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5-2018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 25.5-2018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65.5K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30255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HJ 25.5-2018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5.2.1资料回顾清单

5.2.1.1在效果评估工作开展之前,应收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相关资料。 5.2.1.2资料清单主要包括地块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工程 实施方案、工程设计资料、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施工与运行过 程中监测数据、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工程竣工报告、实施方案变更协议、运输与接收的协 议和记录、施工管理文件等,

QYYM 0002S-2013 玉溪丫眯绿色休闲食品有限公司 滇式月饼5.2.2资料回顾要点

5.2.2.1资料回顾要点主要包括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5.2.2.2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回顾主要通过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实施方案、以及风险 管控与修复过程中的其他文件,了解修复范围、修复目标、修复工程设计、修复工程施工、 修复起始时间、运输记录、运行监测数据等,了解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 5.2.2.3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回顾主要通过对风险管控与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相关数据 资料和报告的梳理,分析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可能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情况等,

5.3.1应开展现场踏勘工作,了解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 况,包括修复设施运行情况、修复工程施工进度、基坑清理情况、污染土暂存和外运情况、 地块内临时道路使用情况、修复施工管理情况等

5.3.2调查人员可通过照片、视频、录音、文字等方式,记录现场踏勘情况,

5.4.1应开展人员访谈工作,对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 5.4.2访谈对象包括地块责任单位、地块调查单位、地块修复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修 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参与人员

5.5更新地块概念模型

5.5.1在资料回顾、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掌握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情况,结 合地块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污染物空间分布、修复技术特点、修复设施布局等,对地块概 念模型进行更新,完善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实施后的概念模型,

5.5.2地块概念模型一般包括下列信息:

d)潜在受体与周边环境情况:结合地块规划用途和建筑结构设计资料,分析修复工程 结束后污染介质与受体的相对位置关系、受体的关键暴露途径等。 5.5.3地块概念模型可用文字、图、表等方式表达,作为确定效果评估范围、采样节点、布 点位置等的依据。 5.5.4地块概念模型涉及信息及其作用见附录A。

6.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1.1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布点

6.1.1.1评估对象

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对象为地块修复方案中确定的基坑。 6.1.1.2采样节点 6.1.1.2.1污染土壤清理后遗留的基坑底部与侧壁,应在基坑清理之后、回填之前进行采样。 6.1.1.2.2若基坑侧壁采用基础围护,则宜在基坑清理同时进行基坑侧壁采样,或于基础围护 实施后在围护设施外边缘采样。 6.1.1.2.3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基坑进行分批次采样。 6.1.1.3布点数量与位置 6.1.1.3.1基坑底部和侧壁推荐最少采样点数量见表1。 6.1.1.3.2基坑底部采用系统布点法,基坑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法,布点位置参见图2 6.1.1.3.3当基坑深度大于1m时,侧壁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应考虑地块土层性质与污染垂 向分布特征,在污染物易富集位置设置采样点,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距离不大于 3m,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1.1.3.4基坑坑底和侧壁的样品以去除杂质后的土壤表层样为主(0~20cm),不排除深层 采样。 6.1.1.3.5对于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在一个采样网格和间隔内可采集混合样,采样方法 参照HJ25.2执行。

基坑清理效果评估对象为地块修复方案中确定的基坑。 6.1.1.2采样节点 6.1.1.2.1污染土壤清理后遗留的基坑底部与侧壁,应在基坑清理之后、回填之前进行采样。 6.1.1.2.2若基坑侧壁采用基础围护,则宜在基坑清理同时进行基坑侧壁采样,或于基础围护 实施后在围护设施外边缘采样。 6.112.3可根据工程进度对基坑进行分批次采样

6.1.1.3布点数量与位置

表1基坑底部和侧壁推荐最少采样点数量

(1)基坑底部系统布点法

土壤异位修复效果评估布

6.1.2.1 评估对象

基坑侧壁—等距离布点法

图2基坑底部与侧壁布点示意图

异位修复后土壤效果评估的对象为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堆体。 6.1.2.2采样节点 6.1.2.2.1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再利用之前采样。 6.1.2.2.2按照堆体模式进行异位修复的土壤,宜在堆体拆除之前进行采样。 6.1.2.2.3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堆体,可根据修复进度进行分批次采样

5.1.2.3.1修复后土壤原则上每个采样单元(每个样品代表的土方量)不应超过500m3;也可 根据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分布特征参数计算修复差变系数,根据不同差变系数 查询计算对应的推荐采样数量(见表2),差变系数计算方法见附录B。 5.1.2.3.2对于按批次处理的修复技术,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每批次至少采集1个样品 5.1.2.3.3对于按照堆体模式处理的修复技术,若在堆体拆除前采样,在符合前述要求的同时 应结合堆体大小设置采样点,推荐数量参见表3。 5.1.2.3.4修复后土壤一般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采样点;同时应考虑修复效果空间差异,在修 复效果薄弱区增设采样点。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可在采样单元内采集混合样 采样方法参照HJ25.2执行

