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603-2016 星级饭店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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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603-2016 星级饭店安全规范

5. 1 消防安全管理

5. 1.1 基础设施

5.1.1.1饭店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5.1.1.2应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畅通GB 232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5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在疏散楼梯、机房、消防控制室、疏散过道、人员密集场所 和公共出入口处按消防设计要求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标志符合GB13495.1的要 求。应急照明设备应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疏散指示标志保持清晰、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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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消防电源应采用独立回路供电,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之间应有自动转换 装置,并配备应急发电机。 5.1.1.4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要求,灭火器的配置应符 合GB50140的要求,饭店还应按GB50016、GB50098的要求,建立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在客 房、客房过道、前厅、歌舞娱乐场、餐厅、会议场所、健身房、重点仓库、厨房、洗衣房等场所按照 GB50084和GB50261的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1.2设施设备系统

5.1.4消防报警装置

5.1.5 火灾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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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制定防火工作计划,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惠, 5.1.5.2应配备获得国家强制性认证,出厂检验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5.1.5.3对消防器材及工具统一登记和编号管理,特殊器材应有安全使用规定。所有消防器材应定其 检查和更换,并有检查、更换记录

5.1.5.4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a 室内消火栓标志明显,器材齐备、无遮掩,室外消火栓无埋压圈占,无锈蚀、无水淹、无冰冻; b) 防火门的闭门器完整,启闭性能良好,关闭紧密,不窜烟火; C 防火卷帘自动、手动功能正常,启、降功能良好,密闭性好; d 防排烟设施自动、手动功能正常,启动装置和防火阀完好、灵敏、有效; e 便携式灭火器材数量充足、完好、有效,放置位置明显、易取; f 消防水泵自动、手动功能正常; g 应急照明设备完好,能保持正常亮度: h) 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完好; i 消防车道畅通。 5.1.5.5 对消防基础设备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火门、消防水泵压力表每两日至少检查一次; b 中控室的消防监控设备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 C 由消防专业资质人员对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消防水泵、烟感系统、防火卷帘、灭火器材 等每月至少检查测试一次; d) 油库灭火系统等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外消火栓、应急广播系统等,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f 消防报警装置等其他消防设备器材应每年定期清洗和测试。 5.1.5.6 其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内部装修应符合GB50222规定的防火要求; b 应安装防雷系统,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有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安装独立的防雷 系统和装置 2治安防范

5.1.5.4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5. 2. 1. 1门锁装置

5. 2. 1. 2 保险相

前台应配置客用保险柜,前台财务还应设置使用投入式保险柜,客房应设置电脑密码锁保险箱, 保险柜(箱)牢固,安全有效。

5. 2. 1. 3报警装置

应在商场、贵重物品库房、财务室安装自动报警装置,确保安装规范、灵敏、有效。宜在客房、前 台、外币兑换处安装手动报警装置和紧急求助系统,并确保安装规范,报警装置灵敏、有效。

DB34/T 26032016

5.2.2.1保安监控室(中心)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和报警记 录,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严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入。室内应禁止烟火,不得 维放杂物。 5.2.2.2保安监控室(中心)各类监控设备应运转良好,图像清晰。闭路电视保持24小时不间断录

5.2.2.2保安监控室(中心)各类监控设备应运转良好,图像清晰。闭路电视保持24小时不间断录 像,录像资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30天。

对以下营业区域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 重点要害部位; b) 饭店内的施工场所; C 客房楼层、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饭店内各疏散通道; e其他应巡查的部位

5.3重点要害部位安全

5. 3. 2.1住宿登记

严格执行宾客住宿登记手续,认真核对有效证件,并应同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客人 入住资料上传公安机关。

5.3. 2.2物品寄存

5.3.2.2.1客人寄存贵重物品应放入保险库或保险柜,钥匙应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存取手续和交接 制度。保险库或客用保险柜、行李房及物品寄存处应满足防火防盗条件。 5.3.2.2.2客人在大堂暂存的行李,应集中堆放,加盖网罩,设人看守。

应安装闭路监按系侥学辅以保流逻用,请勿传播或其他用途

5.3.3.2房卡钥匙管理

客房房卡钥匙应专柜存放,专人登记管理,并建立安全使用制度。

5.3.3.3客房用品及安全提示

客房内应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紧急疏散图”。客房卫生间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淋浴间 或浴缸应配备防滑垫,加贴“小心滑倒”的提醒标志。应明示客人不在客房内使用自带的电热器具或气 体炉具,不私自在客房留宿他人。

5.3.3.4客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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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1客房服务人员不得主动探导、传播住客隐私。 5.3.3.4.2对包租客房或出租公寓进行专门管理,人员变更或来访留宿时,应及时做好登记手续。需 要使用自备电器的,应事前征得店方允许,由饭店进行电器线路安装。 5.3.3.4.3服务员对不能确认的、没带房卡要求进房的客人,要严格履行核对制度,耐心向客人解 释,确保客人房内财产安全。 5.3.3.4.4客人退房离店后,服务人员应及时检查房间内有无遗留的火种、有害物品,发现问题应立 即报告、妥善处理。 5.3.3.4.5客房清理或服务人员应有明确的责任区,不得随意串岗,不得擅自翻动客人物品。打扫房 间时应将清洁车堵住客房门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做到:“开一间、做一间,完一间、锁一间”,认 真填写登记卡和记录进出时间。 5.3.3.4.6客人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时,应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暂时 无法与客人取得联系的,应替客人保管3~6个月,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制定或按相关规定处 理。

