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Z 5035-2018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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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02/Z 5035-2018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

于30人。 5企业在认定前三年内没有偷漏税、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等违法 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6企业的技术中心成立并运行2年以上,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 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7企业应在厦门市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内实 现盈利。 8企业应进行信息化应用。 9企业应拥有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优良工程。

4.1.1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创新发展需求建立技术中心,制定技术中 心组织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配备技术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场所、仪 器设备、信息化系统等资源

心组织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配备技术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场所、仪 器设备、信息化系统等资源。 4.1.2企业应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及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定技术管理活动 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创新成果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成果评价内容和 考核办法。

4.12企业应制定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及中长期发展目标MZ/T 119-2018 淋浴辅助器具 淋浴椅,制定技术管理活动 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创新成果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成果评价内容和 考核办法。

4.1.3企业应制定科技投入机制和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要 管理办法和年度预算计划,设立科技奖励基金,明确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便 用权限和流程,落实和监督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使用的情况。 4.1.4企业应根据企业经营生产和创新发展需求确定科技研发课题项目: 成立课题组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明确立项、策划、实 施、中间检查、结题等程序和内容。 4.1.5企业应制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配备结构合理、业务技术素质 较高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培养优秀核心技术带头人。 4.1.6技术中心可根据技术研发、研发试验、科技管理等职能模块划分工 作小组,负责技术创新战略实施、技术研究与支持服务、交流培训、技术 求用匠霍一楼安然工你

较高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培养优秀核心技术带头人。 4.1.6技术中心可根据技术研发、研发试验、科技管理等职能模块划分工 作小组,负责技术创新战略实施、技术研究与支持服务、交流培训、技术 成果收集、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

4.2.1创新投入管理包括创新经费、创新人才和创新体系。

.2创新经费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应符合

使用要求、预算与决算和申请流程。 2对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的合理使用进行监管。

使用要求、预算与决算和申请流程。

4.2.3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创新人才管理办法和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吸收人才、培养人才、 稳定人才、激励人才创新的措施、权限和活动流程。 2设立科技奖励基金,明确科技奖励基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 3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技术交流和培训。 4吸引企业内外技术人才以各种形式为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形成创新 成果。

4.2.4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建设、技术创新规划与实 施、自主技术研发项目全过程管理、产学研创新合作机制与运行、技术创 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4.3.1创新条件管理包括技术积累和创新平台。 4.3.2应建立创新合作机制,明确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的目的、需求、分 工、合作方式和活动流程,明确聘请外部专家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职责、 合作方式和活动流程

4.3.1创新条件管理包括技术积累和创新

4.3.3技术中心研发实验室应配备符合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基本能力的要求 及开展科研、技术开发等活动所需的人员、场所、资金、监视和测量仪器设 备等资源。

业。采用合作方式建立的实验室或检测公司,则根据股份比例确定技术开发 仪器设备原值。

5.1.1考核评价指标应包括创新投入、创新条件、创新绩效3个方面,其中 创新投入包含创新经费、创新人才、创新体系,创新条件包括技术积累、创 新平台,创新绩效包含技术产出、创新效益。 5.1.2考核评价应以报告年度为基期,根据技术中心的实际情况,对技术中 心涉及的各方面评价指标,采用百分制按本章规定的分值逐个进行评分,并 汇总计算出考核评价总得分

5.2.1创新经费应符合以下规定:

5.2创新投入评价指标

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支出额占年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应不低于 0.3%。 2研发人员年人均研发经费应不少于5万元。 3企业应设立科技奖励基金,根据创新成果情况实际执行到位。 5.2.2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应不低于2%且不少于 30人。 2企业自有的博士人数应不少于1人或硕士人数不少于2人。 3技术中心拥有的高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 少于5人。 4企业自有的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0人。 5企业自有的省部级科技类专家库中专家应不少于3人。 6参加企业研发项目课题、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应不少于

