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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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强制性条文

坝肩渗透变形的集中渗漏带的具体位置,提出坝基防渗处理的建议。 8提出坝基岩土体的渗透系数、允许水力比降和承载力、变形模量、强度等 各种物理力学参数,对地基的沉陷、不均匀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漏、渗透 变形、地震液化等问题作出评价,并提出坝基处理的建议。 f)6.4.1混凝土重力坝(砌石重力坝)坝址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岩体的岩性、层次,易溶岩层、软弱岩层、软弱夹层和蚀变带等的 分布、性状、延续性、起伏差、充填物、物理力学性质以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 。 3查明断层、破碎带、断层交汇带和裂隙密集带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性状 特别是顺河断层和缓倾角断层的分布和特征。 g)6.5.1混凝土拱坝(砌石拱坝)坝址勘察内容,除符合本规范第6.4.1条规定外 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与拱座岩体的岸坡卸荷、岩体风化、断裂、喀斯特洞穴及溶蚀裂隙 软弱层(带)、破碎带的分布与特征,确定拱座利用岩面和开挖深度,评价坝基 和拱座岩体质量,提出处理建议。 3查明与拱座岩体变形有关的断层、破碎带、软弱层(带)、喀斯特洞穴及 溶蚀裂隙、风化、卸荷岩体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提出处理建议。 4查明与拱座抗滑稳定有关的各类结构面,特别是底滑面、侧滑面的分布 性状、连通率,确定拱座抗滑稳定的边界条件,分析岩体变形与抗滑稳定的相互 关玄坦山处珊建粉

h)6.8.1地下厂房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h)6.8.1地下厂房系统勘察应包括下列

4查明址区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隔水层、强透水带的分布及特征。 可溶岩区应查明喀斯特水系统分布,预测掘进时发生突水(泥)的可能性JB/T 9762-2011 内燃机 镶耐磨圈铝活塞 技术条件,估算 最大涌水量和对围岩稳定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i)6.9.1隧洞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4查明隧洞沿线的地下水位、水温和水化学成分,特别要查明涌水量丰富 的含水层、汇水构造、强透水带以及与地表溪沟连通的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 密集带和喀斯特通道,预测掘进时突水、突泥的可能性,估算最大涌水量,提出 处理建议。提出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7提出各类岩体的物理力学参数。结合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围岩工程地质分 类。 11查明岩层中有害气体或放射性元素的赋存情况。 j)6.19.2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2查明新址区及外围滑坡、崩塌、危岩、冲沟、泥石流、岸、喀斯特等 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范围及规模,分析其对新址区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3查明生产、生活用水水源、水量、水质及开采条件。 k)9.4.8坝体变形与地基沉降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土石坝填筑料的物质组成、压实度、强度和渗透特性, 2查明坝体滑坡、开裂、塌陷等病害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成因 险情发生过程与抢险措施,运行期坝体变形位移情况及变化规律。

2.2《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a)5.3.13钻孔完成后必须封孔(长期观测孔除外),封孔材料和封孔工艺应根 据当地实际经验或试验资料确定。 b)8.0.2土料产地距堤脚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因土料开采引起堤防渗透 变形和抗滑稳定问题

2.2.3《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a)5.1.5质量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A.1.1砂级配曲线图

A.1.2 混凝王粗骨料质量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A.1.2 混凝王粗骨料质量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表 A.1.2 混凝土粗骨料质量指标

表 A.1.8土石坝坝壳填筑砂砾料质量指标

表A.1.4反滤层料质量指标

表A.2.1 土料质量指标

表A.8,1 碎砾)石类料质量指标

表 A.4.1 槽孔固壁土料质量指标

表 A.5.1 块石料质量

表B.0.1常见含碱活性成分的岩石表

表 B.0.2 岩石碱活性判定标准

注g为碱度降低值(mol/L);Ca,为滤液中的二氧化硅浓度(mal/L)

为碱度降低值(mol/L);Co,为滤液中的二氧化硅液

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

a)5.1.1岩质洞室围岩地质巡视内容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并应侧重以下方面: 12在有害气体赋存区的洞段,收集有害气体监测资料。 b)5.3.3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未开挖洞段的地质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2可能出现塌、崩落、岩爆、膨胀、涌沙、突泥、突水的位置、规模及发 展趋势,含有害气体地层的位置。 c)6.3.1遇下列现象时,应对这些现象的产生原因、性质和可能的危害作出分 析判断,并及时进行预报: 1边坡上不断出现小塌方、掉块、小错动、弯折、倾倒、反翘等现象,且有

