 3卸油用蒸汽的温度,应考虑到加热部件外壁附着物不致有引起着火的可能,蒸汽管道外部保

3.3油罐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的部位应用铜料制成。运行人员 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4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严禁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以免产生火花。 B.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3.6燃油温度必须严加监视,防止超温,

4.1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 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 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

GB 26164.12010

6.4.2油区检修应使用防爆工具(如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紧急情况下,如使用铁制工具 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a) 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b)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d) 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e) 禁止把临时电线引人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f) 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防爆电筒:

a)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宜在上风位置上工作; b)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C 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 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d 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钢制的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 的鞋; 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f 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6.5.7禁止用捻缝和打卡子的方法消除可燃气管道的不严密处。 6.5.8严禁一切火源接近运行中的可燃气体管道。应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可燃气管道的严密性,禁止 用火焰检查。可燃气管道内部的凝结水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5.5.9检修后的可燃气管道,应进行可燃气泄漏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7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GB 26164.12010

7.2.1·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7.2.2使用移动式吹灰设备时,工作人员应裁手套和防护眼镜。在吹灰管未插人燃烧室或烟道前,不 准打开阀门通人蒸汽或压缩空气。工作完毕后应先关闭阀门,然后再取(退)出吹灰管。 7.2.3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7.2.4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与炉灰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如在吹灰过程中,遇 有上述情况时,也应停止吹灰。

7.2.1·锅炉吹灰前,应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7.2.5吹灰器管路应进行定期检查。

2.6使用燃气吹灰器的,放置燃气的房子、燃气管道的布置应远离火源和热源,在显眼的位置设置 标志,并定期进行泄漏检测,发现泄瀑应及时进行处理,

7.3.1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禁止进 行排污工作。 7.3.2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扳手,不准使用套管套在扳手上帮助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不准 修理排污一次门。 7.3.3排污系统有人正在检修时,禁止进行排污。在同一排污系统内,如有其他锅炉正在检修时,排污 前应查明检修的锅炉确已和排污系统隔断。 7.3.4排污管道易被人碰触的部分,应加保温层,以免烫伤工作人员。 7.3.5当排污池周围有塌陷时,应扩大警示范围,防止进一步塌陷造成人员伤害。

7.4.1除焦工作,应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指导与学习,不准单独进行除焦工作。 7.4.2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生结焦时,应尽快安排停炉处理。锅炉停运后,必须等锅炉冷却后方可进人。 如果是炉膛床面结焦,清焦时应防止表面塌陷,并作好回料管落渣的防范措施;如果是分离器或回料阀 内结焦,必须由上面进行除焦,逐步向下,并作好防止塌陷的措施。 7.4.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烫伤的工作服、工作鞋,戴防烫伤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7.4.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打焦。 7.4.5除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7.4.6除焦工作开始前应先得到运行值班人员同意。除焦时,运行人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 燃烧室负压。在工作现场,应有明显的“正在除焦”的标志。 7.4.7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 有良好照明。 7.4.8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应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7.4.9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渣掉落可能时,应停炉除焦。停炉采用水力除焦时应做好防止烫伤的措 施,进入炉内人工除焦时,应防止高空掉焦和渣井塌, 7.4.10除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除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并安 排专人进行监护

7.4.8除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应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7.5.1担任除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训练。

,1担任除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训练。 .2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

任除灰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及训练。 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

GB 26164.12010

7.6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

8.1.7进入炉内、锅内(汽包)、烟风道、回转式预热器、除尘器、煤粉仓等封闭空间内工作时,工作人员 至少2人以上且外面必须有1名工作人员监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必须清点人员及 工具,确保不遗留在工作室内。在关闭人孔门或砌堵人孔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再进行一次同样的检 查,确认没有人、工具或杂物遗留后立即关闭。

8.2.1进人燃烧室进行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工作负责人应检 查耐火砖、大块焦渣有无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打落。 8.2.2清扫燃烧室前,应先将锅炉底部灰坑除清。清扫燃烧室时,应停止灰坑除灰,待燃烧室清扫完 毕,再从灰坑放灰。 8.2.3清除炉墙或水冷壁灰焦时,应从上部开始,逐步向下进行,不应先从下部开始。如特殊情况不能

