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1363-2017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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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2/T 13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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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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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1363-2017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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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养护作业时,施工区域、通道拐弯处等应有足够的照明。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雾天、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应进行水上养护作业;已经开展 的养护项目,应在大风来临前,将作业平台上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固定,人员撤离。

5.3.4夜间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5.3.4.1用于夜间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安全设施应具有良好的夜间反光、发光功能,并增设施工频闪灯、 电子标志标牌和相应的安全设施等。 5.3.4.2养护作业现场应增设能满足工作区域需要的照明设施,施工人员穿戴的安全帽可增加照明灯YY/T 0809.2-2010 外科植入物部分和全髋关节假体 第2部分:金属、陶瓷及塑料关节面, 反光服可增加主动发光装置。 5.3.4.3夜间养护作业时,每间隔一定距离在养护作业控制区相应交通锥顶部插入施工频闪灯;在缓 冲区前端宜摆放1台带车载式防撞垫的施工作业车或带有警示装置的标志车。 5.3.4.4应提前做好夜间养护作业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 5.3.4.5对于养护作业未完成的施工现场,或已完成养护作业确需夜间停放养护机械设备的现场,夜 间应有专人看护,定时进行巡查,确保各类警示标志、隔离设施摆放正确、反光有效。

5.3.5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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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9电器设备和现场照明设施拆除时,应对原电源端进行要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列 露导线。长期放置不用或新投入使用的用电设备应经安全检查或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3.5.10隧道、高温、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的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大 于12V。 5.3.5.117 夜间在作业控制区设置的红色警示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 外电线路停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5.3.5.12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防雷、防尘、防落物及防碰擦等 措施。

5.3.6施工现场防雷安全管理

5.3.6.1养护作业人员在雷雨天气进行现场施工时应注意防雷,并远离塔式起重机、拌和楼、物料提 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高大桥面,以及钢脚手架、金属结构物等高架设施。 5.3.6.2对高大结构物进行高处养护作业,应预先编制专项避雷安全应急预案。

5.3.7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5.3.7.1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距离养护作业控制区不应小于50m,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周围不能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介质。 5.3.7.2不应在电器设备周围使用火源,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5.3.7.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放置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及其设置要求应符合GB 13495.1和GB15630的有关规定,

6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a)施工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起点; b) 限速标志宜布设在警告区的不同断面处; c) 解除限速标志宜布设在终止区末端; d) “重车靠右停靠区”标志应用于控制大型载重汽车在特大、大桥和特殊结构桥梁上的通行;桥 梁中央分隔带上的“重车靠右行驶”可使用立柱式标志牌; e) 临时性交通标志的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外观质量、倾覆稳定性、抗风强度及稳定性等性能应 符合GB/T2865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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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道路交通标志颜色、尺寸、图形以及设计、制造等要求应符合GB5768.2的有关规定,交通标志 板及支撑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3827的有关规定

7.1作业控制区确定与布设原则

.1.1作业控制区确定

7.1.1.1养护作业控制区应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的顺序依 次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示例见图B.1。 7.1.1.2长期和短期养护作业应布置警告、上游过渡、缓冲、工作、下游过渡和终止等区域;临时和 移动养护作业可在长期和短期养护作业基础上减小区段长度,有移动式标志车时也可不布置上游过渡 区:移动养护作业可仅布置警告区和工作区,警告区长度可减小, 7.1.1.3养护作业控制区限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限速过程应在警告区内完成; b) 限速应采用逐级限速或重复提示限速方法,逐级限速宜每100m降低10km/h。相邻限速标志间 距不宜小于200m; 最终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当最终限速值对应的预留行车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降低最 终限速值; d) 高速公路路肩封闭养护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提高10km/h; e)隧道养护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 速值可降低10km/h,但不宜小于20km/h。

限速过程应在警告区内完成; b) 限速应采用逐级限速或重复提示限速方法,逐级限速宜每100m降低10km/h。相邻限速标 距不宜小于200m; c) 最终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当最终限速值对应的预留行车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降 终限速值; d) 高速公路路肩封闭养护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提高10km/h; 隧道养护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降低10km/h,但不宜小于20km/h。

表1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限速值

1.1.4警告区最小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当交通量超出表2范围时,宜采用分流措施。

表2高速公路警告区最小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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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封闭车道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