2边坡上出现新的张裂缝或剪切裂缝,下部隆起、胀裂 3坡面开裂、爆破孔错位、原有裂隙扩展和错动。 4坡面水沿裂隙很快漏失,沿软弱结构面的湿度增加。 5地下水水位、出露点的流量突变,出现新的出露点,水质由清变浑。 6边坡变形监测数据出现异常。 7土质边坡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

a)6.3.5对施工中可能遇到危及施工或建筑物安全的有关地质现象,应及时进 行预测和预报,其重点内容是: 1根据基坑开挖所揭露的土层情况,预测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 土层的分布位置、高程、厚度,及可能发生的边坡滑动、塌陷、基坑涌水、涌砭 和地基顶托等不利现象。 2预测洞室掘进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塌方、碎屑流、突水或其他地质灾害发生 的部位。 3根据边坡开挖后所揭露的岩土性质和不利结构面的分布情况,预测边坡失 稳的可能性及其边界条件,对施工期的监测提出建议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

a)4.10.1坝址和主要建筑物环境Y辐射强度测量,基础及地下建筑物开挖部 位、采石场、建筑材料Y辐射强度测量,坝址和主要建筑物区内表层土壤氢浓度 测量,地下建筑物环境空气氢及其子体浓度测量等,可选用?测量、土壤氢浓度 测量、空气氢浓度测量。 )4.10.3资料解释应符合下列要求: 4环境?辐射防护应以正当化、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的综合防护为原则 摒弃阀值的观念,避免不必要的照射,辐射防护标准应依据GB18871执行

a)8.3.1在河谷狭窄、水深流急处钻探,可架设钢索桥,钢索桥的设计应遵守 下列规定: 1钢索桥应有专门设计文件,并应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施工。 2有关安全规定应随钢索桥设计书一并呈报,批准后执行。 b)12.3.1钻孔工验收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孔,应采用32.5级以上水泥配 制砂浆封孔,但小口径钻孔要用水泥浆封孔。

2.2.8《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a)4.0.0.5在有瓦斯或可燃性气体的并、响内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及 材料。 b)5.3.0.1禁止采用挖空槽壁底部,使之自然塌落的施工方法。 c)5.3.0.2及时清除松石,保持槽壁平整。严禁在悬崖下作业。不得在槽口两 侧0.5m以内堆放土石和工具。 d)5.3.0.3探槽施工现场不准一人作业。槽内有两人以上工作时,应保持适当 安全距离。 e)5.3.0.5斜坡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迎坡面应有安全设施,严禁在垂直方向 上下同时作业。 f)6.1.0.4碉口地处公路或人行道上方陡坡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出 渣、爆破造成事故。碱口地处交通干线以下施工时,应经论证确定碱顶上覆岩体 适宜厚度。平碉穿越铁路、公路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g)6.4.4.1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爆炸物品管理规则等)进行 运输、使用和保管。 h)6.4.4.2爆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证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工作。爆破工不得从事非生产性的爆破作业。 i)6.4.4.3爆破工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每次消耗的爆破材料登记入册,作到 领耗平衡,责任清楚,剩余交库,不得随便存放。爆破器材散失必须及时报告, j)6.4.4.5放炮前应发出讯号或悬挂明显警戒标志,在危险边界和各有关通道 应派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停留和进入危险区域。 k)6.4.4.6爆破后由爆破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解除警戒。进

(1)每立方米空气粉尘含量不天于2mg。 (2)工作面空气按体积计,有害气体限量见表6.7.1.4

表 6.7.1.4地下洞室有害气体量大允许浓度

(3)瓦斯浓度达到1%,禁止放炮;达到1.5%,应停止设备运转;达到2%, 工作人员必须撤离。 V)6.7.1.5有瓦斯或有其他有害气体的平碉,每班最少检查2次,若发现有害 或可燃气体浓度较大时,除加强监测外,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浓度。 w)6.7.1.6进入已停止工作的平碱,首先检查有害气体及可燃性气体含量,若

超过规定时,应加强通风,降低浓度而后施工。 x)7.1.5.2提升机运行时,人行道禁止通行。每隔5~10m设安全碉一个,工 作人员必须进入安全碱内躲避。矿车禁止乘人。 y)7.1.5.3斜井中应设挡车器,矿车必须带有安全装置,以防脱钩、断绳发生 坠车事故。 z)7.1.5.5井口应设挡车栏杆。矿车上来后,先关好挡车栏杆才准摘钩。空车 下放时,应先将矿车与挂钩挂好后再打开挡车栏杆,送下矿车。处理掉道矿车时 矿车下方不得站人。 aa)7.2.6.1提升钢绳安全系数应大于8。要随时检查钢绳有无断股及损坏情 况。 bb)7.2.6.2详细检查提升系统各部位(钢绳、吊钩、吊环等)是否牢固,其连 接部位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 cc)7.2.6.3提升速度应小于1m/s,升降人员时应减速50%。 dd)7.2.6.8竖井临时停工时,井口应加盖板,并口及平台应设安全栏杆。 ee)7.2.6.12人员上下必须乘坐专用的罐笼,不得使用装岩吊桶上下人员。 ff)7.2.7.3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涌水量一倍,备用水泵比例为1:1,并 设有备用电源。 gg)8. 2. 0. 2排水要求: (4)导井与河底平碉联接处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碉。 (5)应建立围岩稳定和地下水监测系统。 hh)8.2.0.3配置备用电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备在突发涌水或停电时能将 井、碉内工作人员和设备提升到安全地点。 ii)8.2.0.4施工中必须打超前眼,深度不得小于3m。 ii)8.2.0.7河底平使用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应及时可靠地进行封堵。