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支出额占年建筑业总产值的比例应不低于 0.3%。 2研发人员年人均研发经费应不少于5万元。 3企业应设立科技奖励基金,根据创新成果情况实际执行到位。 5.2.2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应不低于2%且不少于 30人。 2企业自有的博士人数应不少于1人或硕士人数不少于2人。 3技术中心拥有的高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 少于5人。 4企业自有的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数量应不少于50人。 5企业自有的省部级科技类专家库中专家应不少于3人。 6参加企业研发项目课题、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应不少于

10人/年,且人数不少于5人。

5.2.3创新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分为一般,较好,好。 2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预算制度及落实情况,分为一般, 好。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分为一般,较好,好。 4产学研合作机制与运行效果,分为一般,较好,好。 5研发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效果,分为一般,较好,好。

5.3.1技术积累储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5.3创新条件评价指标

1企业拥有的工程建设类全部有效专利数应不少于3项,其中有效发 明专利数应不少于1项。企业专利应在工程项目中有实际应用价值。 2近三年企业行文立项并形成成果的研发项目数应不少于8项。 3近三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数应不少于2项。 5.3.2创新平台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和信息化投入原值应不低于300方元 其中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应不低于150方元。 2企业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应用模块的覆盖程度和应用效果进 行评价。

1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和信息化投入原值应不低于300万元 其中用于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应不低于150方元。 2企业信息化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应用模块的覆盖程度和应用效果进 行评价。

5.4.1技术创新产出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应不少于3项。

2有效期内的省部级工法数量应不少于4项(其中福建省省级不少于 2项)。 3近三年承担过省住建厅、厦门市建设局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或参编 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主编过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团体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以上三方面合计应不少于1部(项)。 5.4.2技术创新效益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报告期产值利润率应不低于0.6%。 2报告期企业纳税总额应不低于1000方元。 3报告期内在CN刊物发表的科技论文数应不少于5篇。 4近三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完成验收的十项新技术、绿色施工、建筑 信息模型(BIM)应用、装配式建筑等科技类(试点)示范工程应不少于6 项,其中福建省省级不少于2项。 5近三年企业拥有的省及设区市级优质工程数应不少于5项(其中福 建省省级不少于1项)

5.5.1加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近十年获得的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每项加5分。 2近十年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数,每个加3分。 3企业参与编制的有效期内国家级工法,每项加3分。 4近五年获得的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承建每项加5分,参建每 项加3分。 5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级科技类示范工程,每项加3分。 6近五年获得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每项加5分

获得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每项加3分。 7近五年获得的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每项加3 分。 8近三年获得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以及 夏门市质量奖、厦门市优质品牌、厦门市著名商标,每项加1分。 9加分前评价分应达到60分以上,方可累计加分项。 10加分项目中若有多项,则与数量相乘,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6.1.1技术中心考核评价包括申报、核查、评价、复查等环节。

6.1.2技术中心由相关机构组织专家或中介评估机构对申报的企业技术中 心进行考核评价,方式包括审查、实地核查和集中核查。 6.1.3考核评价应依据本标准和国家、省级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

6.2.1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核查程序 和标准应执行本标准第五章“评价指标”和第6.3节“核查”的规定, 6.2.2申报的技术中心应具备本标准第3.0.5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6.2.1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核查程序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报告》。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表(附录B.0.1)》 3依照《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指标》(附录D) 的自评的《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得分表》(附录D.0.1)。 4附件及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 6.2.4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报告》应按《<厦门市 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录A)的格式与要

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附录A)的格式与要 求进行编写。

6.2.5申报附件及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

10)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信息表及证明材料(详见附表B.0.12) 11)科技奖励证明材料及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 进步奖信息表及证明材料(详见附表B.0.13) 12)实验室认证证书(详见附表B.0.14) 13)国家级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奖项、国家优质工程奖信息表及证明材 料(详见附表B.0.15) 14)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15)省政府质量奖数、省著名商标、福建名牌以及市质量奖、市优质 品牌、市著名商标证明材料(详见附表B.0.16) 16) 其他。

