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04.3-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3部分:检验检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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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04.3-2018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服务 第3部分:检验检疫申报

5.2直购包裹进口模式

直购包裹进口模式申报流程如图4所示,具体步骤如下: a)经营企业或其代理应在申报前,通过单一窗口进行商品备案。申报时,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 主体通过单一窗口提交进口申报信息GB/T 31567-2015 用于空气-烟气、烟气-烟气再生式热交换器的搪瓷换热元件,包括出区申报清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证和 其他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进口申报信息。 b)单一窗口判断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单一窗口核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锁定状态。对有锁 定状态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非锁定状态的,单一窗口将进口申 报信息发送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包裹进行检验检疫监管。审核通过的发送审核通 过回执到单一窗口,审核不通过的发送退单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相关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检验检疫机构宜在接收申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审核回执,

图4直购包裹进口模式申报流程

出口模式申报流程如图5所示,具体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a)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出口申报清单。 b)单一窗口核查企业和商品是否备案,对未进行企业、商品备案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 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和商品均已备案的,单一窗口核查企业或商品是否为锁定状态。对有锁 定状态的,反馈退单回执给相关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非锁定状态的,单一窗口发送出口 申报信息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 c)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出口申报清单判定商品是否列入出口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对未

列人法定检验检疫目录范围内的商品直接放行 1)对列入出口法定检验检疫范围内的商品,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发送放行回执 到单一窗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发送退单回执到单一窗口,单一窗口发送回执到相关跨境电子 商务经营主体。 e)商品出境后,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总集中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出口申报清 单、电子订单、电子运单、支付凭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图5出口模式申报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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