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31-2018 儿童公园(园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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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31-2018 儿童公园(园区)设计规范

7.1.5主路要形象鲜明便于区分和识别,形成闭合环线,并按一定间距设置距离桩号或其它标识。 7.1.6 园路纵断面的设计应符合GB51192一2016中6.1.5的规定。 7.1.73 主路、次路的路面设计应尽量平整,不应有影响通行舒适度的凹凸和缝隙。 7.1.8 有大型游乐设施的公园,主路须满足大型消防高空救援车等大型设备进入条件。 7.1.9 有观光车的公园,应设置观光车专用线路,且坡度等的设计应符合TSGN0001一2017的要求 7.1.10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7.1.11 公园游客出入口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单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1.8m; 举行大规模活动时应另设紧急疏散通道

7.2.1根据公园总体设计的功能分区要求,确定各铺装场地的面积大小。 7.2.2铺装场地应采用防滑材料或防滑面层。 7.2.3活动和游戏场地应使用安全、舒适、软质的铺装材料。

1绿化种植应根据公园总体设计要求进行空间布局和特色设计,整体植物风格统一、协调FZ/T 70017-2022 针织服装印花质量通用技术要求,名 又有不同特色。

SZDB/Z 3312018

8.2绿化种植整体效果应色彩丰富、每季有花、季相富于变化。 8.3植物应体现深圳特色,不少于70%的植物数量产地距公园的运输距离小于500km,选用维护少、 耐候性强、病虫害少的乡土树种,适量选择适应深圳气候的外来特色景观树种。 8.4乔木种植应以常绿树为主,常绿树与落叶树的比例宜控制在6:4左右,主要园路、活动场地、休 憩场地、建构筑物周边应保证常年有林荫。 8.5草坪和疏林草地面积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20%。 8.6主要园路、休憩场地、树林草地等区域的植物应挂简介牌,展示植物中文名、学名、科属、分布、 生长习性、用途等。 8.7应多种植吸引鸟类、蝶类等动物的植物类群。 8.8应结合景观需要,种植树形、叶形、花色或果型观赏价值高的植物。 8.9应适量种植白兰、子、桂花等香味植物。 8.10宜设计植物迷宫、特色造型等趣味植物景观。 8.11不应在儿童活动区域周边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有特殊围护及警示的区域, 可结合宣传教育展示。 8.12儿童活动区域内应种植不影响儿童游玩的乔、灌木,并采用通透式种植,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看 护。 8.13儿童活动区域周边宜配植具有驱蚊功能的植物。 8.14应结合廊架、景墙、挡墙、建筑墙面、屋顶等引入立体绿化,提高整体绿化率,并保证立体绿化 设施结构的安全性和维护的便利性,

9.1.1公园建筑包含园林建筑、服务建筑、管理建筑、功能场馆四类,具体的设施项目如表5所示。

9.1.3公园内不应设置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娱乐性建筑。公园中的小卖部等 服务建筑的规模应与游客容量相适应。 9.1.4宜选择颜色鲜亮的色彩作为建筑主打色彩。 9.1.5所有建筑的设施均应兼顾儿童特点,方便儿童使用。 9.2园林建筑 9.2.1园林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应适应儿童需求增加观赏性及趣味性,如设计卡通造型, 彩绘图案等。 9.2.2园林建筑应设置能够保护儿童安全的防护措施。 9.2.3园林建筑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4m,亭、廊、敲厅等的帽子高度应满足游客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9.2.4游乐设施或活动场地周边应根据游客密集度合理设置亭、廊等避雨设施。

9.2.1园林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应适应儿童需求增加观赏性及趣味性,如设计卡通造型、 彩绘图案等。 9.2.2园林建筑应设置能够保护儿童安全的防护措施。 9.2.3园林建筑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4m,亭、廊、散厅等的帽子高度应满足游客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9.2.4游乐设施或活动场地周边应根据游客密集度合理设置亭、廊等避雨设施。