6.3.4集中核查结论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管理、近两年建筑业总产值和利润、科 技投入等。 2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开发及试验设施、核心 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等。 3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情况:企业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建设、 技术创新战略实施、企业中长期发展方向与目标、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 和运行机制、技术创新能力等,

6.4.1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良好; 3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为基本合格; 4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2对经查实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技术中心评价应为不合格。在规 时间内未报送评价材料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5.5.1对已被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的程序和标准 应执行本标准第6.3节“核查”和“5.4创新绩效评价指标”的规定。 6.5.2被复查的企业技术中心应提交下列资料:

应执行本标准第6.3节“核查”和“5.4创新绩效评价指标”的规定。

6.5.2被复查的企业技术中心应提交下列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工作总结报告》。 2 《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表》(附录B.01) 3依照《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评价指标》(附录D) 的自评的《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得分表》(附录D.0.1)。 4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6.5.3工作总结报告应依照附录C《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 纲进行编写。 6.5.4附件及证明材料应符合本章第6.2.5条的规定 6.5.5复查工作对经核查的数据按照附录D《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 工企业)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 告。

A.0.1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 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纳税、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 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 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 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 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A.0.2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 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 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 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 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 言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 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 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 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A.0.3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 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 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附表B.0.1评价数据表

1、企业及技术中心基本情况

2、企业及技术中心建设情况表

主:1企业名称:申报认定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所填写的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

计报告(必须反映本表所打“*”栏中的内容等)。 3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纳税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等指标项均应源自申报 企业的独立数据,不能合并子公司会计报表。 “当年”指指标统计年度,“T1”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计报告(必须反映本表所打“*”栏中的内容等)。 3企业建筑业总产值、纳税额、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等指标项均应源自申报 企业的独立数据,不能合并子公司会计报表。 “当年”指指标统计年度,“T1”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B.0.3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以价值表现的生产 总量,是反映建筑业生产成果的综合指标。通过它可以了解建筑业的生产规 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并为国家制订经济建设计划提供依据。中国现行 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总产值包括:①施工产值,即建筑企业自行完成的建 筑工程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建筑物大修理价值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产值 ②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提供的建筑制品和工业性作业价值。③为外 单位进行建筑安装提供服务的产值和建筑机械租赁收入。④其他产值,如企 业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向外单位提供的科研成果、技术服务和劳务的收入等 5勘察设计产值等。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 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

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 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 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 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 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 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硕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顶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 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 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 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 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 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基础研究项目数和 产学研合作项目数之和。 9产学研合作项目数是指在全部研发项目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 等有关单位联合研发,且签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之和, 10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的,由国家有关 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1省、市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省级、市级 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2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 检测机构数。 1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 立中的处于核查期内且可以有效运行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 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4信息化投入原值:指服务于企业技术研发项目和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的软硬件设施,含信息化正版软件、图形工作站、服务器、智能测绘仪器 3D打印机等高性能设备。不含常规办公计算机。 15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 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1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 专利甲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7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发明专利甲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18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 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 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19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 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号情况。 20 纳税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缴纳的税收。 21 获国家、省、市质量品牌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 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省 著名商标、福建名牌、厦门市质量奖、市优质品牌、市著名商标数 22获省、市科技进步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

获得的由省、市政府设立的科技进步奖项

附表B.0.2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

本表所归集的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 采用合作模式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费用按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持股比例计算仪器 备投入费用。

本表所归集的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 采用合作模式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费用按照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持股比例计算仪器设 备投入费用。

附表B.0.3技术中心科技类省部级专家

GB/T 50262-2013 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附表B.0.4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

附表B.0.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

附表B.0.6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

填写说明: 1该表只填写有效“发明专利”,已经无效的专利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 得列入。 2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3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 4 “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0.7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

附表B.0.8有效期内省、部级以上工法

最近三年承担过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和

GA/T 2000.173-2018 公安信息代码 第173部分:出国(境)性质代码附表B.0.10科技论文信息表

B.0.11近三年市级及以上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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