8.2.5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入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清扫工作。

作,并检查燃烧室和第一段烟道内的灰和焦渣是否已清扫干净,然后才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如需 对锅炉进行紧急检修而未能预先清扫燃烧室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查明燃烧室内确无悬挂着的大块焦 渣,没有积存的热灰和焦渣,没有损坏的炉墙、石旋砖等以及其他可能落下的物件,并按8.1.1、8.1.2、 3.1.3的要求,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人燃烧室。 8.2.8在燃烧室内工作需加强照明时,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设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 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安装后必须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禁止带电 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8.3烟道、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的检修

.1锅炉停用时间较长时,应将煤粉仓煤粉烧尽,防止积粉自燃。发现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立 双措施灭火。粉仓内如有燃着或冒烟的煤粉时,禁止入内

8.5受热面的清洗和汽包内部的检修

8.5.1锅炉放水和冷却后,在打开汽包人孔门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按8.1.1的要求检查该炉应 与各管道可靠地隔断,并检查压力表指示为零。 8.5.2打开汽包人孔门时应有人监护。工作人员应戴着手套小心地将人孔门打开,不可将脸靠近,以 免被蒸汽烫伤。打开不带铰链的人孔门时,应在松螺丝前用绳子将人孔门系牢,以便稳妥地放在汽 包内。 8.5.3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不宜超过40℃,并有良好的通风。 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8.5.4进人汽包的工作人员GB/T 20000.1-201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应穿专用工作服,以防杂物落入炉管内。在汽包内工作时,应有一人在汽 包外面监护。工作中断时,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工具,确认无人或工具留在汽包内时,应关闭汽包 门井加盖封条, 8.5.5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包外面使用。 8.5.6严禁在汽包内充氧作业。 8.5.7使用高压水清洗受热面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洗管器的电动机、水泵、电线和行灯是否完好,电动 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刀闸及开关应有良好的绝缘把手。 8.5.8如使用高压水洗管器清洗受热面管时,应有人负责高压水阀门的开关工作,按清洗工作人员的 要求开关阀门。在高压水洗管器未牢固固定前,严禁开启水门。操作水门开关人员不准同时担任其他 工作。 8.5.9采用化学清洗时,禁止在清洗系统上进行明火作业和其他工作。在加药处及锅炉项部严禁吸 烟。充酸时应防止焊口泄漏造成的设备或人身伤害

8.6.1所有转动机械(如风机、泵、磨煤机、给粉机、给煤机、碎渣机等),在开始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 责人应按3.4.3的要求,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防止 23

6.1所有转动机械(如风机、泵、磨煤机、给粉机、给煤机、碎渣机等),在开始检修工作前,检修工 人应按3.4.3的要求,检查防止转动的措施。机组运行中对单侧风机进行检修时,应采取牢靠的

设备自转的措施。禁止采用电机冷却风扇叶轮制动转子。 8.6.2有关值班人员应将停止转动机械的原因和隔离情况记人运行日志中。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 修工作负责人的正式通知并收回工作票,至现场检查工作人员确已离开有关设备后,才可以取下警告 牌,恢复设备的使用,并记人运行日志内。 8.6.3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应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工作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 工作人员不准自已进行试运行的操作。 8.6.4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应恢复防护装置,否则不准起动。 8.6.5吸风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等检修后,在试运行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必 须检查燃烧室、烟道、空气预热器等处确已无人工作,方可试运行

9.1.1在脱硫塔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应将与该脱硫塔相连的石灰石浆液进料管、石膏浆液排除管、事 故浆液排出管、事故浆液进人管、出人口烟道的阀门或挡板门关严并上锁,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应 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停止该脱硫塔的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氧化风机、烟气换热器 GGH)、脱硫塔搅拌器等设备的运行,并将各设备电源切断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并挂上警告牌。 9.1.2在脱硫吸收塔内动火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相应区域内的消防水系统、除雾器冲洗水系统 在备用状态。除雾器冲洗水系统不备用时,严禁在吸收塔内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期间,作业区域、吸收

9.3气力输灰系统运行与检修

3.1电动锁气器(卸灰机)运行中,严禁将手伸进锁气器内部检查叶轮转动情况,或在运行中将 电动锁气器内清除杂物。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