1.6缓冲区可分为纵向缓冲区和横向缓冲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缓冲区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当工作区位于下坡路段时,纵向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应 适当延长; b 在保障行车道宽度的前提下,工作区和纵向缓冲区与非封闭车道之间宜布置横向缓冲区,其宽 度不宜大于0.5m。

表4纵向缓冲区最小长度

7.1.1.7工作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除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外,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4km; b) 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和实际养护 作业而定,工作区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6km。当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大于3km时,工作区的最 大长度应为一个中央分隔带开口间距。 7.1.1.8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的长度均不宜小于30m。

7.1.1.7工作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1.2 作业控制区布设

1.2.1作业控制区布置应兼顾养护作业的内容与要求、时间与周期、交通量、经济效益等因素 控制区布设与作业管理应遵循布置合理、管控有效、安全可靠、便于实施的原则,起到引导车流 化的作用。

护作业应按要求布置作业控制区,可采用易于安装拆除的安全设施: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 在长期和短期养护作业控制区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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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养护个 a) 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 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八车道高速公路,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 应增设限速标志; b) 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 起点布设施工标志; c) 养护作业控制区最前端的施工标志以及警告区内的限速标志在应急车道一侧宜采用高位布置 方式; d)交通标志的布设除应符合GB5768的规定外,还可以利用电子标牌主动发光显示、可变信息标 志动态显示前方施工信息。 .1.2.4作业控制区上游因道路线形造成视距不良时,应在控制区上游适当位置增设施工标志。 .1.2.5同一行车方向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作业时,相邻两个工作区净距不宜小于5km;封闭车道 差护作业控制区与被借用车道上的养护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10km。

7.2作业控制区布设方案

7.2. 1.1双向4 车道:

第1车道及中央分隔带进行临时或移动养护作业时,可只封闭第1车道,见图B.2;第1车道 使用大型养护机械(如2m铣刨机、摊铺机、8t以上压路机等)进行养护作业时,宜采用单幅 封闭和改变交通流方向借道行驶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图B.3; b)第2车道施工作业应将应急车道同时封闭,其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图B.4。

7. 2. 1. 2 双向 6 车道

a)第1车道及中央分隔带进行临时或移动养护作业时,可封闭第1车道,见图B.5;第1车道使 用大型养护机械进行养护作业时,可将相邻的第2车道同时封闭;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改 变交通流方向借道行驶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可参照图B.3执行; b 第2车道施工,在交通量较小的路段施工作业时,可将第3车道、应急车道与第2车道同时封 闭,见图B.6。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如图B.3所示,改变交通流方向借道行驶的作业控制 区布置形式,并增设相应安全设施; 第3车道养护作业应与应急车道同时封闭,其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见图B.7。

7.2. 1.3 双向 8 车道

用大型养护机械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将相邻的第2车道同时封闭;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改 变交通流方向借道行驶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见图B.3; b 第2车道施工,在交通量较小的路段施工作业时,应与相邻的第1车道同时封闭,见图B.9; 当交通量较大时,可参照图B.3,采用改变交通流方向借道行驶的作业控制区布置形式,并增 设相应安全设施; c 第3车道施工,在交通量较小的路段施工作业时,应与相邻的第4车道和应急车道同时封闭, 见图B.10; d)4车道施工作业应与相邻的应急车道同时封闭,见图B.11。 7.214路启边坡及边坡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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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有应急车道的高速公路,进行路肩或应急车道养护作业时,应封闭应急车道,见图B.12; 对于无应急车道的高速公路,进行路肩养护作业时,应封闭与路肩相邻的车道; b 边坡及边坡外侧(护坡道、边沟、隔离栅等)养护作业时,可不设作业控制区。若现场有养护 机械、车辆和材料等应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并封闭应急车道: C)路堑段不设防撞护栏时,养护作业应封闭应急车道,

7.2. 1. 5立交匝道:

a)立交出、入口匝道附近及匝道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根据工作区在匝道上的具体位置而定。 匝道养护作业警告区长度不宜小于300m。当匝道长度小于警告区最小长度时,作业控制区最 前端的交通标志应布设在匝道入口处。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 B. 13~图 B. 17; b) 在车辆流量大、转弯半径小或视线不良的匝道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可在上游警告区或过渡区内 设置交通指挥员(旗手): C 对于单车道的互通匝道养护作业可采取临时封闭措施,并按规定摆放有关安全设施