表2修复后土壤最少采样点数量

表3堆体模式修复后土壤最少采样点数量

6.1.3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1.3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6.1.3.1 评估对象

土壤原位修复效果评估的对象为原位修复后的土壤。 6.1.3.2采样节点 6.1.3.2.1原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进行采样。 6.1.3.2.2原位修复的土壤可按照修复进度、修复设施设置等情况分区域采样

5.1.3.2采样节点 6.1.3.2.1原位修复后的土壤应在修复完成后进行采样。 6.1.3.2.2原位修复的土壤可按照修复进度、修复设施设置等情况分区域采样。 6.1.3.3布点数量与位置 6.1.3.3.1原位修复后的土壤水平方向上采用系统布点法,推荐采样数量参照表1。 6.1.3.3.2原位修复后的土壤垂直方向上采样深度应不小于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深度以及修 复可能造成污染物迁移的深度,根据土层性质设置采样点,原则上垂向采样点之间 距离不大于3m,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1.3.3.3应结合地块污染分布、土壤性质、修复设施设置等,在高浓度污染物聚集区、修复 效果薄弱区、修复范围边界处等位置增设采样点。

6.1.3.2 采样节点

613.3布点数量与位置

4土壤修复二次污染区域

6.1.4.1评估范围

5.1.4.1.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范围应包括修复过程中的潜在二次污染区域。 6.1.4.1.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污染土壤暂存区、修复设施所在区、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堆存区、运输车辆临时道路、土壤或地下水待检区、废水暂存处理区、修复过程中 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其他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

6.1.4.2采样节点

6.1.4.2.1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应在此区域开发使用之前进行采样。 6.1.4.2.2可根据工程进度对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分批次采样。

6.1.4.3布点数量与位置

5.1.4.3.1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原则上根据修复设施设置、潜在二次污染来源等资料判断布 点,也可采用系统布点法设置采样点,采样点数量参照表1。 5.1.4.3.2潜在二次污染区域样品以去除杂质后的土壤表层样为主(0~20cm),不排除深层 采样,

6.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

本标准所指风险管控包括固化/稳定化、封顶、阻隔填埋、地下水阻隔墙、可渗透反应 墙等管控措施,

6.2.1采样周期和频次

5.2.1.1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目的是评估工程措施是否有效,一般在工程设施完工1年内开 展。 5.2.1.2工程性能指标应按照工程实施评估周期和频次进行评估。 5.2.1.3污染物指标应采集4个批次的数据,建议每个季度采样一次 6.2.2布点数量与位置 6.2.2.1需结合风险管控措施的布置,在风险管控范围上游、内部、下游,以及可能涉及的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5.2.2.2可充分利用地块调查评估与修复实施等阶段设置的监测井,现有监测井须符合修复 效果评估采样条件

6.2.1.1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目的是评估工程措施是否有效 一般在工程设施完工1年内开 展。 6.2.1.2工程性能指标应按照工程实施评估周期和频次进行评估。 6.2.1.3污染物指标应采集4个批次的数据,建议每个季度采样一次

6.2.2布点数量与位置

6.2.2.1需结合风险管控措施的布置,在风险管控范围上游、内部、下游,以及可能涉及的 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6.2.2.2可充分利用地块调查评估与修复实施等阶段设置的监测井,现有监测井须符合修复 效果评估采样条件

6.3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

6.3.2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按照HJ25.1和HJ25.2的规定执行。

7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7.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7.1.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

7.1.1.1基坑土壤评估标准值为地块调查评估、修复方案或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值 7.1.1.2异位修复后土壤的评估标准值应根据其最终去向确定

a)若修复后土壤回填到原基坑,评估标准值为调查评估、修复方案或实施方案中确定 的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 b)若修复后土壤外运到其他地块,应根据接收地土壤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评估 标准值,或采用接收地土壤背景浓度与GB36600中接收地用地性质对应筛选值的较 高者作为评估标准值,并确保接收地的地下水和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可参照HJ25.3 执行。 7.1.1.3原位修复后土壤的评估标准值为地块调查评估、修复方案或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修复 目标值。 7.1.1.4化学氧化/还原修复、微生物修复潜在二次污染物的评估标准值可参照GB36600中 一类用地筛选值执行,或根据暴露情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评估标准值,风险评估可参照 HJ25.3执行。