9.3.2.1公厕应根据游客容量及其分布密度,合理确定其分布和规模,其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50m。 9.3.2.2公厕跨位应按公园游客容量的1.5%~2.0%设置(包括小便斗位数),男女位的比例宜为 1:1.5~1:2。男厕内低位小便斗占总小便斗比例不应小于50%,安装高度为30cm~45cm。 9.3.2.3公厕内男女厕所均应设置儿童坐便器。 9.3.2.4公厕内应设置比例不小于50%的低位洗手台,安装高度应考虑儿童使用的舒适度

10.1.2服务设施形式上灵动活泼、色彩丰富,内容上直观准确、简洁易懂,尺度和使用习 童特性。 X

10.2.1沙池 10.2.1.1 单个沙池面积宜为10m~40m,可设置单个沙池或多个沙池组合。 10.2.1.2沙池可单独设置,也可与跷跷板、滑梯、梅花桩、爬行杆等相结合。 10.2.1.3沙池周边宜设拦沙设施,沙池边沿高于沙子尺寸宜为10cm~20cm,可供儿童临时休息。 10.2.1.4沙池底部应排水良好,沙子底层应采用粗砂,上层采用中砂,总厚度应大于40cm。 10.2.1.5沙池应采用经过筛选、清洗的干净河沙,且室外沙池正常日照时间应大于3小时。 10.2.2戏水池 10.2.2.1应采用安全、无毒的环保材料制作。 10.2.2.2 表面构造应圆滑,不应出现有棱角的突出物。 10.2.2.37 池壁装饰材料应平整、光滑且不易脱落。 10.2.2.4戏水池内、外应有防滑措施,池底应基本水平。 10.2.2.5 婴幼儿戏水池的水深不应超过0.30m,幼童、学龄儿童戏水池的水深不应超过0.35m。 10.2.2.6当设置水滑梯时,应设置滑梯润滑用水的装置。 10.2.2.7 正常使用过程中的池水水质卫生标准,应符合CJ/T244一2016的规定。 10.2.2.8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补充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一2006的要求。

.2.1.1单个沙池面积宜为10m~40m,可设置单个沙池或多个沙池组合。 .2.1.2沙池可单独设置,也可与跷跷板、滑梯、梅花桩、爬行杆等相结合。 .2.1.3沙池周边宜设拦沙设施,沙池边沿高于沙子尺寸宜为10cm~20cm,可供儿童临时休 .2.1.4沙池底部应排水良好,沙子底层应采用粗砂,上层采用中砂,总厚度应大于40cm。 .2.1.5沙池应采用经过筛选、清洗的王净河沙目室外沙池正常日照时间应大于3小时

10. 2. 2戏水泄

10.2.3草坪活动区

10.2.3.1根据婴幼儿、幼童及学龄儿童的不同特点,选择空间、坡度、阳光适宜的区域开设草坪活动 区。 10.2.3.2不 根据草坪活动区的场地特点,设计适宜的景观小品。 10.2.3.3草坪活动区应选择四季常绿、柔软舒适的草种

0.3.1标识系统的类型主要包括:导游牌、指示牌、说明牌、警示牌、标志牌等。标识系统的设 足SZDB/Z77—2013的要求。 0.3.2标识系统应全园分布、表达清晰,图形符号与颜色应符合GB/T10001的规定。

SZDB/Z3312018 10.3.3标识系统的造型、设计效果应考虑儿童特性。 10.3.4主、次出入口应设导游牌;主、支、小园路分叉处和主要景点、建筑入口处应设置指示牌 10.3.5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段或区域应设警示牌;重要的景点、景区应设置说明牌。 有条件的公园指示牌上可设盲文或语音导向仪器等