7. 2. 1. 6 弯道

在弯道上进行施工作业时,其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工作区位置处于视距不良的路段时,应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内增加施工标志; 当双车道的一个车道封闭施工时,工作区两端必须配备交通指挥人员。但单向双车道的其中 外侧车道封闭施工时,工作区下游可不配备交通指挥人员

7.2.2.1中小桥和涵洞养护作业应封闭整条作业车道作为工作区,纵向缓冲区终点宜止于桥头。以设 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18 7.2.2.2特大、大桥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小于300m时,纵向缓冲区起点应提前至桥头。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 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19; b 工作区起点距桥头大于或等于300m时,应按照相应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并在桥 头布设施工标志。以设计速度10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20。 7.2.2.3桥梁半幅封闭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特大、大桥中央分隔带可设开口时,应按本规程第6.1.1.6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分隔带不 能设开口时,上游过渡区终点应止于桥头; b) 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桥梁养护作业,应全时段配备交通引导人员。以设计速度100km/h和 8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21、图B.22。 7.2.2.4桥梁伸缩缝常规检查、清理作业可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桥梁伸缩缝更换作业应半幅 封闭或全幅封闭受伸缩缝施工影响的桥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半幅封闭应按本规程6.2.2.3的有关规定执行; b)全幅封闭应做好分流信息提示,并在作业控制区前后交义路口布设桥梁封闭或改道标志。 7.2.2.5桥梁拉索、悬索及桥下部结构养护作业影响范围内,应将对应桥面封闭为工作区,并布置养 护作业控制区;对影响净高或净宽的养护作业,应布设限高或限宽标志,

7.2.3.1双洞单向通行的中、短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其上游过渡区应布置在

双洞单向通行的中、短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其上游过渡区应布置在隧道入口前,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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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速度80km/h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23、图B.24。 7.2.3.2以设计速度80km/h为例,单洞全幅封闭并借用另一侧通行的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 见图B.25。 7.2.3.3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宜布设移动式标志车,并在隧道两侧布设施工标志,必要时配备交通引 导人员。移动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移动养护作业

7.2.4.1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应关闭受养护作业影响的收费车道,并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进行各类养 护作业时不应全部封闭单向收费车道,

a)工作区在收费车道入口处,可仅布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和工作区,警告区应布设闪 光箭头或导向标志,车辆无需变道时,宜布设施工标志。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26~图 B. 28; b 工作区在收费车道出口处,可仅布置工作区和下游过渡区,并关闭对应的收费车道。作业控制 区布置示例见图B.29~图B.31。 2.4.3匝道收费广场养护作业,应按作业位置确定作业控制区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匝道收费口前养护作业,应在匝道入口布设施工标志,并关闭养护作业的收费车道,上游过渡 区和缓冲区长度均可取10~20m。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32、图B.33; 匝道收费口后养护作业,应关闭对应的收费车道,并应布置下游过渡区,其长度可取5~10m。 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34、图B.35。

7.2.5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7.2.5.1护栏、防眩板和视线诱导标养护作业,可按封闭内侧车道或封闭路肩的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 布置,交通锥宜布设在车道分隔标线内侧。可布设移动式养护车。 7.2.5.2交通标志养护作业,根据其所在位置,可按封闭路肩或封闭车道的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可布设移动式养护车。拆除交通标志时,应保证原有标志的指示、警示等功能,可布设临时性标志。 7.2.5.3交通标线养护作业,应充分考虑施划标线的位置,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可布设移动 式养护车,划线车辆应配备闪光箭头。施划标线后,应沿标线摆放交通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同向车道分隔标线、车辆导向箭头、路面文字或图形标志的养护作业,应将移动式标志车布设 在施工车辆后方20~30m处,移动式标志车尚应配备限速标志,限速值宜取20km/h。作业控 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36; b)双向通行车道分隔标线的养护作业,应将移动式标志车布设在施工车辆之前,并应在施划标线 的路段起、终点布设施工标志。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37

7.3临时和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的一半,但应配备交通引导人员,当布设移动式标志车时,可不布设上游过渡区。以设计车速100km/ 为例,作业控制区布置示例见图B.38、图B.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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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的布设与移除,应按照移动养护作业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布设顺 序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确保已摆放的安全设施清晰可见:移除顺序与布设顺序相反