7.1.2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方法

7.1.2.1可采用逐一对比和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a)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则认为达到修复效果; b)若样品检测值高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则认为未达到修复效果。 7.1.2.3当样品数量≥8个时,可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修复效果评估。一般采用样品均值 的95%置信上限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进行比较,下述条件全部符合方可认为地块达到修 复效果: a)样品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 b)样品浓度最大值不超过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的2倍。 7.1.2.4若采用逐个对比方法,当同一污染物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附录C) 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确定检测值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的差异: a)若各样品的检测值显著低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或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差异不显 著,则认为该地块达到修复效果; b)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显著高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值,则认为地块未达到修复效果。 7.1.2.5原则上统计分析方法应在单个基坑或单个修复范围内分别进行。 7.1.2.6对于低于报告限的数据,可用报告限数值进行统计分析

7.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7.2.1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标准

7.2.1.1风险管控工程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或不影响预期效果, 7.2.1.2风险管控措施下游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持续下降,固化/稳定化后土壤中污染物的 浸出浓度应达到接收地地下水用途对应标准值或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危害

7.2.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7.2.2.1若工程性能指标和污染物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则判断风险管控达到预期效果,可 对风险管控措施继续开展运行与维护。 7.2.2.2若工程性能指标或污染物指标未达到评估标准,则判断风险管控未达到预期效果 须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优化或修理。

8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8.1后期环境监管要求

一修复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未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地块: 一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 8.1.2后期环境监管的方式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两种方式可结合使用 8.1.3原则上后期环境监管直至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达到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达到GB/T14848中地下水使用功能对应标准值为止。

8.2.1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开展长期监测

8.2.2一般通过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周期性采样和检测,也可设置土壤气监测井进行土壤 样品采集和检测,监测并位置应优先考虑污染物浓度高的区域、敏感点所处位置等 8.2.3应充分利用地块内符合采样条件的监测井。 8.2.4原则上长期监测1~2年开展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3.2制度控制包括限制地块使用方式、限制地下水利用方式、通知和公告地块潜在风险、 制定限制进入或使用条例等方式,多种制度控制方式可同时使用,

9.1效果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概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效果评估布 点与采样、检测结果分析、效果评估结论及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等内容。

既念模型涉及信息 在修复效果评估中的作用

地块概念模型涉及信息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地块概念模型涉及信息及其作用

表A.1地块概念模型涉及信息及其作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差变系数计算方法 差变系数指的是“修复后地块污染物平均浓度与修复目标值的差异”与“估计标准差” 的比值,用T表示。差异越大、估计标准差越小,则差变系数越大,所需样本量越小。 计算方法如下:

Cs为修复目标值; !为估计的总体均值,通常用已有样品的均值来估算; 为估计标准差,根据前期资料和先验知识估计或计算,具体如下:①从修复中试试验 或其他先验数据中选择简单随机样本,样本量不少于20个,确定20个样本的浓度;若不是 简单随机样本,则样本点应覆盖整个区域、能够代表采样区;若样本量少于20个,应补充 样本量或采用其他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计算:②计算20个样本的标准差,作为估计标准差,

JB/T 7993-2012 碳化硼化学分析方法附录C (资料性附录) t检验方法与案例

表 C.1样本检测值

计算各平行样样本值占均值的百分比以反映测量分析的精度,如表C.2所示。

表C.2样本精度数据

a)若某点检测值小于28.4,则认为该点检测值显著低于修复目标值,达到修复标准; b)若某点检测值位于28.4和31.6之间,则认为该点检测值与修复目标无显著差异, 达到修复标准: c)若某点检测值大于31.6,则认为该点检测值显著大于修复目标值,未达到修复标准。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效果评估报告提纲 1项目背景 简要描述污染地块基本信息GB/T 28135-2011 农药酸(碱)度测定方法 指示剂法,调查评估及修复的时间节点与概况、相关批复情况等。简 明列出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业主单位、调查评估单位、修复单位、监理单位、 修复修效果评估单位。

1项目背景 简要描述污染地块基本信息,调查评估及修复的时间节点与概况、相关批复情况等。简 明列出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业主单位、调查评估单位、修复单位、监理单位、 修复修效果评估单位。 2工作依据 2.1法律法规 2.2标准规范 2.3项目文件 3地块概况 3.1地块调查评价结论 3.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 3.3风险管控或修复实施情况 3.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地块概念模型 4.1资料回顾 4.2现场踏勘 4.3人员访谈 4.4地块概念模型 5效果评估布点方案 5.1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布点 5.1.1评估范围 5.1.2采样节点 5.1.3布点数量与位置 5.1.4检测指标 5.1.5评估标准值 5.2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布点 5.2.1检测指标和标准 5.2.2采样周期和频次 5.2.3布点数量与位置 6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1样品采集 6.1.1现场采样 6.1.2样品保存与流转 6.1.3现场质量控制 6.2实验室检测 6.2.1检测方法 6.2.2实验室质量控制 7效果评估 7.1检测结果分析 7.2效果评估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