5.3.4娱乐服务场所

5. 3. 4. 1歌舞厅

5.3.4.1.1歌舞厅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晚对大厅(包房)、 吧台、DJ房、风机房、消防设备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 5.3.4.1.2歌舞厅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营业期间所有疏散出口均不应上锁,应急灯应每月放电 次,并做好日常清洁保养

5. 3. 4. 2洗浴场所

5.3.4.2洗浴场所 5.3.4.2.1洗浴场所应设专门的更衣室,配备专职服务人员,衣柜(门锁)固牢。游泳池应张挂“安 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 5.3.4.2.2桑拿浴室内的电加热器应与周围木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并有安全防护,照明灯应加装防 潮灯罩。营业期间,应安排服务人员巡视

5.3.4.3健身场所

5.3.4.3.1健身房服务人员应能熟练示范和指导客人安全使用健身器械,经常巡视健身场所,有故障

商品柜台应安全牢靠,做到人离上锁,非营业期间应将贵重商品存入保险柜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放 E和合沙z所

5.3.5餐厅和会议场所

5.3.5.1现场服务

5.3.5.1.1餐厅和会议场所在营业期间,服务人员应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设立告示牌提 示。当客人离座时,提醒客人带好自已物品,并及时检查有无遗留物品。 5.3.5.1.2餐厅和会议场所出入通道和楼梯口应保持畅通,以备疏散;大宴会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 集中的场所应具有两个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并注意控制客人数量不超出核定的范围

5.3.5.2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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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人员在清理时应注意是否有未熄灭的烟头,发现时应立即淋灭。 2当值主管应做好值班安全检查,如发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立即清理出场。下班后应关闭 贵重物品妥善存放并上锁,关好门窗,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名。

5. 3. 7. 1设施要求

库房应满足消防及防盗条件,房顶、墙壁、地面应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天花顶间隔墙及地下管 道层不得与其他房间相联通,危险品仓库应满足防爆防腐蚀等条件。存放贵重物品库房应安装感应报警 装置和录像装置

5.3.7.2安全管理要求

5.3.7.2.1库房应将安全管理制度张贴在明显位置,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无关人员不允许入 内。物品出入库房应有严格手续。 5.3.7.2.2库房内物品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畅通。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设置危险品 仓库存放。 5.3.7.2.3库房内应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使用临时用电,不设置办公室,不允许寄存私人物品, 电气安装应符合GB50303的要求,电源总开关安装在库房门外,同时电源线要穿防护套管,白炽灯 和日光灯要加防护罩,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使用防爆灯和防爆电气。人离前应做好检查,关闭电 源,上好门锁。

5.3.8.1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来源于经登记的正规渠道。n

5.3.8.3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油烟管道应定期清洗,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5.3.8.4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5.3.8.5每日下班时厨房应有专人负责断水、断电、断气并登记备案。

5. 3. 9. 1人员管理

施工人员进入饭店区域作业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凭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出人证,在规定的出 佩证进出,并按指定线路进入施工区域,不得超出施工区域范围。

5. 3. 9. 2 动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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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动用明火(烧焊)应向饭店工程部或保安部申办动火证,动火证限一次有效。动火区域设定监 督人,配备灭火器。动火前,由饭店安全人员到现场依照动火安全规定进行检查。动火完毕,应确认无 遗留火种,在动火证上签名后方可离开

5. 3. 9.3安全审核

改、扩建与内装修工程的设计、用料、安装规格应符合安全和消防有关规定,并与施工单位签订 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5.3.9.4施工现场检查

应派出人员定时或不定时检查施工现场,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工程竣工 工程验收标准做好验收

5. 3. 10 其他

5. 4. 1. 1购销控制

5.4.1.2.1加工食品,清洗、切配、烹制的全过程应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5.4.1.2.2食品应做到专人制作、专用容器盛装、专用冷藏设施或专用功能间贮存,使用专用洗手消 毒设施。 5.4.1.2.3供应的食品成品应按规定留样。

5. 4. 1. 3 饮用水

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DB34/T 26032016

5.4.2.1食品加工部门洗碗间、冷晕间、烹调制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使用消毒柜或洗破 机,确保完好、有效。厨房的工具、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餐具、饮具、酒 具等器皿的清洗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 5.4.2.2厨房排烟机、通风口无油污,及时清洗烟道;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油烟排放符合 GB18483的要求。

5.4.3员工个人卫生

5.4.3.1员工持健康证上岗,并且每年体检一次,发现惠有传染性疾病者GB 1886.65-2015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隔离。 5.4.3.2应约束员工保持个人卫生,勤修指甲,不染彩发,上岗时不吸烟。 5.4.3.3在加工制作和售卖熟食品时应佩戴专用合格的口罩和手套。

5.4.4公共环境卫生

5. 5.1 劳动防护

5.5.1.1应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5.1.2要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规章制 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5.5.1.1应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5.5.2职业健康安全

DB11T 851-2011 聚脲弹性体防水涂料施工技术规程法学动流使用案。请勿传播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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