8养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8.1.1.1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养护作业,养护单位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从施工准备、进入 施工现场、布置安全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到施工结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都 要正确、有效。 8.1.1.2养护作业前,应根据养护作业分类、道路交通状况等条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 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交通管制预案,并报高速公路交警机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8.1.1.3养护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选择合理的现场养护作业范围和施工方式。在坡道、弯道、 桥梁、收费广场等特殊路段进行施工作业时,养护单位应结合现场交通量情况,在满足第7章有关规定 的基础上,可增设必要的施工安全设施或警示标志。 8.1.1.4作业前应针对天气影响,提前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8.1.2日常保洁作业

8.1.2.1日常保洁宜以机械清扫为主,可视需要辅以人工清扫。 8.1.2.2对第一车道或应急车道进行机械保洁作业时,清扫车的行驶速度宜控制在50km/h以内,开 启黄色警示灯和电子警示标志,并按机械移动养护作业进行布置;在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时,第一车道可 采用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3.1.2.3对第一车道或应急车道进行人工辅助保洁作业,可按照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进行布置,作业 人员宜逆车流方向进行保洁,并不应在控制区外走动。 3.1.2.4酒水车、清扫车等进行日常保洁作业时,在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 道行驶的限制,但不应逆向行驶。

8.1.3绿化维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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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1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维护作业时,宜在第一车道布置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作业车辆尾部应 安装电子警示牌,其后可跟随移动式标志车,并保持约150m的安全距离。 8.1.3.2进行边坡绿化维护作业时,宜在应急车道布置移动或临时作业控制区,以完成一段、推进 段的方式逐段进行。 8.1.3.3中央分隔带的绿化浇水应尽量结合绿化维护作业进行。中央分隔带的绿化浇水需单独进行时, 浇水车辆尾部应安装电子可变标志牌,并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在高速公路车流量大时,可采用 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8.1.4路面养护作业

8.1.4.1路面施工作业中,各类养护机械设备(压路机、摊铺机、运输车辆等)应有序停放在锥形交通 路标、标志牌设置的范围内。 8.1.4.2施工车辆在作业控制区内逆向行驶或倒车时,应有专人指挥;养护机械设备作业时其运动部 件不应超出标志设置范围。 8.1.4.3施工作业现场或施工作业完成后现场无法及时清理,或由于技术原因不能立即开放交通、需 较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时,应按规定布设作业控制区标志。

3.1.4.1路面施工作业中,各类养护机械设备(压路机、摊铺机、运输车辆等)应有序停放在锥形交通 路标、标志牌设置的范围内。

件不应超出标, 8.1.4.3施工作业现场或施工作业完成后现场无法及时清理,或由于技术原因不能立即开放交通、需 较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时,应按规定布设作业控制区标志。 8.1.4.4夜间及白天视线不良时,应开启警示灯,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8.2.1.1立交桥上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在立交桥下方高速公路上布设施工标志、限高及限宽标志,并不 应向桥下抛投任何物品; b)养护作业占用下方高速公路路面时,立交桥下方高速公路应布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8.2.1.2养护作业影响桥下净空时,应按有关规定布设标志及安全设施。 8.2.1.3桥梁养护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各种管线的分布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 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的安全。 8.2.1.4特殊结构桥梁的养护和桥梁加固、改(扩)建养护工程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参与既有构造物拆除的养护单位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拆除专业资质:对于危险性 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8.2.1.5桥梁养护搭设的临时脚手架(或液压升降机)应保证其基础牢固,与固定结构连接可靠,并 应按规范设置供施工人员作业通行的安全平台,且配有防护栏和步行踏板,上下通道标记清晰,其底部

8.2.1.6在桥面上起吊大型物件前,应进行桥梁局部载荷的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8.2.1.7进入桥梁主塔、锚室、箱梁内进行养护作业时,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照明用品,确保 结构物内部通风良好,防止施工人员中毒、缺氧室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应单独一人入内作业,并保 持与外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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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8对桥梁的水下部分进行施工作业、影响通航安全时,应与当地海事、航道部门取得联系,并 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预案。施工作业时,应在上、下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应设置醒目的发光警 示信号。 8.2.1.9桥梁夜间养护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通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8.2.1.10应定期检查主塔电梯和桥梁检测车的技术状况,确保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

8.2.1.9桥梁夜间养护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通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8.2.1.10应定期检查主塔电梯和桥梁检测车的技术状况,确保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