3.1流域(区域)规划

a)4.0.6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 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 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调入流域需调 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 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 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 究。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解决洪水的工程措施。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 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 b)6.0.10流域防洪规划应初步研究整体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的运用方式。对 重要的防洪水库、控制性枢纽、重要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 规则。 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灾害特别严重的河流(或河段),还应研究安排超标 准洪水的运用措施与对策。 )6.0.11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信、预报、预警 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 d)8.0.6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土壤盐碱化、沼泽化。灌排渠系应根据 地形、地质、水系、承泄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置。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置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排水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 排、截、滞、抽等方式。 e)8.0.7规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后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研究提 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 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f)8.0.9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 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9.0.5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必须提出

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 h)12.0.6对具有相当规模砂、石料可供开采的河道,应在河道整治规划中 明确允许的采石、采砂范围、控制线和基本尺度,以防止河势变化。 i)12.0.11规划的沿河岸建筑物,应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并考虑航运要 求。在需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时,应对河势影响、河床冲淤、行洪安全进行 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j)14.0.4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以保护水源地的地表水、地下水水体和防治主 要城镇河段岸边污染带为重点,研究水体功能,区分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 拟定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根据规划水平年的规划供水量及污染预测,结合水体 环境容量和稀释自净特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定综合防治措施意见 并对主要污染源提出治理要求。 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干支流、上下游统一考虑,相互协调。 <)14.0.5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中将较大改变水的天然时空分配的工程,应初 步分析其对水质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提出消除和缓解不利影响的措施意见。 1)15.0.4水利灭螺规划应结合防洪、治涝、河道整治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拟 定灭螺方案。在堤坑上设置进水涵闸,应采取措施,防止钉螺向烷内扩散。对修 筑低坪、围垦洲滩灭螺,必要时需作出专门论证

3.2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

3.2.1《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a)2.2.1水文计算依据的流域特征和水文测验、整编、调查资料,应进行检查 对重要资料,应进行重点复核。对有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予改正 并建档备查。对采用资料的可靠性,应作出评价。 b)5.3.1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应拟定设计断面工程修建前天然河道的水位流量 关系。 水位高程系统应与工程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致。 c)5.3.7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高水外延,应利用实测大断面、洪水调查等资料,

根据断面形态、河段水力特性,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拟定。低水延长,应以断流 水位控制

3.2.2《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

)1.0.4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必须在认真调查和搜集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 基础上,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特点,正确应用我国现行的中小流域水文分析计算 方法和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区域综合分析研究成果及其配套查算图 表。 )8.0.1对设计径流、设计洪水、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成果,必须进 行合理性检查;没有经过合理性检查的单站单次分析计算结果,不得列为正式成 果。

3.2.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a)1.0.9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 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b)2.1.2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和流域、河道特征资 料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洪水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 流速系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 c)2.2.1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弓水、提水、分洪, 滞洪等工程,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洪 水系列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 致性时,应将系列统一到同一基础。 d)2.3.5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应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论证,检 查其合理性。 e)2.4.1对搜集的历史洪水、潮位、暴雨资料及其汇编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 查;对历史洪水洪峰流量应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补充调查和考证;对近期发生的 特大暴雨、洪水及特大潮,应进行调查。