11.1.2游乐设施应按婴幼儿、幼童及学龄儿童分类设计,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兴趣爱好及身体特征设计 相应的游乐设施。 11.1.3游乐设施应分别有对儿童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身体协调等各方面锻炼的项目。 11.1.4材料应符合GB8408一2018的有关规定,与使用者直接接触的材料表面涂层不应含有对健康有 害的物质,可迁移元素的含量应符合GB6675.4一2014的规定。 11.1.5安全及防护应按婴幼儿、幼童及学龄儿童分类考虑,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及防护应符合GB8408 一 2018的要求。

11.2有动力类游乐设施

11.2.1有动力类游乐设施应按表7分类设计婴幼儿、幼童及学龄儿童的设施。 1.2.2有动力类游乐设施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设计。 11.2.3有动力类游乐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总游乐面积的60%。大中型动力游乐设施之间间距应安 全、舒适,一般间距不应小于5Ⅱ。 11.2.4设施的排队等候区域应有遮阳避雨、风扇、喷雾、LED显示屏等设施。 11.2.5设施周围及高出地面500mm以上的站台上,应设置安全栅栏或其他有效的隔离设施。室外安 全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栅栏的间隙不应大于110mm,栅栏和地面的间隙不应大于120mm,应 为竖向栅栏,不宜使用横向或斜向的结构。 11.2.6安全栅栏应分别设进、出口,在进口处宜设引导栅栏。站台应有防滑措施。 11.2.7安全栅栏门开启方向应与游客行进方向一致,门边框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防止对儿童的手造成 伤害。 11.2.8游乐设施进出口的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40mm,高度宜为140mm~160mm。进出口平台为斜坡 时,坡度应小于1:6,地面有防滑措施后,坡度应小于1:4。 11.2.9凡游客可触及之处,不应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11.3无动力类游乐设施

11.3.1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应按表7分类设计婴幼儿、幼童及学龄儿童的设施。 11.3.2无动力类游乐设施主要分为器械类和场地类。 11.3.3器械类宜尽量选购成品,也可由专业厂家根据设计图订制。 11.3.4场地类需根据游乐主题和场地条件进行设计。 11.3.5游乐设施周围的铺地材料种类和厚度应结合设施的最大跌落高度考虑,保证儿董安全, 11.3.6滑梯的设计应符合GB/T27689一2011中的规定。 11.3.7秋千的设计应符合GB/T28711一2012中的规定。

GWJ 010-2016 无线电管理频率数据库数据服务接口技术规范12.1.7园区照明的照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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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园区照明的照度要求

2.2.1园区弱电系统设计主要有广播系统、监控系统、通讯系统、网络系统等,根据公园的规模按需 设置。系统应根据设计人流量预留足够的弱电平台、通道与日后增加的设计对接。 2.2.2当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 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音文件或实时指挥语音,且符合GB50526 2010的有关规定。 2.2.3园区室外的弱电设备其外观形态宜自然、可爱、融入环境, 2.2.4儿童活动区域内监控系统需达到无死角监控,且符合GB50395一2007的有关规定, 2.2.5室外的弱电箱体、立杆等落地装置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2。 2.2.6机房内的弱电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线路的金属保护层、屏蔽层等均应与建筑物的共 用接地系统实行等电位联结,并做防静电接地

12.3.1根据植物灌溉、喷泉水景、人畜饮用、卫生和消防等需要进行供水管网布置和配套工程设计。 12.3.2结合海绵城市技术,宜利用雨水作为灌溉水源,可采用就地贮存,就地使用的方式。 12.3.3植物浇灌宜采用自动喷灌(微灌、滴灌等)与人工浇灌相结合的方式,喷灌设施应分段控制。 贵灌设计应符合GB/T50085一2007的规定。 2.3.4所有景观水体应保持水体洁净。与游客身体接触的景观水体应采用相应的水处理技术措施,水 质应符合CJ/T244一2016的规定。

12.4.1园区内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12.4.1园区内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12.4.2绿地内雨水的排放宜利用地形,以地面径流、生态草沟等方式排入雨水系统。 12.4.3园内不应设排水明沟,所有的排水沟均需加漏水盖板,雨水口应设防蚊设施。 12.4.4雨水检查井应设防落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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