8.2.2.1桥梁养护作业需设置临时驻地的,临时构造物搭建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驻地应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施工现场暂停施工作业的,养护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8.2.2.2桥涵施工时,应对基坑、人工挖孔桩、高空作业、高大建筑物(如桥墩等)、预应力张拉、上 部吊装、起重安装等危险施工作业进行重点安全监控,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安 全技术交底工作。脚手架、防护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应配备齐全,对地基处理与加固、构件节点安装 等关键工序,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2.2.3基坑开挖和人工挖孔桩周围应设置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色警示灯,必要时外 设围栏,围堰和支撑应坚固牢靠。 8.2.2.4施工驻地应设置路灯,桥梁攀登扶梯处应有照明灯,船只停靠的码头应有照明灯,施工中临 时工程应有围栏,并悬挂红灯警示标志。 8.2.2.5桥梁施工驻地及场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临时设施应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 危险区域,生活及生产房屋、变电室、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 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8.2.2.6预应力张拉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按张拉工序操作。张拉时,应设置张拉挡板,千斤顶的对面 及后面严禁站人,以防夹具及销弹出伤人。

8.2.3悬索桥与斜拉桥养护安全作业

8.2.3.1进行悬索桥和斜拉桥梁栏杆外施工作业、须设置态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时,应根据结构、高 度及施工工艺进行吊篮设计和验算,安装后经法定检测机构安全检验合格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2.3.2高空多层施工作业或靠近桥面进行施工作业时,设置的安全隔离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高 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采用滑升模板或爬模施工作业时,应编制单项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8.2.3.3施工人员进行桥梁高处施工作业时,应系高处作业安全带,安全带保险钩应扣在桥梁的固定 构件上。 8.2.3.4主塔主鞍室、锚锚室内不应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应吸烟、用火。 8.2.3.5进行桥面施工时应注意桥面载荷的平衡,

2.4旧桥拆除安全作业

8.2.4.1旧桥拆除前,应全面了解原桥的设计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 旧桥拆除安全专项方案。 8.2.4.2对于大、中拱桥及多孔桥,应对拆除过程中的各道工序进行验算;多孔拱桥还应根据实际情 况,并考虑连拱作用的不利影响:此类桥梁的拆除方案,应上报交通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审核或论证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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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施。一般股旧桥拆除顺序按照施工先后顺序逆向进行。 8.2.4.3养护单位应依据旧桥拆除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旧桥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 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并派专人监管,非施工人员不应进入拆除施工区域。 8.2.4.4旧桥拆除采用人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 安全的放置场所。作业时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应垂直交叉作业。 8.2.4.5旧桥拆除作业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应超载作业 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应保证有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应同时回转、行走。 8.2.4.6旧桥拆除使用空压机、振动镐破碎时,应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防止碎石击伤。 8.2.4.7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养护单位应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从 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设置安全作业区,并安 排专人负责安全作业区的警戒工作。 8.2.4.8应按照国家有 加强管理

8.3桥梁钢结构件涂装

施工人员在进行桥梁钢结构件的防护涂装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身体外露部位 接与油漆接触。

8. 3. 2涂漆区域

3.3.2.1涂漆区域为禁火区,不应进行明火作业。涂漆区域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 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的规定,实现电气整体防爆。 3.3.2.2涂漆区域应按涂漆范围和用漆量多少按规范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涂漆间出入口 处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不应从事有可能引起 机械火花和电火花的各种作业

3.3.3喷涂设备及工具

8.3.4.1密闭空间进行喷漆作业及作业完工后,应有专业检验人员对可燃气体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合 格不应从事任何工作。 3.3.4.2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的防爆安全技术训练,掌握防爆理论,熟练使用检验仪器。所用各种检 验仪器、手灯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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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喷漆设备应可靠接地,喷漆所用的软管应导电良好,喷具、软管和喷漆泵的接头均应连 ,保持其连续性,以保证通过泵体接地。 3.5.2涂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或纯棉工作服)与防静电鞋,不应穿化纤工作 有铁钉的鞋。作业时,应避免各种物体间的相互磨擦、撞击、剥离等。

8. 4. 1一般规定

3.4.1.1隧道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并应按规定在隧道入口前设置施工标志及限速 标志。养护作业机械应配有反光标志,施工台架周围应布设防眩灯。 8.4.1.2长隧道养护作业应全时段配备交通引导人员,轮换时间不应超过4h。 8.4.1.3在进行隧道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a)检查通风系统是否正常,并开启通风系统,保持隧道内空气流通; b)检查施工隧道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8.4.1.4隧道内进行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时,隧道安装的火灾报警系统应确保工作正常,其设备配置和 技术要求应符合JT/T610的有关规定。 3.4.1.5隧道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应明火作业或取暖 8.4.1.6隧道内进行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时,作业控制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同时施工人员应配备便携式 应急灯具。隧道照明灯具应符合JT/T609的有关规定。 3.4.1.7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施工人员应向隧道监控中心报告,隧道监控中心应对隧道养护作业进 行全程监控,可变信息板应显示相应的提示内容。