法中的参数进行率定,并分析参数在大洪水时的特性及变化规律。参数率定与使 用方法应一致;洪水过程线的分割与回加应一致。不同方法的产流和汇流参数不 应任意移用。 g)3.4.5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时,历史洪水重现期应在分期内考证,其重现期不 应短于在年最大洪水系列中的重现期。 h)4.3.7由设计暴雨计算的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的可能最大洪水 成果,应分别与本地区实测、调查的大洪水和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 查其合理性,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a)1.0.4进行水利计算,必须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分析 使计算成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当人类活动或偶发因素对江河水文情势有明显影响时,应将作为设计依据的 历年资料修正至统一的基础。若影响一时难以定量,应对影响趋势作出估计,供 决策时研究。 b)2.0.1水利计算应具备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社会经济及所在河流流域规划 或河段规划等基本资料,必要时还应收集邻近流域的相应资料。在进行计算前 应检查基本资料是否符合设计任务、工程特点、设计阶段及设计精度要求,并了 解资料来源,检验有关基本资料是否协调,基础是否一致,以及分析数据的合理 性、规律性。 c)3.3.4水库洪水调节计算采用的泄洪建筑物泄水能力曲线的精度,应与水库 不同设计阶段的精度要求相适应。对重要水库,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d)3.3.7拟定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式,应符合水库特点,并要求可操作性强 根据流域的洪水特性和防洪系统的情况,可选择分级控制泄量、补偿凑泄、错峰 等方式。 多沙河流上防洪水库的洪水调度方式,应有利于库容的长期使用。 e)10.0.5跨流域调水必须在调入区和调出区各自水量供需平衡计算的基础 上,进行需要调入水量和可能调出水量的平衡计算,并阐明对供水量的满足程度 和其出现机率,作为方案决策的依据。

f)11.1.3推算十流回水曲线时,十流各段来水均按设计标准确定。 推算支流回水曲线时,应取支流发生与坝址同频率洪水、干流发生相应的洪水及 干流发生与坝址同频率洪水、支流发生相应的洪水等组合情况,分别进行推算, 然后取其上包线。 g)11.1.8对推算的各种回水计算成果,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检查。在水文资 料缺乏的地区,还应重视对推算采用的糙率、流量进行分析。

a)2.0.1城市应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 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2.0.1的规定确定。

表2.0.1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b)2.0.5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表2.0.1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 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c)3.0.1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简称乡村防护区),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 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3.0.1的规定确定

表3.0.1乡村防护区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d)6.4.2堤防上的闻、涵、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a)2.1.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 要性, 按表 2. 1. 1 确定。

表2.1.1水利水电工程分等指标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 2.治涝面积和灌溉面积均指设计面积。

b)2.1.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 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3.3.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表2.0.1盖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表2.0.2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c)2.0.3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 2.0.3确定。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 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

表2.0.8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

a)9.2.1调水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工程规模、供水对象在地区经济社会中的重要 性,按表9.2.1综合研究确定。

表9.2.1调水工程分等指标

b)9.2.2以城市供水为主的调水工程,应按供水对象重要性、引水流量和年引水 量三个指标拟定工程等别,确定等别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以农业灌溉 为主的调水工程,应按灌溉面积指标确定工程等别

3.3.5《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2.1.1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应根据水闻最大过闸流量及其防护对象的重要性 划分等别,其等别应按表2.1.1确定。 规模巨大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的水闻枢纽工程,其等别应经论 证后报主管部门批准确定

表2.1.1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表2.1.1平原区水闸枢纽工程分等指标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

表列量大过闻流量及防护对象重要性分别确定的等 综合分析确定,

a)2.2.1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 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2.2.1确定。

表2.2.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2..6小小电程地 (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 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2.2.6确定。

表2.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2.2.7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2.2.6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 其中最高级别确定。但对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 于两项。

4.1.2《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一2003

a)3.1.1整体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分别与所在大坝、河床式水电站、拦河 闻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 独立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进水口功能和规模按表3.1.1确定,对于 堤防涵闸式进水口级别还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一98,并按较高 者确定。

表3.1.1独立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

4.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a)2.1.1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确定 提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堤防 工程的级别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防工程的级别

1.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a)2.0.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5 确定。 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 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

.0.5灌排渠沟工程

b)2.0.6水闻、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 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2.0.6确定

表2.0.6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

c)2.0.7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 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d)2.0.8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 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1.5《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

a)3.2.2边坡的级别应根据相关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及边坡与水工建筑物的相互 间关系,并对边坡破坏造成的影响进行论证后按表3.2.2的规定确定,

表3.2.2边坡的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对照关系

b)3.2.3若边坡的破坏与两座及其以上水工建筑物安全有关,应分别按照 3.3.3条的规定确定边坡级别,并以最高的边坡级别为准。

GB/T 29774-2013 卷帘及类似设备用电动管状驱动装置表3.1.1水工建筑物中的挡士培级别划分

)3.1.4位于防洪(挡潮)堤上具有直接防洪(挡潮)作用的水工挡土墙,其级别 不应低于所属防洪(挡潮)堤的级别

4.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4.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

a)3.2.1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 为3~5级,具体按表 3.2. 1 确定。

GB/T 27832-2011 化学品 遗传毒性 酿酒酵母菌有丝分裂重组试验方法表3.2.1 导流建筑物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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