8.4.2隧道日常养护安全作业

3.4.2.1隧道路面清扫及墙体保洁应以机械作业为主,并根据隧道特点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制定机械 作业路线;人工对横截沟、排水沟进行维护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3.4.2.2进行移动养护作业时,宜采用机械移动养护作业,按照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进行布置,并在 隧道入口布设相应的施工标志。 3.4.2.3对隧道顶板、墙体及内装饰层进行保洁作业,若采用湿法清洁时,应注意保护隧道机电设施 的安全;采用干法清洁时,应根据灰尘量的大小采取交通管制。 8.4.2.4日常养护作业不应在同一隧道内的两侧同时进行,

8.4.3隧道养护安全作业

8.4.3.1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高 处作业人员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8.4.3.2隧道衬砌局部塌,需要清除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时,应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施工 安全,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8.4.3.3对隧道衬砌局部塌进行施工作业时,可在塌方范围选择适当位置做护拱,施工人员可在其 掩护下作业,衬砌加固后应将护拱拆除。 8.4.3.4进行隧道通风设施施工作业时,应根据隧道交通流量和通风能力,对交通进行必要的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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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当实测的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或烟尘浓度高于规定的允许浓度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并 风设施进行通风。

8.5交通安全设施维修

8. 5. 1一般规定

8.5.1.1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作业前,应按规定布设作业控制区和交通标志,并可根据交通流量情况, 增设交通指挥员(旗手)引导路面行驶车辆。

8.5.2路面标线维修安全作业

8.5.3交通安全设施维修安全作业

8.5.3.1护栏、标志、标牌、高杆照明灯等构件及其养护机械设备装运时应固定可靠、绑扎牢固,不 应人货混装和野蛮装卸。 8.5.3.2标牌基坑开挖后,需设置防护栏、交通安全防护标志,夜间悬挂红色警示灯,以防止行人、 车辆误掉入坑内。 8.5.3.3标志支撑结构件及标牌、高杆照明灯杆起吊前,应了解其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吊具 及捆绑情况,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不应违章操作

B. 6. 1雨、雪天

8.6.1.1雨、雪天不宜进行路面养护作业和道路检测。天气预报有雨、雪时,应对已铣刨开的路面坑 槽采取防护措施,加强交通控制。 8.6.1.2雨、雪天进行路面养护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工作区内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 路,发现临时设施、脚手架倾斜、变形、下沉,机电设备、临时线路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复或 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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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强对排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斜和塌。 8.6.1.4在雨季进行跨河桥梁养护作业时,应避免在河岸堆放材料、杂物,同时要采取措施保障水中 临时支架及施工临时设施的安全。 3.6.1.5雨、雪大进行高处养护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FZ/T 14026-2013 棉强捻印染绉布, 8.6.1.6扫雪、除冰作业期间应加强交通管制,扫雪、除冰作业人员及除雪机械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 施。

不宜进行路面养护作业,确需进行施工时,所有安全设施上间隔布设黄色警示灯,相邻警示灯 超过相邻交通锥间距的3倍,

8. 6. 3 大风天气

8.6.3.1除应急抢险、抢修作业外,不应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

8.6.3.1除应急抢险、抢修作业外,不应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 8.6.3.2应急抢险、抢修作业时,应防范沿线架设各类设施的高空坠落

8. 6.4 高温季节

3.6.4.1高温季节进行路面养护作业时,应按劳动保护规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适当调整作息时段 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养护作业。 3.6.4.2养护作业时应随时观察养护机械水温、机油温度的显示,必要时进行散热、降温处理。若持 续处于报警状态,应及时停机,或更换备用设备, 3.6.4.3长时间在同一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有条件的地方宜在施工现场搭设凉棚,确保饮用水和防 暑用品的供应,操作人员应尽量减少露天高温工作时间。

8. 6. 5 低温季节

低温季节进行养护作业时,养护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并适当调整作息时段。 进场前,应预先做好养护机械的预热和调试DB43T 1783-2020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确保各部件启动和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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